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眩晕症的分类
为了眩晕症的明确诊断及有效治疗,介绍以下两种分类法。
一、根据眩晕性质分类
根据患者对“头晕”“眩晕”的描述不同,对症状进行划分,见图1-2。
图1-2 “头晕”患者的症状划分
1.真性眩晕:根据受损部位不同,可分为前庭性眩晕和视觉、本体感觉障碍性眩晕。
前庭性眩晕:呈阵发性的外物或本身的旋转、倾倒感、堕落感,症状重,多伴有明显的恶心、呕吐等自主神经症状,持续时间短,数十秒至数小时,很少超过数天或数周者。因多见于前庭外周性病变。
视觉性眩晕:生理现象如飞快列车上可出现眩晕及铁路性眼震、或站立高崖俯视脚下急速的流水会感觉自身反向运动及眩晕等。病理性视觉性眩晕如急性眼肌麻痹,因复视而眩晕,遮蔽患眼眩晕消失。
本体感觉障碍引起的眩晕称姿势感觉性眩晕,见于后索病变,例如脊髓空洞症、梅毒患者深感觉障碍和运动失调引起眩晕。
由于视觉和本体感觉对位向感受只起辅助作用,故这两个系统疾病引起眩晕都不十分明显,其原有疾病症状远远大于眩晕,往往是第二位或第三位症状,很少以眩晕为主诉就诊。
2.假性眩晕:由全身系统性疾病引起,见图1-3。
图1-3 假性眩晕诊断思路
为外物或自身的摇晃不稳感,或左右或前后晃动,注视活动物体时,或嘈杂环境下加重。症状较轻,伴发自主神经症状不明显,持续时间较长,可达数月之久。
(1)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低血压、心律不齐(阵发性心动过速或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等。
(2)全身中毒性、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过度换气、尿毒症等。
(3)脑血管疾病。
(4)各类原因的贫血。
(5)头部外伤性:如颅底骨折或脑震荡后遗症等。
(6)精神性头晕(psychiatric vertigo)、神经官能症等。
此种分类法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定位、定性价值。
二、根据眩晕症的定位分类法和定性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既有解剖部位又有疾病性质的分类符合神经耳科学诊断原则,有临床实用价值。
1.前庭系统性眩晕:
(1)前庭末梢性眩晕(占44%~70%):
①有耳蜗症状的眩晕:分为迷路内病变和迷路外病变。
迷路内病变:如梅尼埃(Ménière)病、迟发性膜迷路水肿、突发性耳聋、外淋巴瘘、急慢性中耳炎与胆脂瘤骨迷路破坏、内耳药物中毒(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晕动病、迷路卒中、迷路震荡、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及耳硬化症等。
迷路外病变:听神经瘤、脑桥小脑角肿瘤、后颅窝蛛网膜炎、前庭性偏头痛及脑膜炎。
②前庭病变无耳蜗症状之眩晕:前庭神经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包括嵴顶耳石症和半规管耳石症)。
③运动病。
(2)前庭中枢性眩晕(占7%~11%):
①血管性病变:如脑干血管病变(延髓背外侧综合征、后循环缺血、小脑出血)。
②非血管性病变:脑干、小脑肿瘤、脑干炎、多发性硬化、延髓空洞症、小脑脓肿、第四脑室肿瘤、扁平颅底及小脑扁桃体下疝等颅底结合部畸形。
2.非前庭系统性眩晕(9%~20%):
(1)眼疾病:如眼外肌麻痹、屈光不正、青光眼。
(2)全身系统性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血液、内分泌、过度换气、尿毒症等)。
(3)精神性头晕。
3.其他及诊断不明(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