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老年佳境: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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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代社区的概念及要素

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日趋城市化和商业化,社区已成为当下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本词语。作为社会学范畴的基本概念之一,关于社区的定义在学术界虽讨论已久,但没有统一的表述。很多从事社区研究的西方学者对社区的概念都做出了自己的定义(Fowler & Robert,1991;Bell et al.,1973,1974),但由于研究角度的差异产生了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社区其实不能被定义”。

虽然理论界对社区的概念众说纷纭,但其中仍有一些相对稳定的要素,经过对学者们研究的总结,本研究将之概括为以下几层含义:①具有相同经济、社会结构共性;②拥有共同的社会联系和支持网络;③具有一定地域或人文结构,且其范围据不同标准可大可小(Berkman & Kawachi,2000;Sampson,2001;Wellman et al.,1988)。在很多社区研究中,相比地域特征,学者们更注重社区的社会结构特征,如,能为人们带来安全、支持、关爱以及其他一些非物质资源的社会支持网络,能赋予居民社区归属感(sense of attachment)、主控能力(sense of informal social control)和个人身份(personal identity)的邻里关系,这些往往被视为社区的更为重要的本质特征。而这些特征在现实社区中又具体表现为:①在社区中的相互关联常显现为错综复杂的网状而非链式的结构,这样的结构更便于联系的拓展,并且其中的个体可以享有平等的交往机会;②在社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相似的历史、观念、规范而形成的特定文化,能使社区人群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③社区个体之间的交往及对社区的认可和归属又促进社区文化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Etzioni,1996)。在这些表征中,人们意识形态上的“认同归属”及“价值观念”突出体现了社区概念的主观性,然而这也会淡化社区客观存在的地域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生活文化背景的群体往往混杂居住,这也使这些同质性群体在地域上呈现分散的状态。

本研究中的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处、有着大致的共同发展目标人群的地域和群体结构,这些人的社会行为和相互关系为一些保持社区认同和社区凝聚的社会规则及价值规范所约束。它既是一个行政管理的地域范畴,也是一个有着同质性价值规范的社会文化范畴。

一个健康的社区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社区发展的理想阶段便是达到社区和谐。一个和谐的社区应该对自我的包容保护和对异己的排斥达到一定的平衡状态;具备赋予社区人群自主、自治、自生及求同存异的机制;社区人群有参与社区生活并分享有关社区事务决策的权利;社区应具有帮助弱势人群(残障、贫穷、体弱、年长者)融合在社区主流生活之中的能力(Warren,2001)。因此和谐社区具备良好的公共特性,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理想目标。社区融合(community integration)与社区参与(community participation)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区和谐与否的重要指标。

然而并非所有的社区都是和谐的,社区的某些自然本性如“排他性”、社区中存在的舆论冲突以及社区中亲疏不一的利害关系均可能导致社区人群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不平衡,而这些不平衡恰恰是社区客观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但和谐的社区是可以塑造的,人们通过社区参与和社区融合,便能有效地构建和谐的社区。研究结果显示,如果社区居民积极运用自身资源并有效调动社区的资源参与社区生活和社区事务,将大大提升社区的活动水平(Warren,2001),促进社区融合,达到仅仅靠政府治理所达不到的效果。社区居民通过自身社区参与及社区融合而获得赋权(empowerment),这有助于其维持自身的社会角色,接受教育,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及生活的技能。政府对社区参与及社区融合的推动,亦有助于达到提升政策执行力、优化社区治理、改善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民主、发挥民众智慧等多方面的良好效果。总之,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多方努力,也将使多方共同受益。

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是社区的有机整合,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位,也是一定地域内的社会,更是个人走向社会的生活共同体。社区和社会在功能和结构上有很多共性。就功能而言,现代社区的功能已涵盖经济、政治、科教、文体、卫生、交通、环境、安全、服务等方面,社区可以被视为社会的缩影;就结构而言,社区内部各部门、团体和个体均是社会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地域间的差异不断缩小,很多社区在其地域内的诸多功能被社会的普遍功能取代;当社区的共性在足够大的主体中得到不断发展时,社区便被称为社会。从广义上来说,只要选定的标准恰当,社会也是一个整体的社区(Durkheim & Wilson,1981);而某些共性鲜明的社会,在发展中不断求同存异,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社区。

一 我国社区发展状况

由于我国社会学特殊的历史发展状况,社区的概念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进入人们的生活。随着市场经济转型,政府将“小政府、大社会”作为新社会体制的目标(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社会发展研究会,2000),国内社区研究逐步发展,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社区成为分析基层社会的重要概念,这一转变反映了我国基层社会的组织体系正由单一行政化模式向更健康、更民主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目前人们与工作单位仍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街道只是作为社区的一种行政载体,家庭的功能依然十分强大等一系列社会结构特征使社区的形成仍处于低速发展水平。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下,各大城市逐步在社区里建设了多种公众活动的设施与场所(如社区中心、健身场所、居民之家等),形成了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治的社区生活形态。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区虽然在组织结构上仍受到政府的巨大影响,但作为一定区域内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共同体,社区已经发挥满足社区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协调社区社会关系、促进社区凝聚力建设以及推动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功能。因此社区也成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基本单位。

当前我国正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是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洪大用,2005)。这就需要有一个广泛的社会共识,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有法律条文的引导和约束,也需要政府的治理,更重要的是要有由价值规范构成的道德文化约束。这些道德文化约束从何而来、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能否持续发展。如果公众的秩序建立起来,媒体发言权为公众敞开,达到信息开放、教育公平、资源共享,社会便可以通过自治来保持良好秩序(洪大用,2006;汪玉凯,2006),焕发健康发展的生命力,取得法律无法达成的效果。

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是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使资源在不同社区中有序但有区别地分配,并使社区中资源分配的差异显著减弱,使之不产生社会矛盾;一个和谐社会信奉的公众道德应当是源于各群体的共识、兼顾不同道德准则的统一体;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应是其中每个成员的精神家园,使大家具有共享公共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使不同人群、不同人种、不同民族的声音都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这些要求均与和谐社区的特征互呼应,而从前述社区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来看,通过建设和完善社区来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是切实可行的(Etzioni,2000),因此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 社区建设

社区作为一个有经济、人文等结构共性的社会范畴,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其共性越来越凸显于文化价值观等要素上。构建社区文化便成为打造和谐社区的首要目标。如前所述,由相似的历史、观念、规范而形成的特定社区文化能促进社区人群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是归属感和认同感必定能促进人们的社区参与和共融,并对社区的形成发挥有利作用吗?该价值观的树立是否有利于解决矛盾和冲突?这个价值观应该代表谁的立场?这些疑问表明,为保证社区的健康发展,需要好好地把握社区文化价值观建设的方向。下面笔者便着重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探讨如何建设和谐社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把握凝聚力的尺度,坚持求同存异的价值观。

社区凝聚力是社区共性的重要指标。群居生活和相互交流是人们精神和物质生活的本质需要,而人们的相互交往就是形成凝聚力的基础。另外,社区凝聚力形成的动力和动机则是影响凝聚力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相比利益性的相互关系,出于关爱的单纯关系毋庸置疑将促成更稳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是不是凝聚力越强越好呢?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我们也要警惕社区凝聚力过强的情形(Etzioni,2000):往往在一些凝聚力很强的同质性群体中(如民族种族团体、社区商户组织等),人们可能因为恪守共同规矩而束手束脚,以致抹杀个性,阻碍其新的发展,从而产生矛盾,对个体和社区都造成不良影响。打个浅显的比喻,由恋爱步入婚姻之后,有些女性成为“全职”主妇,为家庭逐渐地牺牲了自己的喜好和追求,放弃了自己的生活,而可能正因为如此,这些女性变得越来越平庸,家庭矛盾随之产生。此时孩子尚未成年,自己也因“隐退江湖”而落伍,失去了重新步入社会的能力,进而对其本人和家庭整体造成伤害。

社区就如一个大家庭,我们在促进社区凝聚力形成的同时也要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把握好塑造共性的尺度。也就是说,凝聚力的构建不能太过“凝聚”而不利于个人和社区健康发展的自然需要,也不可以太过松散而失去社区文化所依存的共性意义。其准则便是把“我”的社区和“我们”的社区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我们”的整体形象,又彰显“我”的个人风采,兼顾二者利益,求同存异,使这个“大家”的活力永驻。

其次,时刻审视价值观的立场,寻求冲突中的共融。

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是主观的,不论社区如何有凝聚力和包容性,因为对成员范围的界定而使得其具有“排他性”,这是任何一个社区都不可避免的特征,社区的成员和非成员之间往往受到明显的区别待遇——社区成员享受社区福利,非社区成员因不能享受利益而被排斥在外。在“排他性”的影响下,社区的经济、社会结构共性使得拥有共同社会联系、支持网络的个体更加聚合,也只有社会、经济特征相似的个体才更有聚合的基础,而这一聚合的力量也约束了个体对集体和共性的背离。

社区也因其排他性受到很多批判(Etzioni,2000),倡导“全球公民一体化”“善待移民、异乡人”的呼声此起彼伏。然而由于个体与生俱来具有追求认可与归属的根本特性,社区不得不辩证地约定社区成员的范畴,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去除“排他性”,以致“包容”与“排他”的抗衡至今仍在持续。但人们可以改进的是开放地处理二者关系,寻求二者在社区中的恰当平衡,避免社区内因种族、宗教、阶层、党派乃至性取向差异等产生的极端的排他倾向。

最后,正确处理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保持社区良性平衡。

不平等是社区的另一个特性。与“矛盾”和“一致”原本就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一样,资源在社区之间的平等分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就像人的天分各有千秋一样,音乐家很难有画家那种对色彩的敏感,更何况能力和需求本身就因人而异,因此,要寻求社区经济、地位乃至权利分配的完全均等,几乎像乌托邦一样不可能实现。资源较多的社区常常可以自主地解决实际问题,达成共同目的,比如较易获得政治、经济资源的群体可以通过政治建议或筹资为社区兴建学校,解决社区孩子的入学问题,而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的社区则需要花费更多成本送孩子到别处上学。对此,社区与社会所能做到的便是尽可能地减少而不是彻底地消除不平等。这是建设和谐社区非常艰巨且重要的任务。为达成此目标,政府则要在控制资源富足者聚敛更多资源的同时保证资源匮乏者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比如设定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用税收限制高收入阶层的财产份额,以减缓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等。

由此可见,不论是社会还是社区,都有着一个共同目的,那便是寻求冲突下的共融,达成矛盾中的一致,以使社区或社会的聚合与排他能有机地融合为一体。理想的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便是在共同的利益中化解冲突,并将冲突灵活地融合在其共性文化可容纳的界限之内。

总之,社区的和谐发展是长期的过程,在社区和谐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律,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国家正处于社区建设的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更需要我们结合我国国情,借签成功的经验,准确地理解社区与社会的共性,从建设社区与社会的文化价值观等基本原则出发,少走弯路,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以达成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