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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研究的合法性、语境与论域
本研究源于现代性境遇中和谐社会建构的精神现实与问题反思。一方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文化生活内部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在“后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范型”趋于解体的现代境遇中,传统文化形态和西方文化多元共存与竞争,中国文化发展需要一个新的方向和突破点,而发掘民族文化的理论潜力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及其融合正是增强民族理论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实践路径。面对现代性挑战的中国文化体系及其结构应该如何与之适应?保罗·利科曾提出这样的思考:“为了进入现代化的道路,是否应该抛弃作为一个民主的存在理由的古老文化?”“如何在进行现代化的同时,保存自己的根基?如何在唤起沉睡的古老文化的同时,进入世界文明?”他指出:“当我理解其他民族的价值时,我自己的价值会发生什么变化?”“只有忠实于自己的起源,在艺术、文学、哲学、精神性方面有创造性的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才能承受与其他文化的相遇,不仅能承受这种相遇,而且也能给予这种相遇一种意义。”[1]这一问题讨论的启示是:中国文化重建问题事实上一方面可归结为中国传统的基本价值与中心观念在现代化的要求之下如何调整与转化的问题;[2]另一方面则是在这种转化中,传统文化和其他文化形态的相互作用将呈现为一种什么样的机制和形态。这两个方面也构成了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结合这一课题研究的合法性、语境和基本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