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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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 选题的依据

创新驱动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16个中央一号文件的持续出台强调了“三农”的重要性,更验证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农业科技应当成为支撑与引领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1]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继续组织主要粮食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党的十九大、十三届人大会议均强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然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均有待提升,当前,农业生产仍存在科研投入不足、创新主体偏少且积极性不高、科研创新与生产实际脱节、农业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改变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视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

就经济发展的大背景而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知识创新的迅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悄然而至,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与贸易中的地位更加凸显;由新经济增长理论可知,知识的积累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是提高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识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具体而言,从宏观层面看,由于具有产权和知识两方面的属性,知识产权具备经济、社会资源的特征和功能,已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要素。[2]从微观角度看,知识产权更是国家或具体产业竞争的有力武器,可以提升产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巩固其市场竞争优势,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与升级。因此,应重视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应用,以提升农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就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现状而言,作为农业生产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由《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及《主要农作物良种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政策文件可知,农作物育种科技具备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成果推广等创新与应用能力,基本满足了农业生产对品种的需求。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现行农作物良种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难以满足现代种业发展的需求,农作物良种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薄弱、种业企业创新不足且缺乏商业化育种能力、良种繁育与产业化推广脱节以及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运行高效的良种科技创新机制。

鉴于此,在当前国际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和国内下行经济压力加大的经济形势下,基于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现状、时空特征以及制约因素,探讨新时期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优化问题,研究创新主体关系及格局演化、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与优化,无疑成为深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大理论与政策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有效途径,也应是农业经济管理研究领域的重点问题。根据研究设计,本书试图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研究目的:(1)以农业知识产权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为研究切入点,分析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现实必要性与实践现状;(2)研究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时空差异,并对其公平性进行解析;(3)识别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制约因素;(4)分析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关系与演化格局;(5)优化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与政策保障体系。

二 研究意义

文献分析可知,已有研究将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知识产权置于相互隔离的地带,更忽视了种质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且研究深度有待扩展;针对协同创新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倾向于宏观层面的科技协同,对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的研究更为稀少;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的研究,更是忽略了主体差异化、格局演化与协同创新的问题。因此,对知识产权视角下我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进行研究,从研究视角看,既能将农业科技创新问题很好地融入新经济时代中,又能从农业生产的源头剖析农业的根本出路;从研究内容与方法来看,利用多种方法组合分析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问题,是对现有文献的深化与扩展(理论意义)。研究构建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与政策管理体系,在为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提供新视角的同时,也服务于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的完善与构建(现实意义)。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就研究背景而言,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的研究具有明显的迫切性与必要性。研究知识产权视角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机制优化及政策设计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众所周知,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着资源约束不断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持续走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后劲不足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等一系列约束条件。[3]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更依赖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力量,政府及相关主体也多次强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因此,基于农业知识产权视角,对我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2)就研究内容而言,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优化的研究是对现有研究的深化扩展。本书将知识产权、农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结合起来,以植物新品种为例,对知识产权视角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问题进行研究,在探求我国农业发展根本动力的同时,以农业发展的源头为切入口,将农业发展置于整个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有利于客观地构建我国农业发展的科技保障体系。此外,相较于已有研究而言,本书以定性研究为切入点,以植物新品种为例,基于对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现实必要性与实践现状、时空差异及公平性、制约因素的研究,结合创新主体关系识别与格局演化,构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的政策机制,实现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理论与实证的统一。

(3)就研究的现实作用而言,对知识产权视角下我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研究是对现有文献的拓展,在了解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现状、时序演进特征、空间差异以及关键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创新主体关系及格局,并优化农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与政策保障体系,有助于增加我们对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认知。相较于已有文献以现状分析及特征归纳为主的研究,本研究内容较为饱满,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为相关部门制定农业科技创新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或依据,有助于决策的客观化、具体化及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