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更为整合和互补的当代中华文化精神及其教育
一 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准确定义和认知,是促使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
中华民族文明没有中断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各民族文化的互补和相互交融,各民族文化不断进行相互的吸纳和更新。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正确认知和定义,有利于民族团结,边境稳定;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对定义准确的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认同。
我认为,不应把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等同于对传统的汉文化的认同。在当代中国,谈到中华传统文化的重新认知和学习,谈到传统文化的教育,一般多谈到“国学”,谈到“四书五经”。重读“四书五经”在很多学校里已经成为一种时髦的浪潮,有的学者不遗余力地鼓吹:应该让包括“四书五经”在内的传统经典,尽早回到中国中小学生的课堂。希望中国政府尽早启动这项影响中国前途和命运的改革工程,尽早颁布法律,肯定传统文化经典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和教育,简单地等同于重新把“四书五经”搬到课堂和对“国学”的弘扬光大。
我并非完全反对在学校里读“四书五经”,我主张对“四书五经”首先应精选地读,不能忽略读“四书五经”,要剔除其中的糟粕。我在这里更想说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经典不仅仅就只有“四书五经”,56个民族有着非常丰富的经典,有很大的互补性。汉族之外的很多少数民族在生态伦理道德、婚姻伦理道德、敬老爱幼、两性平等等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内容,有的在人性化方面远远超过儒家典籍的经典,但很多学者习惯了汉学典籍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和观念,翻来覆去老是在说那个实际上不过是部分“汉学典籍”的“国学”,好像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就只有这个“四书五经”。其实,鲁迅、胡适等一批中国新文化的先驱,早已经看到了以“四书五经”等为载体的中国汉学典籍的大量糟粕,所以才振臂呼唤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五四以来的新文化运动使中国博采众长,吸收了西方的科学和民主精神,才创新而形成了绵延至今的中国新文化。
假如没有五四以来的这种对“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吸收和学习,依旧拘泥于经过历代封建专制者利用而变异的儒家典籍的故纸堆中,我不知今天的中国文化会是一个什么格局。至少我们可以从以“四书五经”为主要教育内容的旧中国封建专制下的教育和社会体制等情形推断,其结果不是使人乐观的。鲁迅先生等一代哲人那些深沉理性的警示和呼喊,今天这些享受着他们创造和引进的新文化福音和果实的我们,不应忘记先哲前赴后继的努力。
“四书五经”的不少篇章确实包含了古代汉民族先人对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的深入思索,包含着先哲对道德伦理的深刻思考,但也有很多美化封建特权阶层、崇尚专制独裁、歧视体力劳动、宣扬愚忠愚孝等的论述,对当代中国年轻人来说,有害的糟粕还是不少的。不应泛泛地鼓吹将良莠不齐的“四书五经”重新普遍地在当代中国的课堂上灌输。
二 将“国学”等同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利于中国文化认同
关于“国学”,目前争论颇多,我有一些想法,在此也谈谈自己的观点。
何谓“国学”?1989年版的《辞海》的记载是这样说的:“国学。①犹言国故,指本国固有的学术文化。②西周设于王城和诸侯国都的学校。英文里对应的“国学”一词一般翻译为“Sinology”,实际上多指的是汉学。
“国学”一词实际上是在中国封建王朝的语境影响下产生的一个特殊学术词汇。它是受中国封建社会“夏夷”之说的影响而形成的。中国封建王朝统治者和那些时代的士大夫们是不把研究中国汉族的民间社会、平民文化视为“本国固有的学术文化”的,更没有把丰富多彩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视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而20世纪初叶提出“国学”概念的中国汉学家们则是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将以研究儒学经典为核心的“汉学典籍”的一门狭窄学问就冠之以“国学”,邓实对国学的定义便可见当时的汉学家对“中国之学”的片面理解,他说:“国学者何?一国所有之学也。”[1]显然把经史子集等汉文典籍视为就是“一国所有之学”。
在中国学术史上,因为这种观念的影响,对中国丰富多彩的社会、平民文化和民间文化的研究非常薄弱,如“二十四史”基本上就是在讲封建王朝继替的历史。
由于“国学”的谬见,现在国内写过一些研究经史子集的学者就常常被冠之以“国学大师”,这样使国外不是从事汉学的学者误以为这是中国学术界认定的研究“中国学术”或研究中国的权威学者。
由于这种谬见相沿至今,很多近现代深入研究历来被“国学”排斥在外的中国平民社会、民间文化的学者,如费孝通、钟敬文等一批优秀的中国学者,自然就不能算在国学家的队伍里。最近认为季羡林先生也不是国学家的观点,是把研究印度与研究中国作为划分是否“国学家”的分野,那么,问题是,如果把“国学”视为研究中国之学,难道就只是指那些只研究经史子集等传统汉学典籍的学问吗?如果说过去的学者受历史的局限而把这门狭窄的学科自诩为“国学”情有可原,但在今天,传统“国学”的内涵在现代社会还能标榜是“中国之学”吗?如果不能,当代的中国学者是否应该考虑对这种非常不准确的学术术语定义进行一些改进。
传统国学观念导致的另一个不良后果,就是如今对青少年的“国学”教育也局限在“读经”上,一说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就是读“四书五经”等典籍,以为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或代表。“国学”一词颇能蛊惑人心,“读经”成了对中国年青一代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代名词。
“国学”的提法导致的另一个不良后果,就是在国际上很容易混淆“中国学”与“汉学”之间的区别,我常有机会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经常碰到外国不同学科的学者问的一个问题:你们的“国学”究竟是指的中国学还是汉学,或者是古典汉学?“国学”一词语焉不详。也许“国学家们”认为这是老外不懂中国文化历史的幼稚问题,但中国是在进步的,一些不准确的学术定义难道不应在新时代的学人手中得以更正吗?非常容易从字面上就误会这是指“中国学”的一个陈年词语,我们难道不应有所拾遗补阙,不应有所更新吗?难道还要让国外学术界认为今天的中国学者还是摆不脱一种以“大汉族主义”的观念来审视和定义中国的学问和学科吗?
在当代中国,“国学热”一浪高过一浪,但今天所说的“国学”,其实是囿限在汉学典籍的范围内,而且将其等同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将儒家典籍等同于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典籍,其实这些汉学典籍仅仅是中华民族典籍的一部分而已。我们今天是否应该反思,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非常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今天呼唤和要弘扬的中华民族文化,应该是集中了56个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精华的文化,而不应该仅仅就是我们今天津津乐道名曰“国学”而实则是“汉学典籍”的这部分古典文化,我认为,如果我们到今天还将中国传统文化仅仅局限在过去眼界狭窄的旧时代学者所说的“国学”,将其视为“一国之学”,那对由56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认同是非常不利的。
除了汉学典籍,中国还有其他55个民族的典籍,它们都是当今“中华之学”的组成部分,它们都蕴含有“四书五经”所缺少的很多智慧和知识以及人文精神,我觉得今天应该是重新审视“国学”、审视如何建构当代中华文化的时候了,不要让国内外的年青一代以为中华民族的“国学”就只是我们今天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国外的“孔子学院”里讲授的孔孟典籍和“四书五经”。我多年致力于在国外讲授和交流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对此有深切的体会,中国文化的伟大和具有吸引力,其实是以这种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为根基的,过去我们对汉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文化介绍、宣传和传播少,很多外国朋友都说,中国开放以后,他们才逐渐知道中国的文化原来是这样多样化、多色彩。
我认为,如果所谓“国学”远远没有包容研究中国的内容,那就没有资格至今仍然称之为“国学”,国学从对应的英文词汇来说,应该是研究中国的整体、研究中华民族,即“The Chinese Nation”的学问;应该是集中国各个民族所创造的精神文化遗产于一体的“中华民族之学”;这样才配称为“国学”。我认为,在我们现代学者的手上,应该正误,正历史之误、正旧学者之误,而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地将它用来代表“研究中国的学问”。像中国人民大学这样的中国名牌大学,成立“国学院”的初衷如果不是致力于研究“中国学”,而仅仅是以研究传统的所谓“国学”为己任,那名之曰“汉学院”或者“古典汉学研究院”等更为确切,这样也能显示一点当代中国教育界、学术界的求真求实、锐意改革的精神。也能使中国众多应该是“中国学”的重要内容而历来被排斥在“国学”之外的学科和民族能看到当代中国学术界的进步。
我觉得,我们在大中小学传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应该重新走一条新的路,一条创新的路子,中华文化的教育应该包括各民族的文化精粹教育。即不要局限在只从汉学的典籍诸如“四书五经”里挑好文章,应该从56个民族的文字或口传的典籍里精选一些经典,精选那些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精神熏陶和人格培养的内容,从中华民族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里精选经典之作,一是会避免过去仅从汉学典籍里挑教材的狭窄之弊病,广采博纳必将起到各民族文化互补的作用;二是这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不至于在55个民族中造成因为只提在学校里进行四书五经等儒家典籍的教学而引起的逆反或反感的心理。
过去,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统治者带着大文化沙文主义的眼光看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鄙视他们眼中的“蛮夷”文化,往往用“用夏变夷”“以夏变夷”的强制性手段“移风易俗”,固然,被革除的有陋习,但也有很多优良的人性化的少数民族习俗因为被戴着有色眼镜的流官们看不入眼,视为“鄙陋”而被革除,典型的诸如“改土归流”后中央王朝对纳西等一些藏缅语族民族火葬习俗的严厉禁止;基于儒家父系宗族伦理观而对男子上门入赘等传统习俗的禁止,以及对各民族妇女基于三纲五常伦理的种种限制和压迫。
三 整合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重构完整的中华民族文化观念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民族,中华文明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辉煌博大的文明;中华民族精神也是融会了56个民族优秀的精神伦理道德的一种精神。因此,我们谈论中华民族文化,就必须有这样宽阔宏大的眼光,整合各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来进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而不是囿限在一些汉学古典里来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以此为基础在大中小学里进行以偏概全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下面仅从一些民族的伦理道德方面来看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和汇聚各民族文化于一体建构中华民族文化正确观念的重要意义。
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道德观
中国各个民族都有卓有个性特点的文明和文化遗产,比如说到生态道德伦理观,在中国很多少数民族中就非常突出。很多少数民族生活在自然资源有限,人的生产生活要依赖自然环境的区域,因此,探索如何与天地山川和谐相处、如何善待自然,以求得到大自然更多的恩惠,这是很多少数民族宇宙论和信仰思想的重要内容。
以纳西族为例,仅仅纳西族东巴古籍中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典籍就有数百部之多,比如纳西人通过东巴教的宗教圣典和仪式,阐明了这样一个简单而深刻地哲学思想和生态伦理观念: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犹如兄弟相互依存,人与自然只有保持这种兄弟似的均衡关系,人类才能得益于自然。如果破坏这种相互依存的谐和关系,对大自然巧取豪夺,那无异于伤了兄弟之情,会招致自然的报复。这是纳西先民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深刻的认识。在这种理智的认知基础上,纳西族民间产生了一整套保护自然生态的习惯法,以此规范制约着人们对待自然界的行为。东巴经中常见的禁律有:不得在水源之地杀牲宰兽,以免让污血秽水污染水源;不得随意丢弃死禽死畜于野外;不得随意挖土采石;不得在生活用水区洗涤污物;不得在水源旁大小便;不得滥搞毁林开荒。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动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立夏过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禁止砍树和狩猎。
藏族有神林、神树、神山和神湖崇拜,在这样的宗教信仰基础上形成了他们的生态伦理道德观,他们所崇拜的山林湖泊禁忌砍伐和污染,因此,藏区的神山、神林和神湖周围的生态环境都保护得比较好。纳西族和藏族还有在每年特定时期(如立夏时期)封山禁伐、禁猎的习俗,藏族传统的禁忌杀生习俗也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傈僳族认为,自然物如山、石、树、水等皆有生命、有灵魂,因此要善待之,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不能过分索取这些自然物。
傣族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天地间谷子至高无上;认为人与自然一定要有和谐共处的关系,他们对自然、人和农业有这样的排列顺序:林、水、田、粮、人。“有了森林才会有水,有了水才会有田地,有了田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会有人的生命。”基于以上认识,傣族人认为人类应该保护森林、水源和动物。[2]
说到生态伦理观,基于特定的宗教信仰的自我制约传统道德伦理观也是很多少数民族重要的内在文化机制之一,值得把它的优良部分纳入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中来。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道德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资源的重要一环。我国有56个民族、12亿人口。其中,55个少数民族一般有自己信仰的宗教,有的甚至全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我们在上面说到了藏族的神山信仰与保护习俗、纳西族基于大自然神信仰的生态保护系习俗等,这些都是至今仍然在起着重要作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民族文化机制。
哈尼族主要通过原始宗教的寨神崇拜进行森林和村寨等的管理,哈尼族村寨一般建在背靠原始森林,面向平缓山坡的半山上,村落以下直至山脚河谷,都是层层梯田。背靠的原始森林被认为是寨神“昂玛”的栖息地,是凡人不能进入的圣地,林中的一草一木,都被认为具有神性而不能攀折,违者定将受到惩罚。这种信仰有效地保存了哈尼族地区的高山水源林,使其得以常年保持“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灌溉用水,维系了梯田的命脉。
家庭、婚姻和男女两性相关的道德伦理
再说到与家庭、婚姻和男女两性相关的道德伦理,在众多少数民族中有很多非常符合人性的道德观念,可以说是一种非常宽松的以人为本的观念。它与封建社会时代汉族的封建纲常伦理婚俗相比,就显得很人性化。汉族社会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态,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了的以包办、买卖为主要特点的封建婚姻制度,男女青年的婚姻决定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不可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泼去的水”,是女性必须恪守的信条。过去,汉族社会的封建统治者说夫妇为人伦之始,夫妻名分一定,就终身不能改变。为了正名分的大事,妇女要保持贞节,“从一而终”,不能再嫁,即使家贫无以为生,也要按照宋儒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伦理,不能再嫁。倘若第二次结婚,就会低人一等,受到各种打击和侮辱。
与此相反,很多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未成家之前,都有着比较自由的社会交往活动,父母不加干涉,社会也认为是不违背礼俗的事情。与汉族过去在封建道德伦理观支配下的“男女授受不亲”以及“待字闺中”的女子不能与陌生男子接触和交往等观念全然不同。寡妇再嫁、夫妻离异再行婚嫁等,在很多少数民族中是很正常的事,完全没有过去的汉文化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极端观念。在云南等地,不少与少数民族混居的汉族,在婚恋习俗等方面受惠于当地少数民族的道德伦理观的不少,比如妇女不缠脚,婚恋不必完全听命于家长,男女可以自由谈恋爱等。比如丽江古城是一个在明清两朝容纳了很多汉族移民的城镇,汉族移民进入其中后,入乡随俗,因此就没有遭受到缠脚等汉文化陋习的折磨。
又如傣族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道德观念非常突出。这些民族传统除了社区传承的道德教育、社会舆论监督外,也与法律的支持分不开。古代和近代法律通过对订婚、离婚和离弃的规定,保证了家庭婚姻道德观的实行。如近代法律规定“订婚后不按期结婚,逾期可另找对象”。如果订婚时女方接受聘礼,后又不愿结婚,跑到心爱的人家去住,法律规定只罚女方2元了事。傣族的法律还体现了社会尊重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不强迫任何一方结婚的道德观,充分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如规定“如女方不喜欢,强求订婚,女人又离家,家长把聘礼退回后,不罚”,如果是“男女双方同意,但父母不同意,后来女人也变更,罚女方7元”。法律还规定“夫妻生活在一起,吃的穿的都由男的负责,如彼此闹意见或离婚,女的不应赔款”。离婚若是男的不要女的,规定男方给女方12元补偿,另罚1.5元给头人;如果是女方对男方不好,且不要男方,规定女方给男方15元。因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的结婚居住方式是以从妻居为主,法律还规定“如果男方对女方的父母不好,被女方的父母赶走,男的可带走他原来从本家带来的东西”。[3]
又如在待人接物的道德方面,拉祜族人尊敬老人和长辈,老人住的位置要在表示尊位的房子中柱旁火塘边;吃饭、吃茶、吃烟都要先递给老人。逢年过节,要给老人拜年。社会交往中,小辈应主动给老人让位;不在老人面前说不礼貌的话和有不礼貌的行为。拉祜人热情好客,礼仪待人。家中来了客人,无论相识与否,都热情接待。主人把最好的东西给客人吃,拿最好的东西给客人用。纳人(摩梭)母系大家庭对家中老人的尊敬和礼遇习俗更是闻名遐迩。因此,有的学者在长期研究纳人的社会后,提出这样的观点,纳人的母系制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妥善处理当今社会的一些难题,比如提到这样的难题:(1)老人不受尊重、被遗弃,现代人面对衰老和孤独的焦虑;(2)两性在社会地位、感情空间方面的权利不均;(3)现代人在性魅力上的沉重压力和在亲密关系里的占有与矛盾;(4)性骚扰、强奸等性犯罪以及偷窃拐骗、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5)现代社会人际疏离、自我偏执、心灵空虚;(6)婆媳、妯娌、亲子、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纠纷与矛盾。[4]
我对纳人(摩梭)社会也做过一些调研,感觉到纳人的母系制文化在增强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制约个人占有欲的恶性膨胀,促进两性的平等互敬,推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社区内人际关系的和睦友好,以及减少性和婚姻方面的纠纷等,确实有非常突出独到的功能。
如果说到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中国少数民族中有不少值得借鉴的优良道德习俗。比如彝族家支由众多的个体家庭所构成,但作为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并以一定地缘关系为联结的共同体,彼此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浓厚的亲情。无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家支内部都自发地共同协作、团结互助,保证了本家支的延续和发展。从生产劳动方面看,在广大彝民中,种田有“俄撒”和“俄字”形式的互助惯例。“俄撒”意为请求帮助,即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请求有劳力者给予帮助,不付报酬,至多提供伙食;“俄字”意即抵偿或换工,即换工互助。放牧则有“把尤”的托养制度。即矮山区有牛羊的住户在5月间把牛羊赶上高山,交与高山户代为牧养,9月间赶回矮山;反之,高山区的牛羊群在9月赶下矮山,其主户也可托给矮山户代为牧养。上山狩猎,凡集体出猎所得的猎物,不分老幼,一律按人均分配,甚至路遇行人,见者有份。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一家有事,全家支相帮;一家修建房屋,全家支义务帮工;一家娶亲嫁女,全家支人都去恭贺;一家死了人,全家支人都自动到丧家帮忙料理死者的后事,抚养家支内遗孤。这些都体现了家支内部的协作精神和互助原则。因此,彝族十分强调团结互助。[5]
在云南不少地方,相邻而居的民族结成了一种常年互助、相互依存的“一家人”,比如,居住在红河沿岸的哀牢山区呈立体分布的傣族和哈尼族,在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结成了相互依存的“牛马亲家”,这种“牛马姻缘”一般以居住在河谷热带地区的傣族为一方,居住在山区的哈尼族为另一方,双方为适应立体气候所带来的农事节令的差异并有利于牲畜的繁殖,经相互协商而结成。这种关系一旦确定下来后,山坝不同民族的两家人便如亲戚一样地频繁交往。初春,河坝地区气候温和宜人,青草嫩绿,正是傣族人撒秧栽插之季,于是耕牛驮马下山由傣族人喂养并使用。4—5月间,傣族农闲,而山区哈尼族正是犁田栽秧的时候,耕牛驮马上山归哈尼族喂养和使用。6—7月份,哈尼人稻秧栽完,河坝傣族又要栽插晚稻了,耕牛驮马又下山归傣家使用和管理。晚稻栽完,河坝炎热,而山区气候暖和,草木青青,耕牛驮马上山来避暑养肥。10月以后,山区气候转冷,草木干枯,而河坝仍然气候温和,耕牛驮马又下山来由傣族管理饲养过冬。母畜生产的牛崽和马驹属双方共有财产,出卖或宰杀皆相互平分。[6]
再如,纳西族与藏族之间有源远流长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两个民族在很多方面保持着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有的纳西族村子还专门请相邻社区的藏族人担任管山员,丽江古城近郊的束河村就有这样的习俗。这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外来人亲属关系单纯,在管山中不会受到原住民那样复杂的亲属关系的制约;二是纳西人历来认为藏族人性情耿直、豪爽,能忠心耿耿地保护集体利益。束河村是在滇川藏地区卓有盛名的“皮匠之乡”,他们生产的藏靴、藏钱包、藏腰带、皮口袋、皮条索在藏区深受欢迎,束河的纳西人与藏族民众在商贸方面的交往源远流长,不少束河人与藏族人通婚,一些藏民先后到束河落户。20世纪50年代以前,仁里村、文明村、松云村都曾请藏族人当管山员。[7]
白族的民间谚语说:“一根麦秆编不成一顶草帽”;“有花才有蜜,有国才有家”;“不怕巨浪再高,只怕划桨不齐”;“一根藤容易断,十根藤比铁坚”。白族村寨中谁家盖新房,其他人便会主动前往帮助,有力出力、有米拿米,有的家庭或村寨中发生火灾,远近的村民闻讯后,都会主动拿出自家的粮食、衣物、木材等前去帮助受灾的村民;谁家有喜事或丧事,都被看成大家的事,家人、亲友、村人几乎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米献米,有力出力,使当事人能顺利地把事情办妥。在春耕生产和秋收秋种中,更是体现了白族传统的互助原则。每当春耕生产大忙时,全村人均会互相帮忙,有的是几个家庭结合在一起,有的是整个村落分成几个互助协作组,送肥下田,送完一家再送一家;栽插也如此,栽完一丘再栽一丘,直到全部栽完为止。尤其对那些体弱多病或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亡故的困难家庭,村落里的人们便会相互邀约一起去帮助其适时播种、栽插、收割,对村寨中的孤寡老人,白族传统家庭道德要求对其负有赡养、关心、照顾的责任。[8]
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目前讨论中华民族经典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时,我们为什么就很少思考如何从各个民族的传统智慧、丰富多样的典籍中汲取营养,重新创造和熔铸出当代新的中华民族文明和中华民族精神呢?为什么我们老是囿于传统的一些汉学典籍来谈论和界定“中国传统文化”,何不也关注一下汉族的民间文化呢?为什么要忽略古代汉学典籍文化也是经过历朝历代封建王朝的阉割、唯统治者所用的改造,实际上是良莠共存,精华与糟粕同在的呢?
总之,中国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泱泱大国,其精神文化资源非常多元和丰富多彩,这为提供一种取长补短的社会制约机制创造了相当有利的条件。在历史的长河中,各个民族的文化都在发展着、变迁着,有变异,有传承。比如儒家思想在没有被历代封建统治者不断为其政治统治目的所利用而发生异化之前,有很多非常合理的因素,后来才逐渐畸变出许多有违人性、有悖常理的糟粕,而留存于少数民族中的很多非常以人为本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取代类似孔孟之道中的非人性因素在当代社会的遗留,使我们的社会在道德伦理观方面产生出更为健全的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样,如果某一个少数民族的当代社会中还留存着一些对本民族发展不利的本民族道德伦理的束缚,就大可借鉴国内外其他民族的道德伦理优秀因素,逐渐取代其糟粕。只有形成这样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机制,中国的社会才会在一种各民族互动互励、互补互学的机制上不断发展。本文谈到的过去那种在道德伦理观念上的“唯我为大”文化沙文主义和存在于各民族中的封闭保守、不思改变的习俗,都是与构建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抵触的。只有进行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整合,才会使中华民族的文明和民族精神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
四 中华民族文化教育应该包括讲授各民族优秀文化
多年来,我们强调振兴中华民族文化时,常常忽略了古代汉学典籍文化经过历朝历代封建王朝的阉割、唯统治者所用的改造等等,实际上是良莠共存,精华与糟粕同在。现在学术界一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往往就只谈“儒家之学”“孔孟之道”“四书五经”,而很少想到由56个民族汇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多样化的原典文化,传统文化应该是包括除汉族之外的55个少数民族的,我们常常以汉学典籍代表中国传统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甚至忽略汉族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样来理解“中国文明”“中华民族文化”,未免太狭隘了一些呢,是否有不利于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和各民族互补互学之弊呢。
我认为,在大中小学传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应该重新走一条更为胸怀博大且准确的创新之路,即不要就局限在就只从汉学的典籍诸如四书五经里挑好文章,不要老是囿限在传统的一些汉学典籍里来谈论和界定“中国传统文化”!应该从各个民族的传统智慧、丰富多样的典籍中汲取营养,重新创造和熔铸出我们当代新的中华民族文明和中华民族精神。从56个民族的文字或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里精选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培养的内容,从中华民族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里精选经典之作,精粹之作,广采博纳必将起到各民族文化互补的作用;这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不至于在55个民族中造成因为只提在学校里进行四书五经等汉学典籍教学而引起的反感的心理。而是通过各民族文化在我国学校教育平台上的相互学习和补充,构建互补和互学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新格局。
此外,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还应该有一种“世界眼光”,以一种博大的胸怀来博采众长,融入自我,当年“五四”的先贤们吸收了来自国外的“德先生”“赛先生”,形成了具有蓬勃生命力的新文化,它们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来讲,自尊自信但又冷静虚心、实事求是的眼光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在挖掘和弘扬我们56个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和精神的同时,还应该去发现更多国家的长处,努力学习。同时,认真总结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和他们在发展中的教训,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认真总结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教训,引为我们的前车之鉴,这是很重要的。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也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国策,在不断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甚至从社会主义制度中汲取了不少合理和人性化的因素,所以,我们所讲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也在不断地变迁中,因此,我们向发达国家学习,也应该有一种动态的眼光和相应的思路、方法,而不是抱着过去相沿下来的陈旧观念来看待今天的西方世界。这样,我们才能具备一种理性的客观的世界眼光,不断建构蓬勃向上、活水长流的中华民族文化和精神,最终走向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
原载宋敏主编《边疆发展中国论坛文集》(2010)“发展理念篇”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 邓实:《国学讲习记》,《国粹学报》1906年第19期。
[2] 郭家骥:《云南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考察写真(傣族)》,《云南日报》2001年10月11日。
[3] 罗阳:《西双版纳傣族传统道德的维持机制》,《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4] 周华山:《无父无母的国度?》,香港同志研究社2001年版,第70页。
[5] 王路平:《试论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
[6] 郭家骥主编:《云南的民族团结与边疆稳定》,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7] 杨福泉:《纳西族的社区资源保护》,《思想战线》2000年第3期。
[8] 孙雅丽、杨国才:《试论白族传统家庭及其道德观》,《云南学术探索》199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