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意识生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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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宣传的文本检思——以税收宣传主题与口号的考察为中心

1992年伊始,每年4月份被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直至2017年已届26载,期间不曾中断。上至税务总局,下至基层税务机关;不管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为真切“宣传税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其中,使得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然成为中国税收法治意识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实践样板。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划当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以下简称“税收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3],并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编发简报,展示各地活动动态,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各级税务机关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精心设计本系统、本单位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在不同时间节点围绕不同专题开展特色活动,与税务总局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形成协同共治的税收宣传合力。[4]

不同年份,不一样的活动,几无二致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定期启动,复述亘古不变的税收宣传情事,俨然成为每年税收领域的亮丽风景。如何评估这二十余年从未间断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方案核心的税收宣传主题究竟蕴含哪些税收宣传的变迁规律?辅助税收宣传主题的税收宣传标语口号(以下简称“税收宣传口号”)又涵摄哪些税收宣传信息?凡此种种,对税收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产生何种影响?对纳税主体及其涉税活动带来哪些改变?累积了哪些值得继续的税收法治意识培育经验,又滋生了哪些应予舍弃和亟须更新的做法?究竟是加速了,还是延缓了整体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进化?进一步而言,税收宣传与税收法治意识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联?此类问题的回答,必须建基于全国税收宣传方案的整体考察之上,但究其核心还须立足于税收宣传主题与税收宣传口号的微观解剖。

一 税收宣传主题的实证观测

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每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时,都会确定一个本年度的税收宣传主题。这一惯例自税收宣传月创设至今,不曾改变。税收宣传主题既是税务总局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的策划中心,又是国家大政方针、重大税制变革和税制基本理念的宣传名片。不仅是各地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副题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准据,而且是地方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和宣传效果评估的关键参照。历经二十余年的积淀,每一个税收宣传主题早已不只是一句口号那般简单,它们都蕴含着丰富的税制机制,浸透着厚实的税收法理,也折射出经济社会的沧桑变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宣传月主题伴随着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逐次展开,终将“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税收法治意识生成和进化的重要引擎。因此,考察这些燎原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各色宣传月主题,便可洞悉隐藏其后的税收法治意识概貌。

(一)税收宣传主题的总体述描

1992年“税收与发展”宣传月主题的选定,拉开了中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大幕,也奠定了宣传月主题这一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策划和开展的保留项目。从税收宣传月设立和开展之初的“税收与发展”到2017年的“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共确定了26个税收宣传主题,剔除不同年度的、共同的宣传月主题,26年间税务总局共设计了16个税收宣传主题(如“表1-1”所示)。这些税收宣传主题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见证,也是税收法治意识变迁的另类脚本。尽管这些基础素材远未引起学界的精深关注,但是这丝毫不影响其独有的学术价值。基于此,下文首先将观测视角聚焦于这些税收宣传主题,意图发掘税收宣传主题背后的税理、法理与情理,进而概描其对税收法治意识的功效。

初略观察“表1-1”,不难发现前十年确立的税收宣传主题十分杂乱。除开1993年和1994年共享“税收与改革”同一宣传月主题之外,其他8年中的宣传月主题均有不同,且前后年度的不同宣传月主题之间的内在关联并不明显。比如,1994年至1997年间,宣传月主题朝着“税收与改革→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与文明”径路演化,前后年度的宣传月主题的设计思路难言自洽。如若生搬硬套各自的内在逻辑,未免太牵强附会了。同样的问题两年后再度出现,1999 年至2001 年间,宣传月主题从“依法治税·强国富民”突变为“税收与未来”,而后又从“税收与未来”裂变为“税收与公民”,实在是难以观测出前后承接的思路和理念。与之形成对比的是,2002年至2017年的16年间,税收宣传主题雷同化趋向明显。“依法诚信纳税”(5次,2003年至2006年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2007年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和“税收·发展·民生”(7次,2008年至2014年)构成这16年中税收宣传的核心主题。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以来的3次宣传月主题设计,似又落入窠臼。

表1-1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主题

客观上说,每一个税收宣传主题都须因应于当年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维环境,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年度税收情势,调整税收宣传主题是为必然。但从“意识是(主体对发生在它内外的事件的)觉知。简言之,意识的本性就是觉知”[5] 这一意识生成的普适机制来看,前后年度的宣传月主题调整采用渐变方式显然优于突变或裂变方式。纵然如此,突变或裂变式样的宣传月主题依然不少。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税收宣传主题的表层变迁,会否蕴含始终不曾改变的税之规律?是否隐含更为深邃的税之法理?能否生成亟待净化的税之环境?等等。此类问题关乎税收法治建设,更关系税收法治意识的进化。答案的获取,既需要深究既已发生的税收宣传主题设计实践,又需要税法学的理论补足和税收学的知识驰援,尤其需要税法学和税收学的科际整合性思考。毕竟,“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合作,都是为了要让法律可以 ‘更为合理地解决问题’”[6]

(二)税收宣传主题的设计基准

观测“表1-1”,貌似历年税收宣传主题的选定只是税务总局的率性而为,也不过是税收宣传领域税务行政主导的必然产物和集中体现而已。实则不然,每一个税收宣传主题的确定都需综合各种因素,且需集聚众人才智,可谓集体智慧的结晶。即便是相对久远年度的税收宣传主题的确定,税务总局也时常集思广益,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比如,2003年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的确定,便直接受益于《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以下简称“征集启事”)的发布和“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征集启事”的开展。根据“征集启事”的要求,意欲参选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应该“……语言精练、准确、好懂易记,具有时代感、亲和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税收与国家、公民、社会的密切联系,突出税收的地位、作用等。……”该“征集启事”大体揭示了税务总局设计税收宣传主题的主要考虑因素和基本要求。即,形式上必须与时俱进,契合税收宣传活动实施当年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政策与目标。实质上理应不忘初心,尊重宣传规律,植根税制核心机制和学科基本理念。

1. 形式面向:宣传月主题的政策基础

从形式上看,26年中“每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适应经济、政治形势,体现时代发展特征,围绕税收工作重点所提出来的”[7],且每一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力求突出重点,抓住亮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如果把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用一条线连接起来的话,便会发现,每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安排的,都带着明显的年代烙印,都带着税收发展的痕迹,都带着鲜明人文的色彩。内容不一的宣传月主题,突出的是每一年度税收宣传的重点,也从中传达着税收工作的内涵与精要,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传播着“税”的声音。[8] 在这其中,执政党的历届治国方略、重要会议决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以下简称“执政党国策”),国家税收重大政策的变动、核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以下简称“国家税收政策”)等,都是税收宣传主题设计最为重要的素材来源。

“执政党国策”,向来都是政党宣传的重要内容。因为政党宣传本质上是一种政党为达成政党目标、维系与宣传受众的关系、适应所处环境不断变化而进行的信息传递行为。在政党领导的国家,宣传也是一种领导方式和管理行为,在政党的合法性建设、稳定性持续与应对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宣传作为政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受制于政党宣传的一般规律和基准范式。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以改革目标和社会稳定为中心的正面宣传(稳定范式),还是尊重传播规律和社会舆论的引导式宣传(引导范式)[9],区别的只是宣传技术与策略,不变的是都会围绕“执政党国策”,设计和组织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活动也无例外。遵循政党宣传规律与范式,聚焦“执政党国策”,设计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宣传主题生成的重要范式。其中,又可界分为直接取材与间接受控两种不同的宣传月主题设计模式。

前者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2003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于税收宣传主题的决定性作用不言而喻。两者间的逻辑关系也为《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所证实。亦如该通知所言,2003年“开展以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为主题的税收宣传,体现了税收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十六大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去”。后者如,2014年最为重要的国策莫过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该会议聚焦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议题,而2015 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却是:“新常态·新税风”。两者之间看似毫无关联,但若结合2014年简政放权、便民春风行动,便可知悉税收宣传主题的选定并非只是简单停驻于单一的“执政党国策”,而更多时候是党的政策决议、行政部门的纲领性文件以及税务系统会议精神的高度提炼。2015年“新常态·新税风”宣传月主题的确立便是典型。这一主题既回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议,又驰援了国务院“简政放权”行动[10],还融合了税务总局年度重点税政精神。[11]

除此之外,“国家税收政策”也会成为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重要素材。如同“执政党国策”与宣传月主题的关系类似,“国家税收政策”既可能直接转化为税收宣传主题,也可能与党政方针、会议决议等交织而成税收宣传主题。前者如,《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不仅是推进我国结构性减税以刺激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关键之举,而且是深化财税法体系改革的至关重要一步,更是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之措。[12] 如此重大的税收政策变革,触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也终将影响社会主体方方面面的行为抉择。正因如此,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便直接取材该项国家税政变革,厘定为“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后者如,201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该主题虽然难以与某项“国家税收政策”直接接壤,但其高度提炼了国家近两年来的减税降费、清费立税等国家政策与行动[13],提供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的政策土壤。

2. 实质向度:宣传月主题的理念诉求

仅从形式面向上剖析,税收宣传主题看似只是国家政策的传声器,充当的只是政党宣传的工具。但若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切入,答案未必如此。因为政策科学既是实证的,又是规范的。它将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并列,作为自己的两大方法论基础。[14] 由此进发,税收宣传主题就不只有规范实证这一单向分析维度,至少还可以有价值理念这一观测角度。研究26年间税务总局发布的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可以清晰发现两条主线交织推进、共同支撑税收宣传主题的设计与运行。一条即是上文言及的“执政党国策”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形式明线,另一条是隐藏在明线之下的税收价值理念的实质暗线。虽然“执政党国策”与“国家税收政策”提供了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基础素材,也回应了国家的政策诉求。但若只是一味复述“执政党国策”与“国家税收政策”,势必会引起宣传受众的反感,从而背离税收宣传的初衷,阻隔税收宣传目的的实现。因此,直接将税收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宣传月主题,或者在表层的“执政党国策”与“国家税收政策”中嵌入税收的价值理念,拉近与宣传受众的关系便成为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理想径路。

问题是价值理念从属于学科范畴,学科不同,即便是生长于同一对象的理念也有可能天差地别。诚如学者所言:“学科理念是一个学科的灵魂。它规定着一个学科的研究目的、路径和方法,决定了一个学科的基本范式。”[15]而不同的学科理念,又会有不同的观测机制,更有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结论。从价值理念角度解剖税收宣传主题,也会受制于作为观测工具的学科理念。比如,从经济角度观测,税收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不但可以满足政府的各项支出,且政府亦可借由税收来达成其他的施政目标。[16] 如学者所言:“租税之最基本意义固在筹措政府施政所需之财源,惟租税之功能并非仅止于此,其尚具有所得重分配、景气调整与经济、社会政策之多项目的。”[17] 而从法学角度导入,无论税法在历史上以何种法律形式出现,它的生成、存在、发展都相应地以国家的产生、国家职能的履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前提[18],税收的基本理念最终都落脚于规范理财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与保障经济发展。它们三位一体、协同发力,统一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中。[19] 受制于价值理念,即使是观察同一个税收现象,不同学科也会有各自不同的视角。如经济学更多地关心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的效率,减少税收的负面影响;而法学则更多地着眼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来源的角度考虑纳税人基本权的实现过程,以体现对征税权的制衡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20] 不同的价值理念和观测视角,深度影响了税收宣传主题的设计与选择。

在不同学科理念中,对税收宣传主题设计影响最为重大的无疑是法学理念和经济学理念。相较而言,经济学理念影响更为深远。毕竟,“税收经济学拥有独特而成熟的最优税制理论、税收经济分析理论、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和税制改革与设计理论,故长期以来,税法学在与税收学的学术竞争之中尤其在税收公共政策分析和论争中处于下风”[21]。当然,经济学理念的优势地位也与税收宣传月的定位无不关系。根本而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终极目的在于宣传“税收”,而非传播“税法”。凡此种种,都使得既有税收宣传主题隐含的经济学理念远甚于法学理念。例证便是,26年间直接以法学理念为税收宣传主题的仅有1次,即1998年的“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22]。即便将历年税收宣传主题中包含“法制”或“法”“治”的统计进去,也仅有3次,另两次分别为1995年的“税收与法制”和1999年的“依法治税·强国富民”。虽然2003年至2007年间的税收宣传主题中出现了“依法”字眼,但其只不过是“诚信纳税”的修饰语而已,远称不上是法学理念。值得警醒的是,税收宣传主题中意涵法学理念的3次实践都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纵然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未能如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理念一般,迅即成为1998年的税收宣传主题。税收宣传主题设计中的法学理念弱化镜像可见一斑。

与法学理念的弱化相衬,税收宣传主题中的经济学理念却日趋强盛。最为典型的例证便是2008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将税收宣传的主题7次设定为“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改变了以往税收宣传主题的设计风格,以更为中性的宣传基调示众,增强了宣传月主题的社会可接受性。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持续宣传,“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社会各界对这一主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宣传税收、提高税法遵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认可度较高。[23]“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之所以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一方面是因为该主题形象地展示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朴素理念,但更为重要的是它暗合了税收的现代本质。尽管学者对税收的本质一直存有公需说、交换说(利益说)、保险说和义务说(牺牲说)等四种认知,且这些学说都有其各自所主张之时地与历史环境背景存在。[24] 但毋庸置疑的是,在市场经济下,税收不只是强制性的金钱债务,纳税人更是在为自己而纳税。如果每个人都不纳税,则政府将没有财政收入,也就无力提供市场所必需的各类公共产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税收也具有了“价格”这一根本性质,是人们为了“购买”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也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切身需要所承担的费用。[25]

亦如学者所言:“现代税收与传统税收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税收只是政府手里强制获取财政收入的工具而已,而现代新型税收则有双重含义:从政府的角度说,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它是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实际上,纳税人纳税就是在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就像在商场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平合理。如果国家通过征收而获得利益,却不付出相应的对价补偿被征收者的损失,就属于 ‘不当得利’ 了。”[26] 税收宣传主题聚焦于此,远比直接宣传“纳税”更易为受众所接受。亦如《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所列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正视这一点,直面税收、发展与民生的关系,税收宣传主题设计功效定然事半功倍。

(三)税收宣传主题的社会镜像

不管是宣传月主题的政策基础,还是宣传月主题的理念诉求,揭示的都是宣传月主题的构造机制。但这些植根于“政策↔理念”二维构造的宣传月主题,究竟意蕴哪些宣传主体意欲实现的宣传目的?又会传递给社会各界哪些税收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吻合年度税收宣传月活动所处的社会环境?等等。此类问题可归总到一个更为基础的话题,即税收宣传主题的社会镜像究竟如何?问题的探寻,关系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实效,更关乎税收法治意识的进化空间。因为无论是一个人的镜像、一群人的镜像还是物体的镜像,终将随着时段不同而表现出重大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物理成像。不同的时段中,人、物处在与不同人物和事物的纠结之中,呈现出不同的影像。税收宣传主题作为概念体系,始终存在于社会意识之中,与客观实在相对。[27] 透析已然生成的税收宣传主题,其“勃兴纳税意识的宣传目的”“诚信纳税的宣传内容”与“单维度的宣传对象”三重镜像甚为突出,也终将左右税收法治意识建设的走向。

1. 宣传目的:勃兴纳税意识

于宣传目的而言,勃兴纳税意识始终是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核心追求,也是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的终极目标。这种镜像主要表征为两种典型形态,一是直接将“纳税”或类似语词植入宣传月主题中,作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目标。二是虽然宣传月主题中未出现“纳税”或类似表达,但在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对宣传月主题的说明中,提出增强纳税意识或类似的目标。

前者的典型是2002年至2007年间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宣传主题。在这6年中,税务总局直接将“诚信纳税”嵌入年度税收宣传主题,且进一步将“纳税意识”厘定为税收宣传月的活动宗旨。例证如,《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理念;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提高税法遵从度”。

后者的典型如《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全文4次提及“纳税意识”。从文首部分的“为了继续深入进行税收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税务总局决定1998年4月继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到“一、宣传月主题及指导思想”中的“‘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为主题……有利于改善全社会依法纳税环境,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从“三、宣传月的基本形式/(二)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打击偷骗税成果展’”中的“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到“四、几点要求/(五)认真做好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提及的“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税收宣传主题中的增强纳税意识的宣传意图路人皆知。

2. 宣传内容:依法诚信纳税

与宣传目的关联,“纳税”是税收宣传主题立基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最终落脚点。不管税务总局如何设计宣传月主题,也不管税收宣传主题作何变动,浸透其中的“纳税”意蕴是所有宣传月主题的永恒内容。2002年的“诚信纳税”和2003年至2007年的“依法诚信纳税”主题蕴含的宣传“纳税”这一关键内容,无须赘述。即便是看似与“纳税”宣传毫无关联的诸多税收宣传主题,也时常含有浓郁的“纳税”倡议,犹如是税收宣传中的“纳税赞歌”。最为典型的例证是,税务总局2008年至2014年,连续7年将税收宣传主题锁定为“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貌似超越了简单的、机械的“纳税”宣传这一层级。实则不然,尽管“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并未出现“纳税”或类似术语,但在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均多次出现“纳税”或类似的宣传内容的制度安排。

比如,《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不仅在“一、认真把握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出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税收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更为直接的是在“二、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一)以 ‘税收·发展·民生’ 作为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其实,宣传月主题中的“纳税”内容设计不难理解。既然宣传月主题立足于提升纳税意识,则其内容设计必定环绕“纳税”而展开,否则,目的无法实现。况且,将“纳税”作为勃兴纳税意识的宣传内容也契合了比例原则的一般法理。毕竟,“政府在追求某个正当目的时,如果有多个适当性手段,就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28]。之于纳税意识目的而言,“纳税”宣传显然是损害最小的手段。

3. 宣传对象:纳税人成为被宣传的仅有对象

承接“纳税意识”的宣传目的与“纳税”宣传内容,税收宣传主题还透射出意欲接受税收宣传的对象。观察“表1-1”,可知多数税收宣传主题设计实践中,纳税人成为被宣传的仅有对象。广义上看,除开1995 年的“税收与法制”、1998年的“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以及2015年的“新常态·新税风”等少数几次宣传月主题突破了纳税人范畴,泛化了税收宣传对象以外。大多数年度的税收宣传主题均直接或间接地将纳税人视为宣传对象,有意或无意地将征税主体、用税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人员排除在宣传对象之外,纳税人成为仅有的被宣传对象。这一结论既可为历届税收宣传主题所直接证实,又可为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间接验明。

前者的例证便是镶嵌于各税收宣传主题中的“富民”“公民”“纳税”“利民”“民生”“企业”等关键词语。这些语词的存在,揭示了税收宣传的特定受众对象——纳税人。后者的例证便是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关于税收宣传主题的说明。比如,《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文首开门见山明确“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之后,随即进一步列示:“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无论是哪一种宣传月主题设计模式,都可发掘纳税人才是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目标群体,纳税人才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受众对象。

二 税收宣传口号的微观解析

为深化税收宣传主题的本有意涵,助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自1997年开始,税务总局启动了税收宣传口号的制作。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在列示税收宣传主题之外,又增设了与之配套的宣传口号。税收宣传主题作为核心,一般置于全国税收宣传方案的文首部分。而税收宣传口号作为附件,大多列示在文末部分。从逻辑上看,税收宣传口号内生于年度的宣传月主题,意在进一步阐明税收宣传主题的关键要义。比如,2017年税收宣传主题是:“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虽然精练,但也疑虑重重。究竟如何深化“税收改革”?怎样助力“企业发展”?深化哪些“税收改革”?助力哪些“企业发展”?等等。此类问题不少,显然非单一宣传月主题所能答疑。因此,《关于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列示了“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等12条与之配套的税收宣传口号。纵然如此,仍应看到:税收宣传口号绝非只是宣传月主题的解释工具,两者也并非一一对应的逻辑映射关系。除开释明宣传月主题以外,税收宣传口号还有弥补,甚至扩充宣传月主题无法涵盖和传递的信息等衍生功能。这些功能的存在,使得税收宣传口号富有超越宣传月主题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信息。

(一)税收宣传口号的独立品格

1992年至199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处于起步阶段,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的核心制度框架远未健全。宣传月主题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方案的“独轮架构”,独自撑起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运行,且作为惯例延续至今。历经五年试验性的税收宣传月活动,1997年税务总局正式在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增设年度税收宣传口号,从而终结了税收宣传主题“独轮架构”的税收宣传时代,正式开启了“税收宣传主题↔税收宣传口号”“二轮驱动”的税收宣传时代。从1997年到2017年,21年间税务总局通过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共正式发布了271条税收宣传口号(如“表1-2”所示)。其中,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宣传口号最多的年份为2008年,高达18条。另有5年的税收宣传口号数量为15条,而2002年的税收宣传口号数量为17条,2003年的税收宣传口号数量为16条。税收宣传口号数量最少的年份为2010年和2011年,均为8条。整体来看,21年间,税务总局年均发布12.9条税收宣传口号。透过数字之维,不难发觉税收宣传口号已逐渐成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象征和显著标志,这些口号不再只是简单地、机械地支撑税收宣传主题运行的辅助性宣传工具,而日渐成为具有独立品格的税收宣传利器。

表1-2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口号数量

表1-2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口号数量续表

相较于高度浓缩的税收宣传主题,税收宣传口号更加通俗易懂,更易为宣传受众所熟悉,也更易引起宣传受众的共鸣。况且,同一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实施过程中,众多税收宣传口号协同作战,也更有利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目的的达成。为此,税收宣传月活动实践中,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也愈加青睐于税收宣传口号,更加看重税收宣传口号的独立价值和特有功效。例证有二:一是,随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逐年开展,税收宣传口号与税收宣传主题之间的照应关系逐渐弱化。二是,即便是不同年份的同一税收宣传主题,与之配套的税收宣传口号却时常呈现巨大的差异化。

前者如,1997年的税收宣传主题是“税收与文明”。当年新设的税收宣传口号共10条,分别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从严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了纳税人的贡献,才有祖国的辉煌”“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纳税观念,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保护”“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不管是哪一条税收宣传口号,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导入“税收与文明”这一主题范畴,也即与税收宣传主题基本吻合。但是,这种相互映照关系在近几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却日渐弱化,甚至时常出现与税收宣传主题基本无关的宣传口号。典型如,2016年的税收宣传主题是“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与之配套的税收宣传口号共有15条,但不管从哪个角度,也不管依据何种税理或法理,都难以将“为国聚才,为民收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等税收宣传口号与“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年度税收宣传主题直接对接。借助这些税收宣传口号,也难以解读出“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宣传月主题。类似的情境不胜枚举,脱轨于宣传月主题的税收宣传口号更是层出不穷。易言之,从1997年到2017年,历经21年的变迁,税收宣传口号的独立品格得以生成。

后者如,2008年至2014 年的税收宣传主题均为:“税收·发展·民生。”但相同的税收宣传主题,不同年份的税收宣传口号却各有不同。2008年税务总局首次确立“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收宣传主题,当年同步配给了18条税收宣传口号。然而,共享同一税收宣传主题的2009年至2014年,同步年度的税收宣传口号数量却分别为:13条、8条、8条、10条、12条、11条。更为关键的是,税收宣传口号数量的锐减并非只是减少与2008年新设宣传月主题配套的税收宣传口号。相反,后续几年在数量减少的同时,却又新生了一些税收宣传口号。特别是2010年和2011年,税务总局彻底重组了2008年设计的与“税收·发展·民生”配套的18条税收宣传口号,重新配置了8条新的税收宣传口号以驰援“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尽管2008年设计的税收宣传口号[29]与2010年和2011年确立的税收宣传口号[30]内容有些许交叉。例如,2010年和2011年的“税收·发展·民生”口号与2008年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口号便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同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2010年、2011年)与“为国聚财,改善民生”(2008年),“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2010年、2011年)与“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08年)的承接关系更是显而易见。与之迥异的是,2010年与2011年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这几大宣传口号却很难从2008年的18条税收宣传口号中找到线索。

(二)高频率口号中的宣传转向

与税收宣传主题不同,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只在附件中列示年度税收宣传口号,并未出现针对各税收宣传口号所作的阐释性说明。这种体系安排,造成税收宣传口号的模糊化镜像,遇有口号意蕴不明时,难以像税收宣传主题一样寻求体系解释以寻得真义。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体系安排使得单一的税收宣传口号难以展现税收宣传的真实意图,无法导引年度税收宣传的期待方向。因而,数个税收宣传口号的设计模式便成为替代性选择。迄今为止,尚未出现仅发布一条税收宣传口号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即是例证。数条税收宣传口号协同运行固然可以营造税收宣传口号的体系化,丰实税收宣传的内容。但是,各条税收宣传口号之间的共性差异,又会带来税收宣传意图的模糊,难以有效传递期待信息。[31] 由此,横向观测税收宣传口号并无独特价值,也易陷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困局。而纵向整体观测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则可揭示税收宣传的共性规律。

1. 税收宣传中的高频率口号

如“表1-2”所示,过去的21年里,税务总局借助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共向社会发布了271条税收宣传口号,剔除不同年度相同的税收宣传口号,税收宣传口号数量实为97条。换言之,271条税收宣传口号中实际上只有97条是原创性宣传口号,而174条只是复述既往的税收宣传口号。在这其中,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被复述的次数各有不同,各自使用的频率也是相去甚远。有发布以后,又频繁出现在不同年度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的税收宣传口号。比如,“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自1997年创设至今,已有14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选择使用这一税收宣传口号。与之不同,也有47条税收宣传口号仅使用过1次[32]。故此,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重复使用的实为50条。按照税收宣传口号使用年数的频率,共有21条税收宣传口号在过去的21年间累积使用过5次以上(如“表1-3”所示),可谓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

表1-3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口号个体化使用频率

表1-3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口号个体化使用频率续表

2. 高频率口号中的宣传意蕴:“纳税”宣传的弱化

税收宣传口号在驰援税收宣传主题的同时,又展示了其独立品格的一面。它不仅丰富了税收宣传主题的期待内涵,而且扩充了税收宣传主题的基础定位。之于税收宣传主题而言,“纳税”既是最为重要的宣传目的,又是最为核心的宣传内容,还是仅有的宣传对象。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承接税收宣传主题,恪守了税收宣传主题的基本定位,将“纳税”作为税收宣传口号的中心。21条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中,有9 条宣传口号直接宣传“纳税”,且展示了“纳税”的立体化镜像。比如,既有从公民基本义务的角度切入,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又有从国家与纳税人互动的视角导入,倡议“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宣扬“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并号召“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还有从诚信与义务联动的维度植入,呼吁“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更有甚至,其不仅将依法“纳税”置于“最好的信用证明”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高度,而且将其作为“共建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不管从属哪一类税收宣传口号,隐藏其中的“纳税”意蕴与税收宣传主题意图表达的社会镜像不谋而合。

有别于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中的“纳税”意蕴,“表1-3”也同步展现了税收宣传口号的另一种实践景观。即注重挖掘税收的“民生”与“发展”理念,软化“纳税”宣传的刚性色彩。21 条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中,有4条直接聚焦于“民生”,2条立足于“发展”,2条联结着“民生”与“发展”。其中,尤以“民生”色彩最为浓厚。比如,“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宣传口号自1997 年发布至2009 年,13年中累计使用11次,仅1999年和2000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未选择使用这一税收宣传口号。而由“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化而来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这一宣传口号自2010年创设至今,更是成为每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必备口号。除此之外,“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这2 条税收宣传口号也进一步丰实了税收的“民生”理念。伴随税收宣传口号中“民生”理念的普及,“发展”理念也渐受重视。比如,“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两大税收宣传口号,均为8次被全国税收宣传方案所采纳。与“民生”宣传和“发展”宣传的强势登陆同步,两大理念的交融宣传也得到发展。典型便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和“税收·发展·民生”两大宣传口号在过往21年间,分别被使用8次和7次。

“民生”与“发展”理念的出现,相当程度上弱化了“纳税”宣传的强义务色彩。与之契合,“发票”理念与“规范执法”理念则分别从纳税人权利与征税机关义务角度驰援了弱化“纳税”宣传的行动。前者如,21年中有8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将“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列入税收宣传口号。同时,另有8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定为税收宣传口号。两大宣传口号均立基于发票,虽目的与功效雷同,但手段不尽一致。一厢立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谓权利宣示。另者则着笔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可谓责任追究。不管哪类手段,都能直接或间接助推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觉醒,进而调和强势的“纳税”宣传。后者如,21年中同样有8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方案选择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这一宣传口号。相较于上述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宣传口号的使用意义更为重大。众所周知,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共享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由于税务行政的专业性、复杂性、大量性等特点都远较其他的行政活动更为突出,且由于税务行政活动的法律依据已经形成为一个比较庞大的体系和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这就使得税务行政机关无论是在对税法的解释方面还是在税务行政过程中都处于明显的优越地位。这种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实体上,而且也表现在程序和执行上。与此相对应的是,纳税人在税务行政活动中则更多地处于一种被动和协从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其财产权)容易受到税务行政机关的重度侵害。[33] 此种境况下,将征税机关的规范执法作为税收宣传口号广而告之,不仅有助于征税机关的自我约束,而且有利于纠偏失衡的征纳双方实践地位,促使征纳双方得以和谐发展。

(三)宣传口号类型的隐射信息

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通过单一税收宣传口号的纵向使用频率,展示了税收宣传的理念转向和演进趋向,但尚不足以揭示税收宣传口号隐含的全部信息。毕竟,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只是所有税收宣传口号的冰山一角。要想揭示税收宣传口号的整体面貌和隐射信息,将税收宣传口号进行类型化处置,进而探究类型化税收宣传口号背后的价值理念,是较为理想的观测径路。因为一方面“类型化是区分事物概念和本质最有效的方法”[34],另一方面“类型化的思维是一种具体的、开放性的思维。正是由于类型化的思考较抽象概念更为具体,使它得以有效地舒缓抽象式思考所带来的 ‘空洞化’ 效果,使它得以注意到生活现象中的诸多具体要素与特征,并深入其中地、逻辑地把握各种特征之间的结合关系”[35]。基于类型思维的解释,本质上不是一种对象是否符合诸多特征的判断,而是一种价值性的判断。这种价值导向性、意义关联性的思考,正是倾向于实质的法解释立场。[36]

1. 税收宣传口号的类型界别

根据每条具体税收宣传口号所涉的内容和属性,大体可将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界分为八类: (1) “依法·诚信·纳税类”宣传口号[37];(2)“税收·发展·民生类”宣传口号[38];(3)“税收·强国·富民类”宣传口号[39];(4)“发票·消费者权益类”宣传口号[40];(5)“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41];(6)“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42];(7)“税收·违法·犯罪类”宣传口号[43];(8)“其他类别”宣传口号[44]。八种类型的界分未必科学,但基本可以涵盖1997年以来税务总局制定的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

表1-4 全国历年税收宣传口号类型化使用频率

八种税收宣传口号类型,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衍生出271次使用频率。毫无疑问,各种类别的税收宣传口号在21年中的使用频率不尽一致,将其置于类型化视域下进行观测,可勾画出税收宣传的整体镜像。需要指出的是,此处列示的税收宣传口号的使用频率属于类型化频率,更似整体化使用频率。而上文言及的高频率税收宣传口号,只是聚焦单一税收宣传口号的使用频率,更似个体化使用频率。唯有将两者结合,方可展现税收宣传口号的立体化形貌。据此标准深度整合,税收宣传口号的类型化使用概况如“表1-4”所示。

2. 类型化口号中的信息趋向:从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

客观上说,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税收宣传口号,也可能导出相同或类似的结论。比如,“纳税”宣传的中心地位与弱化趋向,“民生”与“发展”的宣传转向,环绕纳税人的单向宣传等重要结论不仅体现在“表1-1”“表1-2”和“表1-3”中,而且也为“表1-4”所意涵。典型如,直接宣传“纳税”的“依法·诚信·纳税类”宣传口号便高达73次,占比26.94%。间接宣传“纳税”的“税收·强国·富民类”宣传口号出现40次,占比14.76%。即便不加其他税收宣传口号类别中隐含“纳税”的宣传口号,仅将“依法·诚信·纳税类”宣传口号和“税收·强国·富民类”宣传口号相加,宣传“纳税”的频率便有113次,占比41.70%,足见“纳税”宣传的中心地位。鉴于上文的既有分析,下文仅就“表1-4”中统计的“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和“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展开论述,希冀丰富税收宣传的分析视角,挖掘税收宣传口号中的遗缺信息。

检索1997年以来的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可知尽管1997年和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出现了“依法征税,从严 ‘治税’”这一税收宣传口号,但正式将“依法治税”列为税收宣传口号的是《关于开展199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自此之后,税务总局先后设计、发布了13条“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累计使用了17次。值得注意的是,“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集中出现在1999年至2004年。2005年以后的13年间,仅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出现过1次“依法治税,服务民生”宣传口号,此后暂无出现“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与之映照的是,同样创设于20世纪90年代的“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至今仍被广泛使用,且大体经历了“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的演化历程。特别是2008年“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暂别税收宣传月活动舞台以后,“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依然活跃在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之中。尤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宣传口号最为典型,该宣传口号由首次出现在2006 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的“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化而来,自《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正式收录以来,已成为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不可或缺的宣传口号。税收宣传口号实践中出现的此种景象,既与治税理念进化有关,也与宣传受众的认知有关。

于治税理念进化而言,纵观中国30 余年税法学话语流变过程,可以发现这样一条明显发展的线索:从“以法治税”“依法治税”,再到“税收法治”。就“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而言,除开税法话语的有所转变外,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并没有多少实质性变化。只不过“依法治税”的提法,将其很好地统一在了依法治国的框架之下。但是从“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对于我国税法学而言,却产生了实质性变化。[45] 一般说来,“依法治税就是征税人和纳税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从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对税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性征收和缴纳,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全国各项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依法治税的实质是:税务机关切实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46]。它的基本特征与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重在治权,重在对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的约束;(2)税务机关秉公执法与纳税人诚实守法的统一;(3)程序发达且富于正义;(4)健全规范的税法体系,税法条文具有明晰度和准确性,而且事先公布,以便所有人都可以据以筹划自己的行为;(5)一切与税收有关的社会行为都要纳入法治轨道。”[47]

不管是“依法治税,服务民生”“依法治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治税,强国富民”“依法治税,功在国家,利在人民”“依法治税,共建美好家园”“依法治税促发展,执法为民奔小康”,还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也不管是“认真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深入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还是“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此类税收宣传口号都直接或间接与“依法治税”理念关联,但与“税收法治”的根本要义仍有距离。因为“税收法治”不仅要求“良法”,而且要求“善治”。它既离不开纳税人的普遍、主动守法,更仰赖于征税主体和用税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规范执法、合理用权。这一关键点恰是“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的先天缺陷,却是“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的重要标志。

于宣传受众认知而言,“依法治税类”宣传口号的含义十分模糊。特别是位居宣传口号核心位置的“依法治税”,其并非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语词,极易滋生与宣传受众之间的距离。而“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则不同,它嵌入了更易为宣传受众所接受的约束征税机关权限,凸显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必要性。这是“依法治税”理念所不具备的、不明确的规范意旨,却是“税收法治”的关键要义。不管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征税,从严治税”,还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乃至于“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这些“税收·执法·征管类”宣传口号的语词相对更加通俗易懂,意欲宣传的内容更易为纳税人所接受,隐含的宣传理念也基本合符税权控制的趋向。毕竟随着政府收入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税,纳税人的私人财产遭受政府任意侵犯的可能性就会随之不断增大,税权控制的紧迫性也由此不断增强。没有有效的税权控制,国家就犹如断了线的风筝,纳税人的财产权和人权的保障也就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同样,控制住了税权,就等于控制了这只断了线的风筝,风筝飞得再高、再远,线却始终牵在纳税人手中。[48]

三 小结

过去的26年,“税收宣传主题↔税收宣传口号”的二轮驱动模式,取代“税收宣传主题”的单一引擎模式,成为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极具特性的宣传地标。揭开既已生成的26个税收宣传主题(相同主题合并的话,实为16个)面纱,展露其中的是数不胜数的“执政党国策”和“国家税收政策”。二者奠定了历年税收宣传主题的政策基础,造就了税收宣传主题的形式面貌。与之契合,经济学理念与税收知识成为税收宣传主题设计的重要素材来源,而法学理念与税法知识在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形式维度之下,税收宣传主题更是蕴含着丰富的社会镜像。不同观测角度,展现的镜像未必相同。但不管从何角度导入,“纳税”均为历年税收宣传主题设计中亘古不变的主线和核心。与之相呼应,不仅“勃兴纳税意识”成为税收宣传主题最为重要的立基目的,而且将“纳税”植入税收宣传主题之中也成为全国税收宣传方案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功课。二者交织推进,纳税人也几乎成为税收宣传主题定位中仅有的税收宣传对象。概言之,税收宣传主题之下,“纳税”宣传始终位居中心地位。

承接税收宣传主题,1997年至今,271条税收宣传口号(相同口号合并的话,实为97条)瞬即而生。虽然税收宣传口号原本为税收宣传主题的辅助工具,但是历经21年的演化变迁,其日渐呈现出超越税收宣传主题,自成体系的独立特质。这种独立品格绝非意指税收宣传口号与税收宣传主题的彻底决裂,而是昭示税收宣传口号在阐释税收宣传主题之外,更多起到弥补、扩充税收宣传主题信息等独特功效。解剖97条原创性税收宣传口号和271次使用频率,不难发觉“纳税”宣传同样是税收宣传口号的核心定位。在此维度上,税收宣传口号深度驰援了税收宣传主题的核心任务。与税收宣传主题涵摄的信息不完全一致,税收宣传口号凸显“纳税”宣传核心地位的同时,又展示了“纳税”宣传的弱化趋向。这一趋向主要依循两个方向展开:一方面,“民生”“发展”等宣传理念的导入。这些宣传理念嵌入税收宣传口号以后,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纳税”宣传的刚性色彩。另一方面,“规范执法”“约束税权”“纳税服务”等理念的渐次登陆。这些宣传理念植入税收宣传口号以后,相当程度上拓展了宣传受众,弱化了税务行政主导的强权力性格。

尽管如此,仍应看到即便是出现弱化趋向,但“纳税”宣传的中心地位依然稳固,只不过是有渐次弱化的趋势而已。这一信息同时又会衍生、传导另一重要认知信息,即只要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税法遵从度自然会迎刃而解。如期而至,税收法治便可水到渠成。如果此种理念是可能的,则进一步的推论便是:税收法治意识要么是“纳税意识”的同义语,要么,即便不是“纳税意识”的同义语,也基本可以画上等号。只要围绕“纳税”进行全国税收宣传方案设计,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法治意识必然“水涨船高”。此种认知虽无法从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方案中直接导出,但历年的税收宣传主题和税收宣传口号已多次隐含这一推论。况且,这一认知有其特定的背景。尽管党的十五大以后,法治被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但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法律虚无主义”的一度猖獗和“法律工具主义”的长期盛行,使得税收法治从规则到实践之历程举步维艰。必须意识到,此种认知虽是时下税收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实践路径,但它的确存有极大误区,也极为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