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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争议(纠纷)而设计的,但并非所有的争议(纠纷)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通常而言,诉讼制度只是解决法律争议(纠纷),即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纠纷)。至于非法律争议(纠纷),如感情争议、学术观点争议等,只要在合理的界限内,没有法律保护的人身或财产争议都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然,因为法律争议的不同,国家设计的诉讼制度也不相同。综观当今世界各国,主要的法律争议(纠纷)有民事争议(纠纷)、行政争议(纠纷)和刑事争议(纠纷),国家相应的也设计了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有部分国家除涉及了上述三种诉讼制度外,还设计了解决宪法争议的宪法诉讼制度。可见,法律争议(纠纷)是诉讼制度的逻辑起点,欲全面认识诉讼制度必须首先认识法律争议(纠纷)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