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泉论文选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

笔者近年来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进行了比较多的研究,并且也牵头组织了一些旨在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传人和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小学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项目。[1]在研究和实践中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观点,现写成这篇文章,就教于同行、理论界和从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实际工作的同人。

一 活着的民俗活动是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根本

民族文化,既是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写照,又是这个民族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结晶。在中国尤其是在西部不少地区,民族民间文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陶冶情操的动力,所以,在社会文化变迁相当剧烈、全球一体化潮流席卷世界的今天,保护和传承当下中国各个民族优秀的民间文化,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从多年的调研中,笔者深切感到,要保护和传承好各个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最关键的一条,是首先要保证这些文化艺术有好的赖以生长发育的土壤和环境,即“文化生境”。

要保护好民俗这块土壤,必须让民众从民俗活动中感受到生活的愉悦、快乐和乡情亲情,让他们在世代相传的民俗文化活动中感受到独特的文化情致和魅力,感受到传统文化与他们的生活的密不可分。如果有了这一点,各种乡土艺术、民间信仰等,都会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塔城乡的署明村是个著名的东巴文化之乡,离丽江古城 180 多公里。该村和其周围的一些村子至今仍保留着非常传统的民族文化习俗,比如传统的祭天仪式、祭大自然之神署的仪式、丧葬仪式、取名、婚礼、占卜等。笔者参加过该村的祭天仪式,仪式上,年轻人从祭祀过程中学到很多本民族的传统知识,比如从东巴吟唱的《创世纪》中知道自己的祖先如何解释天地山川鬼神人类等的来历,了解自己的祖先如何战胜种种困难娶得天神之女,繁衍出纳西、藏、白民族的传说等。因此,该仪式极大地促进了纳西传统文化的传承。另外,署明村现在还保留着东巴教的“还树债”仪式,该仪式在纳西语中叫“子趣软”,意思是“偿还树木的债”。当某人或某家庭有了什么病灾,经东巴占卜,认定是因为违规乱砍了树木或污染了水源的时候,便请东巴在砍了树的地方或水泉边举行这个仪式,用供品向“署”告罪,向其偿还所欠之债。这个仪式非常有意思,不仅大人虔诚地参与,很多小孩也要参加,笔者也亲自参加过。在祭祀过程中,小孩好奇地问大人这个仪式的种种含义,大人一一作答,这实际上也促进了传统的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信仰的教育。[2]

又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的洞经音乐至今在民间还非常流行,1998年,大理市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洞经音乐之乡”的荣誉称号。据笔者2007年4月在大理的调查,全州境内有 300 多支洞经音乐队,仅仅大理市登记在册的就有 90 支。洞经音乐之所以能保存至今,主要原因是大理白族民间无论城镇还是乡村,举凡婚丧嫁娶、盖房子、逢年过节等,民众都喜欢演奏洞经音乐来助兴和渲染气氛,这一民间民众生活的需要,促进了洞经音乐在大理州的长盛不衰。

白曲即白族民间歌谣,大理州剑川县有“白曲之乡”的美称,该县著名的青年民间歌手姜宗德告诉笔者说,他和连年在剑川石宝山赛歌会上夺得“歌后”桂冠的李宝妹所唱的剑川“白曲”受到白族民众的广泛欢迎。有些老奶奶来街上买卖货物,听到商铺里在放着白曲的光盘或磁带,会驻足听上半晌,流连忘返;有的听一会儿后,就买一盘带回家。

笔者深深感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引导,留住乡村城镇各种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的、优秀的民俗活动是保证各种民间文化艺术有土壤和载体的必要条件。各种民俗一旦消失或者被外来文化或主流文化同化,那人们就再也不会有对传统文化的特别需求,这就很难做好“不离本土的文化传承”。

比如,在丽江山区一些还保留着东巴祭仪民俗的村寨,东巴文化的传承就比较容易,而在丽江坝区的很多乡村里,目前已经很少保存有日常状态的东巴文化的民俗,在这些地方进行东巴文化传承就成为很困难的事,除非类似祭天、祭自然神这样的民俗节庆活动逐渐恢复了,相应的东巴文化传承才会得到新生。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位于著名的藏区大神山卡瓦格博峰脚下,有非常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相对而言,这里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等的强力冲击。根据2007年4月笔者在德钦的田野调查,民间还普遍保持着传统的种种民俗,所以,乡村里各种自发的民间歌舞活动非常活跃,弦子舞、锅庄舞等闻名遐迩,广为群众喜闻乐见。民间艺人层出不穷,现在在香格里拉县普遍开展的“藏族家访”旅游活动中的青年民间艺人,绝大多数来自德钦县。在这里,藏族传统文化得到了很好的继承。

而上述这些优良文化生境的形成,与各种因素密切相关,除了传统文化的作用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来自国家各级政府层面的鼓励和支持。

比如前文说到的丽江玉龙县塔城乡署明村的例子,该村著名东巴和顺在 1982年参加了由丽江地方政府组织,有来自北京、昆明、丽江等地很多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以及有近百个老东巴参加的丽江东巴文化座谈会后,受到极大的鼓舞,觉得东巴文化已经开始被党和政府所重视,东巴文化复苏的春天要来了,所以他一回到村子里,就开始筹划组织东巴文化传习班,该村先后有十多个年轻人参加了这个传习活动,他把自己丰富的东巴文化知识传授给了和秀东、杨玉华等一批年轻东巴。同时,在该村恢复了祭天仪式等很多重要的东巴教活动,后来与东巴教密切相关的其他民俗节庆活动在这个村子里也逐渐恢复。署明村逐渐成为广受纳西地区文化界和国外学术同行瞩目的纳西东巴文化传承地。笔者主持的一个东巴文化传人培养的项目也在这个村子选了四个东巴,请当时还健在的老东巴和开祥、和即贵按照东巴授徒的传统方式进行东巴文化的传授。这个村子里的中青年东巴和贵华、和秀东、杨玉华等频频参加了各种国内国际的东巴文化活动,甚至漂洋过海到美国、中国台湾等地去展示和交流纳西族东巴文化,成为民族文化乡土专家和使者。2006年,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资助该村成立了“署明自然村东巴文化传承点”,该村民众传承纳西族东巴文化的热情受到更大的鼓舞。

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由云南省委批准,成立了丽江东巴文化研究室。丽江地方政府出资,把十多个老东巴请到东巴文化研究室,发给他们工资,和学者们一起进行东巴经典的翻译,通过20多年的努力,翻译出版了100卷近千册东巴古籍。此外,由地方政府主持,连续举办国际性的东巴文化艺术节和一系列学术活动,这些措施极大地鼓舞了东巴们的热情,并使得不少村寨里,已经消失的不少与东巴文化密切相关的民俗活动得以复苏。

如果说丽江的洞经音乐(纳西古乐)的繁荣发展和闻名遐迩主要借助了丽江火爆的旅游市场的话,大理民间洞经音乐的进一步复兴,则与政府的大力推动支持密切相关,比如,近年来,大理州政府出资在三月街上专门修建了洞经古乐演奏舞台,每年在三月街民族节期间举办“洞经古乐演奏比赛”,并在大理古城设立大理州群艺馆大理古乐示范培训站,多次举办了洞经古乐方面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这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民间对洞经古乐的关注,鼓舞了民众学习传承的热情,形成了很多村都有洞经音乐队,有的大村甚至有一个以上的洞经音乐队的可喜局面。

再举迪庆州德钦县的例子,德钦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德钦民间活跃的传统歌舞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扶持和推动这些民间艺术活动进一步发展,比如,鼓励各个乡镇开展类似“德钦弦子擂台赛”等活动,对得胜者进行奖励,大大地鼓舞了民众的参赛热情。

一种民俗活动,会随着社会的、文化的变迁而产生变异,会随着国家权威机构的态度而发生重大的变化,因此,来自政府层面的推动和支持,会有力地促成传统民俗活动的恢复、发展和繁荣。有了民俗活动这块土壤后,文化传人就有了显身手的天地,民间歌舞艺术就有了发展传承的条件,反过来,这块土壤自然地也就有了富足的养料,能滋养出优秀的民间文化传人,滋养出传承民间文化的精英。

二 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至关重要

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的问题,依笔者的理解,其中一个重要的内涵,应该是指拥有和传承着一种文化的民族、社区或者个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文化有一种自觉的意识,能冷静地看到自己文化的利弊,学习异文化的长处优点。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懂得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认识到自己文化的真正价值,这样才会珍惜它、爱护它,并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它、发展它。如果没有这种文化的自觉,文化毁灭在自己的手上了,可能还很难意识到。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城市大规模现代化的改造中,很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灭在自己的手里,这除了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等因素,关键的一点,就是因为缺乏文化自觉,说严厉点就是对祖国文化的无知而导致的结果。记得冯骥才先生尖锐地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的后代将找不到城市的根脉,找不到自笔者的历史与文化地凭借。当他们知道这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是我们亲手把一个个沉甸甸的、深厚的城市生命变成亮闪闪的失忆者,一定会斥骂我们这一代人的无知与愚蠢。”[3]这段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当代有些城市建设的设计者和决策者因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一种“文化自觉”而导致的“破坏性建设的文化灾难”。

我们应该认清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民众的文化品位、认识水平、时尚潮流是需要正确地加以引导的,需要长期的文化熏陶才能对特定文化遗产的价值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特别是处在周围是一片大文化(或是称之为主流文化、强势文化)的海洋的环境下,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意识会趋于衰微。如一味迎合所谓民众的意愿,有时会导致真正有长久魅力和价值的多元文化的灾难。近十多年来丽江古城的保护实践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由于受当时城市建筑时尚潮流的影响,很多居民过去都想掀掉传统的土木建筑的民居改建钢筋水泥房,认为这才是进步的、“现代化”的房子,有很多人甚至已经开始动手拆除。有的人包括一些领导认为古城的石板路很落后,发生了火灾连消防车都开不进来,于是就有人动议拆掉石板路,改建水泥路,使消防车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如果不是城建部门的行政干预、古城保护法规的威力和后期有关如何看待文化传统的大力宣传和引导,丽江古城早已面目全非。丽江古城几度在为数不少的干部和民众的这种意识和意愿中濒临危境。

再如在丽江古城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前,丽江有条建于20世纪70年代,两旁钢筋水泥高楼林立,一直通连四方街的水泥路,它把原来丽江古城著名的“玉河烟柳”景观破坏殆尽。因它出于当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决策,因此被人讥为“书记路”。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开展后,丽江县政府部门下决心改建此路,由于要拆除很多还完好无损的高楼大厦,因此很多当地民众想不通,认为是劳民伤财,“发疯”,对决策者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后来一条传统的以五花石铺地,两边以传统的庭院式民居取代了钢筋水泥大厦的道路建成后,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每天直至深夜都有游客流连忘返,成为国内外游客交口称赞的古城一景后,很多当地民众才意识到过去那条钢筋水泥高楼大厦挤压下的“书记路”对于古城的风貌说来是多么煞风景,对发展旅游是多么不利。

2007年4月,笔者随同云南省政协民间文化保护和传承调研组在大理调研,长年研究大理文化的当地学者张锡禄先生在座谈会上举了一个例子,大理古城有座元代赛典赤时期建的清真寺,已经有 700 多年的历史,里面还有一块古老的碑。最近有些回族民众出于爱教的心愿,觉得这个楼太老太旧了,想重新修建,计划把寺庙整个往后移,资金已经差不多到位了。别人去制止,他们也不理解。

在大理,不少历史比较久远的本主庙年久失修,所以看去比较破旧,白族民众想彻底修整乃至重建,但他们这样做,往往就把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破坏掉了,而很多群众一点没有意识到这是“好心办坏事”,出发点很好,但却把自己最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东西毁在自己的手里。西双版纳傣族园坐落于素有“孔雀羽翎”之美称的橄榄坝,是西双版纳州精品旅游线——东环线的主要旅游区,国家 4A 级旅游景点。傣族园中的五个傣族村寨曾是西双版纳傣族传统民居保护得最为完好的。但自 2002年以后,傣族园五个村寨都先后出现了村民自行建盖的小洋楼,仅 2005年一年,景区内就建盖起了七栋完全或者半异化的民居建筑。2006年,还有不少村民相继提出了建砖混结构房屋的请求。村民们不懂他们自己园林式的傣家竹楼是吸引无数旅游者前来观光的重要文化资源,不知道正是自己祖先传下来的这些民居建筑瑰宝,带给了他们滚滚的财源。而当他们因旅游等致富后,却因没有正确的“文化自觉”意识而把这些文化旅游资源给破坏了。

类似例子在今天的云南是相当多的,无数事实说明,当前中国的文化建设最为迫切的一件事就是,加强整个民族的“文化自觉”意识,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再教育。在广采博纳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提高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自识自重自尊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文所举的“文化灾难”。

三 民间文化的保护需要多元化进行

从目前云南的情况看,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也要走多样化的道路,首先,政府的扶持非常重要,目前在很多不能完全凭借旅游带动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政府的扶持是至关重要的,而在一些旅游业发展快的地方,则可以采取政府、私营企业、个人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1.政府扶持

如前所述,政府扶持比如云南省大理市政府扶持成立了“苍洱艺术团”,其宗旨主要是培训民间艺人,2005年3月成立,所请老师的工资由文化馆来发,受培训的学生不收学费。学生毕业后,发给艺人证书。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教体局也采取类似的方式扶持民间艺术,根据笔者2007年4月在大理的田野调查,他们从县财政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中拿出 4 万元,把剑川青年歌手李宝妹和姜宗德聘为职工,每月发1100元的工资,请他们专门培训乡村民间歌手,每年办三期,培训地点不局限在文化馆。两个艺人常常走村串寨去培训学生。县文化馆订了一些考核指标,如果两个艺人成功培养出一个乡土艺术人才,就奖励 300—500元。

2.民间人士的自发培训

民间人士自发进行举办文化传习班培训,也是卓有成效的一种方式。比如,大理市的民间艺人张亚辉,酷爱白族民间歌舞艺术,15岁时就开始学习。他看到白族艺术后继无人的状态,便自筹资金,从 1986年开始办培训班传授白族民间文艺。每期为时8个月,开始时只有3个学生,现在发展到每期有五六十人。至今已经培养了将近3000人,主要传授白族大本曲、唢呐、三弦等技艺,现在学生遍及昆明民族村、苍洱艺术团、洱海旅游游船等。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凭借自己学到的才艺找到一份工作。

有些私营企业家对民间艺术特别感兴趣,有的也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自己的经营内容。因此,他们舍得花钱培养和聘请民间艺人。比如,获得了国家4A级著名旅游景点丽江市玉龙县白沙乡“玉水寨”的老板和长红,利用“玉水寨”一泓远近闻名、充分体现了纳西人传统生态保护文化的圣水灵泉,开展了一系列东巴文化和纳西民间艺术传承活动,为求真求实地营造景观,曾邀请丽江著名东巴和开祥以及一些学者作顾问,为“玉水寨”各项文化旅游活动的内容出谋划策,并从四乡聘请了一些真正的东巴长住“玉水寨”,在这个灵地进行东巴教祭天、祭大自然神“署”、祭风等重要仪式。他还把获得云南省文化厅颁发的“民间工艺师”等称号的民间工匠艺人也聘请到“玉水寨”中来,进行东巴文书写、传统东巴纸的制造、纳西族的民间酿酒。此外,还聘请了一些著名的乡土乐手歌手,进行纳西古乐“白沙细乐”的演奏和传承等活动。此外,他还牵头组织成立“纳西族东巴文化协会”、组织东巴文化知识竞赛等,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纳西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面对民间艺人也必须考虑的生计问题,想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改善生活这个客观情况,在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民间艺人都养起来的现实情况下,这种借助民间企业的力量来进行文化传承的方式,应该大力支持。但借助企业进行在经营前提下的传承活动,必须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机制,促成相关专业人士要与企业主进行密切合作,避免把这些活动蜕变成过分突出的商业性行为,避免把民间文化艺术操作为哗众取宠、失去其本真魅力的商品,影响到民间艺术真实性的延续和传承。

3.家庭传承

这种传承方式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特别是对于一些民间特殊行业诸如宗教专家、民间工艺的绝活、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民间工艺、医药等,就常常采取这样的传承方式。比如纳西族的祭司东巴、彝族的祭司毕摩、哈尼族的贝玛等,按照传统是实行父传子的传承方式。比如大理周城的白族扎染、新华村的银器制造业、丽江市玉龙县白沙乡的古老铜器业、民间的不少草医等,都采取家庭传承的方式。丽江的纳西族民间音乐“白沙细乐”的传人和茂根先生,也曾经长期实践过家庭传承的方式。

笔者在 2007年的调查中得知,2002年4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鹤庆县标祥九龙工艺品加工厂厂长寸发标,擅长制作银器铜器工艺品,他设计制作的九龙壶、九龙火锅等银器深受国内外人士的欢迎,而他的技艺就是靠家庭代代相传,他是第六代传人。如今,他在家里又带着20多个徒弟。被授予“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迪庆州德钦县银制品厂厂长洛桑扎西,是一个藏银传统制作工艺师,他家在德钦羊拉村,祖祖辈辈是藏银工艺制作世家,传到他已是第14代。香格里拉著名的尼西陶器制作,名师也都是出自家庭传承。

此外,据了解,像大理州白族大本曲的著名艺人,过去多是家庭传承,现在有家庭传承和拜师学艺两种。民间草医进行家庭传承的例子,在各个民族中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4.“不离本土”的传承与强化培训传承方式的结合

如果把文化传人的培养与社区民众的日常生活割裂开来,进行封闭式的传人培养,那是很难成功的。如音乐家田丰先生在昆明市安宁县郊区举办的“民间文化艺术传习班”,对从各个民族中选拔出来的年轻人进行封闭式培训。

对这种方式,学术界颇有微词,认为这是“把鱼儿捞出了它赖以生活的水”的培养方式。从理论上讲,培养民族文化传人确实应该是在他们从小成长生活的家乡进行。但笔者也理解田丰先生的苦衷,他是在无奈下采取这种方式的,因为他看到了中国乡村在主流文化和“全球一体化”浪潮影响下正发生着巨大的文化变迁。也许在这些“鱼儿”生活的“水”里,村民们可能在为日常生活的奔波中无暇学习自己的传统艺术,或者他们已经无法学习到自己民族的艺术,而需要专门到一个有老师的训练班里进行强化训练。所以,笔者认为,“进行不离本土的培养”,这个提法是对的,但首先有个前提是他们的本土应该具有能够培养他们的条件,即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第二,他们必须有相应的条件能安心学习自己的传统艺术。如果村民每天生活的环境里已经全然没有能够滋养民族文化发展的养料,那“鱼儿”也必须搬家。

田丰的方法,应该说是当下挽救中国濒危的民间文化及培养其传人的方式之一,这种封闭式的强化学习训练如果能够和在乡村进行的日常状态的民间艺术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那无疑是非常有用的。

下面举一个笔者主持的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传人的例子来说明上述这种强化学习训练和不离本土的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效果。上文提到的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塔城乡署明村在和顺东巴大师去世后,年轻东巴的进一步学习深造成了问题,仅仅依靠已经学到的那些知识,还不可能成为出色的东巴传人。因此,笔者和东巴文化研究院的同人合作,争取到国际基金会资助,从署明村挑选了四个中青年东巴,再加上从其他村寨物色来的四个青年东巴传人,离开村子,来到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由两个在东巴文化研究院工作的东巴大师完全按照东巴传承的传统方式言传身教,进行严格的传授,并定期考核。在进行这“离开本土”强化学习的同时,也让这些学生定期回到他们的村子,参加各种日常东巴文化活动,为村民举行各种仪式,这样就巩固了从东巴大师那里学到的各种知识,并且将这些知识及时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4]

四 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进行保护之必要性

云南省迄今已经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些旨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比如 2000年5月26日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12月2日颁布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条例在法律的层面为保护云南民族民间文化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有待完善的几个问题是:一是要尽快制定出相关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有了细则和措施后,才能有望在基层一一落实;二是云南有 8 个自治州和 29 个自治县,18 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各地都可以制定一些保护和传承本地民族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如迪庆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制定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将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护项目有资金投入,民间文化传人有生活补助。如果全省各地都能够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条例,那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肯定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此外,任何民族文化都需要有不断的创新,即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进行当代再创造、创新,这样,一个民族的文化才会永远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限于篇幅,这个问题不在本文论述。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8年第7期摘载(论点摘编)。


[1] 杨福泉主编:《策划丽江——旅游与文化篇》,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杨福泉主编:《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完小乡土知识教育的实践》,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年版。

[2] 参看本书所收论文《略论东巴教的“还树债”及其口诵经》。

[3] 冯骥才:《文化遗产日的意义》,《新华文摘》2007年第7期。

[4] 杨福泉主编:《策划丽江——旅游与文化篇》第四章,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