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由谁来建立?
对这样一个问题,很多人似是而非。相当多的人甚至一些工会工作者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的,理由是: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基层工会筹备召开的。一些单位的文件材料赫然写道:“××××工会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也有一些人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立的。如果这样一个问题理不清楚,就无法界定权责边界,职工代表大会就会走形变样,必然引发许多纠纷。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很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方面的纠纷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从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上可以清楚地知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行政建立的。
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这一规定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1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二)300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这一规定也明确,集体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谁代表企事业单位?当然是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同时,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和广大职工都要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单位行政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支持作用,单位工会发挥工作机构作用。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格局是:党组织领导、行政负责、工会运作、职工广泛参与。
参考规定
1.《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