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中国70年中国人口规模变迁
(一)人口规模变迁的时间维度
1.自然增长率[1]一级阶梯分界线——20‰以上:1949—1973年
出生率整体高位运行。除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外,新中国成立至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之前,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维持在20‰以上,人口规模整体处于增长状态。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人口出生率[2]先是在37‰高位上维持了五年,之后波动降至1958年的29.22‰。因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1961年我国出生率断崖式降至改革开放前的最低值18.02‰。此后因补偿性生育,出生率骤增至1962年的37.01‰,并于1963年攀升至新中国70年来的最高值43.37‰,之后出生率逐步回落,波动降至1973年的27.93‰。出生率的高位运行为当前中国“60后”成为人口结构中的主体人群埋下了伏笔。
死亡率断崖式下降。新中国成立之初,与出生率高位运行相反的是死亡率的迅速下降,即死亡率从1950年的18‰下降至1957年的10.80‰,这与政府部门对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控制密不可分。因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死亡率经历了近70年里唯一的一次阶段性剧增,即从1959年的14.59‰猛增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值1960年的25.43‰。在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综合作用下,自然增长率在这三年期间里出现断崖式暴跌,于1960年跌至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的负值-4.57‰,我国人口规模也出现小幅下降,从1960年的6.62亿人降至1961年的6.59亿人。三年自然灾害之后的死亡率则继续沿着下降趋势发展,并于1973年降至7.04‰。
总和生育率高。我国20世纪40年代总和生育率平均为5.44,50年代平均为5.87,60年代平均为5.68[3],远高于世代更替水平2.1,从而导致我国总人口规模在此阶段迅速增长,由此奠定了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基调。在此期间,我国总人口由1949年的5.42亿人增至1973年的8.92亿人,年均增速2.1%,其中,1973年人口规模是同期美国人口的4.2倍、印度人口的1.5倍。
2.自然增长率二级阶梯分界线——10‰—20‰:1974—1997年
出生率在波动中几乎折半。在此时期,除了在1982年(15.68‰)和1987年(16.61‰)的两个小高峰之外,我国自然增长率整体处于下降态势,并在1998年跌破10‰,迈入数值为个位数的行列。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着我国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降至1979年的17.82‰,几乎折半。20世纪80年代,出生率出现了反复波动,分别在1982年和1987年攀升至22.28‰和23.33‰,出现两个出生小高峰。学术界对此阶段出生率的回升原因展开了分析,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策调整,如新婚姻法的实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广等(袁方、崔凤垣,1992[4];王文录,1991[5]);二是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和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变动等(郭庆松,1992[6];朱国宏,1991[7])。波动之后,出生率继续保持下降趋势至1997年的16.57‰。总体来看,除小的增长波动以外,由于受到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此阶段的出生率整体处于下降趋势。
死亡率在波动中微降。在此阶段,死亡率从1974年的7.34‰下降到1979年的6.21‰,之后有所回升,并于1983年升至6.9‰,之后死亡率在6.48‰至6.90‰之间波动并且波幅逐渐变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总和生育率降幅明显但仍高于世代更替水平。在此期间,我国总和生育率从1974年的4.2降至1997年的2.8[8],但仍然明显高于世代更替水平2.1,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人口的增长。在此阶段,我国人口规模从1974年的9.09亿人增长到1997年的12.36亿人,增加了3.27亿人,年均增速1.4%[9],而同时期的美国从1974年的2.14亿人增加到1997年的2.73亿人,人口增量为0.59亿人,年均增速1.1%[10];印度则从1974年的6.07亿人增加到1997年的9.98亿人,人口增量3.91亿人,年均增速2.28%。[11]
3.自然增长率三级阶梯分界线——10‰以下:1998—2018年
出生率波动中再降。1998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至10‰以下,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我国人口规模从实质性增长转变为惯性增长[12]的阶段。进入千禧年前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生率由1998年的15.64‰逐年下降至2004年的12.29‰,6年下降了3.35个千分点,之后一直稳定在低水平(11.9‰—12.5‰之间),直至“二孩政策”实施。2011年11月,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13]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出生率有所回暖,在2014年(12.37‰)和2016年(12.95‰)出现小的高峰,但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人口出生率降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值(10.94‰)。
死亡率止跌转升。1998年之后的五年时间里,死亡率由6.5‰降至2003年的6.4‰,降幅约0.1个千分点,而在2003年之后,死亡率则因年龄结构的变化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反弹,逐步增至2010年的7.11‰,这与我国于2000年[14]迈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行列息息相关。
总和生育率开始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在此阶段的2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大体维持在1.5—1.6[15]之间。虽然我国在此期间调整了生育政策,但有业内人士提出“生育政策遇冷”。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16]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二孩政策”遇冷的部分缘由。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5个。育龄妇女不打算再生育的前3位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重”、“年龄太大”及“没人带孩子”,分别占77.4%、45.6%和33.2%。多方预测数据也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将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在1.6—1.8之间(翟振武,2017;陈卫、段媛媛,2019;贺丹等,2018)。[17]在此阶段,我国人口增量为1.47亿人,年均增速0.6%。[18]同时期美国的人口规模从1998年的2.76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3.28亿人,人口增量0.52亿人,年均增速为0.93%[19];印度的人口规模从1998年的10.16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13.58亿人,人口增量3.42亿人,年均增速为1.55%。[20]
4.未来自然增长率存在偶尔出现负值的可能
自然增长率可能将于2030年前后出现负值。根据联合国人口司世界人口展望中方案的预测,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将继续降低,从2019年的4.53‰持续下降至2031年的负值(-0.06‰),此后有可能继续下降;出生率将从2018年的10.94‰小幅降低至2045—2050年间的9.1‰,此后直到2100年维持在8.5‰—9‰之间;死亡率预计从2018年的7.13‰不断增至2077年的峰值14.80‰,之后缓慢下降。由此,我国人口规模可能在2034年达到峰值14.36亿人之后开始下降,2100年可能回落至10.21亿人。印度将会在2024年以14.39亿人开始超过中国。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优势正加速丧失。
图2-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变化
老龄化将进一步提速。200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分水岭。1953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2569万人[21],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41%,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1982年该人群规模上升至4950万人,占比为4.91%。2000年该人群增至8811万人,占比为6.96%,2010年达到约1.19亿人,占比为8.87%。时至今日,根据联合国人口司世界人口展望中方案的预测,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可能将于2054年首次突破4亿人并继续增长至2058年的峰值4.14亿人,之后以相对较慢的速度缓慢下降。总体来看,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会持续增加,到2100年,将会增加到32.30%。
图2-2 1960—2100年间中国、美国、印度三国人口规模变化对比[22]
(二)人口规模变迁的空间维度
1.东北三省人口显著减少,重要的城市群人口显著增加
广东省人口规模增量遥遥领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4年底,人口规模排在前三位的省份是山东(5052万人)、河南(4560万人)、江苏(3891万人)。排在后三位的省份为宁夏(158.41万人)、青海(173.24万人)、海南(273.11万人)。与1954年相比,我国2017年人口规模增量前三的省份为广东(增加8081.42万人)、河南(增加4999万人)、山东(增加4954万人)。[23]由此反映出我国人口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
人口增速空间分布通常被视作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根据2000—2010年以及2011—2017年全国各地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变化情况可以发现,我国人口增速已逐渐放缓,正处于人口低增长的态势。[24]这里利用ArcGIS软件进行探索性空间分析,同时根据各地市人口年均增长率变化,将其分为以下三个区域:
一类地区:人口年均增速低迷区[25](人口年均增速为负的地区)。代表地区为东北三省地区、新疆北部及海南省的部分地区。在2011—2017年区间内,共有88个地市处于人口缩减状态,人口缩减的地市占全国地市的比重由2000—2010年的29.64%下降至24.37%。在所有地区中,东北三省有86.11%的地市处于人口缩减区,是人口缩减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其中,有21个地市(东北三省合计共有36个地市)的人口年均增速由正转负,包含吉林省会长春。在全国所有人口年均增速低迷区中,2011—2017年人口年均增长率最低的城市是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4.21%),同上一阶段相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也是人口年均增长率下降最多的城市,下降了4.35个百分点。
二类地区:人口年均增速回暖区[26](人口年均增速由负转正,但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区域)。代表地区为我国中、东部地区大部省份。同2000—2010年人口年均增速相比,2011—2017年间,我国共有56个地市人口增速由负转正,其中,中部地区的四川、湖北、湖南、贵州四省占到其中的41.07%;而东部沿海地区的江苏、福建两省也占到其中的21.43%。随着我国中、东部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或回流,从而促进了本地区常住人口的增加。在全国所有人口年均增速回暖区中,2011—2017年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的城市是福建省龙岩市(0.52%),相较前一阶段增加了0.98个百分点;四川省的广安市是人口年均增长率增加最多的城市,增加了3.29个百分点。
三类地区:人口年均增速高能区[27](人口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区域)。代表地区为我国几个重要城市群(如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成渝城市群等)。同2000—2010年相比,2011—2017年间,我国共有132个地市高于全国人口平均增速,数量减少了25个。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口将继续向大城市流动。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九大国家中心城市为例,这些城市在两个阶段内均高于全国人口平均增速,增量同样十分可观。2000—2010年,九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增长量共计2766.01万人,占同期全国常住人口增长量的38.62%;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背景下,2011—2017年九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增长量依然占到同期全国常住人口增长量的三成。数据表明,国家中心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发展往往会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及人口聚集,如位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的地市人口增长率基本均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所有人口年均增速高能区中,2011—2017年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的城市是安徽省淮南市(6.944%),而同上一阶段相比,淮南市也是人口年均增长率增加最多的城市,增加了5.59个百分点。
此外,新疆南部、西藏等地,由于其人口基数较小,如拉萨市在2017年仅有68.83万人,所以这里不做分析。
2.出生规模广东增量最大,新疆增速最快,辽宁规模减少量和人口增速降低值均最大[28]
2017年,从我国分省市的出生人口规模来看,排在前三位且出生规模突破百万的省份依次为山东(174.99万人)、广东(151.63万人)、河南(123.61万人),排在后三位且出生规模不足10万人的分别为西部地区的西藏(5.34万人)、青海(8.59万人)、宁夏(9.12万人)。相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4年,2017年出生人口规模减少的省份有19个[29],其中,减少量较大的省份为辽宁(减少65万人)、河南(减少63万人)、江苏(减少63万人);人口增速降低较大的省份则为东北三省地区,依次为辽宁(下降70%)、吉林(下降67%)、黑龙江(下降55%),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东北地区的城市运行与城市活力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与1954年相比,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增加的省份有8个,其中,增量较大的省份为广东(增加42万人)、新疆(增加23万人)、江西(增加8万人),人口增速较大的省份是新疆(上升151%)、北京(上升57%)、宁夏(上升39%)。
3.东北三省出生率低迷,全国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省际差异大[30]
东北三省出生率低迷,内蒙古减少量最多。2017年,从我国分省市的出生率来看,出生率高于15‰的有4个省份,依次是山东(17.54‰)、西藏(16‰)、新疆(15.88‰)、广西(15.14‰),有19个省份出生率处于11‰—15‰之间,有8个省份的出生率小于10‰,排在后三位且出生率不足8‰的为东北三省,即黑龙江(6.22‰)、辽宁(6.49‰)、吉林(6.76‰)。出生率最高的山东省是出生率最低的黑龙江省的2.8倍。相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4年[31],我国各省出生率均有大幅度的减少,减少量均在15个千分点以上。减少量最多的为内蒙古。减少量在30个千分点以上的省份有东北三省、北京、上海。减少量在20个千分点行列的省份有17个。减少量低于20个千分点的省份有4个,分别为新疆(下降15.43个千分点)、江西(下降18.7个千分点)、湖北(下降19.09个千分点)、河北(下降19.4个千分点)。
死亡率减少量省际差异大。2017年,从我国分省市的死亡率来看,死亡率高于7‰以上的有6个省份,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有山东(7.40‰)、重庆(7.27‰)、湖南(7.08‰)。死亡率处于6‰—7‰之间的有14个省份。死亡率低于6‰的省份有11个,其中,死亡率排在后三位的省份分别为新疆(4.48‰)、广东(4.52‰)、宁夏(4.75‰)。相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4年,我国各省市死亡率均有所降低[32],但各省减少量差距大。减少量在10个千分点以上的省份有5个,排在前三位的有内蒙古、新疆、安徽。有4个省份减少量低于4个千分点,分别为辽宁、上海、北京、吉林。减少量最大的内蒙古是减少量最低的辽宁的9倍。
自然增长率省际差异明显,东北三省地区人口自然增长堪忧。从2017年中国大陆地区分省份的自然增长率来看,自然增长率高于10‰以上的有3个,分别为新疆(11.4‰)、西藏(11.05‰)、山东(10.14‰)。自然增长率排在后三位的省份为东北三省,其中,辽宁(-0.44‰)、黑龙江(-0.41‰)处于负增长状态。相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4年,我国分省市的自然增长率均有所降低[33],减少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上海、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其中,上海以下降42.8个千分点位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