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概述
第一节 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概念界定
一 个人亲环境行为
居民层面雾霾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是本研究提出的与之对应的新概念,故首先阐释其内涵和外延。从本质上而言,居民PM2.5减排行为隶属于个人亲环境行为范畴。亲环境行为缘起于20世纪70年代社会环境科学的蓬勃发展,是西方学者广泛关注的研究术语,相关研究已经非常成熟,近年来,国内亲环境行为研究也逐步展开。
亲环境行为(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在此指狭义环境行为,是为了追求个体、组织或环境福利增加和减少环境不良后果进而解决特定环境问题的行为(薛嘉欣等,2019;Gatersleben,2002)。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观测角度对亲环境行为进行定义,通常也可称为环境行为、[1]负责任的环境行为、[2]生态行为[3]或具有环境意义的行为[4]等。尽管命名彼此有所差异,但内涵无本质区别,都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施加积极影响的行为。其中,学者Stern(2000)提出亲环境行为可细分为4个类别:私人领域内的环境行为(购买节能产品)、组织内环境行为(设计环保产品)、公共领域非激进行为(环保组织)和激进的环境行为(环保抗议游行),这一分类受到普遍的认同。
个人亲环境行为,特指上述私人领域环境行为,具体而言,指家庭或个人层面对周围环境施加的有影响的行为,比如个人日用品的购买、使用和丢弃。个人亲环境行为关注的是家庭或个人,显著特征为:单独个体对环境施加的影响微乎其微,但若成千上万个体行为一致而对环境产生的聚合力量将难以估量。[5]伴随生活消费市场扩大和消费者需求多样化,私人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各界逐渐认识到环境质量的提高与个体的消费行为方式密切相关。国内外学者逐步聚焦于个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个人亲环境行为价值得到很高关注。除了探讨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亲环境行为(王建明,2015;Kiatkawsin和Han,2017;Stern,2000;薛嘉欣等,2019),特定领域的个人亲环境行为同样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并获得了初步发展,比如居民节能行为(杨树,2015;Abrahamse和Steg,2009;岳婷,2014)、绿色消费行为(Han,2015;韩娜,2015;盛光华等,2019;Kim和Choi,2005)、居民低碳消费行为(王建明,2011)和居民源头垃圾分类行为(徐林和凌卯亮,2019)。
二 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
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的目标是通过调整居民的日常消费行为减少PM2.5的排放,解决近几年日益严峻的城市雾霾污染问题。因此,严格来说,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同样属于特定领域的个人亲环境行为研究范畴。参考相关个人亲环境行为研究文献,将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定义为:基于个人态度、道德情感、责任感与价值观,通过有意识地引导城市居民个人层面的日常消费行为来降低PM2.5细颗粒物,最终达到改善雾霾污染的目的(Shi等,2017;Kuo和Dai,2012)。
具体来说,像诸多其他个人亲环境行为一样,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也是一个复合概念。事实上,伴随着生产型社会向生活型社会过渡,个人生活领域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个人行为方式与环境治理更是前所未有的密切。广大居民群体,作为社会消费主体之一,具有城市雾霾实施者与承受者双重身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居民的日常生活和PM2.5排放息息相关,可谓涉及吃、穿、住、用、行等方方面面。[6]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致力于大气污染治理,其中对涉及PM2.5排放的主要居民日常消费进行了总结,包括:城市交通、冬季燃煤取暖、厨房餐饮(含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与室内吸烟。国内外相关文献也对这些行为从技术视角进行了讨论与科学论证(Huang等,2014;Clougherty等,2011;Donald等,2014;Pekey等,2013)。学者们指出,引导居民调整上述行为而采用更加亲环境的行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故“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出行,购买新能源汽车,调整冬季取暖方式,减少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和室内吸烟”等所有日常消费方式和行为都是基于居民层面的有效的PM2.5减排手段(Alam等,2018;Donald等,2014;Huang等,2014;Shi等,2017),也是本研究城市居民PM2.5减排行为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