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程中的中国与世界: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卷(全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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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选汗说商兑[1]

——兼论所谓北族推选传统

林鹄

学界传统认为,在耶律阿保机建立大契丹国之前,契丹可汗之产生采取的是世选制。所谓契丹可汗世选,包括两项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其一,可汗候选人资格的获得由其血缘决定,也就是说,可汗家族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可以参加选举。其二,契丹部族首领聚议,从候选人中推选一人为可汗。即便在大契丹国建立之后,世选制仍然极大地影响着辽朝政治。从太祖朝的诸弟之乱开始,辽初四朝的皇位继承异常混乱,这被认为是世选制遗风。论者甚至以为,北方民族普遍存在首领推选传统。[2]

但这一几乎被视为定谳的说法,事实上并没有坚实的史料依据。本文将对契丹选汗说的证据逐一进行细致检讨,并对其他北族所谓首领推选传统略作考辨,最后对选举说流行的理论背景进行剖析。本文的结论是,没有任何确凿的文献证据支持契丹可汗世选说,兄终弟及才是其权力传承的真正原则。而辽朝前期皇位继承之混乱,很大程度上是一连串非正常政治事件的结果。关于其他北族,除了蒙元及早期乌桓鲜卑,我们也找不到首领推选的明确证据。而学界之所以提出并长期信从此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先入为主地接受了存在重大争议的摩尔根的社会演化学说。

一 契丹选汗说检讨

契丹可汗世选说之提出,概而言之,有一条直接证据和三条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仅见于中原文献的契丹八部推举可汗的传说。间接证据包括契丹柴册仪所保留的所谓大汗推选遗迹、辽朝宰相节度使等官吏之世选制度及辽朝前期皇位纷争之现象。下面将依次对此四证据进行详细分析。

(一)八部推举传说质疑

在汉地流行的传说中,契丹可汗传统上由八部首领推选其中一人担任,并非终身制,经过一定的任期或遇到灾荒凶年,八部会改立可汗。中原文献认为,阿保机时代这一制度仍在运行,但阿保机被推选为可汗后,拒绝被代,因此引发内乱,结果以他吞并八部自立为王告终。这一传说见于新旧《五代史》《资治通鉴》等书,其来源则更早。《通鉴考异》曰:

苏逢吉《汉高祖实录》曰:“契丹本姓大贺氏,后分八族……八族之长,皆号大人,称刺史,常推一人为王,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相代。”《汉高祖实录》《唐余录》皆曰:“僖、昭之际,其王邪律阿保机怙强恃勇,距诸族不受代,自号天皇王。后诸族邀之,请用旧制。保机不得已,传旗鼓,且曰:‘我为长九年,所得汉人颇众,欲以古汉城领本族,率汉人守之,自为一部。’诸族诺之。俄设策复并诸族……”[3]

《汉高祖实录》成书于后汉乾祐二年(949),也就是说,至晚在五代后期,这一传说已经在中原流行。但是,根据杨志玖先生对相关历史的系统整理,只见于中原文献的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首先,阿保机之前的契丹可汗均为终身制,并非数年一代。其次,阿保机之前约300年内,契丹可汗先后为大贺与遥辇二族垄断,并非来自八部首领。其三,阿保机称可汗前,遥辇氏已是虚有其位,阿保机之立为可汗并非八部推举的结果,而是其势力发展的名至实归。因此,杨先生认为,这一传说并不可信。[4]

晚近刘浦江师也指出,阿保机称可汗后,契丹内部的确爆发了严重冲突,阿保机诸弟屡次叛乱,欲取而代之,但诸弟之乱是阿保机家族内部的斗争,与八部无涉。他进一步提出,有关契丹开国史的记载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辽朝史家的历史叙述,即北朝文献系统;二是五代及宋代史家笔下的历史传说和历史考证,即中土文献系统。北朝文献的价值要远胜于中土文献。[5]

尽管中原文献存在这种种明显不合史实之处,但仍被用作契丹曾实行可汗世选最关键的证据,同时也是唯一的直接涉及契丹可汗产生方式的证据。比如,蔡美彪先生承认中原文献中所谓契丹可汗从部落首长中产生是错误的,同时也认为阿保机立九年不代等传说实际是汉人不详诸弟之乱之始末,敷衍附会的结果,但仍坚持以为,中原传说中契丹可汗由八部选举是可信的。[6]至于为何唯独这一点中原文献可足采信,蔡先生并没有提供任何理由,但通览蔡文,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蔡先生为摩尔根的社会演进理论所左右,完全是在套用摩尔根模式阐释契丹历史。换言之,尽管证据薄弱,由于摩尔根学说的盛行,契丹选汗说仍被学界广泛接受。

关于摩尔根学说之评价,留待下文。这里先要证明的是,即使是可汗由八部选举这一点,中原传说亦不尽可靠。关于大贺氏时代契丹可汗之产生,两《唐书》留下了一些记载。武则天时,契丹首领为李尽忠,其后为其从父弟失活。《旧唐书·契丹传》曰:

失活死,……失活从父弟娑固代统其众,……娑固大臣可突于骁勇,颇得众心,娑固谋欲除之。可突于反攻娑固,娑固奔营州。……可突于立娑固从父弟郁于为主。……郁于病死,弟吐于代统其众,……吐于与可突于复相猜阻。(开元)十三年,携公主来奔,……可突于立李尽忠弟邵固为主。……十八年,可突于杀邵固,……契丹衙官李过折与可突于分掌兵马,情不叶,……过折夜勒兵斩可突于及其支党数十人。……(二十三年,)过折为可突于余党泥礼所杀。[7]

《唐会要·契丹》、《新唐书·契丹传》与《辽史·世表》与之大体相同,差异如下。其一,《新唐书》与《辽史》均谓娑固乃失活之弟而非从父弟。[8]其二,《唐会要》载咄于(即吐于)死后,“国人立其弟邵固”,[9]《辽史》袭之,云“国人共立(邵固)”,[10]而两《唐书》谓邵固乃尽忠弟,亦为可突于所立。其三,邵固死后,《新唐书》谓可突于“立屈烈为王”,此人世系不明,后亦为过折所杀,[11]《辽史》遂云“屈列,不知其世系,可突于立之”。[12]

综合两《唐书》、《唐会要》及《辽史》,可以看出大贺氏时代契丹可汗继承有一个明显的原则,即兄终弟及。自娑固时代起,可突于就对汗位心存觊觎。但在逼走娑固后,他仍不得不遵从兄终弟及传统立娑固从父弟郁于为汗。而在吐于因同样的原因出奔唐朝后,代立的也仍是其弟(或尽忠弟)邵固。只是在杀掉邵固后,可突于才凭借其权势突破这一传统的束缚,以不知世系之屈列为其傀儡。

不过,《辽史》记载邵固为“国人共立”,被蔡美彪先生引为选汗之“明证”。[13]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首先,其说源出《唐会要》,[14]与两《唐书》不同,究竟何者更为可信尚有待检讨。其次,即便此说成立,也只是特例,并不能证明契丹存在选汗传统。类似情况在历史上并不罕见,如《后汉书·南匈奴传》载:

南匈奴落尸逐鞮单于比者,呼韩邪单于之孙,……自呼韩邪后,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单于舆……初,(孝)单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比见知牙师被诛,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当立;以子言之,我前单于长子,我当立。”……诣西河太守求内附。……遂敛所主南边八部众四五万人,……(建武)二十四年春,八部大人共议立比为呼韩邪单于。[15]

可见两汉之交匈奴单于亦行兄终弟及,并非选举产生,八部共议立呼韩邪只是特殊政治局势下的权宜之举。同样,邵固为国人所立可能也是特定历史情境的产物。而这一特殊情势,或者正与可突于有关。可能可突于意图废弃兄终弟及传统,改立便于自己控制的人选,但遭到国人反对。所谓“国人共立”,表明的恐非契丹具有选汗传统,而是国人在兄终弟及制度即将遭破坏时对这一原则的成功维护。

当然,兄终弟及制度并不完全排斥推选。兄终弟及制度本身仅就同行辈间的权力传承做出规定,不可避免存在一个缺环,即当权力在不同行辈间转移时,其对象出现了不确定性,此时有可能会采取推选制。此外,即使是同行辈间的权力传承,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掺杂推选因素。如金建国前景祖乌古乃始受辽朝册封,为生女真节度使。乌古乃元配唐括氏生五子,依次为劾者、世祖劾里钵、劾孙、肃宗颇剌淑、穆宗盈歌。乌古乃死后,世祖、肃宗、穆宗相继为节度使,然劾者、劾孙不与焉。《金史》将其解释为乌古乃之遗命:“劾者柔和,可治家务。劾里钵有器量智识,何事不成。劾孙亦柔善人耳。”[16]但张帆师怀疑,劾者、劾孙可能是因为“柔和”“柔善”未能得到推举,而非乌古乃之决定。[17]

也就是说,从大贺氏时代可汗产生实例来看,契丹遵循的是兄终弟及原则,推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但并非决定因素。更何况,即使在有限的推举的情况下,参与推选者是八部首领还是可汗宗室,也还存在疑问。因此,中原文献中契丹八部选汗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

李过折为可突于余党泥礼所杀后,契丹进入了遥辇氏时代。《辽史·萧韩家奴传》载兴宗时韩家奴上疏称:“先世遥辇洼可汗之后,国祚中绝;自夷离堇雅里(即泥礼)立阻午,大位始定。”[18]又《营卫志》云:“当唐开元、天宝间,大贺氏既微,辽始祖涅里(即泥礼)立迪辇祖里为阻午可汗。”[19]阻午实际上是契丹首位遥辇氏可汗。泥礼杀李过折后,一度得到了唐朝的“松漠都督”封号,[20]但最终仍选择拥立阻午,其间曲折已不可详考。而阻午之后契丹可汗之产生,现存文献也未提供任何实例。不过,尽管遥辇氏时代找不到任何实例,我们还是可以在逻辑上对此进行推测。假使大贺氏时代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选,到遥辇氏时代其作用应当已进一步弱化。[21]

总而言之,关于契丹八部推选可汗的说法,揆诸史实,疑点重重,作为可汗世选说之证据并不具备说服力。当然,中原传说并非无根浮谈。按《辽史·皇子表》谓阿保机从祖帖剌“九任迭剌部夷离堇”,伯父岩木“三为迭剌部夷离堇”。[22]又《耶律铎臻传》载:“祖蒲古只,遥辇氏时再为本部(即迭剌部)夷离堇。”[23]而《新唐书·契丹传》云:“咸通中,其王习尔之再遣使者入朝,部落浸强。习尔之死,族人钦德嗣。……钦德晚节政不竞,其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时耶律阿保机建鼓旗为一部,不肯代,自号为王而有国。”[24]

按照《新唐书》的说法,三年一代的并非契丹可汗,而是八部大人,这与《辽史》迭剌部夷离堇有任期一说若合符契,当得其实。《辽史·世表》承袭《新唐书》,亦谓“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25]华山、费国庆先生曾据此怀疑中原文献误将夷离堇任期三年认作可汗制度,[26]虽然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辽史》此说出自《新唐书》,但其说可从,《汉高祖实录》等所谓契丹可汗三年一代的传说正是八部大人任期三年一事在中原讹变的结果。

而八部大人之任命,似乎也不是出自部民选举。关于契丹建国前诸部夷离堇之产生,史籍可征者有如下三例。《辽史·刑法志》曰:“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以掌刑辟。”[27]又按同书《太祖纪》,唐天复元年(901),“痕德堇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迭剌部)夷离堇”;三年,“拜太祖于越,总知军国事”,把持了契丹军国大政。[28]而《耶律曷鲁传》谓太祖为于越后,“欲命曷鲁为迭剌部夷离堇”。[29]根据现有史料,遥辇时代迭剌部夷离堇为阿保机家族垄断,从上引《辽史》记载看,该部夷离堇应当是由可汗或其他主政者加以任命,而非由部民或其家族内部自行选举。[30]而且,帖剌曾九任迭剌部夷离堇,看来八部大人虽以三年为期,但应当可以连任。也就是说,契丹建国前诸部夷离堇之任命出自于上,有明确任期,可连任。笔者以为,这一制度恐怕并非传统部落民主制之孑遗,而是官僚制之萌芽。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五代晚期以来契丹八部推举可汗的传说,亦见《通鉴考异》引庆历间入宋的契丹归明人赵志忠所著《虏庭杂记》。该书曰:“太祖讳亿,番名阿保谨,又讳斡里。太祖生而智,八部落主爱其雄勇,遂退其旧主阿辇氏归本部,立太祖为王。”又云:“凡立王,则众部酋长皆集会议,其有德行功业者立之。或灾害不生,群牧孳盛,人民安堵,则王更不替代;苟不然,其诸酋会众部别选一名为王;故王以番法,亦甘心退焉,不为众所害。”又曰:“有韩知古、韩颖、康枚、王奏事、王郁,皆中国人,并劝太祖不受代。”[31]

虽然赵志忠来自契丹,但他对辽朝早期历史实不甚了了。所谓康枚,实乃康默记,韩颍或系韩延徽,王奏事未详何人。而王郁神册六年始入辽,其说显然有误。《通鉴考异》又引《虏廷杂记》曰:“(阿保机)自号天皇王,始立年号曰天赞,又曰神册,国称大辽。”[32]此处关于辽初年号及国号的记载也是错误的。

宋朝文献多称志忠尝为契丹史官。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至忠尝为契丹中书舍人,得罪宗真,挺身来归,言庆历以前契丹事甚详。”[33]又云:“范镇《杂记》称至忠尝为契丹史官,契丹称中书舍人,或中书舍人即兼史职也。”[34]按范镇《东斋记事》曰:“志忠尝为契丹史官。”[35]孙升《孙公谈圃》亦云“志忠尝为契丹史官也”。[36]又王铚《默记》载:“赵至忠虞部自虏廷归朝,尝仕辽中为翰林学士,修国史,著《虏廷杂记》之类甚多。”[37]志忠任官,一曰中书舍人,一曰翰林学士,两说非一,但二者之本职均非修史,若非自夸以求售,当是以中书舍人或翰林学士兼史职。根据上文所论《虏廷杂记》中辽初史事之误,笔者怀疑,赵志忠最多也只是有限地参与修史,对契丹国史并无全面系统的把握。而八部推举可汗的说法,恐怕是赵氏直接或间接受到中原文献影响的结果,并非出自契丹官方史书。

(二)柴册仪辨析——兼论官吏世选

契丹选汗说的间接证据中,最为学界津津乐道的是所谓契丹柴册仪中保留的大汗推选遗迹。柴册仪见于《辽史·礼志》,其中被认为与可汗世选相关的部分如下:

皇帝遣使敕曰:“先帝升遐,有伯叔父兄在,当选贤者。冲人不德,何以为谋?”群臣对曰:“臣等以先帝厚恩,陛下明德,咸愿尽心,敢有他图。”皇帝令曰:“必从汝等所愿,我将信明赏罚。尔有功,陟而任之;尔有罪,黜而弃之。若听朕命,则当谟之。”佥曰:“唯帝命是从。”[38]

君臣间的问答被认为是在古老传统推选大汗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外,道宗时宋人王易《燕北录》对契丹柴册仪也有详细的记载:

于契丹官内选九人,与戎主身材一般大小者,各赐戎主所着衣服一套令结束,九人假作戎主,不许别人知觉。于当夜子时,与戎主共十人相离出小禁围,入大禁围内,分投各入一帐,每帐内只有蜡烛一条,椅子一只,并无一人。于三日辰时,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各自入帐列何骨蜡(汉语题认大字[引者按:当为天子之误]也),若提认得戎主者,宣赐牛半(引者按:盖羊之讹)驼马各一千。当时宋国大王(戎主亲弟)于第八帐认得戎主,番义(引者按:即仪)得言道“我不是的皇帝”,其宋国大王却言道“你的是皇帝”。如此往来番语三遍,戎主方始言是。[39]

比较两处记载,可以明显看出,后者应当更接近契丹旧俗。认同选汗说的陈述先生指出,《礼志》所载的君臣问答近似《尚书》典、谟之文,[40]若非史家文饰,就是大量采用汉俗的结果。

单就王易记载而论,柴册仪被认为出于世选旧俗主要基于两点。其一,契丹大人在十人中提认戎主。其二,戎主被认出后三番辞让。笔者以为,将这两点解释为推举遗风,还值得商榷。假作戎主的九人,是与戎主身材相近者,而在选汗说中具有候选人资格的戎主弟兄如宋国大王等并不在其列,那么,这九人恐怕不代表与戎主竞争的候选人。这一仪式之设计应当与戎主被认出后的三番辞让出于同一考虑,是为了突出表现戎主不愿就位。也就是说,戎主千方百计推辞是柴册仪之关键。

那么,戎主辞让,必定是推举所致吗?实行选举时,为什么当选人必须辞让?事实上,辞让者未必皆由选举而来。如中原王朝更替以所谓禅让的形式进行时,大多也是三让而从之。而推举体制下也不是必然出现辞让,如古希腊罗马选举制度并未催生普遍的辞让风俗。换言之,辞让与推举并无必然联系。

笔者以为,辞让作为一种形式,是权威并不稳固、存在潜在挑战者的表现,辞让的目的,恰恰是要造成一种万民推戴的假象。因此,如果选举制度得到普遍认可,而选举本身又没有争议,当选人之权威无可置疑,自然毋庸辞让。比如现代民主体制下就看不到当选人辞让的情况。而古代中原王朝所谓禅让及辞让,是为掩盖违背君臣伦理的丑陋行径的遮羞布,是营造权威的一种方式,与推选并无关联。《礼志》柴册仪所谓群臣劝进,在中原历史上同样屡见不鲜,也是类似的勾当。

当然,契丹之柴册仪,自有其特殊历史背景。传统部族社会权力不够集中,可汗之权威常受部族首领威胁,汗位争夺经常出现血淋淋的暴力场面,有力者得之。而暂时胜出者其权力也并不稳固,部族首领反叛乃至改立新汗比比皆是。总之,可汗权威之脆弱应当才是辞让仪节产生的真正原因,实与选举无关。

附带要说明的是,论者在引述契丹柴册仪时,大多同时引证北魏末年的一条材料,认为鲜卑也存在出自推选遗风的类似仪式。按《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武帝即位于东郭之外,用代都旧制,以黑氈蒙七人,(高)欢居其一,帝于氈上西向拜天毕,入御太极殿。”[41]

不过,仔细比较此鲜卑代都旧俗与契丹柴册仪,二者间的差异似乎要多于相同之处。首先,黑氈所蒙七人,高欢居其一,看来这七人的选择并不是出于与帝身材相似与否,可能都是当时北魏重臣。其次,“黑氈蒙七人”似乎应当理解为用黑氈包裹全身,包括头部,而非如柴册仪将十人置于帐中。最后,既然七人不是与帝相似者,且为黑氈所裹,那么这一习俗恐怕不是为了让群臣从中指认孝武帝,孝武本人可能也不在此七人之中。因此,笔者以为,这一习俗与柴册仪在关键部分并无相同之处。至于其真义所在,笔者才疏学浅,无力探究,敬祈高明赐教。

契丹选汗说间接证据之二,乃明确见于《辽史》的契丹宰相节度使等的世选制度,今附论于此。事实上,这也是文献中“世选”一词唯一的指称对象,所谓可汗世选系现代学者由此比附而来。

但官吏世选是否能推出可汗世选,笔者尚有疑虑。首先,所谓官吏世选,并不是说某一特定职官的人选只能在某一家族中选择,相反,如世预宰相选的就远不止一家,且预选之人亦有非出世选之家者。所谓世预宰相选,仅仅意味着其子孙享有特权,可以与其他世预宰相选的大臣的子孙,及其他重要人选竞争这一职位。也就是说,职官世选既不意味着该职为某一家族垄断,甚至也不意味着其为享有世选特权的诸家族垄断。至于每家的候选人只限一位,还是可以推出多人参选,史无明文。显然,这与所谓世选可汗限于一家是根本不同的。其次,官吏子孙参加世选,最终人选的决定权到底在哪里呢?就辽朝历史而言,恐怕要归之于君主或中央的铨选机构。“世选”之选,应当指的是铨选。[42]这与所谓部落首领公推可汗也不相同。因此,官吏世选与所谓可汗世选至少在两个关键层面有着根本差异,前者并不能作为后者的证据。

(三)辽朝前期皇位纷争新探

契丹选汗说最后一条证据是辽朝前期围绕皇位频繁发生的争斗与谋逆。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逼迫遥辇氏退位,成为契丹可汗。其后阿保机诸弟三度叛乱,欲取而代之。平定诸弟之乱后,阿保机于916年称帝建元,大契丹开国,长子耶律倍被立为太子。[43]然太祖殂后,皇位之继承又引发流血冲突,应天太后舍倍改立次子德光,是为太宗。而太宗死后,耶律倍之子兀欲与叔父李胡争夺帝位,双方一度兵戎相见,大战几欲爆发,终在耶律屋质斡旋下和平收场,兀欲承统,是为世宗。世宗朝谋逆频仍,兀欲即位未久,即为从叔察割所弑,然察割亦未能如愿,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最终太宗子耶律璟荣登大宝,是为穆宗。景宗之后,传子遂行。

辽朝前期皇位继承如此纷纭复杂的局面,论者每以为,其原因是在世选旧制度下,可汗有多人候选,而在辽朝建立后,这一候选人集团仍自认为拥有继承皇位的权利,因此引发内乱。这一解释的确敏锐地觉察到了复杂表象之后的核心问题,不过,真正起作用的并非世选旧制,而是兄终弟及传统,且其影响并不限于辽初四朝,而是贯穿辽朝历史之终始。

前面已经提到,大贺氏时代可汗传承遵循兄终弟及原则,而辽朝皇位继承中皇帝同母弟中最年长者的独特地位也可以证明契丹存在这一传统(见表1)。

表1 辽朝皇位继承与皇帝同母弟最长者

表1 辽朝皇位继承与皇帝同母弟最长者-续表

需要说明的是,辽末帝天祚乃道宗嫡长孙,也是唯一的孙子,故表1不与。根据表1,可以清楚看出如下现象。首先,虽然景宗之后父子相传,嫡长子(孙)继承才真正得以实现,但此前五帝除太宗外均为其父之嫡长子。

其次,诸帝同母弟最长者中有两人曾被其兄封为皇太子(弟),两人被追赠皇太子(弟),两人被继位君主(即其侄)封为皇太叔(祖),一人被追册皇太叔,剩下两位未加皇储名号者均曾谋逆,欲僭位。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太祖以下八帝,曾正式拥有皇储名号的仅兴宗一人而已。当然,七人不可一概而论。太宗至景宗四帝,都不是在正常情况下继位,值得特别留意的是辽朝中后期父子相传、嫡长继承成为事实后的圣宗、道宗、天祚三帝。

景宗即位初年,即分别追册吼阿不、罨撒葛为皇太子、皇太叔,却一直没有立嫡长子隆绪(圣宗)为皇太子,仅遗诏令其嗣位。兴宗立重元为皇太弟,其嫡长子洪基(道宗)却始终无正式皇储称号。而道宗立嫡长子耶律濬为皇太子,则是在皇太叔重元死后。耶律濬后为乙辛所陷冤死,昭雪后其子延禧(天祚)被道宗视为继承人,但也始终无正式皇储名号。而天祚即位后,没有册立皇太子,却立道宗弟和鲁斡为皇太叔祖。即便是宗真(兴宗)之为皇太子,也是在皇太弟隆庆死后。这一现象,除了兄终弟及之传统在起作用外似乎没有别的解释。而此时所谓兄终弟及,似乎限定为同母兄弟。结合辽朝八帝的嫡长身份,我们可以推断,至晚到遥辇氏末期,契丹已有嫡庶之分,[44]汗位兄终弟及之范围可能仅限嫡妻所出众子。

下面将结合辽朝前期皇位纷争之具体分析对以上结论进行补充论证。我们先看太祖阿保机时代的诸弟之乱。诸弟之乱的主角是太祖同母弟剌葛、迭剌、寅底石及安端,其中欲取阿保机而代之的是剌葛。需要注意的是,太祖异母弟苏却站在了阿保机一边。[45]《辽史·皇子表》载:“剌葛诈降,苏往来其间。既平,苏力为多。”[46]此外,参与诸弟之乱的宗室近属还有仲父房滑哥(阿保机同祖兄弟)及六院夷离堇房辖底(阿保机祖父匀德实兄帖剌之子)。对于剌葛等四人,太祖均释而不杀,而滑哥与辖底的命运则迥然不同。《耶律滑哥传》云:“群臣议其罪,皆谓滑哥不可释,于是与其子痕只俱陵迟而死,敕军士恣取其产。”[47]《耶律辖底传》载:“囚数月,缢杀之。将刑,太祖谓曰:‘叔父罪当死,朕不敢赦。……’”[48]其子迭里特亦同死。

笔者以为,之所以会发生剌葛等主犯免死,而滑哥等从犯见戮的奇怪现象,正是因为在兄终弟及的原则下,剌葛等本就是汗位继承人。虽然其时阿保机尚未称帝,其嫡长子耶律倍亦未被立为太子,但剌葛等人可能已看出阿保机之意图,遂抢先发难。虽行谋逆,但兄终弟及传统尚在人心,故赦而不诛。另外,阿保机异母弟苏不仅没有参与剌葛集团,反而协助平定叛乱,这暗示嫡庶已分,兄终弟及亦已排除庶子。

以往论者推断阿保机时代存在世选旧制之影响,还因为阿保机称可汗时曾让位辖底。《耶律辖底传》曰:“太祖将即位,让辖底,辖底曰:‘皇帝圣人,由天所命,臣岂敢当!’”[49]然如上所论,假惺惺的让位姿态完全是营造权威之现实需要,并不能作为世选之证据。虽然阿保机羽翼已成,遥辇氏徒有虚名而已,但取代已历九汗、统治契丹近二百年的遥辇氏自立为汗,毕竟兹事体大,阿保机亦不敢自信必能成功。《耶律曷鲁传》云:

会遥辇痕德堇可汗殁,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太祖辞曰:“昔吾祖夷离雅里尝以不当立而辞,今若等复为是言,何欤?”曷鲁进曰:“曩吾祖之辞,遗命弗及,符瑞未见,第为国人所推戴耳。今先君言犹在耳,天人所与,若合符契。天不可逆,人不可拂,而君命不可违也。”太祖曰:“遗命固然,汝焉知天道?”曷鲁曰……太祖犹未许。是夜,独召曷鲁责曰:“众以遗命迫我。汝不明吾心,而亦俛随耶?”曷鲁曰……太祖乃许。明日,即皇帝位。[50]

可见其时阿保机犹豫再三,相当谨慎。而辖底其人,相当阴险狡诈,在阿保机家族中又颇有势力。阿保机之让位,应当理解为对辖底态度之试探。类似情况在历史上也不罕见。《资治通鉴·晋纪》载:

燕主俊寝疾,谓大司马太原王恪(俊弟)曰:“吾病必不济。今二方未平,景茂(俊子)冲幼,国家多难,吾欲效宋宣公,以社稷属汝,何如?”恪曰:“太子虽幼,胜残致治之主也。臣实何人,敢干正统!”俊怒曰:“兄弟之间,岂虚饰邪!”恪曰:“陛下若以臣能荷天下之任者,岂不能辅少主乎!”俊喜曰:“汝能为周公,吾复何忧!……”[51]

一怒一喜,正显枭雄本色。

平定诸弟之乱不久,阿保机于916年称帝,建元神册,建立了大契丹国,并立嫡长子为皇太子。显然其意在废弃兄终弟及传统,实行父子相袭。事实上,他的这一努力原本相当成功。剌葛于神册二年判入幽州,其后安端于神册三年被重新起用,任大内惕隐,并率军攻云州及西南诸部。迭剌在神册三年再次谋叛,阿保机仍将其赦免。[52]天显元年(926)灭渤海之役,迭剌、寅底石、安端都得到了重用。此役中,首先攻下渤海重镇扶余城后,“留觌烈与寅底石守之”。[53]接着进军忽汗城,“命惕隐安端……等将万骑为先锋”。在灭渤海建东丹后,迭剌被任命为中台省“左大相”,[54]乃东丹四相之首。更有甚者,归途中阿保机发病而卒,遗诏太子继位,寅底石辅政。[55]可见剌葛出奔后,作为一个强人领袖,太祖已成功降服了迭剌诸弟,使其接受父子相袭体制,不再谋求兄终弟及。

不幸的是,阿保机十几年的努力,却被皇后应天毁于一旦。应天钟爱幼子李胡,欲废太子而立之。为此她大行杀戮,铲除了支持太子的寅底石等人。即便如此,应天仍未能如愿,最终在帝位空悬一年零四个月后,不得已进行妥协,改立次子德光,条件是李胡为皇太子。[56]在这场内乱中,史籍中看不到阿保机同母弟中唯一尚存的安端有任何动向,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太祖废除兄终弟及本已见成效。但应天迫使德光立李胡为皇储,却让契丹权力传承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回到了兄终弟及的方式。[57]

然人算不如天算,太宗意外死于中原,其时皇太子李胡留守监国,随军的耶律倍长子耶律阮利用这一稍纵即逝的良机篡取了帝位。笔者认为,耶律阮之所以能取代皇太子李胡,除了时机之外,若其父没有无辜被废,其人本有望成为皇储这一因素亦不可小视。倾向太后一方的耶律屋质在调解李胡与耶律阮之争时,直言“礼有世嫡,不传诸弟。昔嗣圣(太宗)之立,尚以为非”。[58]可见经过阿保机之努力,父子相承已渐入人心。此外,应天废太子之恶例,可能也对皇太子制度造成了负面影响,正所谓报应不爽。[59]

需要注意的是,神册四年(919)至会同九年(946,太宗辞世的前一年),在这近30年中,除了皇位更替之际外,不论是太祖还是太宗,其地位都没有受到挑战,宗室内部并无人敢于谋逆。但世宗继位后,形势突变,谋逆频仍,政局不稳。论者每以为这是世选旧制之影响,但这一说法无法解释神册四年至会同九年近30年的平静。笔者认为,真正的原因是辽初两次皇位更替都极不正常,皇太子均未能继位,无论传子还是传弟都没能实现,这使辽朝皇位继承陷于混乱,由此开启了宗室权贵觊觎皇位的局面。但世宗即位两年多后,大体有效地控制住了宗室。不料大意失荆州,耶律阮被极其贪婪狡诈的从叔察割蒙蔽,在位不足五年即为其所弑。[60]

契丹政局本已转入正轨,却又面临危机。其时世宗嫡长子耶律贤尚幼,屋质遂拥立太宗嫡长子耶律璟,平定了察割之乱。这一风波使辽朝政局再度动荡。与世宗朝极其相似,穆宗初年宗室谋逆频仍,耶律璟同样花费了数年时间用于巩固统治,其后朝局基本趋于稳定。但天不祐契丹,辽朝并未由此摆脱皇位纷争的阴影。穆宗无子,在君临契丹近18年后为近侍所弑,皇位归属再度引发争斗。在击败了耶律璟同母弟罨撒葛后,耶律贤登上了宝座。景宗朝宗室谋逆亦间有发生,但大体而言,耶律贤始终具备把握政局的能力,终得以顺利传位嫡长子隆绪。

总而言之,辽朝前期皇位之纷争,与所谓世选传统实无干系。契丹汗位旧有兄终弟及传统,经过阿保机之努力,这一传统本已渐趋势微,父子相承在很大程度上已为契丹权贵所接受。但由于应天后私心所向,废长立次,更以少子为次子之继承人,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中的第一张。而太宗、世宗、穆宗三帝,均属非正常死亡,且后二人未立皇储。这一系列政治事件,是导致辽朝前期皇位纷争频仍的最主要原因。

事实上,不论兄终弟及旧传统,还是嫡长子继承新制度,在辽初四次皇位传承中竟没有一次实现过,皇位继承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序状态。论其始作俑者,应天难辞其咎。由于这一混乱局面,兄终弟及传统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保留,其影响延续至辽末,其表现就是上文所论皇帝同母弟最长者的特殊地位。[61]尽管如此,辽朝历史上没有一次出现兄终弟及,说明这一传统已经失去了真正的效力。

综上所述,契丹选汗说之四项证据无一不存在纰漏,并不足为据,其说不能成立,而兄终弟及才是契丹可汗产生之真正原则。不过,陈述先生在论证契丹选汗传统时,又举蒙古、乌桓、鲜卑、满族及匈奴为证,认为推选首领是北族之共同习俗。[62]蒙古之选汗,确无可疑。但乌桓等,则还有商榷之必要。为了彻底澄清有关契丹选汗之疑团,下文将对此四族作一探讨。

二 北族推选例证剖析

(一)乌桓与鲜卑

按《三国志·魏书·乌丸传》裴注引王沈《魏书》载:“(乌丸)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63]又同书《鲜卑传》裴注引王沈《魏书》云:“(鲜卑)言语习俗与乌丸同。……(檀石槐)长大勇健,智略绝众。……遂推以为大人。”[64]据此,乌桓鲜卑确曾有推举旧俗。不过,事实上,事情要远复杂得多。

《三国志·魏书·鲜卑传》裴注引王沈《魏书》又曰:

檀石槐年四十五死,子和连代立。……(和连死,)其子骞曼小,兄子魁头代立。魁头既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代立。自檀石槐死后,诸大人遂世相袭也。[65]

檀石槐的出现,是鲜卑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在他的带领下,鲜卑不仅第一次改变了众大人林立的状况,实现了初步统一,而且一度取代匈奴,成为漠北霸主。与此相应的是,鲜卑首领继承制度也经历了根本变化,世袭取代了推选。也就是说,首领选举只是鲜卑早期的传统,是部落人数规模有限、政治组织结构尚不复杂时的首领产生方式,一旦鲜卑步入草原“帝国”时代,这一方式就为世袭所取代。

乌桓的情况与鲜卑也有类似之处。《三国志·魏书·乌丸传》云:

汉末,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后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小,从子蹋顿有武略,代立,总摄三王部,……后楼班大,峭王率其部众奉楼班为单于,蹋顿为王。[66]

丘力居死后,其子楼班年少,故从子蹋顿代立。然楼班成年后,仍被奉为单于,蹋顿退居王位。这与鲜卑和连死后,子骞曼年少,兄子魁头代立,骞曼长大后与魁头争国极其相似。这说明,至晚在丘力居身故之后,乌桓也已实行世袭制。

(二)满族

清朝立国之初,史称后金汗国。天命七年(1622),汗国建立者努尔哈赤提出在其身后实行八王(即八旗各掌旗贝勒,均为努尔哈赤的子、侄、孙)共治国政制度,后金新汗从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新汗的权力。从形式上看,清初汗位推选制可以称得上非常典型的选汗制度。对于这一制度,杨珍师作过精湛研究,兹引述如下。

虽然努尔哈赤在后金建立了绝对专权的父家长统治模式,但吊诡的是,实行绝对统治的汗权,却以具有一定独立性及分权倾向的八旗为依托。因此,这一汗国之存在,几乎完全依赖克里斯玛型领袖努尔哈赤本人的无上权威。在继承人问题上,努尔哈赤原本具有浓厚的重长意识,最初立长子褚英为继承人。但褚英无法慑服众人,很快与以四大贝勒为首的诸弟及权贵重臣发生严重冲突,最终被努尔哈赤处死。褚英死后,代善成为努尔哈赤最年长的儿子,被确定为继承人。但很快代善也因同样的原因被废。

至此,努尔哈赤才清楚地意识到,没有人能继承他所拥有的权威、压制八旗的分权倾向。为了维持他一手建立的后金汗国的存在,努尔哈赤以一个杰出政治家的独特眼光,天才地设计了八王共治制。在新体制下,汗与八王间、八王彼此间相互监督、制约,八王不断增长的分权倾向从而得以消解。八王共治制自宣布起,即部分实施。当然,其全面实施,则要等到努尔哈赤辞世后的天聪年间。但即便在其部分实施期间,其效果也已显现无疑。

天命十一年(1626)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翌日,皇太极被推选为新汗,次年改元天聪。八王共治制虽然一度使后金汗国免于分裂,但毕竟是中央集权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皇太极即位后,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削弱诸贝勒的权力。

在天聪九年(1635)十二月的蓝旗事件后,八王议政会议终于为皇太极所掌握。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建国号曰大清,改元崇德,自此皇权诞生。崇德二年(1637),皇太极所宠爱的宸妃生子,皇太极准备废除汗位推选制,立该子为嗣。但此子数月而殇,使得汗位推选制在形式上又保留了一段时间。

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病逝,生前未立储嗣。顺治之继统,表面上是诸大臣会议的结果,事实上则取决于他由血缘所获得的尊贵身份、皇帝自将之两黄旗大臣的拥护及以孝庄为首的崇德后宫的支持。八王共治制下有权选举新汗的八旗旗主,在其中只居于次要位置,这说明汗位推选制已名存实亡。顺治十八年(1661),顺治帝因患痘疹去世,遗诏皇三子玄烨继位。自此,汗位推选制名实俱亡。

清初的汗位推选制从正式出台到最后一次实施,仅历时21年,是努尔哈赤为应对清初非常特殊的政治局势而精心设计的策略,也是中国古代史上的罕见案例。即便是唯一一次汗位推选制的真正实施,即皇太极之继位,其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努尔哈赤本人对继承人的选择意向。[67]

因此,清初之汗位推选制并不能证明满族存在选汗传统。那么,满族传统社会如何进行权力交接呢?据刘小萌先生研究,明代女真酋长之位,或父死子袭,或兄终弟及。[68]也就是说,至少就现有文献而言,我们还找不到任何明确证据表明明代女真存在选举之制。

(三)匈奴

上文已提到,两汉之交的匈奴,实行兄终弟及,单于由左贤王升任。陈述先生以为匈奴行世选,他引证了《史记》《汉书》之《匈奴传》“大臣皆世官”的记载,[69]并评述说:“匈奴世官,不同于中原的立长立嫡,那末说它属于世选之类,看来是比较合适的。”[70]陈先生的这一论断,值得商榷。难道说不行中原的嫡长子继承制,就必然属于世选?《史记·匈奴列传》在记载世官制度时又曰:“置左右贤王……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71]其说昭昭,当无可疑。

综上所述,不仅契丹并无世选传统,在其他北族中,首领选举也并不常见。蒙古是一个例外。而乌桓鲜卑在发展早期,在部落人数有限、政治组织结构简单的情况下,有过推选酋长之制。契丹等族在发展最早期,或许也曾实行首领选举,但在进入草原汗(帝)国阶段时,均以父子相承或兄终弟及方式为主,推选最多只起到辅助作用。

三 选汗说流行原委

根据本文的分析,所谓北族选汗传统的证据非常薄弱,难以成立。尽管如此,这一观点却深入人心,长期以来被视为定论。究其原委,笔者以为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与中原汉地相比,北族权力传承要更为复杂多变。自周代以来,中原汉地形成了嫡长子继承的传统。而北方民族合法继承人的选择范围一般要更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乃至传侄,都可能是正常现象。甚至很多时候缺乏规则,分分合合,各方角力,你方唱罢我登场,大汗的权威得不到保证,血淋淋的暴力场面时时出现。这些现象在中原固然也有,但远不及北族频繁。而学者往往会与陈述先生犯同一个错误,以为非中原式嫡长子继承即为推选,并将北族权力传承的复杂状况归因于选举制之余绪。

事实上,北族继承纷争频仍的真正原因可能是中央集权不够,部族首领势力过大。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汗位须经公推。要取得多数部族首领支持才能坐稳汗位,并不能证明选举制度之存在。比如唐朝后期藩镇节度使常需笼络军将及牙兵,否则不唯其位不保,且有杀身之虞,甚而时有军将牙兵实际掌控节度使之更替,但这显然不代表推选制度。

其二,以往史家醉心于选汗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摩尔根的社会演进理论影响的结果。摩尔根将人类社会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时代,前两个阶段属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又称氏族社会,其本质特征是自由、平等与民主。摩尔根重点分析的氏族社会典型案例是易洛魁人的部落联盟,该联盟由五个部落以完全自愿、和平及平等的方式构成,设首领全权大会,其五十名成员由组成各部落的氏族选举本氏族成员产生,各氏族亦有权将其罢免。这五十人既是联盟的首领,同时也是各部落的首领。[72]在国内外学术界,很长时期内摩尔根的部落联盟模式被普遍理解为从原始社会到国家的必经阶段,而国家产生之前,氏族社会首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也随之成为共识。

但事实上,摩尔根本人对易洛魁社会首领继承方式是否适用于其他前国家社会,还存有疑虑。而恩格斯则明确指出,首领选举并非普遍模式,首领世袭制度在氏族社会是存在的。不仅如此,20世纪的人类学研究更是对其学说提出了重大挑战。当代西方人类学家以为,摩尔根将易洛魁人平等的社会组织推而广之,作为前国家社会的典型代表,看来并不正确。在平等氏族社会与国家之间,还存在一个不平等的过渡社会阶段,一般被称为酋邦。酋邦社会建立了世袭等级制度,包括中亚游牧酋邦在内的民族志研究表明,大多数酋邦的权力传承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73]

当然,酋邦理论是否具备普遍意义,是否适用于中国古代社会,远非小文所能置喙。不过,根据本文研究,我们不能简单套用摩尔根学说阐释中国历史上诸北族,恐怕是个还算公允的结论。[74]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族政权研究再思考”(12CZS023)研究成果之一。写作中,先后承李华瑞、张帆、杨珍、刘浦江诸师及孙昊兄指教,会上又得卜宪群师及耿元骊兄点拨,一并谨致谢忱。

[2] 可参见姚从吾《契丹君位继承问题的分析》,《东北史论丛》上册,台北:正中书局,1976,第248—282页;陈述《契丹政治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第61—89页;李桂芝《契丹贵族大会钩沉》,《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辽金元史十五讲》,中华书局,2011,第21—60页。

[3]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66后梁太祖开平元年五月《考异》,中华书局1956年点校本,第8677—8678页。

[4] 参见杨志玖《阿保机即位考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商务印书馆,1948,第1页。

[5] 详见刘浦江《契丹开国年代问题》,《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辑。

[6] 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辽金元史十五讲》,第28—29、39—40、53页。

[7]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99下《契丹传》,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5352—5353页。

[8]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219《契丹传》,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6169页;(元)脱脱等:《辽史》卷63《世表》,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954页。

[9] (宋)王溥:《唐会要》卷96《契丹》,中华书局1955年点校本,第1718页。

[10] 《辽史》卷63《世表》,第955页。

[11] 《新唐书》卷219《契丹传》,第6171页。《唐会要·契丹》(第1718页)也提到邵固死后,屈列为王。

[12] 《辽史》卷63《世表》,第955页。

[13] 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辽金元史十五讲》,第28、33页。

[14] 此承孙昊兄赐教。

[15]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第2939、2941、2942页。

[16] (元)脱脱等:《金史》卷1《世纪》,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7页。

[17] 此承张帆师赐教。

[18] 《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第1449页。

[19] 《辽史》卷32《营卫志中》,第380页。

[20] 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辽金元史十五讲》,第34页。

[21] 值得注意的是,蔡美彪先生(《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辽金元史十五讲》,第39—40页)以为,可突于的出现意味着大贺氏时代部落选举之传统已开始被破坏,但关于遥辇氏时代,他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断言遥辇氏可汗均由八部选举产生。至于这一已开始的破坏进程为何逆转,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22] 《辽史》卷64《皇子表》,第962、963页。

[23] 《辽史》卷75《耶律铎臻传》,第1239页。

[24] 《新唐书》卷219《契丹传》,第6172—6173页。

[25] 《辽史》卷63《世表》,第956页。

[26] 华山、费国庆:《阿保机建国前契丹社会试探》,《历史研究》编辑部编《辽金史论文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第10—11页。

[27] 《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5页。

[28] 《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1、2页。

[29]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第1220页。

[30] 《辽史》卷112《耶律辖底传》(第1498页)载:“遥辇痕德堇可汗时,异母兄罨古只为迭剌部夷离堇。故事,为夷离堇者,得行再生礼。罨古只方就帐易服,辖底遂取红袍、貂蝉冠,乘白马而出。乃令党人大呼曰:‘夷离堇出矣!’众皆罗拜,因行柴册礼,自立为夷离堇。”这一记载并未涉及罨古只为夷离堇之来由。辖底以诈自立为夷离堇,并不能说明夷离堇非由可汗任命,只能表明在契丹人心目中,柴册礼并不只是装饰性的仪式,本身就具有由神赋予的法定效力。即便是乔装冒充他人者,只要经过了柴册礼,其夷离堇身份就不可剥夺。不论罨古只之夷离堇是由可汗任命,还是推举产生,恐怕都是如此。

[31] 《资治通鉴》卷266,后梁太祖开平元年五月《考异》引《虏庭杂记》,第8677—8678页。

[32] 《资治通鉴》卷269,后梁均王贞明二年十二月《考异》引《虏庭杂记》,第8809页。

[3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3,庆历元年八月乙未,中华书局2004年点校本,第3169页。

[3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5,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条注,第4475页。

[35] (宋)范镇著、汝沛点校《东斋记事》,中华书局,1997,第43页。

[36] 孙升口述,刘延世笔录,杨倩描、徐立群点校《孙公谈圃》,收入《丁晋公谈录(外三种)》,中华书局,2012,第121页。

[37] (宋)王铚著、朱杰人点校《默记》,中华书局,1981,第43页。

[38] 《辽史》卷49《礼志一》,第836页。

[39] (明)陶宗仪:《说郛》宛委山堂本卷56《燕北录》,《说郛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2583页。

[40] 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63页。

[41] 《资治通鉴》卷155,梁武帝中大通四年二月戊子,第4824页。

[42] 此承张帆师赐教。

[43] 有学者怀疑太祖晚年有改易太子之举,拙文《耶律阿保机建国方略考》(《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已驳之。

[44] 没有宗法制度,一样可以有嫡庶之分。只要有了正妻观念,正妻与其他妻或妾之地位有了区别,嫡庶子之分就会形成。宗法制度的本质,是在嫡长子与他子(包括嫡长子同母弟)间划出一条根本界线。

[45] 《辽史》卷85《耶律奴瓜传》(第1315页)云:“太祖异母弟南府宰相苏之孙。”

[46] 《辽史》卷64《皇子表》,第972页。

[47] 《辽史》卷112《耶律滑哥传》,第1503页;同书卷1《太祖纪上》,第9页。

[48] 《辽史》卷112《耶律辖底传》,第1498—1499页。

[49] 《辽史》卷112《耶律辖底传》,第1498页。

[50]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第1220—1221页。

[51] 《资治通鉴》卷100,晋穆帝升平三年十二月辛酉,第3177页。

[52] 《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5—9、12页。

[53] 《辽史》卷75《耶律觌烈传》,第1237页。

[54] 《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21—22页。

[55] 参见拙文《耶律阿保机建国方略考》,《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

[56] 参见拙文《辽太宗继位考》,待刊。

[57] 以往研究者(详见姚从吾《说辽朝契丹人的世选制度》,《东北史论丛》上册,第322—323页;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71—74页)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认定德光之取代耶律倍系由世选。拙作《辽太宗继位考》已辨其非。

[58] 《辽史》卷77《耶律屋质传》,第1257页。

[59] 拙文《辽世宗朝史事考》对世宗之继位过程有细致考辨,并没有发现任何可信证据能证明所谓世选遗俗发挥过影响。

[60] 参见拙文《辽世宗朝史事考》,《中华文史论丛》2012年第4期。

[61] 兄终弟及传统之影响何以能延续至辽末,笔者将另文详细探讨。

[62] 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81—84页。

[63] (晋)陈寿:《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传》裴注引王沈《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第832页。

[64] 《三国志》卷30《魏书·鲜卑传》裴注引王沈《魏书》,第836—837页。

[65] 《三国志》卷30《魏书·鲜卑传》裴注引王沈《魏书》,第838页。

[66] 《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传》,第834—835页。

[67] 杨珍:《清朝皇位继承制度》(修订本),学苑出版社,2009,第21—97页。

[68] 刘小萌:《满族习惯法初探》,《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第121—122页。

[69] (汉)司马迁:《史记》卷100《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第2890页;(汉)班固:《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第3751页。

[70] 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84页。

[71] 《史记》卷100《匈奴列传》,第2890页。

[72] 〔英〕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荪、马雍、马巨译,商务出版社,1977,第125—126页。

[73]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67—72、137—188页。

[74] 如蒙古之选汗制度,或者不必视为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而是与其社会组织及政治变迁的特殊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