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当前电商扶贫要解决好四个现实问题
电商扶贫已经从一种理念演化为一种共识,也从初期的探索演变为广泛的实践。从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展试点至今,电商扶贫在政府、平台、网商、传统生产主体等多方面力量推动下蓬勃发展,为脱贫攻坚注入了新动力。到2019年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已经实现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网络零售额1489.9亿元。当前的电商扶贫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需要政府正视和解决。
第一,在理念层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政府要考虑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深度结合的有效措施,以电商来推动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公益扶贫,与之实现深度融合。不宜借电商扶贫做政绩工程,一哄而上。
第二,在实践层面,要加快破解一系列难题。电商扶贫面临的困难,通常包括网络基础设施落后,快递物流不发达,农产品不标准,人才匮乏等。推动电商扶贫,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打基础的事情开始做起。例如,大力加强人才培养,既“授人以渔”,还要营造“渔场”,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破解快递物流问题,必须有协同共享理念,抱团取暖,把运营成本先降下来。要从卖农产品延伸到改造农产品生产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供应链,创新产业链,重塑价值链。
第三,在评价层面,要突出贫困主体的获得感。不能把电商扶贫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把贫困地区的电商业绩等同于电商扶贫的成绩;也不能把简单的电商活动等同于电商扶贫的长效机制;更不能把空头支票当作宣传噱头,吊群众的胃口。必须聚焦贫困主体,体现精准要义,让贫困地区的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电商带来的实惠。检验电商扶贫成效好不好,要看有多少贫困农户因为电商脱了贫,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能增加多少收入,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四,在方法层面,要注意各方力量的有效协同。政府、平台、网商、服务商、传统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及贫困户是电商扶贫的重要参与力量,缺一不可。但从实际情况看,政府各部门、各大平台、各个网商及服务商之间还缺少有效协商,密切协作较少,本来就稀薄的电商要素在贫困地区相对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传统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及贫困户还缺少有效带动和帮扶,势单力薄。贫困地区应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平台开放、各方力量参与的电商扶贫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商扶贫效率。特别是地方政府,要从系统思维出发,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完善电商生态,引导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