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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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对象

妊娠期糖尿病即GDM应该对所有孕妇进行筛查还是仅仅对有高危人群进行筛查以及有高危人群的最适筛查时间的选择,目前仍存在很大分歧。第一、二、三届国际GDM大会均建议进行GDM普遍筛查,而1998年第四次GDM国际会议及2001年ADA建议根据孕妇有无GDM高危因素,可以采取个体化GDM筛查方案。GDM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大于25岁;孕前体重超过正常;GDM高发种族;有糖尿病家族史;糖耐量异常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特别是有肩难产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过去有子痫前期病史,或有GDM病史;妊娠胎儿过大、羊水过多、子痫前期;外阴瘙痒伴反复念珠菌感染,易生疮疖者;严重感染史;肥胖;空腹尿糖二次阳性者。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在首次孕期检查应进行GDM的筛查,以便及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50g糖筛查正常者,孕晚期可以重复进行50g糖筛查或重复OGTT。而对于低危因素孕妇(年龄<25岁,BMI<25kg/m 2,糖尿病低发种族而且GDM高危因素),ADA建议不必常规行GDM的筛查。但有学者认为尽管选择性筛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与此同时由于考虑到人群中完全无GDM高危因素的患者比例较低,仍认为对所有孕妇进行GDM常规筛查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