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东丹国始末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天显元年(926)灭掉渤海国后,立刻宣布改渤海为东丹,忽汗城为天福城,任命其长子耶律倍为东丹王,号人皇王。同时又仿照渤海旧制设置中台省,任命耶律倍的三叔耶律迭剌为左大相,原渤海老相为右大相,司徒大素贤为左平章事,耶律倍的堂叔耶律羽之为右平章事(《辽史》作左、右次相),以中台省作为辅助耶律倍处理东丹国政务的中央机构。耶律阿保机非常满意自己的这番安排,所以他才在返回上京临潢府前对耶律倍说,“得汝治东土,吾复何忧”[16]。
耶律阿保机上述的人事安排应该说考虑得比较周全,既不打乱原渤海国已延续二百余年的统治模式,保持渤海故地局势的稳定;又能暂时缓和契丹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但是,数月之后风云突变。在契丹军队班师途中,耶律阿保机于七月二十七日不幸在黄龙府(渤海时期的扶余府)病逝。耶律倍闻讯后立刻前往黄龙府奔丧,契丹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权的矛盾斗争也再次尖锐起来。按理说,耶律倍是耶律阿保机的长子,本应是皇位的当然继承者。但是,在当时的契丹统治集团内部,以耶律阿保机的夫人述律后为首的一派势力非常大,她不喜欢耶律倍,而偏爱次子耶律德光。为了能使耶律德光顺利地得到皇位,述律后还亲手导演了一幕“民意测验”的闹剧:“至西楼,命(即耶律德光)与突欲(即耶律倍)俱乘马立帐前,谓诸将曰:‘二子吾皆爱之,莫知所立,汝曹择可立者执其辔。’诸将知其意,争欢跃曰:‘愿事元帅太子(指耶律德光)。’后曰:‘众之所欲,吾安敢违。’遂立之为天皇王,称皇帝。”[17]耶律倍眼见事已至此,只好违心地对众人说:“大元帅功德及人神,中外攸属,宜主社稷。”[18]
由于耶律倍前往黄龙府奔丧,后来又被软禁在上京临潢府,而左大相迭剌也在七月十六日去世,所以此时的东丹国呈现出国主在外,人心不安,渤海遗裔反抗活动迭起的动荡局面。担任右大相的原渤海老相和左平章事的大素贤虽然论职位要高于右平章事耶律羽之,但他们并不掌握实权,无法控制局面。在此关键时刻,只有耶律羽之以“莅事勤恪”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处理着东丹国的政务。天显四年(929),耶律羽之奉耶律倍之命向辽太宗耶律德光上表道:“我大圣天皇始有东土,择贤辅以抚斯民,不以臣愚而任之。国家利害,敢不以闻。渤海昔畏南朝,阻险自卫,居忽汗城。今去上京辽邈,既不为用,又不罢戍,果何为哉?先帝因彼离心,乘衅而动,故不战而克。天授人与,彼一时也。遗种浸以蕃息,今居远境,恐为后患。梁水之地乃其故地,地衍土沃,有木铁盐渔之利。乘其微弱,徙还其民,万世长策也,彼得故乡,又获木铁盐渔之饶,必安居乐业。然后选徒以翼吾左,突厥、党项、室韦夹辅吾右,可以坐制南邦,混一天下,成圣祖未集之功,贻后世无疆之福。”[19]表中明确提出了将东丹国南迁至梁水之地(即今辽河流域)的建议。耶律德光接到上表后,很快就批准了这一建议,并委托耶律羽之于当年十二月亲自主持实施了东丹国的南迁。就在这一年,耶律羽之又先后派遣高正词入后唐朝贡、裴霅出使日本等。由于耶律羽之真正做到了“虽居四萧之末班,独承一人之顾命”[20],政绩十分突出,所以很快就被耶律德光擢升为中台省左相。
值得注意的是,耶律倍明知东丹国南迁不利于自己,却还赞同此事,亲自命耶律羽之上表于耶律德光,这种做法的确令人费解。但我们如果从耶律倍当着述律后的面表示拥护耶律德光即帝位,背地里却又“帅数百骑,欲奔唐”[21]的言行来分析的话,就不难得出答案了:那就是,耶律倍此举并非出于本意,而是在述律后和耶律德光的巨大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真正的目的还在于进一步取得他们母子的信任,令其放松警惕以便为自己最终投奔后唐创造条件。
“东丹国的南迁实质上是一次强制性的民族大迁徙,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难以计数的渤海遗裔遭受背井离乡和民族压迫之苦,造成了包括上京龙泉府在内的许多原渤海国城镇被焚烧和废毁的惨景。因此,东丹国的南迁对于原渤海故地发达的经济和文化起了巨大的破坏作用,充分暴露出契丹统治者的野蛮和残忍。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第一,东丹国南迁后,渤海遗裔散居各地,元气大伤,并且受到契丹统治者的严密监视,所以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再也没能发动大规模的反抗斗争,至于东丹王耶律倍,自从其在争夺皇权的斗争中失败后,便已处于述律后和耶律德光的严密监控之下,统治权丧失殆尽。这样一来,当时存在的契丹统治者同渤海遗裔之间的民族矛盾以及契丹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均得到了缓和,契丹在吉林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的统治以及耶律德光政权本身也都随之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第二,辽东地区为数众多的渤海遗裔平时生产,战时充军,不仅大大加强了契丹在该地区的防卫力量,同时还为其进行南下中原,开疆拓土的军事行动提供了物质和兵源上的可靠保证,也免除了契丹人在南下中原时担心两面作战的后顾之忧。第三,由于近半个世纪未发生大规模战乱,使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能够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休养生息,有利于该地区的恢复和发展。第四,由于东丹国的南迁才形成了辽东地区各民族杂居相处的局面,这使得他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就更为便利和频繁,客观上促进了渤海遗裔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的融合。”[22]
天显五年(930)四月,被软禁达3年多的耶律倍终于返回了东丹国新都城南京(今辽宁省辽阳市)。但此时的他非但已无实权,而且还被耶律德光“置卫士阴伺动静”。为掩人耳目,耶律倍只好“命王继远撰建南京碑,起书楼于西宫,作乐田园诗”。在成功地避开了耶律德光的监视后,耶律倍于当年的十一月顺利脱逃。临行时他愤愤不平地抱怨道:“我以天下让主上,今反见疑,不如适他国,以成吴太伯之名。”他还“立木海上,刻诗曰:‘小山压大山,大山全无力。羞见故乡人,从此投外国。’”随后便“携高美人,载书浮海而去”,[23]最终流落至后唐。
耶律倍出走后,耶律德光于天显六年(931)正月初八亲临南京处理东丹国未来的人事安排问题。三月二十九日,耶律德光令“人皇王倍妃萧氏率其国僚属来见”,以此种方式肯定了萧氏的东丹国主地位(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四月,耶律德光又“置中台省于南京”[24],对中台省进行了重新调整,除保留耶律羽之中台省左相之职外,又任命耶律牒蜡为中台省右相,至于大素贤,虽然仍留任左平章事,但其职位已低于上述二人。
应该说明的是,耶律德光此举并非是要废除东丹国,而只是为了加强对东丹国的控制。如果耶律德光真的要废除东丹国,那他就决不会听任耶律倍立“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25]于宫门之南,也就没有必要在会同三年(940)七月人皇王倍妃萧氏病故后“诏东丹吏民为其王倍妃萧氏服”[26]了。
天禄元年(947)辽世宗耶律阮即位后,马上令拥戴自己上台的耶律安端“主东丹国,封明王”[27],同时却并未任命新的中台省相,反而于次年(948)十月将耶律德光的亲信、中台省右相耶律牒蜡调任南京留守。此举实际意味着耶律德光一派对东丹国控制力的削弱。
在此之后的穆宗、景宗二朝,又都恢复了对中台省相的任命。如穆宗于应历初年任命高模翰为中台省右相,应历九年(959)正月,又迁升高模翰为中台省左相。景宗于保宁五年(973)任命保大军节度使耶律斜里底为中台省右相等。这些事实说明,尽管中台省的权力在太宗耶律德光后期和世宗耶律阮时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但在此后的30年间,它仍是辽朝皇帝用来统治东丹国的主要行政机构。
乾亨四年(982)十二月,辽圣宗耶律隆绪诏令“省置中台省官”[28]。于是,中台省终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而东丹国也随之正式被废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1]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38《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57—458页。
[2]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37页。
[3] 此牒文内容是从王承礼《记唐代渤海国咸和十一年中台省致日本太政官牒》一文中转录的(见《北方文物》1988年第3期),牒文原件收录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壬生家文书》“古往来消息杂录”中。
[4]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5页。
[5] (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卷1《太祖大圣皇帝》,中华书局2014年点校本,第6页。
[6] (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卷10《天祚帝上》,中华书局2014年点校本,第121页。
[7]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4、10、13页。
[8]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2《太祖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5页。
[9]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76《高模翰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49页。
[10] (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卷1《太祖大圣皇帝》,中华书局2014年点校本,第7—8页。
[11]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9页。
[12]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1页。
[13]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2页。
[14]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本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2页。
[15] 王寂:《辽东行部志》1,见金毓黻主编《辽海丛书》,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2531页。
[16]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72《宗室传·义宗倍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10页。
[17] (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卷14《东丹王传》,中华书局2014年点校本,第171—172页。
[18]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72《宗室传·义宗倍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10页。
[19]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75《耶律羽之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38页。
[20] 引自耶律羽之墓志铭文;原文见《文物》1996年第1期,第32页。
[21] (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卷14《东丹王传》,中华书局2014年点校本,第172页。
[22] 孙乃民主编:《吉林通史》第1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282页。
[23]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72《宗室传·义宗倍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210页。
[24]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3《太宗纪上》,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2页。
[25]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38《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56页。
[26]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4《太宗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48页。
[27]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5《世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64页。
[28]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0《圣宗纪一》,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