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政治与礼乐教化:《礼记》礼乐释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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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华夏礼乐文明之滥觞与早期演变

一 礼乐文化的历史起源

欲理解一事物之本质与命运,当以追溯和探究其本根渊源为先务。尽管不少学者以周制为礼乐文化的样板,甚或以为礼乐文化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政教系统只存在于周代,但华夏礼乐文化绝非至周初方始起步。周代礼乐如此成熟、繁盛,若无长期的积累而横空出世才是咄咄怪事。孔子早已指出夏、商、周之间的文明继承关系。[1]《礼记》对虞、夏、商、周四代礼制之沿革,记述尤详。然而三代以上,文献乏征,儒者论次古史,但及尧、舜,自此以上,渺茫无稽。百家之说,文不雅驯,易成影响揣摩之谈,难有征实之论。古人于此,亦不甚措意,故于礼乐之历史起因并无系统专题论说。

近代以来,考古学、人类学浡兴,学者援据其说,对礼乐起源问题着意考究,提出诸多新解。约其旨意,略有三类:曰宗教起源说,曰婚姻起源说,曰交换起源说。

诸说之中,宗教起源说影响为最大,持此论者亦最多。就字形而言,“礼”字本指宗教祭仪。《说文解字》云:“礼(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豊,豊亦声。”刘师培《古政原始论》云:“礼字从‘示’,足证古代礼制,悉该于祭礼之中。舍祭礼而外,固无所谓礼制也。”[2]钱穆先生以为:“礼本为祭仪,推广而为古代贵族阶级间许多种生活的方式和习惯。此种生活,皆带有宗教的意味与政治的效用。宗教、政治、学术三者,还保着最亲密的联络。”[3]在各类非宗教性仪式中,也往往包含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内容。《礼运》论礼之起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宗教起源说既有经典依据,更与今日宗教学、人类学观念相吻合,故得到广泛支持。

在现代人类学视角的影响下,又有学者提出礼起源于婚姻制度说。邹昌林依据人类学理论,认为婚姻血缘关系是古礼之重要根源,古礼中的昭穆制度、用尸制度、称谓制度,乃至冠礼的部分仪程,以及氏族内部的禁婚制度都源自母系氏族社会,他言称:“告别杂乱性关系,同血缘禁婚和昭穆两合群婚组织的产生,这是古礼起源的另一根本原因。”[4]《易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郊特牲》亦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上述文字往往被引作婚姻起源说的经典依据。

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则提出礼起源于原始交换说。其理论渊源是西方人类学关于原始部落商业交易行为的考察。[5]杨向奎认为,许多人世间的礼仪交往都和原始社会的物品交易有关,原始社会所谓礼品交换实际是商业交易行为。[6]杨氏特别征引《礼记·曲礼》中脍炙人口的“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一语作为此说的经典论据。

上述礼乐起源诸理论,各有所见,皆言之成理。我们可以综合诸说,将华夏礼乐文明理解为“多源合流”的结果。之所以最后以渊源于祭祀仪式的“禮”字为整个文化系统的总称,当然显示出宗教信仰在上古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但礼乐并不限于祭祀,而是整合了各类社会生活中的仪式行为之后形成的一个无所不包的浑融性的文化系统。成熟的礼乐文明,正是由诸多远古时代不同生活领域之思想信念和行为习惯交汇融合演变而成。

二 礼乐文化的整合与演变

无论华夏礼乐文明在后来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保留了多少远古的信息和遗迹,其作为一种文明生活样式,却也绝非此类初民仪式与宗教的单纯延续和扩充,如王锦民所说:“夏商周三代之礼,虽然自远古巫术起源,但已不可将之等同于巫术。三代之礼的奠基,当在上古时代的国家政教初步确定之后,为自觉创立之文明形式,而非原始巫术的自然延续。按照人类学之研究,原始的巫术基本上是一种个人的迷信行为,而礼所代表的则是早期国家的集体信仰。”[7]

综合古典文献之叙述和当代学者之研究,可以发现,在礼乐文化早期发展历程中有几个值得重视的时期、阶段。邹昌林认为中国古礼的整合大约经过了两个阶段,即传统文献所言五帝时代和三王时代,“五帝时代,经过整合而形成的新的古礼系统,与起源阶段相比,明显的不同在于,它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礼仪为中心的新的礼文化系统。而三王时代则形成了以君臣关系为核心,以政治等级礼仪为主干的新的礼仪文化系统。”[8]陈来先生则倾向于将礼乐文化定位于周代,认为中国早期文化经历了一个由巫觋文化到祭祀文化进而发展为礼乐文化的过程,“虽然事神行为意义上的‘礼’固可追溯到三皇五帝甚至更早,凡有事神行为即可认为已经有‘礼’。……不过,周代礼乐所集大成而发展的‘周礼’、‘礼乐’显然早已超出宗教礼仪的范围。历史上所谓‘周公制礼作乐’的礼乐,分明是指一套制度与文化的建构。”[9]

与五帝时代吉光片羽般的记载相比,古代典籍中对夏商周三代礼制的叙述要详备得多。《礼记》等书中尚能见到大量条列比较三代礼制异同的文字,如《檀弓》言夏、殷、周丧制之异,《王制》记四代养老制度之别,《明堂位》更详叙四代礼制、器物细节之殊。[10]大体而言,夏、商、周各代执政者皆有意识地在一些带有标志性意味的制度仪式上与前代相区别,以突出天下统治秩序的转移,而在这改制更化中,又潜在地涵蕴一种不断向更文明、更富修饰意味的形态演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