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威廉姆·科瓦希克
反垄断界的重要时间点通常来说都跟五和十有关。比如,反垄断评论家在2020年纪念了《谢尔曼法》颁布130周年,又比如,2021年是改变了并购控制规则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1976年颁布)的45周年纪念。今天,为什么这几位主编偏离了“尚五崇十”的传统,苦心找来这么多专家撰写文章,纪念中国《反垄断法》的12年呢?我想,至少有三个理由,让这个12年特别值得纪念。
首先就是新冠疫情的肆虐。这场疫情给全世界的竞争执法机构带来了残酷的考验,迫使它们面对灾难性的经济动荡,不得不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在动荡中,竞争执法机构做出了巨大努力和非凡创造。出于迫切需求,它们激发了自身前所未有的能力——迅速搜集和分析有关可疑商业行为的数据并以惊人的速度制定出应对策略;急速出台指南明确经营者能做和不能做的事项;在办公场所关闭、业务团队无法面对面沟通的情况下,通过高效的远程办公,保障案件的顺利开展。这场疫情还无情地暴露了目前竞争法律体系的弱点,并通过一些强有力的证据向监管机构清晰展现了需要填补的政策缺陷和改进的方向。尽管疫情并没有赋予竞争执法机构新的权力,但这场危机帮助执法机构找到了新的政策工具。虽然只是应急措施,但执法机构仍然有权力在非疫情时期继续使用这些工具。所有这些经验、教训以及危机中的彷徨都值得铭记。本书中很多这类文章都非常有技巧地向我们分享了这些财富。
出版本书的第二个理由是现在是数字化时代。在过去不到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这些属于新时代的公司不断涌现,并在中国和世界上享有盛名。它们占据了数字商业时代的各个重要赛道,并且通过自身不断扩张的经济实力挑战了现有的竞争政策体系。这些数字企业复杂又令人困惑的发展,给竞争执法机构识别问题和找到恰当的救济措施带来压力。科技巨头的惊人崛起以及它们在一个又一个领域中掀起的革命,也引发了人们对竞争法宗旨的重新审视:竞争法应当强调对作为商品和服务购买者的公民利益的保护,还是应当有更多元化的价值目标,如关注工人和小企业的利益、社区以及公共治理的质量等?关于现有反垄断工具——侧重于个案的解决方式——是否足以应对包括反垄断、消费者和隐私保护在内的涉及多个政策领域的交叉问题,全世界仍在争论不休。本书中的多篇文章都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宝贵见解。
出版本书的第三个理由是,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12年做回顾和评估非常及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保证每隔五到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一定有足够的竞争法或者其他任何公共政策领域的进展,用于回顾性的评估。回顾竞争法的历史,追溯到19世纪晚期北美进行的首次竞争立法尝试,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启示:一个成功的体系总是通过不断地尝试、评估和完善而得到发展。这个持续的评估过程对于这样的正向循环来说至关重要。我相信,这也深植于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之中。自从《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实施机制变化巨大,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垄断法》实施10年时,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机构改革,将《反垄断法》实施初期的三家执法机构的职能整合到一起。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国持续不断地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寻求更好的政策实现路径。这是非常值得赞许的。特别是在《反垄断法》实施12年时,人们又开始热议《反垄断法》的首次修订。此时进行回顾和评估,可以对“未来应当如何做得更好”有更加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