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近代史与城市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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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煤矿业沿革简论[1]

辽宁省是全国支援建设起来的工业基地,也发挥了支援全国的作用,为全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现在,辽宁省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约占全国十分之一,重工业产值居全国第一位,轻工业产值居全国第五位,财政收入居全国第二位,许多重工业品和一些轻工业品的产量都占全国很大比重,居于重要地位。无疑的,在全面开创四化建设新局面的工作中,辽宁仍将作为祖国雄鸡的鸡头而高唱天下。那么,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能源问题,特别是我国能源的基本要素——煤矿业的前景如何,将对我国的四化建设产生极大影响。以辽宁而论,虽有曾被誉为煤都的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城新星阜新,但相对于全国的需要、辽宁省的需要,能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呢?为计划将来,应了解过去,本文拟就辽宁省的主要煤矿业发展沿革作些简论,以求在煤矿业的调整中有所裨益。

煤炭的采掘能够受到国家或地方政权的管理,并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煤矿业,若从清乾隆中期算起也不过二百年左右,但人类对于煤炭的价值有所发现、利用的历史,在辽宁甚至可以上溯到七千年以前。

在沈阳市发掘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居住址新乐文化的堆积层中曾发现了“以抚顺特有的煤精制成的耳珰形,圆泡形、球形艺术品”[2]。“还有碎煤精和煤块97块,但没有发现明显的用煤作燃料的痕迹。”[3]这虽然不能说是辽宁古人直接使用煤炭的佐证,但它提供了当时人类在利用煤精的同时,也可能开始使用了与煤精互生的煤炭的信息,新乐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煤精品经鉴定,是出自今抚顺西露天的本层煤,属烛煤[4]

辽宁人类确凿的使用煤炭的历史,可以从抚顺市劳动公园出土的汉代文物中得到见证,在发掘时,人们曾看到了煤炭的灰骸,说明当时玄菟郡的居民已经懂得利用煤炭作为燃料了。据《史记·外戚世家》所记的窦可胥“入山作炭(碗)”定为汉高后吕雉八年(公元前180年)左右,看来辽宁的用煤作燃料的历史亦很悠久了。

到了唐代,“各道铜铁燃之以煤”[5]。在辽宁,铜、铁的冶炼堪称悠久,可以想象鞍山、辽阳、本溪一带的煤炭也一定有所开发,这一点到了辽代则更加明显。在今鞍山附近曾发现过古熔矿炉,“首山附近发现辽代矿坑两三处”[6],在烟台则发现过当时人类采掘过煤炭的痕迹,有“灯油桶、矿洞、石柱”[7]等,加之当时辽宁地区已有了较发达的陶器制造,用煤烧瓦、砖、瓷器等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说,一千年前在辽宁,煤炭已经开始了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的应用。

逐渐兴旺的煤炭采掘,经金、元战乱受到极大的摧残,但马可·波罗在元帝国也曾屡见煤炭,曾有:“契丹全境之中,有一种黑石,采自山中,如同脉络,燃烧与薪无异,其火候且较薪为优。盖若夜间燃火,次晨不息,其质优良。”[8]这说明当时欧洲未曾用煤而中国用煤较普遍。直至明朝,辽宁地区已出现了若干城市,有些手工业作坊也开始使用煤做燃料,“当时辽东使用铁材量每年达四千万斤”。据载,“烟台、抚顺、五湖咀、本溪各煤矿全在恢复开采,田师傅和牛心台两煤矿也有开采的可能”[9]。“明天顺、成化年间浑河、大峪山都有人采煤。”[10]在《盛京通志》[乾隆四年(1739年)刻本]上有“煤出本溪诸山。生者曰炸子,焙去浊烟者曰焦子,可代柴炭”的记载,可见明代辽宁地区的采煤铄焦已有发展。

随着明王朝的倾覆,17世纪中叶统一的清朝政府在北京得到确立,大批满族贵族入关的同时,还对东北实行了封禁政策,不准在三陵所在地的辽宁开矿挖煤等,这种怕伤害“发祥地风水”的骗人手段,实际上是视这一广大地区为皇族的私产,不许别人问津,是从政治上严厉限制今辽宁地区经济发展的错误政策,这一政策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到了乾隆中期难以继续下去了。由于辽宁地区经济经过恢复开始上升,“窑业和制铁业迫切需要煤焦”[11],乾隆朝又实行了一些发展经济的措施,这就使得辽宁地区的煤矿业有所发展。但这一发展与前此几千年不同,不再是零散、自发、政府不加管理的状态了。

烟台煤矿,在“十八世纪末期,有国人吴某,以军功而得政府允许,获得煤矿采掘权,1812年,复以其他事由,使吴姓十家得八票二彩的世袭采掘权”[12]

本溪湖煤矿,“在1736~1795年间,已发给‘龙章标’,而盛行采煤”[13]

五湖咀煤矿,也从“十八世纪下半期为土人滥掘,其后为陈刘一族所直营采掘,直至1894年为止”[14]

从上述三矿来看,乾隆中期或早些的煤矿开采须经报领,经认准,领给“龙票”方可开采,从事商业性生产。到了咸丰、光绪初年,辽宁地区“新的煤田,也相继发现了许多处”[15],辽宁地区城市不断涌现,沈阳、辽阳、安东、营口、大连等地工业日见发达,清朝海军的兵舰用煤量增加,辽宁煤炭亦在此时有所出口,所有这些都推动了采煤业的新发展,尽管当时技术落后,只着手于露头和浅层煤矿,但在光绪中期以前辽宁地区的煤矿业可谓中国人资本、中国人采掘、中国人经营的日趋繁荣的时期。

但这一繁荣很快就被帝国主义侵略所破坏了。经过甲午、日俄两次战争之后,辽宁地区的煤矿业开始了屈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痛苦时期,多数煤矿、大型煤矿先后易主,外资独占,开始了对辽宁煤矿的掠夺性开采时期。

煤矿权外溢,首先落入沙俄之手,自从1898年《中俄密约》以后,沙俄政府在从清政府手中诱得中东铁路筑路权的同时,也得到了中东铁路及其支线附近的开矿权。他们以供给铁路用煤需要为名,首先开始觊觎烟台、抚顺等地的采煤权。

烟台煤矿从乾隆年间起已有吴氏等凭票开矿采煤,但“光绪三十年时,尝有英人庞氏者投资开办,未详究竟。俄国设立东清铁路时,乃派技师莫拉尔氏,就地收买矿票,自是采矿权乃入于俄人之手”[16]

抚顺煤矿亦有较悠久的历史,“迄光绪二十七年,始有王承尧、翁寿者同时呈请开采”,后因“王氏借入道胜银股六万元,翁亦引纪风台等股款相抵制”[17]。沙俄就是用这种方法先诱使王氏、翁氏抗争,继之怂恿王独办抚顺煤矿。1904年时,俄国远东森林公司侵入,翌年武装占领全部煤矿,采掘千余寨、杨伯堡及老虎台三矿之露头,并有中俄合办之“华兴利公司”及“抚顺煤矿公司”[18]。而这样做的条件是吸收大量俄股。抚顺本不在中东铁路支线近旁,为掠运煤炭的便捷,沙俄强筑了沈抚铁路(即今沈抚铁路南线),再进一步诬指抚顺煤矿应为中东铁路的煤炭基地之一,逐渐攫取煤矿权。

辽南的复州湾煤矿矿权的丧失更趋简单,“光绪中叶,此票(指陈刘二姓研矿所持的‘龙票’)先后落于俄国人之手”[19]。其他如“瓦房店、石碑岭、陶家屯”[20]等煤矿也由沙俄政府胁迫得到采掘权。

日俄战争以后,沙俄势力退缩宽城子以北,而辽宁地区的主要煤矿又落于日本帝国主义之手。

依据所谓《朴茨茅斯条约》第六条规定:“隶属东清铁道,而为铁道之利益所经营的一切煤矿,得中国政府之承诺,移让于日本政府。”[21]清政府认定抚顺不在东清路范围之内,多次与日交涉未果,“延至1909年9月,缔结中日善邻条约,以纳税为交换条件,承认日方采掘权”[22]

日方攫得矿权之后,大肆盗掘,不断扩充,“至1915年,复开始万达屋坑及古城子第一露天掘,1918年,开龙风矿,1920年着手于新屯矿及古城子第二露天掘,同时授受东洋煤矿公司之褡连矿、1923年开始东岗露天掘,1927年开大山南矿及杨伯堡之露天掘”[23]等,可以说抚顺煤矿发展空前,但矿权系日本帝国主义者独霸,不尽乌金是中国工人的血汗及生命换取的。

烟台煤矿被日人夺得后即行组织“烟台采煤所”,后经扩充产量猛增,1922~1931年平均年产15万吨[24],直接供给满铁。

本溪湖煤矿落入日人之手其情更惨,这里也本不在东清路范围,也未有俄股,但当地优质的焦煤等使日本垂涎,日俄战时强筑安奉路从这里经过,既为运兵,也为掠夺煤铁资源。1905年11月,日人大仓喜八郎着手该煤矿,自行采煤,后经清政府多方交涉,1907年6月“与我国订立协议,决定共同经营,至1910年,乃成立中日合办之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资本200万元”[25];牛心台煤矿的七个矿区也在1912年由中日合办之彩合公司合并经营,“1924年后又另组新的彩合公司”[26],至此本溪矿业全部成为日本势力在辽宁的大型煤矿骨干。

日俄战争以后,日本侵略势力在辽宁的扩张是非常迅速的,但民国初年起东北地方当局也着力于煤矿业的发展,虽然困难重重,但仍然有所前进。

阜新的孙家湾煤矿,“是1914年为朝阳人王某所发现,而归刘某及韩子祥所有,1927年,奉天省实业厅以矿主有不法行为,而没收其矿业权,移归东北矿务局经营,当时出煤,年约二万吨”[27]

阜新的新丘煤矿于“1897年由朝阳人徐某所发现,用土法采掘”[28]。1905年后,京奉铁道予以直接经营,着手开凿竖坑。

上述两矿本来不大,位于辽西,距日系当时控制的“南满、安奉”铁路尚远,但日方多次设法意图垄断辽宁地区的煤矿业。1914年6月,大仓喜八郎派技师去辽西调查煤矿,不久为人击毙,于是日驻华代理公使小幡向中国提出交涉,并提议以经营煤炭为赔偿,“遂由中日双方合组大新公司,着手开采,矿区十一处”[29]。至此,阜新等辽西煤矿始有日人插足。

在北票矿区,从清代起,当地居民曾有少许土法开采者,到民国初年京秦朝铁路当局决定将北票作为开滦的补给矿,并设想关内以开滦煤为基地,关外以北票煤为基地,以这两个基地的煤供京奉路机车用煤,以京奉与“南满”竞争。1915年起,以兵家沟、三义栈为中心,聘英人技师莫拉先行开坑,1917年始见成熟,1921年经交通部许可,设立官商合办之“北票煤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五百万元”[30],后经扩充,九一八事变前年产已达65万吨。

复州煤矿的矿权颇有更迭。甲午战争后,“中俄合办之裕华公司采掘该矿,年产十二万吨,1913年却有王承谟等七人亦在复州采煤,1919年周文贵以大洋十六万元从俄商手中收回矿权,以资金120万元组成振兴煤矿公司”[31],后来经营破产,1928年7月由“奉天系要人收买,于十二月,成立东北矿务局直接控制的东北煤矿公司,公司设沈阳,此处改称复州煤矿”[32]。只是因为此矿较小,且距“南满路”稍远,更主要的是东北地方当局下手较早,日方才暂时未得吞并。

辽西还有一处南票煤矿,但此矿与其他东北地方政权控制的煤矿不同,它虽未落入日人之手,但开始时也是中外合资的煤矿。“1898年,京奉铁路当局与英商汇丰银行合作,组中英合办之华英公司,资金百万两,取得采煤权”[33],但到了1909年时,由京奉铁路出银14.5万两向华英公司收买,移归国有,“在韦子沟设京奉铁路局南票煤局矿务局及矿务局韦子沟分局……准许地方居民采煤,当时约有七十户,年产五千吨左右”。[34]

如果说日俄战后直至九一八事变之前,辽宁地区的煤矿基本分属日系、华系,日系已经控制了大煤田、好煤矿,且多位于铁路交通线上,既方便开采,又便于运回日本国内,但日本资本家并不满足,他们以满铁等官僚资本为实力,以日本政府为后盾极欲扩张。同时,当时统治东北的张氏二代政权也为积聚实力、发展经济而注意煤矿业的建设。因此紧张竞争的状态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

当时,“抚顺烟台二矿,年产七百万吨,占去辽宁全省产额百分之八十有五”[35],所以中国人经营的煤矿,采点不少,但合起来也不过一百多万吨的样子。尽管如此,这种竞争局面也随着九一八事变的发生而结束了。伪满期间,辽宁的绝大部分煤矿,凡原为中国官方经营者一概被处以“逆产”没收到日人手中。

伪满洲国时期,是日本帝国主义直接掠夺辽宁地区煤炭资源的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日本为攫取东北煤矿资源,举凡整理、调查、开发和经营都集中力量加快进行,首先在管理煤矿的机构及经营体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

伪大同二年(1933年),制定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搞所谓“一元制”。1934年(伪康德元年)5月7日成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36]。除原满铁系所属的抚顺烟台,大仓系所属的本溪等矿外,其余全东北的煤矿统归该社统制经营。这个拥有伪币1600万元资本的垄断机构,“兴旺”了五年。

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华战争的需要,伪满政府于1937年12月27日成立了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该社不但接收了满铁出让的全部重工业公司,也使满炭成为所属的事业之一。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积资本4.5亿元,“肩负的产业上国防上原动力的煤炭资源的一元统制开发的使命”[37],以及发展其他重工业的使命,但终因该社实在庞大,1941年战争又有新的扩大,致使满炭属下的多数煤矿另组新社独立经营。例如,田师傅煤矿即与牛心台采炭所等合并,“更收买附近小矿,组成溪城炭矿株式会社”[38],其他如北票、阜新等也脱离“满炭”独立。

从“满炭”到“满业”,再至“满炭”游离后又分化,这都是形式上的变化,经营机构的变化都是为了实行日本在伪满的煤炭掠夺计划。例如,第二次五年产业开发计划的煤炭指标要达到5300余万吨[39],这较之第一次产业计划的指标增加近一倍,这种虽然是计划上的速度,但也不能不说是很惊人的。当然随着1945年8月15日日本的投降,第二次产业计划也终于破产。

除却经营方面机构的加强之外,日本又指令伪满政府建立了一些对东北煤矿业统制的机构。1934年,由日本关东军、伪满政府、满铁满炭共同出员组成煤业统制委员会。其目的是“资源开发、消除竞争、减低煤价、合理使用”[40],是显赫一时的伪满国家性质的煤业监督机构。

再者,自从满炭游离满业再分化后,“伪满政府认为有必要在中央一级,技术方面统一联系的机关”[41],于1944年成立东北石炭协议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它接受政府煤业政策及物资动员计划的咨询,承担对各煤矿间的技术联系与指导,斡旋资材的采购等,实际上这一机构亦有伪满国家煤矿业技术监督机构的性质。

日伪时期,由于不断地进行全东北煤矿生产的管理机构的整顿,使整个东北很快地由准战时体制转变到战时体制,使日本掠夺我国煤炭的速度有了组织保证,同时也加强了对煤蓄量的勘探工作。以辽宁省为例,探明的煤蓄量由九一八事变前的“十六亿七千万吨”[42]上升到事变后的“五十亿吨”左右[43]。面对这丰富的煤蓄,日本侵略者又采取了骗招矿工的手法。从事采煤的工人大部分来自山东、河北及东北部分地区的破产农民。其中“采煤工人山东籍的农民占一半以上”[44],他们“质朴、敦厚,且体质很好,忍耐力超出人们的想象”[45]。正是这类广大的中国人,以煎饼、大葱、咸菜为食物上乘而“横卧于人家房檐下”[46]栖身的矿工仅能得到经过大小把头层层克扣后的象征性的收入。据载,1937年度,在抚顺煤矿的采煤工一天工资为“五角八分三厘”[47],支柱工日工资为“七角九分”[48],爆破工日工资为“七角三分”[49]

从矿工的年龄看,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在1938年度的抚顺矿总计35512人工人中,不到20岁者1524人,不到25岁者6705人,不到30岁者9041人,不到35岁者7507人,而45岁以上者仅为1181人。[50]其他各矿也大致如此,各矿又毫不例外地执行日工作10小时,夏季工作13小时的制度[51]。于是产量剧增。抚顺一个煤矿的产量从民国元年(1912年)的140万吨,到民国十六年(1927年)增至700余万吨,占当时东北煤产的80%[52],在1934年曾达“924万吨”[53]的高纪录。伪满时期抚顺矿大体上以这样的速度开采了14年,若以抚顺煤蓄“9亿吨”计算,伪满期间则被开采了1.2亿吨,相当于蓄量的13%强一些。其他如本溪、阜新等辽宁省内著名的大煤矿也都是这样被掠夺着。

日伪统治东北时期,“共采出三亿四千万吨”[54]煤,主要有两个消费途径,一是运回日本国内,“约占总消费量的45%~53%”[55],即一亿余吨;二是直接供给日本在东北的工业企业,首先是供给为侵略战争服务的军事工业。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以后,辽宁的煤矿业又面临着停顿,遭到破坏的惨剧不断发生。

日本人战败投降准备退却时,对抚顺煤矿“曾作有计划的爆破,把炸岩石用的炸药,炸毁矿山机械和电动机,并放火烧毁房屋、油脂等”[56],阜新、本溪等煤矿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苏军占领辽宁以后,因为日本是其交战的对方,苏军又把辽宁省内及东北其他各地的主要矿山设备、机器乃至交通工具、机车等视为战利品,有些则被拆运回苏联了。例如,抚顺被“拆走机器五百六十九件”,“阜新拆走九十件”[57],据有关统计两处共损失600万美元[58]。加之日伪投降后,中国人民饱受14年的奴隶之苦积怨很深,有些群众也对矿山、仓库等进行了有意无意的破坏,有的“将运煤胶带割下做鞋底,拆门窗、房顶做柴烧等”[59]。这种混乱的时期不长,但破坏不浅。

1946年4月,国民党开始进入辽宁,其中央经济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却收了抚顺、烟台两矿,5月间接收本溪湖煤铁公司,后又陆续接收阜新、北票等矿[60]。至1948年11月辽宁全境解放为止,这些煤矿被国民党把持了两年多,但这一段时间总计产量约500万吨[61]。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官僚忙于进行内战,这些煤大部分高价出售,而收入多被贪污,且当时矿山设备不足也造成生产困难。

及至东北全境解放,上述煤矿连同光复后未被国民党占领的一些小煤矿全部回到人民手中,相继成立了北票、阜新、抚顺各矿务局。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局面是极为艰难的。如果说光复后各矿曾受到过第一次打击,那么国民党撤退前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打击。

在抚顺、阜新,国民党盗卖生产机械“计一千五百余件之多”[62],两矿损失约为“3300余万元”[63],恢复生产很困难,有些矿巷坍塌、积水,仅抚顺胜利一矿,“即积水120万立方米”[64]。为了加强对东北全境煤炭工业的领导,1948年底成立了“东北煤管理局”,在沈办公。经过三年的恢复,各矿已恢复生产,共产煤850余万吨[65]。这就有利于恢复解放区的经济,有效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

新中国成立至今,辽宁省的煤矿工业大体上说是有很大发展的,从产量来说较之1949年已增加了七倍多,煤矿建设也有很大发展,如今可以说是“三老四新”,即老矿有抚顺、本溪、阜新三个矿务局,新矿有铁法、沈北、南票、北票四个矿务局,另外有两个直属矿——八道壕、红阳两矿。除却这些全国大中型的统配煤矿外,几乎各市、县均有地方煤矿,较重要的有赛马、复州等处。辽宁全省煤产平均已达3000多万吨。在全省煤矿中,阜新产量约占三分之一,名列第一位。

取得上述成绩是很不容易的,在30年来的发展中有所起伏,有实际的困难,有丰富的经验,有艰巨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辽宁省的工农业生产,国家在辽宁省投下了大量资金,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家共投资四百二十八点四亿元”[66]。而“用于工业方面的投资达三百一十七点七亿元”[67]。在这大量的投资中煤炭工业的投资占重工业投资的14.6%,重工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89.2%。由于有了较多的投资,健全了各级管理体制,在1952年时,辽宁省产煤1170万吨,“一五”计划完成时(即1957年)达2543万吨,1960年又达5333万吨,但由于自然灾害、某些政策失误的原因,1962年辽宁省煤产为3315万吨,到1970年也仅3727万吨,1975年有所回升,达到4104万吨,1978年略有增加,为4522万吨[68]。产量上的变化也导致辽宁省煤矿业在全国所处地位的改变。“一五”时期,煤都抚顺等大矿所组成的辽宁煤矿生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并在自身发展建设的同时也为新矿及外省输送了不少设备和技术力量。现在,辽宁省煤产量约占全国的1/12,名列第13位了。当然这种变化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统筹计划,为了全国工业布局的平衡。为了解决北煤南运、西煤东运,国家相继建成了两淮、山西等大型煤炭基地。以东北而论,新中国成立后吉林、黑龙江两省的煤矿业也迅速发展,有了新的大型煤矿,在这个意义上说辽宁省煤矿业地位的变化是可以理解的,也并非坏事。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目前辽宁省的许多重工产品,如钢材、铁、钢、发电、纯碱、八种有色金属、采矿冶金化工设备、水泥、玻璃等生产量都居全国第一位[69]。“辽宁省的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87.4%”[70],这诸工业及其他各方面都要煤炭做能源,这就出现了如何计划今后辽宁省工业经济及煤炭生产的问题了。如今,辽宁已从煤炭的调出省变为调入省,每年约调入800万吨。那么辽宁省有无可能解决本省的煤炭需求?今后的出路在哪里?如果仅就煤炭工业自身来说或应注意下面的问题:

辽宁省煤矿目前老矿中有些蓄量没有新的发现,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日伪、国民党两个阶段,前者重开采、轻送巷,重采掘、轻剥离,为掠夺而生产;后者时间虽短但只采不建,又有盗卖器材诸事发生,是破坏性生产,故此造成抚顺、本溪这样的老矿进入退缩期,抚顺矿产量逐年不能达到“黄金时代”的900余万吨了。

在老矿中我们可以寄希望于阜新矿,该矿的蓄量仍很丰富,尚有潜力可挖。

老矿的产量较新中国成立前或有发展,但由于储量关系不能过重,而新矿仍然大有希望。

日趋重要的沈北煤田是“1958年3月19日,在杨家屯”[71]打钻见煤的,接着陆续建起五对矿井,很快形成了生产能力。沈北煤田的建成,打破了东北南部平原无煤的论点,前不久投产的红阳煤矿也有广阔前景,可以说它们与铁法矿一起有可能成为辽宁省的重要煤产基地。不过这都是在增加煤产量上想办法,但我认为除此之外辽宁省尤有必要加强煤化学及煤炭的综合利用的研究,并注意降低各工业部门目前的生产用煤比。

千百年来,辽宁地区的煤矿资源被人类发现并加以利用,从近代起煤炭的价值越发重要,但也与从前一样,煤炭都是被当作燃料,且是一次性利用,这确实是一种能源的浪费。从现代开始辽宁进行了一些煤炭的综合利用应用,但很少,目前南票矿好些,也尚有潜力可挖。我想,煤炭不应只是被看作燃料,被看作只能用来得到热或电的能源,而更重要的是煤炭更可能成为一种用来提炼多种产品的煤炭化工原料。现在中央及山西等地已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煤炭的干馏制或煤气和焦炭、焦油等工业在辽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不久的将来沈阳也将在全市逐步实行煤气化,这就是说煤炭化学技术已为人们认识和有所掌握,只是步子较慢,面也较小。只要逐渐地改变辽宁省工业的能源构成,加强煤炭化学及其综合利用,这就在实际上等于提高了辽宁省的煤产量。只要切实抓好这一工作(它并不亚于单纯抓采煤量,开矿量),那么不仅可以促进辽宁煤矿工业的新发展,也可以使环境得到改善。1952~1978年,辽宁省在原煤中用于生活上的直接燃料约占五分之一[72],而且可以带动化工、橡胶、供热、发电、建材等好多工业部门的发展,这实在不应轻观。我认为这是辽宁省煤炭工业的一种可能的途径,那么是否可以设想辽宁省的大中型产煤地不但应该多出煤,而且应该成为化工、发电、供热、建材等多种工业的综合基地呢?四化的大目标,奠定了辽宁煤炭业这种新发展的可能。


[1] 为东北经济史研讨会(抚顺)而作,后收入论文集,1982。

[2] 辽宁省博物馆:《辽宁文物》1981年第1期。

[3]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沈阳新乐遗址试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4] 参见辽宁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科技所《沈阳市新乐遗址煤制品产地探讨》,《考古》1979年第1期。

[5]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一节,1956。

[6] 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63。

[7]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

[8] 〔意〕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5,第407页。

[9]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一节,1955。

[10] 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载《学步集》,第88页。

[11]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一节,1956。

[12]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58页。

[13]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62页。

[14]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97页。

[15]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二节,1956。

[16] 东北文化社:《东北年鉴》,矿业篇,煤矿节,民国20年版。

[17] 东北文化社:《东北年鉴》,矿业篇,煤矿节,民国20年版。

[18] 《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53页。

[19] 东北文化社:《东北年鉴》,矿业篇,煤矿节,民国20年版。

[20]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

[21]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53页。

[22]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53页。

[23]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53页。

[24] 抚顺炭矿株式会社:《抚顺煤矿统计年报》第一编(1942年版)。

[25]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63页。

[26]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74页。

[27]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69页。

[28]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69页。

[29]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69页。

[30]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73页。

[31]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97页。

[32]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97页。

[33]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103页。

[34] 东北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北的矿业》,《东北经济小丛书》,1946,第103页。

[35] 东北文化社:《东北年鉴》,矿业篇,概论,民国20年版。

[36]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1956。

[37]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1956。

[38]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二节,1956。

[39]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四节,1956。

[40]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五节,1956。

[41]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二章第五节,1956。

[42] 满铁经济调查会所编《满洲立矿业》,1933。

[43] 《东北的矿业》,第50页。

[44]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5页。

[45]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35页。

[46]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35页。

[47]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35页。

[48]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35页。

[49]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1471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者》,第35页。

[50] 参见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764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概况调查报告》,第36页。

[51] 参见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764卷,日文《满洲矿山劳动概况调查报告》,第75页。

[52]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三章第二节。

[53] 辽宁省档案馆:《工矿商档》462卷,日文《满洲产业统计》,昭和四年版。

[54]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

[55]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四章第二节。

[56]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57]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58]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59]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60]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四章第四节,1956。

[61]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四章第四节,1956。

[62]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63]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四章第四节,1956。

[64]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五章第一节,1956。

[65] 东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东北国营煤矿年鉴》,第三章第四节,1956。

[66]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第99页。

[67]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第99页。

[68] 以上数字均引自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第88页。

[69]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第55页。

[70]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第57页。

[71] 辽宁省地质局:《辽宁的地质》,1958,第23页。

[72]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三十年建设成就(1949—1978)》1979年第5期,第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