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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心肺运动试验的临床应用指征
一、适 应 证
心肺运动试验作为人体整体生理学客观定量功能测定的唯一方法适用于所有正常人和各种疾病患者。心肺运动试验的临床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针对呼吸疾病、心血管疾病、代谢及神经系统等疾病,心肺运动试验数据信息可以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疾病严重程度评估、危险分层与疾病管理、药物器械手术等治疗效果评估、运动康复和预后预测提供客观定量的依据。下面我们以肺动脉高压为例,对心肺运动的临床应用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
二、禁 忌 证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是,适度的非极限运动心肺运动试验没有绝对的禁忌证。症状限制性极限心肺运动试验,出于安全的目的,①绝对禁忌证:急性心肌梗死(2天内);未控制的伴有临床症状或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高危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严重主动脉狭窄;临床未控制的心力衰竭;急性肺栓塞或肺梗死,急性心肌炎或心包炎;急性主动脉夹层。②相对禁忌证:冠状动脉左主干狭窄;中度狭窄的瓣膜性心脏病;血清电解质紊乱;严重高血压[静息状态收缩压>20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快速性心律失常或缓慢性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或其他流出道梗阻性心脏病;精神或体力障碍而不能进行运动试验;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三、提前终止运动的指征
出于安全的目的,在病人还没有达到症状限制出现下列危险征象中的一或者多项时可以考虑提前终止运动:①头晕、眼花或者眩晕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②运动中血压不升反而下降超过基础收缩血压>10mmHg;③心电图出现病理性Q波或者严重心律失常如多源频发的室性心律失常;④严重过高血压反应(血压升高虽系正常代偿反应,但收缩压>300mmHg可以考虑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