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报刊与中国文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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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别媒介在现代家庭小说兴起中的作用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现代家庭小说的兴起不是偶然的,1904年、1907年和1915年是家庭小说形成的三个关节点。除了文学内部的规律外,必然还有外部的影响,这需要从语言、民俗、政治、历史、道德伦理、法律制度、思想文化等多角度加以考察。

1900年是新世纪元年,以此为起点考察一些外来的词汇如何在国内逐渐变成表达人们思想感情的耳熟能详的语言,可以洞悉思想文化界即将发生的变化。1900年至1903年间,女权、恋爱、女性、国民母、贤妻良母这一系列描绘性别或与性别密切相关的新词出现在文化领域,预示着女界即将到来一场思想观念上的变革。1900年3月,《清议报》第38号上发表《男女交际论》一文,在我国第一次出现“女权”一词。[24]1902年,马君武翻译、发表了《斯宾塞女权篇达尔文物竞篇合刻》(后被简称为《女权篇》),1903年,他又将《弥勒约翰之学说》的翻译分三部分登载在《新民丛报》上,第二部分介绍了密尔的《妇女的从属地位》(后被简称为《女权说》),将女权思想最先译介到我国。1903年,金天翮发表了我国第一部由男性代言的女权宣言《女界钟》。它“以‘女权革命’为中心关怀,依据欧美女权运动的历史与现况,将其在中国的‘革命’区分为两个阶段,即今日急应恢复的教育、经济、婚姻以及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以及更上一层、有待稍后实现的参政权与公民权。凭借女权的全面实现,完成与男性共同建设‘新政府’的使命”。[25]他在《女界钟》里首次提出“国民母”概念,在鼓励女子参加革命、追求自由的同时,肯定了女子生理意义上的特殊性,注意到“新国民”时代对于女子道德修养的要求,以及她们在“新国民”成长中应该承担的胎教、蒙学等母职责任。1904年,丁初我创办《女子世界》,洞见“二十世纪是女子世界”。同时,他的办刊思想直接受到《女界钟》的影响,将梁启超的女学思想和马君武介绍的女权思想结合起来,强调“女子革命”与“家庭革命”同时进行。金天翮提出的“国民母”概念虽有国家主义的成分,但又没有剥离女子的家庭身份,并使其得到具体内容上的强化。他在创刊号上发表了《论铸造国民母》一文,使这一思想在社会各领域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这是1904年教育类杂志中出现“家庭教育”字样,将女子教育与家庭建构相结合的一个原因,表明“国民母”思想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力,也说明《女界钟》在女界启蒙中具有一定的地位。

1900年,国内还发生一件让思想界、文化界震惊之事,即蔡元培征婚。蔡元培原配夫人去世后,他拒绝媒人,公开征婚,提出了不娶妾、可再嫁、可离婚的新的道德观念。[26]蔡元培的征婚启事开时代风气之先,至于他反对传统道德礼教的新思想的形成,在当时的环境中也不难找到依据。他要求女方须识字、不缠足,便是19世纪中叶以来国内知识界、文化界对反缠足、兴女学观念达成共识的结果,这也会引起民间社会一些旧有观念的松动。蔡元培学贯中西,自然更加积极地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他的征婚启事以两性平等为基础,除了对女子有要求外,对自己也提出了道德约束。同时,他强调夫妻感情的融洽,也是基于外来文化的影响。据考证,“恋爱”是留日学生传入中国的外来词语,原为广义的“爱”。专指男女相爱的“恋爱”一词最早出现于1900年的《清议报》上,1903年至1908年在中国小说创作中开始使用。[27]虽然蔡元培登载征婚启事时“恋爱”还是个“新潮”之词,他并没有使用,但自由恋爱的意识在他的思想中已经形成,致使他有了大胆的征婚举动。

新词汇带来的新观念也会在民间潜移默化地发生,例如,1903年出现在金天翮的《女界钟》中的 “女性”一词,“最初之义是指‘女之特性’,并不突显女子特性之生理基础”[28]。后来它演绎为包含女性的生理特征的词语,是社会风气逐渐开化的表现,并可能成为自下而上思想启蒙的原动力。1902年,清政府开始着手酝酿起草《大清民律草案》,或许与民间社会的风气、习俗变化越来越大有关。当然,直至1907年,清政府才在法律修订馆开始着手起草该草案。当时清政府聘请了两位日本法学家代为起草,并直接延用德国的立法形式,移植西方法条。考虑到亲属编和继承编“关涉礼教”,我国向来无此类律例可以参照,各地情况又复杂、不能整齐划一,这两编仍由清人自行制定。当时民政部奏请朝廷以3年为限,要求在深入调查各地婚姻习俗后再形成条文。官方大规模调查民间婚姻状况也是从1907年开始的,[29]这必然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亲属编》作为中国近现代婚姻立法的雏形,不能不说与现代家庭观念与模式的确立有着直接的联系,与1907年前后专业文学刊物中出现家庭小说专栏也不无关系。

家庭小说经历了清末的萌发和缓步发展之后,1915年前后在民国初年小说创作的第一个鼎盛期中迎来了自己的小高潮。[30]此间,仍有婚姻法律方面的文书问世,也对家庭观念的变化产生影响,这就是民国政府自1914年开始修订的民律草案,于1915年编成《民律亲属编草案》。它的显著特点是,取消了原有的出妻和义绝这两种传统伦理色彩浓重的离婚理由,离婚方式变为两愿离婚和呈诉离婚两种,同时,对离婚后妇女的经济保障及子女的抚育费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利益,使民法的近代化进程向前跨了一步。[31]由此可见,《中华妇女界》刊载的家庭小说中所涉及的离婚、离婚后妇女与儿女的经济保障和遗产继承等问题,都是当时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即使新出台的法律文书对妇女、儿童的利益有所保障,刘半农、周瘦鹃等人仍然劝慰妇女维持家庭的存在。这并不能说是他们的观点陈腐,反而表明他们在为妇女写作时,情感倾向于妇女的立场上,强调珍惜自由恋爱取得的婚姻成果。对于无奈破碎的家庭关系,妇女的出路在哪里,他们也无计可施。妇女作为弱势群体,毕竟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要面对更加艰难的生活现实。这与自1915年开始走进中国视野的“娜拉问题”十分类似。

形成《中华妇女界》家庭小说样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权与“贤妻良母主义”两种观念的此消彼长。据日本学人大滨庆子考证,“贤妻良母”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1902年日本人在北京创办的中文报刊《顺天时报》。[32]虽然当时的贤妻良母论者与金天翮提出的“国民母”不是对立的,亦包含国家主义的因素,但在民国建立后,女子的革命要求受挫,社会舆论逐渐导向贤妻良母主张,使其逐渐占了上风。“先是这种变化最明显之例,就是从1911年到1917年出版的《妇女时报》杂志。1912年辛亥革命后,该杂志中女性参加革命的话题很多,主张获得参政权的论说也很多。但是,到1913年时关于家务以及卫生的新闻突然开始引人注目。同时,关于革命的文章锐减。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本杂志从反映社会潮流的‘女权’,开始向重视贤妻良母型的家政倾斜。”[33]事实上,《妇女时报》的这种转向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当时的教育总长汤化龙表态说:“余对于女子教育方针,则务在使其将来足为良妻贤母,可以维持家庭而已。”[34]在这样的社会舆论中,培养“贤妻良母”、学习家政知识成为一种官方倡导的时尚潮流,包括《中华妇女界》在内,辛亥革命后创办的妇女报刊旨趣大多指向了以现代科学与文明指导家庭生活、讨论家庭问题、提倡培养女德、介绍家务管理技能。这恰恰为家庭小说专栏的创作提供了思想基础。

性别自然包括男女两性,但传统社会妇女地位低下,即使在20世纪的“她”时代,女性仍居于边缘地位,所以“性别”一词隐含着两性平等的意义并对女性有所偏重。在清末民初的文化环境中,所谓性别媒介表层含义是指妇女类专门报刊;深层含义则是妇女的主体性在思想启蒙的背景下得以确立,并成为建构国家话语、建设现代家庭、实现两性平等的中坚力量。清末民初家庭小说的兴起不仅是文学内部在主题上的变化,还与女权思想传播、道德观念转变、法律制度保障、贤妻良母思潮继起等因素相关。这些来自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合动力生成了家庭小说的丰富内涵,也使性别媒介在现代文学的发展中展现了无尽的魅力。


[1] 刘钊,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2]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33—434页。

[3] “新女性”概念出现的具体时间尚未见学界考证。研究者在使用该概念时,一般据己理解加以阐释。胡缨认为,“新女性”形象在1898—1918年逐渐形成,但“这一用语尚未普遍流行”。张竹君被塑造成为新女性的一个流行偶像,其重要的特征是:“外国教育、过一种公共生活(政治的或具典型男性身份特征的职业)和性的独立(至少就决定独身而言)。”见胡缨《翻译的传说——中国新女性的形成(1898—1918)》,龙瑜宬、彭姗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9页。又如,张丽萍认为,“新女性”“是适应新时代和社会要求而产生或被社会所期待出现的新型女性形象。新女性,虽然首先依然被社会要求是贤妻良母,但是她还是与男子平权的个体,是女国民,乃至可以拥有个人的职业,甚至拥有政治权(或为争取政治权利而奋斗)”。见张丽萍《报刊与文化身份——1898—1918中国妇女报刊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30页。

[4] 据考证,杂志是由外来语引入之词,与期刊同义。清末民初的新闻出版界对于报纸杂志概念未有明确的划分,当时称为“报”的未必与今天的“日报”同义,绝大多数为“期刊”。“期刊”是以固定的时间为周期发行的纸质出版物,除月刊外,也有半月刊、旬刊、季刊等。参见郭浩帆《中国近代小说杂志界说》,《济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本文取涵盖范畴较广的“报刊”概念。从已掌握的准确信息来看,清末民初的妇女报刊中,《北京女报》可以确定是“日报”,其他报刊未见实物,尚不能轻易下结论。见张丽萍《报刊与文化身份——1898—1918中国妇女报刊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6页。

[5] 郭浩帆:《清末民初小说与报刊之关系探略》,《文史哲》2004年第3期。

[6]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幼学》,见《饮冰室合集1》,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4页。

[7] 乔以钢、宋声泉:《近代小说的兴起再论》,《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8] 郭浩帆在《清末民初小说与报刊之关系探略》(《文史哲》2004年第3期)一文中提供了附表《1840—1919年间中国近代小说发表情况简表》。该统计数据显示,1918年发表小说916篇,1919年发表548篇,较1917年有明显的下降。另据刘永文《民国小说目录(1912—192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提供的数据,在民国前9年的时间里,期刊小说有6022篇,各类日报小说有9466篇,即1912年至1920年发表在报刊上的小说总数是15488篇,此外还有各类单行本小说2364篇,也可以佐证民国初年小说创作规模远远超过了清朝末期。郭浩帆与刘永文统计的数字存在差异,原因是受到二者统计数据所选择的年份差别、各自把握小说的标准不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况且,20世纪初年,特别是1912年以后,创办各种报刊的人数难以准确统计,散佚的报刊及作品数量不易估量,史料的挖掘至今不能穷尽。因此,有关近代小说的数量问题,任何一家之言都难说是最后的定论。

[9] 张为刚:《〈中华小说界〉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

[10] 梁启超:《变法通议》,见《饮冰室合集1》,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7—44页。

[11] 《教育世界》由罗振玉于1901年5月在上海创办,王国维任主编。

[12] 《白话》,秋瑾等人于1904年9月26日创办于日本东京,1905年2月终刊。月报,共发行6期。参见晨朵《辛亥革命前的白话报运动简介》,《浙江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13] 《新世界小说社报》创刊于1906年5月,因衍期,从第2期起便没有按原月刊计划时间出版,因而发行至第9期停刊,除第1期外,各期均未刊出版时间。据考证,第5期出版时间为1906年11月,第6期出版时间为1907年2月。参见谢仁敏《晚清〈新世界小说社报〉出版时间、主编考辨》,《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

[14] 《月月小说》于1906年10月由上海群乐书局创办,主编吴趼人。《小说林》于1907年2月由上海小说林社总编辑部创刊,主创人曾朴、徐念慈等。参见杨义《〈月月小说〉与〈小说林〉》,《书城》1994年第1期。

[15] 这两年间创办的较有影响的妇女报刊有:《香艳杂志》(上海中华图书馆,1914年至1915年)、《眉语》(上海高剑华,1914年10月至1916年3月)、《妇女鉴》(成都妇女鉴社,1914年10月至1914年12月)、《中华妇女界》(中华妇女界社,1915年1月至1916年6月)、《妇女杂志》(上海妇女杂志社,1915年1月至1931年12月)、《女铎》(广学会,1912年4月至1951年2月)等。

[16] 贼菌:《奢俭婚姻》第6卷第8号(1920年8月)。宛扬:《灯下》第6卷第1号(1920年1月),称新年小说;第6卷第2号(1920年2月),称爱情小说;第6卷第3号(1920年3月),称春之小说;第6卷第5、6、12号(1920年5月、6月、12月),称家庭小说。

[17] 廖承琳:《陆费逵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实的启示》,《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6期。

[18] 陆费逵(1886—1937),教育家、出版家,上海中华书局创办人。1912年,创办了《中华教育界》;1914年,创办了《中华小说界》《中华实业界》《中华童子界》《中华儿童画报》;1915年,创办了《大中华》《中华妇女界》《中华学生界》,号称“八大杂志”,极出版界一时之盛。参见沈芝盈《陆费逵》,《中国编辑》2003年第4期。

[19] 刘半农:《忏吻》,《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1期;周瘦鹃:《妻之心》,《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2期、《分钿合钿记》,《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5期、《妻之忏悔》,《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7、8期;陈佐彤:《双花斗艳录》,《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6、7、8、9、10、11、12期,1916年第2卷第1、2、3期。

[20] 《中华小说界》(1914年至1916年)刊载的5篇家庭小说:《慈母泪》(瞻庐,第1卷第3期)、《厄利维亚》(霆瑞、瓶庵,第1卷第6期)、《灰博士》(霆锐、瓶庵,第1卷第9期)、《帐中说法》(英 Douglas Jerrold,瓣秾译,连载于第2卷第3、4、5期)、《良人难》(卓呆,第3卷第1期)。《中华妇女界》和《中华小说界》家庭小说专栏的作者比较固定,说明作者大多数为中华书局当时的编辑等。因而,他们的作品体现了中华书局办刊人积极改良旧家庭、建立新的文明家庭的志向。

[21] 参见刘慧英《遭遇解放:1890—1930年代的中国女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22] 刘半农:《妇女天职论》,《中华妇女界》1915年第1卷第1期。

[23] 左彤,清末民初报界人士陈佐彤,清末民初抄稿《尊文阁词选》中录有其《丐诗》《泪花》等诗作,生平经历不详,亦未见其他小说创作线索。

[24] 该文译自1899年日本《时事新报》福泽谕吉之文。见 [日]须藤瑞代《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25] 夏晓虹:《〈女界钟〉:金天翮的“女权革命”论》,《南京大学文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26] 蔡元培征婚的五条标准是:“(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不取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见王世儒《蔡元培先生年谱》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又见杜向民、韩博《蔡元培的三次爱情婚姻生活》,《党史文汇》2011年第12期。

[27] 杨联芬:《“恋爱”之发生与中国现代文学观念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8] 宋少鹏:《清末民初“女性”观念的建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2年第5期。

[29] 王新宇:《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第129—134页。

[30] 于润琦主编的《清末民初小说书系》中“尽量收录”的《家庭卷》短篇小说共57篇,含1911年一篇,1912年两篇,其余均为1914年至1919年间的创作,由此可以佐证家庭小说在创作上的小高潮在此期间形成。

[31] 王歌雅:《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166页。

[32] 谷忠玉:《中国近代女性观的演变与女子学校教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120页。

[33] [日]须藤瑞代:《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须藤瑞代、姚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页。

[34] 熊贤君:《中国女子教育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