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当代中国:认知性研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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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农村人民公社曾经承载了毛泽东深远的期望,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在它存续的20余年当中,支援了工业化建设,促进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发展了农业生产,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了广大农村对医疗卫生保障和基础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战略设想与战术实现之间的配置等问题,毛泽东在推广农村人民公社时所赋予它的价值诉求没能充分显现出来,但却为今天的农村发展道路留下许多令人深思的空间。

人民公社解体、利益联结机制消失后的这些年来,农村耕地和山林因切块承包,以一家一户为一个小生产单位,责任到户,形成了碎片状的“井田”或“西瓜田”,农户利益也由此而碎片化。一方面,由于生产单位小,每家每户独立核算,生产分配完全自主并各自为政,从而各自利益也是互相分立的。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同一地区相互分立的农户在生产上往往相互搬套,同质同构,因而在出售农产品时常常相互竞争,这就加剧了利益的冲突。并且,单个农户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交易成本高,还因势单力薄的弱势谈判地位常常受中间商的欺诈和盘剥。这些既是农户利益碎片化的重要原因,反过来也加剧这种碎片化程度。

由于农民利益的分立和碎片化,导致了当下一系列的“三农”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农村公共设施失于维护和公共事业建设难的问题。以水利为例,贺雪峰对其家乡湖北荆门5个村的调查材料显示:自1958年开始,历时8年,调集4县10万民工施工修建的漳河水库,最高可以灌溉200万亩以上农田,5个村的几乎所有农田可以直接受灌。然而现在该水库灌溉能力不足百万亩,这5个村“已经十多年没有见到漳河水了”。另外还有一个1976年修建的可灌溉1.4万亩农田的新贺泵站,曾经为其中4个村的耕地供水,而今也因河道长期得不到清淤,水渠被毁,可灌溉耕地不足千亩。[75]水利是一项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建设的事业。在农民利益分立的情况下,即便是小水利建设也因成本居高和“公地悲剧”[76]而无人问津。每一块农田对水的渴望并不能自然带来建设大水利的合作,即便以前有的庞大水利工程设施,也因与利益碎片化的农户组织生产之方式有冲突而得不到维护,即水利的维护和兴建失去了组织支撑。水利设施建设如此,其他公共事业(如村庄道路、供电、初级教育、初级医疗等)也类似。山林也同样存在因划片承包、分散管理而疏于保护甚至毁林开荒等问题。

农户利益碎片化已成为当下农民增收的制约瓶颈。无论是购买生产资料还是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个体农民并不具有市场的溢价能力与筹码,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劳动成果价值的实现。[77]同时,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更无力与资本抗衡。最为明显的是单个农户与投资者的信息极度不对称,无法判断土地的增值前景,也难以提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因而土地承包租金低端固化。林地的经营权流转情况更不容乐观。例如广东某县山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为30年,第一个十年,每亩山地农民得到6元,第二个十年得8元,第三个十年得10元。更有甚者,某大型木本油料专业种植基地的山地租金,每亩仅为1~2元。[78]再者,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体制性条件已不存在,这使得需要合作才能开发的产业几乎成为不可能。当农民在“一亩三分地”上的纯农劳作无法满足基本生计的时候,只能离乡背井进城打工寻找出路,这实际上是许多农民抛地并恶性循环的起点。

由农户利益碎片化而引致的种种问题,彰显了组织起来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必要和迫切。然而,集体经济瓦解后,集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被夸大,使得不少人“谈合色变”。今日农村,虽然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工商业,但在农业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不能组织起来,而导致他们无法改善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供给问题,成为当今不少农村破败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邓小平曾多次谈到农村的“两次飞跃”问题,1992年7月23、24日,他在审阅十四大报告时说: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这里,邓小平从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角度,指明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其价值诉求与毛泽东显然是一脉相承的。

(本文原载于《现代哲学》201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毛泽东思想》2012年第6期全文转载)


[1] 1959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期间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全体会议,讲话中他说:“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有推广之权。”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第988页。

[2] 当时一些农村成立的大社,有的已命名为“公社”,如河南省的嵖岈山卫星公社,但没有直接称为“人民公社”。参见罗平汉《关于第一个人民公社的几点考辨》,《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年第6期。

[3] 陆定一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记录(1958年5月19日),参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第826、827页。

[4] 陈伯达:《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1986,第469页。陈伯达在演讲中还在这段话后面加上解释: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的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是为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世界上人剥削人的制度还没有彻底消灭以前,这种全民武装是完全必要的。毛泽东同志关于这种公社的思想,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所得出的结论。

[5]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第318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30页。

[7]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932页。

[8] 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2卷上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第1558页。

[9]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45页。

[10] 1958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听取陈正人、廖鲁言汇报农业协作会议情况时,赞同农村人民公社在以农业为中心的前提下,工农业并举。

[11] 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审阅李先念报送的天津市畜牧局《大干一年翻了身,魁星庄生产队养猪积肥改变贫困面貌》的材料后写给吴冷西的信。

[12] 《人民日报》1958年8月11日。

[13] 即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建立至1961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确立之前的那段时间。

[14] 1962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天津听取刘子厚等汇报农村情况时,说到这番话。

[15] 1960年3月28日,毛泽东在天津会议上的讲话。

[16] 1962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天津听取刘子厚等汇报农村情况时,谈话中多次提到水之于农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划利用。

[17]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101页。

[18] 徐俊忠、苏晓云:《“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

[19]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515页。

[20]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第609、599页。

[21]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577页。

[22]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09页。

[23] 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第354~355页。

[24]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第578页。

[25]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10页。

[26] 《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28页。

[27]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印,1998,第197页。

[28]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第10页。

[29]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69页。

[30] 《从“卫星”公社的简章谈如何办公社》,《人民日报》1958年9月4日。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4页脚注。

[32] 〔美〕莫里斯·迈斯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张宁、陈铭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28、101页。

[3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第379页。

[34] 《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三十九周年》,《人民日报》1966年8月1日。

[35]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09~610页。

[36] 〔日〕竹内实:《毛泽东集》第8卷(下),北望社株式会社,1971,第233页。

[3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第10页。

[38]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1998,第637页。

[39] 1958年11月3日,毛泽东在停靠郑州专列上召开会议时的讲话中,多次谈到要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

[40]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438~440页。

[41]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第13页。

[42] 《山东省志·教育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632页。

[43] 《人民公社也是大学校——湖北省荆州地区高坪黄龙两个公社建立教育网的调查》,《人民教育》1975年第11期。

[44] 《我县是怎样扩大试办农业中学的》,《江西教育》1965年第6期。

[45]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第801~802页。

[4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396页。

[47] 《创办农业中学,培养新式农民,陆定一在江苏民办农业中学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人民日报》1958年3月19日。

[4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175页。

[49] 中共山西省委批转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1959年农民业余教育工作初步安排的意见》(1959年2月17日),第16页。

[50] 1958年3月12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听取西北各省党委负责人汇报时的谈话。

[51] 1960年10月22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会见斯诺时的谈话。

[52]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第507页。

[53] 《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第488页。

[54]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第510页。

[55] 《陆定一文集》,人民出版社,1992,第595页。

[5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390页。

[57] 《人民公社制度使中国中等教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809/50051.html。

[58] 1962年8月17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议期间与李雪峰的谈话。李雪峰,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兼北京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胡开明,时任中共张家口市(地)委第一书记。

[59] 1961年3月23日,毛泽东出席中央工作会议时的讲话。

[60] 1961年3月30日,毛泽东在长沙听取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汇报时的谈话。

[61] 1961年4月7日,毛泽东在武昌同中央农恳部部长王震的谈话。

[62] 1961年4月9日,毛泽东在长沙听取胡乔木汇报其在湘潭韶山公社调查情况时的谈话。

[63] 宋士云《新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

[64]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草案)》(1961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维护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布告》(1962年12月13日)。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第351~352、408页。

[65] 崔乃夫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政》(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第105~106页。

[66] 宋士云:《新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

[6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第387页。

[68] 夏杏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5期。

[69] 指以不脱产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亦农亦医”的乡村医生,因既是为农民解除疾病痛苦的白衣天使,又是背着药箱走在田间双脚泥泞的农民,因而获得“赤脚医生”的美称。1985年之后,这一称呼取消。赤脚医生制度,是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一项医疗卫生制度,基本上每500名农村人口配备一名“赤脚医生”,每个生产大队有1~3名。

[70] 卫兴华主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138页。

[71] 《人民日报》1968年12月5日。乐园公社社家村大队卫生室1966年8月10日挂牌成立。

[72] 《黄村、良乡公社对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贫下中农、农村基层干部、公社医务人员座谈会纪要》,《人民日报》1968年12月5日。

[73] 周寿祺:《探寻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2年第6期;曹普:《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

[7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中国发展评论》(增刊)2005年第1期;曹普:《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

[75]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133页。

[76] 该词源于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公地的悲剧》一文。哈丁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己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这样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产生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参见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968(162):1243-1248。这里用以说明利益分立(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的单个农户,出于理性选择是不会独自出资兴建公共事业(水利)的:因为非排他性使用成本太高。

[77] 徐俊忠:《农民增收,路在何方》,《南方农村报》2008年12月8日。

[78] 徐俊忠:《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伤农倾向值得关注》,《农村经营管理》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