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
1.2.1 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
1.2.1.1 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从根本上讲,公司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是因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这是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而这种假设的前提在于公司必须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司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完全服务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公司实现的利润基本上都上缴财政,公司生产所需的资金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解决,公司几乎没有自身利益可言。不管经营效果怎样,公司享有大致相同的经济利益。即使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减轻了税负,只不过是将税收转化成利润上缴国家。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司的任何税收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具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法定权利、义务,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公司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虑。由此可见,公司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利益动机;公司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实现税收筹划的保障机制。因此,市场经济的土壤培育了公司税收筹划,公司税收筹划适用于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
1.2.1.2 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的存在
所谓税收中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应该让纳税人或社会承担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其二,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决定性力量。税收中性只是税制设计的一般性原则,在实践中,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都会有许多差异化的政策,如差别税率、差别税收待遇及不同经济事项差异化的处理方法。这使得税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呈现“非中性”,公司经营活动面对税收制度差异化必然会呈现差异化的反应,理性的公司必然会选择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并有目的地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由于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交易事项形形色色,作为税收政策的制定者不可能获取完整信息规避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形成税法空白。这样,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税法的空白进行税收筹划。
1.2.1.3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
由于征纳双方对于同一事项的信息不对称性,尤其在会计信息的掌握方面,公司占据优势地位。然而,绝大多数税收计量又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政府为了弥补其在会计信息掌握方面的弱势地位,必然对公司进行税收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公司税收欺诈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公司利用税收欺诈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行为。如果整个社会税收监管水平较高,形成了良好的纳税风气和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放弃违法行为而通过税收筹划方式进行。反之,如果税收监管力度较差,执法弹性空间较大,纳税人采取风险和成本都比较低的税收欺诈行为即可以实现公司目标,自然无需进行税收筹划。因此,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但是,必须指出,由于监管人员的自身能力和有限理性及监管成本可能过高,现实税收的监管存在期望差距,这种差距可能会使公司放弃税收筹划,铤而走险地选择违法手段。
1.2.2 税收筹划的原因
主体利益的驱使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国家税制是纳税人抑减税负的客观原因,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1.2.2.1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
主体利益的驱使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主要体现为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和纳税成本的需求。
(1)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的需求。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对公司而言,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意味当期既得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虽然公司会因纳税而享受国家征税后所提供的公共福利,但这些福利既非对等也不易量化,给讲求等价交换的公司的感觉便是纳税吃亏,所纳税款越多,公司税后利益越少。这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刺激必然使公司想方设法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投资扭曲风险。现代税收理论之一是税收应当保持中性。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一旦政府对公司的某种投资行为进行课税,就有可能使该公司放弃事先认为最优的项目,而选择投资其他的次优项目。这种因国家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公司带来的机会损失,即为投资扭曲风险。可以说,税收的“非中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程度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越高。
第二,经营损益风险。政府课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通常体现为对公司既得利益的分享,而不得承担相应比例的经营损失风险。尽管我国税法规定,公司本年的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内的所得税前弥补,但不得超过5年。使得政府在5年内从某种意义上将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若公司赢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若公司亏损,政府也因允许其递延补亏而损失一部分税款。然而当公司超过5年后还不能扭亏为盈时,一切经营损益风险就完全归公司自己承担。
第三,纳税支付风险。税法规定,公司只要取得账面收入和账面利润,就必须按期申报和纳税,不管这些账面收入和账面利润是否变现或能否变现,这样使得税金具有一定预付性质,且必须全部付现,即使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也得经税务机关审批。现金是公司财务管理中最稀缺的资源,公司一旦出现既存现金匮乏而又无法获得延期纳税的许可,便只能形成欠税,产生相应的风险。
(2)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的需求。
纳税意味公司可支配的收入或利益减少,从主观上讲,期望降低纳税成本。纳税成本是指公司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和潜在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一般包括三部分:所纳税款、纳税费用和风险成本。第一,所纳税款是指直接的现金支出,即税款缴款书上所列的金额,又称为外显成本,是纳税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第二,纳税费用又称为内涵成本,是指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除税款之外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费用、时间耗费、填写纳税申报的劳动耗费、税务代理费用及税务人员稽查带给公司的心理负担等。第三,风险成本一般指因纳税给公司带来或加重的风险程度,如前面所述,由纳税引起的投资风险、经营损失风险和纳税支付风险。
1.2.2.2 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1)税收政策导向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国家税制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产品,其税基、税率、免税及退税的政策不同,政府会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导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的目的和意图。
(2)纳税义务履行的滞后性。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超前性,即事先安排、设计、规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履行通常具有滞后性,如公司在经营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人在事先根据需要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税收筹划的实质是运用税法的指导,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
(3)税收的国际化。
经济的国际化导致了税收的国际化,出现了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然而,现实的世界中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同,各国的税收制度也不同。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1.2.3 税收筹划的实施条件
纳税人都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强烈愿望,但是具有强烈的税收筹划愿望并不意味着能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纳税人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
1.2.3.1 纳税筹划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国家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才能规避纳税风险。合格的纳税人总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获得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合格的纳税人,整天想着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公司少缴税和不交税,往往弄巧成拙,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在纳税过程中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使得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1.2.3.2 纳税筹划者应具备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税收筹划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要求纳税人除了对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知识相当精通外,还应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求纳税人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掌握公司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涉税环节、筹划意图,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最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纳税人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达到公司所要求的目标。如果一个纳税人具有非常强的税收筹划意识,但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税收筹划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1.2.3.3 纳税人应该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
我国的税法在立法体制上有多个层次,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税收法律,有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制定的税收规章等。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变化频繁,若稍不注意,使用的法律法规就有可能过时。加之税收筹划方案主要针对不同的投资、筹资、经营方式,所以,对与投资、筹资、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就成了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否则,真正的税收筹划是无法进行的。
1.2.3.4 纳税筹划者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
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者,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该是一个有效的沟通者。沟通具体表现在筹划者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与公司领导人的沟通两个方面。筹划者如何将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有效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要求筹划者具有良好的口才,能根据税务机关针对筹划方案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从而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同时,也要与公司领导进行有效沟通,以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1.2.3.5 纳税筹划者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税收筹划者的精神面貌,反映了纳税筹划者的品德和修养。纳税筹划者的职业道德具体体现在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的相互关系上。合法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但公司领导对于某些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往往会提出一些影响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要求,甚至一些违法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者应以国家利益为重,态度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违背职业道德。
1.2.3.6 纳税筹划者应该注意税收筹划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性是指税收筹划者在做具体的筹划时,要针对公司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不同的地区、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规模,国家对其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因此,在具体的筹划过程中,税收筹划的思路、看问题的角度及采用的筹划方式不尽相同。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指税收筹划者要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制订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