三级精神病医院内部审核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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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核完成

内部审核的目的在于发现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内部审核也是一个发现体系中可供改进领域的过程,由此达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所以,审核完成后,审核组、部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仍要关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加以验证。

(一)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不符合事实,调查分析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的建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完成时限。一般情况下,严重不符合可定为1~3个月,一般不符合完成期限为2周。如受审核部门坚持不同意不符合的判定,则应提交管理者代表仲裁。内审员作为组织的一分子,可以参与纠正预防措施的讨论,但不可代替受审核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二)纠正预防措施的认可和批准

审核组应考察不合格的原因分析是否恰当,纠正预防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核员对纠正预防措施认可后要提交管理者代表批准,特别是涉及几个部门综合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要提交最高管理者代表决定。纠正预防措施经过批准后正式成立,可以进入实施阶段。

(三)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责任部门应按照限定的期限完成纠正预防措施,如不能在预计时间内完成,责任部门应向审核组长或管理者代表提出,说明原因并要求延期,经管理者代表认可后可修改计划。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做好有关记录。

(四)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及验证

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应跟踪及验证以下情况: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措施是否全部完成;完成后的效果如何;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记录是否充分,能否反映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如涉及文件的修改,是否按照文件控制的规定进行修改、批准和发放,是否有记录,修改的文件是否得到执行。审核组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后,应确认其有效性,在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验证栏注明验证结论并签字。至此,不符合项关闭。

(栗克清 李佳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