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务谈判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务谈判的概念
商务系指一切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交换或买卖事宜。按照国际习惯的划分,商务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
(1)直接的商品交易活动,如批发、零售商品业。
(2)直接为商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如运输、仓储、加工整理等。
(3)间接为商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如金融、保险、信托、租赁等。
(4)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如饭店、商品信息、咨询、广告等服务。
所以,商务谈判是买卖双方为了促成交易而进行的活动,或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争端,并取得各自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商务谈判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商务谈判,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小到生活中的购物还价,大到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都离不开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商务谈判活动的必要因素,它是从静态结构揭示经济谈判的内在基础。任何谈判都是谈判主体和谈判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商务谈判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谈判的主体、谈判的客体和谈判的目标。
1. 商务谈判的主体
商务谈判的主体是指参与谈判的当事人。在商务谈判活动中,谈判主体是主要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务谈判活动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判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谈判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合理组成的群体。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主体,主体是指具有商务谈判科学知识和能力、拥有相应权力、从事谈判活动的人。
2. 商务谈判的客体
商务谈判的客体是进入谈判主体活动领域的人和议题。谈判活动的内容就是由谈判客体决定的。
人是商务谈判的第一类客体。商务谈判是基于人们的某种需求而产生的行为,谈判的进展或终止,谈判的要约和承诺都取决于人的动机和行为,只有说服了人,使对方理解和接受谈判主体的提议,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第一类谈判客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可说服性,这是它之所以成为谈判客体的主要标志。如果谈判对手是不可说服的,就不能进入谈判活动领域成为谈判对象。在商务谈判活动中,谈判主体是主导因素,在整个谈判中起着积极的、能动的作用。谈判客体是独立于谈判主体而存在的,它有着自身的利益和特性。谈判主体和谈判客体是相对而言的。在谈判中,双方都力争成为谈判的主体,去说服和影响对方,但谈判的互利性和协商性决定了谈判双方在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时间可能是谈判的主体,也可能成为谈判的客体。议题是商务谈判的第二类客体。所谓议题就是商务谈判涉及的具体问题,是各种物质要素结合而成的各种内容。谈判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没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没有进行谈判的必要和可能。所以,议题是商务谈判必不可少的要素。议题的最大特点在于双方认识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进行谈判的双方需要通过谈判获得的利益具有相关性,谈判的议题包含了双方的利益,双方愿意就此进行协商。如果失去了这一点,就无法形成谈判议题而构成谈判客体。商务谈判的议题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它可以属于物质方面,也可以属于资金方面;可以属于技术合作方面,也可以属于行为方式方面。
3. 商务谈判的目标
商务谈判是人们的一种目标很明确的行为。概括地讲,商务谈判的直接目标就是最终达成协议。谈判双方各自的具体目标往往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但它们都统一于商务谈判活动的目标,只有商务谈判的直接目标实现了,最终达成了协议,谈判各方的目标才能够实现。没有目标的谈判,只能叫做双方有所接触,或叫作无目的的闲谈,而不是真正的谈判。没有目标的商务谈判就像没有目的地的航行,是无法完成的。商务谈判的目标与商务谈判相伴而生,它是谈判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商务谈判的基本要素之一。
二、商务谈判的特征
商务谈判是一门科学,又是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于商务活动的一门艺术。它作为经营者开展商务活动的开路先锋,与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谈判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商务活动是跨地区、跨国界的。如购销谈判中的商品,从理论上讲,可以出售给任何一个人。作为卖者,其商品销售范围具有广泛性;作为买者,其采购可以在商品国各地甚至全世界。此外,为了使交易更加有利,也需要广泛接触交易对象。但是,不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每一笔交易都是同具体的交易对象成交的,而具体的交易对象在竞争存在的情况下是不确定的。
谈判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这一特点,要求谈判者不仅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掌握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运动状况,而且要选择适当的广告媒体宣传自己,树立形象,经常与社会各方面保持联系,维持老客户,发展新客户。
2. 谈判双方的排斥性和合作性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物质利益,而参与商务谈判的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按己方的意愿行事,所以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
在购销谈判中,卖方希望把价格定得尽量高一些,而买方则希望尽量压低价格;供方希望交货期尽量长一些,而买方却要求尽快提货。借款谈判中借方总是希望借款期延长一些,利息低一些,而贷方则希望利息高一些,期限短一些。以上这些都反映了谈判双方行为上的排斥性。没有这种排斥,也就没有谈判的必要。相反,如果只有这种排斥性,没有协商合作性,谈判也不会进行下去。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都要从对方那里得到满足,双方都是以对方的要求和策略为自己思考的起点,所以谈判又具有合作性。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协议,不是一方战胜另一方。在谈判中,双方要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做出必要的让步,而且能理解对方的要求,这样,谈判才可能取得成功,最终达成双方都较满意的协议。
3. 谈判的多变性和随机性
谈判的多变性和随机性是经济谈判中最常见、最富有挑战性的现象。经济运行处于激烈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务谈判,它的进展和变化又和谈判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因而,它不仅比一般经济活动变化更快、更丰富,而且也难以预料。由于谈判中的议题情况、格局、环境和策略的多变性,谈判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变化形式。
因势而变,即根据经济形势或谈判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对谈判双方来说,谈判形势是不断变化的,有时利于这一方,有时又利于另一方。双方应根据自己所处的优势、均势或劣势,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变应变;而变则是围绕谈判的目标进行的,一旦突破任何一方可接受的极限,谈判就会破裂。
因时而变,即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时间,谈判双方的位势可能不同,谈判主体的精神状态也会有很大变化。成功的谈判者往往把时间安排作为谈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机而变,“机”即机会、时机。在谈判中,当机会偶然出现时,谈判的一方应善于把握机会,当机立断,调整自己的谈判计划和策略,促成谈判状况的改变或改善。此时,谈判的一方如果仍按照常规行事就会失去机会,追悔莫及。
多变性促使偶发因素的出现,结果带来了许多随机性。谈判中,随机性越大,变量越多,可控性就显得越小,给谈判双方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给谈判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谈判的公平性与不平等性
商务谈判受当时国际、国内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受价格波动的影响。每一次谈判的具体结果,双方在需求满足问题上是具有不同得失的。也就是说,谈判的结果总是不平等的,即谈判双方可能一方需求满足的程度高一些,另一方可能差一些。导致谈判结果不平等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谈判双方各自拥有的实力,二是谈判双方各自所掌握的谈判技巧。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不平等,只要最终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并且谈判双方对谈判结果具有否决权,则说明双方在谈判中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谈判便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