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第二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 税收筹划的目标与原则

1.3.1 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指公司通过税收筹划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对税收筹划的目标进行准确定位,直接关系税收筹划的成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收筹划的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税收筹划的中间目标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1.3.1.1 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

(1)避免多纳税。

以下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纳税人多纳税:纳税人对计税公式不理解,出现错误,导致多申报;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没有申报;对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没有报备而不能税前扣除;等等。为了避免多纳税,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和税收政策。另外,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或基于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多征税或征收过头税,这就要求纳税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避免纳税风险。

避免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方式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风险极小的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纳税人常见的误区是:纳税人一方面逃税,另一方面却多纳税。当前,我国有些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不强,多纳税与逃税并存是客观的事实。多纳税与逃税是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税法规定的税款进行对比,判定是多缴还是逃税。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初级目标是:不多纳税,也不逃税;诚信纳税,不逃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不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多的税收,也不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少的税收。

1.3.1.2 税收筹划的中间目标

(1)纳税最小化。

纳税最小化,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纳税最小的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是少纳税,不是逃税,而是遵守税法,在多个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最小的方案。然而,现实中税收筹划关于此存在的误区是:一种税少纳了,其他税却增加了。纳税最小化,不是指个别税负的高低,而是指公司整体税负最低。

(2)纳税最迟化。

纳税最迟化,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纳税最迟的方案,尽量推迟缴纳税款。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欠税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而纳税最迟化的前提是遵守税法。尽管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推迟了纳税,就相当于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资金时间价值。

(3)税收筹划收益大于税收筹划成本。

税收筹划收益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而合理减少的税收,或者是指获得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成本是指为获得税收筹划利益而产生的代价。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即税收筹划收益应该大于税收筹划成本。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只有在税收筹划收益大于税收筹划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

1.3.1.3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避免多交税,纳税风险、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税收筹划收益大于税收筹划成本,总体来讲都是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和中间目标可以归纳为税收利益最大化。其实,作为公司来讲,税收利益只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公司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其总体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税收筹划目标最终应服务于公司总体目标。公司的经济利益除了税收利益之外,还包括非税利益,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经济利益是扣除损失之后的经济利益,即税后利益。非税利益是不考虑纳税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即税前利益;税收利益是考虑纳税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是负的税收总额。因此上述公式也可以表示为

而税收总额与税前利益之间又有相关性。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在追求纳税最小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情况,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如表1.1所示。

表1.1 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税收筹划常见的误区为:只考虑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不考虑纳税人的非税收利益,税收减少了,但税后利益也减少了。如果片面强调税收利益,不重视非税收利益和整体经济利益,当税收总额减少的幅度小于税前利益减少的幅度时,也会适得其反。

总之,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或者说通过纳税最小化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1.3.2 税收筹划原则

为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我们必须遵守相应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理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原则。

1.3.2.1 法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通过对投资、融资、供应、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达到减轻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合法行为。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确保所设计的筹划方案被税务机关认可和接受,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例1-2】 某商贸公司经销家电。公司既销售家电,又负责家电的安装维修,该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公司经理考虑到安装维修部抵扣的进项税很少,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太重。公司财务人员分析税法认为,把安装维修业务独立出来,独立收取安装维修费用,这部分收入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9%的增值税,与缴纳13%的增值税相比,税负要轻得多。于是,该公司按照上述思路成立了独立核算的安装维修公司。商贸公司在销售家电产品时,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安装维修公司再与购买方签订安装维修合同,各收取各的费用。安装维修公司在取得收入后按9%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这种做法没有得到税务机关认可。为什么?应如何筹划?

【税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理修配收入”应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筹划思路】 该公司可以把安装业务独立出来,只就安装收入缴纳9%的增值税就符合税法规定了。

【筹划过程】 该公司可以成立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假设为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在销售家电产品时,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安装公司再与购买方签订安装合同,各收取各的费用。安装公司在取得收入后按9%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商贸公司销售家电后按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筹划结论】 这样,安装公司收取的安装费用以9%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肯定较以前按照13%申报缴纳增值税税负要轻得多。

【筹划点评】 公司的错误在于没有准确理解“应税收入”的含义。从国家对行业的分类来看,商业和建筑业属于不同行业,凡是对建筑物等不动产的修理、装饰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属于工业。修理收入是按13%还是按9%申报缴纳增值税,关键看修理对象。对货物(动产)的修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修理修配收入”,按规定申报缴纳13%的增值税。当然,如果安装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2)合理性原则。

税收筹划合理性原则就是以贯彻国家立法精神为宗旨。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制中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选择时机都体现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国家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整。因而,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应该以立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国家政策,从而有效贯彻国家税法及其相关政策的立法精神,使之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环节。那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筹划行为,比如钻税法的漏洞、空白的行为等,都是不符合税收筹划合理性原则的。

(3)规范性原则。

税收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如财务、会计等各领域,以及金融、制造业等行业方面的问题。税收筹划要遵守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各种制度的标准。比如,在税收筹划时,涉及财务、会计方面问题时要遵守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制度,涉及行业方面的问题时要遵守各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涉及地区方面问题时要遵守地区的规范,纳税人应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

1.3.2.2 财务原则

(1)综合衡量原则。

税收筹划的综合衡量原则是指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总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综合衡量原则的内涵包括:①税收筹划应算大账,不要算小账,我们不能只关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也许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却多缴了,因而税收筹划要着眼整体税负最轻。②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等于资本总收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选择,总收益最多但纳税并不一定最少的方案应被视为最理想的方案。③在选择和应用较有利的税收筹划策略时,我们要与其他措施相配合,因为实施这些措施所增加的各项支出也是筹划成本。

(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进行税收筹划,归根结底是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

(3)稳健性原则。

在追求税收筹划目标时,我们还必须注意筹划的稳健性原则。一般地讲,纳税人的节税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各种节减税的方式或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相连的。税收筹划要尽量使风险最小化,要在节税收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安全地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1.3.2.3 筹划管理原则

(1)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是不违法,究竟什么是不违法,什么是违法,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司面对的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会不同。由此可见,任何一个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条件下,以一定的公司的经济活动为背景制订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2)便利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便利性原则就是指纳税人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越好,越简单越好。作为纳税人,可以选择的节税方式或方法很多,在此原则的导向下,凡是能够用简单方法的,就不要用复杂方法;凡是就近能解决的,就不要舍近求远。

(3)节约性原则。

税收筹划无论是纳税人自己筹划,还是借助“外脑”筹划,在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时,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我们要注重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