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履行哪些职责?
上一个问题已经回答清楚,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的制度,工会只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尽管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工会只是参与者、运作者,而不是主导者。找准这一定位至关重要,实际工作中应特别注意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袖手旁观。综合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组织教育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协调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
第一,组织教育。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不仅要维护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还要维护职工群众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要依法有序,而不能乱作一团。工会应组织职工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职工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自主经营,引导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协调筹备。工会要广泛听取党组织、行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会议文件,征集代表提案,提出建议名单,协调会务安排,培训职工代表,处理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十五项规定:“工会应当按照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负责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程序、人员构成比例等进行审核,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提案办理情况、厂务公开实行情况等,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贯彻落实。要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受理职工的投诉申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开展专项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形成报告,提交下次会议审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参考规定
1.《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