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评估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七大主要目标和25项主要指标,其中最核心的目标和指标当属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一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贫困人口持续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9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贫规模超过1335万人,贫困人口数量下降到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6%。“三区三州”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到43 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十三五”时期以来,减贫速度加快。贫困群体的收入大幅提高,基本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仅剩5万人左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区域连片性整体贫困基本消除。脱贫质量逐年巩固,脱贫后返贫人口规模大幅下降,从2016年的68.4万人下降到2019年年末的5400人,脱贫人口抗风险能力稳步增强。
第二,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摘帽。继江西井冈山、河南兰考等地2016年首批宣布脱贫摘帽之后,2017—2019年间宣布摘帽的贫困县个数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年初全国832个贫困县中仅剩余52个县尚未进入摘帽程序,贫困县摘帽率接近94%。全国12.8万个贫困村摘帽进度同步加快,截至2020年年初未摘帽村仅余2707个,贫困村摘帽率接近98%。剩余的52个未摘帽贫困县,以及未摘帽贫困村当中的1113个村,贫困人口规模较大或贫困发生率较高,属于深度贫困。2020年年初以来,中央批准了对未摘帽县和深度贫困村采取挂牌督战的方式强化决胜攻坚,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扶贫方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加大对未摘帽县的投入,各省对深度贫困村的资金分配给予倾斜,同时进一步广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挂牌督战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为实现全部摘帽夯实了基础。
二 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第一,就业和劳务输入脱贫受阻。工资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受制于整个经济形势的影响,就业岗位受损,2020年以来贫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发生负增长,压力持续存在。一方面,稳外出务工就业存量有难度。2019年我国29077万农民工当中,约有2729万跨乡打工者属于贫困劳动力,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有200余万贫困劳动力未能复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市场受到冲击,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制造业、餐饮业等主要领域还处于复苏过程中,创造新增就业机会的难度也明显加大。
第二,扶贫产品流通不畅,延长变现等待期。由于国内疫情防控,交通及物流不畅,贫困地区特色扶贫产品难以进入城市消费市场,造成部分产品的积压,经营者无法及时获得销售收入,目前,扶贫产品销售通道尚未完全打开。2020年3月以来国外疫情加快流行,严重性远超国内,一些事先与国外签订的特色农产品合约在进入收获期后却无法履约,由于种植业的周期性特征使得农户无法及时调整经营结构,造成拟出口产品大量积压。此外,一部分经过外力扶持运行的扶贫产业项目,由于市场化的自主造血能力尚未强化,经此一“疫”加快暴露了其促增收性能的脆弱性。
第三,返贫风险和新致贫风险加重了扶贫任务。返贫和新致贫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加重了新脱贫人口的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陷入贫困的风险,不过风险也不等于实际就会发生。相关监测显示,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新冠肺炎疫情使得风险放大,2020年以来两类风险人群新增38万人,加重了年度脱贫任务。如果将贫困风险人群和未脱贫人群一并计入,2020年脱贫任务将倍增至1000万人以上,2020年年初驻村帮扶工作受限,也加大了2020年后面几个月的扶贫任务强度。
三 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搞好脱贫攻坚普查。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