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劳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驱动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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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服务型创新劳动

第一节 服务型创新劳动的相关概念和产品特色

服务型创新劳动是推动服务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动力,也是引领要素流动、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服务型创新劳动的发展,高新技术日益向服务业渗透,服务业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新兴行业和业态层出不穷,出现了高新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趋势,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业代表了服务业乃至世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未来方向。服务型创新劳动能够延长和增容服务业的价值链,提高社会生产率和福利水平,对于提升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 服务型创新劳动的相关概念

在经济学中一般会把可以满足人类需求的物品分为两类——“免费物品”(Free Goods)和“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前者指人类无须通过努力就能自由取用的物品,如阳光、空气等,它的数量是无限的;后者则指人类必须付出代价方可得到的物品,这种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且数量有限的经济物品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态:实物形态和非实物形态。实物形态的经济物品就是商品或货物(Goods),而非实物形态的经济物品则被称为服务(Service),有时也被称为“劳务”,笔者从服务是一种劳动的角度把它称为服务劳动。在经济社会中,服务劳动与商品一样无处不在,人们对各种服务的需求在质和量上与对商品的需求并无二致。

然而,与商品不同的是,对于什么是服务劳动,至今尚未有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服务”虽然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享受到的便利交通、舒适生活、快速资讯、完善医疗、普及教育等都源于“服务劳动”的贡献,我们都了解服务劳动的价值,但却无法具体指出它的形象及实体。

回顾服务劳动概念的历史演进,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服务劳动的概念做了不同的表述。一种定义是通过给出服务劳动的内涵,把从事生产、经营符合服务内涵的活动称为服务劳动;另一种定义是排他性定义,或者说是统计定义,就是把不能划分为第一、第二产业的产业部门的活动都称为服务劳动。

这两种定义都引起过学术界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第一类定义的外延丰富地涵盖了与服务有关的所有部门的活动,但不利于对服务劳动的绩效进行统计;第二类定义虽然便于按产业部门对服务劳动绩效进行统计,却又不能把服务劳动也存在于第一、第二产业的事实反映出来。因此,为方便研究的展开,我们先按第一种定义方法,给出服务劳动的内涵,然后,在统计的意义上借鉴第二类定义的方法,承认最大量的服务劳动存在于第三产业之中,承认第三产业是服务劳动存在的主要领域。

按照第一种定义,从内涵上看,服务劳动大约有3种含义:第一,如果某个人或企业提供某种帮助或使用价值,从而使接收者的福利得到改善,则这个人或企业就是在做服务劳动。第二,服务劳动是具有交换价值的无形交易品,其使用价值可以是瞬间的(比如娱乐)、重复使用的(比如信息)或可变的(比如专业化服务咨询)。第三,服务劳动是个人或企业有目的的活动及其结果,可以取得报酬,也可以不取得报酬。

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广义服务业。从概念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1]

长期以来,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的内涵基本相同。不过,在2003年实行新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后,两者涵盖的范围出现了一些差异。最主要的农、林、牧、渔服务业被明确归为第一产业。但由于这一部分增长值的规模很小,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之间在数量上的差异是较小的。因此,可以认为,在统计上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还是可以代表服务劳动的主体,但服务劳动不只局限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本身,其在其他产业和部门中也同样大量地存在。

服务型创新劳动是服务劳动的一种,本书将其定义为:能够通过创新服务来满足人们新型需要的劳动。正像服务劳动不只局限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本身一样,服务型创新劳动在其他产业和部门中也是同样大量存在的。因此,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服务型创新劳动概念进行界定:从广义上讲,服务型创新劳动是指一切与服务相关或针对服务的创新行为与活动;从狭义上讲,服务型创新劳动是指发生在第三产业或服务业中的创新行为与活动。服务劳动在本质上是一个过程,具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易逝性”“不可储存性”等特性,因而服务型创新劳动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创新劳动的独特性质。

二 服务型创新劳动的产品特色

服务型创新劳动是一种概念性和过程性的活动,其结果往往是一种无形的概念、过程和标准,如一款新的保险规程,一种新的传递方式等。这种概念性的知识型服务创新在当前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只是表现形式与传统的技术创新有较大差异。由于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的特色总是与其他事物相较而言,所以,这里对其特色的描述也是与其他产品相比较而言。

首先,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与实物创新产品相比有如下特色:产品形式没有体积、重量、长度等实物属性;产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同时进行,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生产一旦开始,消费也就同时进行,生产一结束,交换和消费遂告完成;产品不能贮存,不存在剩余产品,过剩的不是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而是劳动力和提供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的物质资料的闲置。

其次,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与其他创新劳动所生产的物质产品相比有如下特色:它主要是满足人们物质生活以外的文化精神生活的需要,因而带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教育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有些产品不完全带有商品属性,如教育、文化、宣传等。这些领域的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较多地要用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再次,与一般服务型劳动产品和物质产品相比服务型创新劳动产品具有潜在性。这是指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新知识、新技术可储存或潜伏在人脑中。在现代条件下,也可储存在电脑中。知识在没有形成产品或知识产品没有生产出来或没有卖出之前,它不但看不见,摸不着,而且它的数量和质量也无法事先估量,它并不像其他劳动产品那样,使人一目了然。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知识产品的这种潜在性,是其他产品所不具备的。服务型创新劳动知识产品的这种潜在性决定了智力开发的重要性。

最后,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科学知识产品还具有较强的增值性。一般物质产品在被消费或者被使用之后,随着使用价值的耗尽,其价值也转移了。但是,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知识商品在被消费或者被使用时,其价值不但不会被全部转移,而且会增值,转化成最有效的生产力,如工人获得新知识产品或者享受到新技术服务,从而掌握了新的知识和技术,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服务型创新劳动所创造的科学知识产品能够不断更新,有些产品如教育,其效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