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思想与道、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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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汉初君臣之反熵治国

窃谓:汉初君臣顺应黄老思潮而治国理政,可以“反熵治国”四字相况。

为说明这一点,首先必须略事阐释“熵”“反熵”及其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熵”为物理学的概念,指不能再被转化做功的能量总和的测定单位。1868年,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尔夫·克劳修斯首次提出了这个概念;而其原理则是由比克劳修斯早41年的法国人沙迪·迦诺在研究蒸汽机工作原理时发现的。迦诺注意到,在蒸汽机工作的过程中,燃料的热能转化成了机器运动的功能,而每次转化都是不可逆的。因此,熵的增加就意味着有效热能的减少。所以,每当自然界发生任何事情时,一定的能量就被转化成了不能再做功的无效能源,从而造成污染。污染就是熵的同义词。对地球人来说,其可用能量来自地球自身所蕴藏的和太阳以光照形式所传输的能量,而这两种热能的来源,终有完全告罄的一天,那时被称为“热寂”,也就是污染达到了顶点,人类将随地球的“热寂”而灭亡。正因如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必然有一定的限度,而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无止境向前的。据此,美国马萨诸塞理工学院的丹尼斯·米都斯教授领导的一个17人小组向罗马俱乐部提交了一份题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批判了当代西方国家以增长成癖为特点的文化观念。《增长的极限》的发表,引起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极大震动,从而使“熵”成了一种新的世界观。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和特德·霍华德即以此为题撰著了轰动世界的《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一书。在该书中,作者写道:“熵定律是无法逃脱的。”[38]“不管我们如何东找西寻,出路终归是没有的。”[39]作者在该书的开头就指出:“热力学第二定律即熵的定律告诉我们,物质与能量只能沿着一个方向转换,即从可利用到不可利用,从有效到无效,从有秩序到无秩序。……根据熵的定律,无论在地球上还是宇宙或任何地方建立起任何秩序,都必须以周围环境里的更大混乱为代价。”“熵的定律摧毁了历史是进步的这一观念。熵的定律也摧毁了科学与技术能建立起一个更有秩序的世界这一观念。”[40]

甚嚣尘上的熵论是不可跨越的“绝对真理”吗?否!即使它是绝对不可动摇的“热力学第二定律”,人类也不必悲观。我们所生存的地球,仅仅是银河系100万亿个星球中的一个;而在浩瀚无垠的宇宙中,约有100万亿个银河系。人类开始成功地迈出地球、飞往天宫的今天,完全可以乐观地寄希望于将来在别的星球上生活得更好。当然,这并不等于认同对西方文化基础上的穷奢极欲生活的追求。珍惜地球,珍惜生命,即便只有一个地球,也应把人类生活安排得更加合理、幸福。而它是以科学为根据的,这就是物理学上的“反熵”理论。在《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中,作者杰里米·里夫金等谈到,对于“熵”有“乐观派”的反对性反应,其代表人物是“耗散结构理论”的创始人、1977年诺贝尔化学奖的获得者、比利时物理学家伊利亚·普利高津。普利高津认为,系统越复杂,耗能虽然越多,但同时它却越灵活、善变以适应新的情况。[41]“反熵”与“熵”的不同,在于二者对“取”“予”关系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廖凯原先生指出,取就是熵,予就是反熵。[42]熵,只取不予,表现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就是永不停息地开发地球,竭尽所能地耗用资源;表现在社会治理上,就是统治阶级以暴力维护其对平民百姓的穷凶极恶的无耻掠夺。反熵,则行“先予后取”,表现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就是科学地、有节制地开发利用地球资源,同时矢志不移地努力于向宇宙进军;表现在社会治理上,就是力主践行和谐社会的建设,在予民以利的基础上有节制地索取于民。

2008年,廖凯原先生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应届毕业典礼上首次指出:“我们是谁?”“我相信我们来自137亿年前宇宙大爆炸中产生的不可抑制的小物体。几十亿年前,我们的祖先冒了个大险,获得了生命的机会。”“他们克服艰难,打破了所有事物和组织终将逐渐分解,由有序转变成无序的熵的抑制法则。为了逃脱死亡,他们实现了反熵的转变。他们创造了生命!他们是创世主。”[43]

囿于知识贫乏,对廖凯原先生所云137亿年前、几十亿年前人类祖先的“反熵”活动,本人暂时还未能理解。科学界也没有提供可以验证的证据。但是,从无到有地产生了人类,这是铁的事实。人类社会在不停地发展、进步,这也是铁的事实,其中就包括了日益加速的向宇宙的进军。

至于熵与反熵在社会治理上的不同意义,则已经可以简要地释明为:以熵的形式治理社会,就是先取后予、多取少予甚至只取不予,从而使社会遭受破坏,直到崩溃;而以反熵的形式治理社会,则是先予后取、多予少取,从而使社会呈现和谐景象、可持续发展。前者,即社会的熵式治理,可以战国及秦为例;后者,即社会的反熵治理,可以汉初为例。关于“取”“予”关系这一被后人以“熵”与“反熵”关系加以论述的问题,轩辕黄帝竟在4700多年前就已有所论述。前文所引《黄帝四经·称》中之“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取予当,立为□王;取予不当,流之死亡”即为明证。但是,黄老思想在战国时期未见利用,几近湮没,而到秦汉之际,却又形成为影响巨大的社会思潮,大受汉初君臣青睐,用以指导治国理政的实际事务,从而造成了史称“文景之治”的太平盛世。

战国时期的熵式社会治理,首先表现在秦、齐、楚、燕、韩、赵、魏七国之间的合纵连横的组合、分化形式,几乎不间断地残酷大战,就整个中国地域内的社会而言,当然要受到极大的破坏。为了战胜敌国,各国的统治者都大肆征发兵员,从而破坏了农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同时在战祸之上又加强对国内人民的压迫与剥削,无所“予”的同时而竭尽所能地“取”。其时,除秦国攻城、略地、暴取他国的财富为己所用,因而显得强大之外,其他六国则迅疾败落终至为秦国所灭。但统一了天下的强秦,并没有改变战国时期总体上的“只取不予”,在“一统天下”之内,仍然肆行“只取不予”的熵式治理,结果也急剧衰败,为汉所取代。

那么,汉初君臣在黄老思潮的指导下,是怎样治国理政的呢?我们先来看汉高祖这位汉代的开国皇帝做了些什么。

公元前202年,刘邦战胜项羽,做了皇帝,以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为国都,国号汉,史称西汉。刘邦做皇帝之后,做了以下几件大事。

其一,将土地大块大块地分封给诸侯,自己直接统治的地域仅及15个郡。从全国来看,与战国时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几乎雷同。这在当时来看无疑十分必要,因为这些诸侯正在各地助攻项羽或大战秦朝余党,刘邦不过是进咸阳、占长安、立国号而已,如果得不到各地诸侯的支持拥戴,这个“汉高帝”做不长久,当然也无法统一全国。同时,刘邦在称汉高帝后还对随从他起兵的功臣如曹参、周勃等143人大予奖掖,分封为侯,大侯食一万户,小侯食五六百户,让他们成为汉初大大小小的地主。中央政府委派官吏到各侯国管理政事,侯不得干预。这些措施,把高层统治集团固化、稳定了下来。

其二,对从军吏卒大予奖赐。刘邦按从军年月之短长、军功之大小,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奖赐办法:第七级爵公以上食邑;第六级爵官大夫以下则分别或加赐爵一级,或“世世复”(世世免徭役),或复终身,复12年、6年,免户赋以及享有向地方官免费领取田宅及应用器物的权利。这些立了战功的从军吏卒,就纷纷成了中小地主。

这样,战国及秦末大乱之后的新的统治阶级队伍就大体形成了。这为西汉立国绵绵亘亘长达200年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其三,鼓励民众还乡、垦荒并释放奴婢。与统治集团、统治阶级相对的是被统治阶级,对他们取何政策、措施,是社会安定的根本。刘邦称帝之初,即诏令战争中的各地流亡民众回归故里,其原有田宅一律领回,荒地则可随意开垦归己。同时,刘邦下令,因穷困而卖身为奴婢的庶民,一律予以释免而恢复庶民身份。

其四,建章立制,以法制保障汉初的社会稳定。公元前206年汉王刘邦兵进咸阳之初,即明令宣布立即废止秦朝的苛刑酷法,并“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44]。这当然受到久久苦于秦法的人民的热烈拥护。史书记载,仅此一举,即令秦地“兆民大悦”[45]。当然,仅此“三章之法”不足以维系和管理偌大的西汉帝国,调节全部社会经济生活。所以,一旦政局大体稳定下来,汉高帝便开始全面建章立制的活动。汉高帝五年(前202年),刘邦诏令曰:“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遂令丞相萧何“废除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46],即后世所称的汉《九章律》。这是汉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含盗、贼、囚、捕、杂、具及户、兴、厩九个方面。前六章取诸战国时期魏国司寇李悝所著《法经》,内容大体为刑事法制;后三章为萧何新增:《户律》为婚姻、赋税方面的规定;《兴律》为擅兴、徭役方面的规定;《厩律》为畜牧牛马方面的规定,大体属民事、行政管理的范畴。除《九章律》外,汉高帝还命令儒生叔孙通制定《傍章律》十八篇,这是有关朝仪的规定。这些律令,对稳定汉初的社会管理尤其是政权组织的行政管理与有序运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五,和亲匈奴。战国时期七国大战,秦始皇扫平六国之后又在国内横征暴敛,北方的匈奴乘隙而起,日益强大,不断侵犯边地;汉初亦是如此,匈奴甚至曾一度袭扰离汉都长安仅700里处。前200年,刘邦曾亲率大军32万人远赴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准备抗击匈奴,但被匈奴冒顿单于率骑兵40万人围困了整整7天,不得不狼狈退回。在这种情势下,汉初转而采取“和亲”政策,辱求暂时安宁。此举自然是万不得已的忍辱退让,但在当时的情境之下,一则别无良方,二则倒可为百姓求得一个较好的休养生息的和平环境。

主要以上述五个方面的明显以“予”为主的反熵性运作,汉高祖为汉朝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刘邦寿命不长,仅仅做了七年皇帝。继位的汉惠帝经汉文帝到汉景帝,凡54年。其时《吕氏春秋》《淮南子》以及陆贾的《新语》等宣扬黄老思想的著作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高太后及惠、文、景三帝所击节赞赏,付诸治国理政的实践。

其主要作为,可概括为:

第一,继续实行“扫除烦苛,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秦王朝实行残暴的统治,竭泽而渔式地榨取秦民血汗,大肆征发青壮劳力修筑长城,建造阿房宫以及地下宫殿。秦始皇甚至想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做完一切想做的事,以“常职既定,后嗣循业”为目标,想将皇权传子传孙,二世、三世乃至万世。秦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被征发造宫室坟墓者150万人,筑长城50万人,派兵守五岭50万人,令大将蒙恬防匈奴而率兵30万人,加上其他杂役,总计不下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这可说是秦代只取不予的熵式社会治理。汉初,不仅所有这些“烦苛”活动被叫停,而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经济发展。例如,对黄老思想情有独钟的汉惠帝下令奖励人口增殖与土地开垦,民女15岁至30岁不出嫁,分五等罚款;免力田之人徭役终身。汉文帝十分重视与最广大平民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的农业生产。他在即位之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为使农村生活尤其是农业经济得到有序、有效的管理,他还下诏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等地方官员,经常行赏,依法激励他们努力管理好属地里的农民发展生产。汉文帝自己则厉行节俭并严格要求臣下节俭行政、节俭持家,还亲耕藉田,继续提倡与奖励农耕。他于前元二年(前178年)和前元十二年(前168年)两次下诏“除田租税之半”;前元十三年(前167年)下令尽免天下农田租税12年。半租为三十税一,是非常轻的税制。自此之后,成为有汉一代的田税之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受到极大的鼓励,不仅由于战乱而流亡的人户纷纷回到家乡从事农耕纺织,而且开垦了大批的荒地。继文帝之后即位的汉景帝,同样奉行与民休息、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此外,文、景时期,还屡次下诏“弛山泽之禁”,向百姓开放土地和山林资源,任民耕垦;下诏除盗铸钱令,开放金融,实行金融自由的政策,大大促进了工业、商业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因此,汉惠帝、汉文帝和汉景帝三朝的54年中,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程度大大超过了战国时期。占全国户口大多数的农民拥有小块的耕地,享受经济繁荣的利益,也不受兵刀战祸之苦,因而安居乐业。后人经研究认为,“汉景帝末年,地方官府的仓库装满了粮食,库里装满了铜钱。朝廷所藏的钱,积累到了好几百万,钱串子烂了散钱无法计算。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堆积,一直堆到露天地上,让它腐烂。朝廷有六个大马苑,养马30万匹。民间富人家家养马,骑母马出门自觉惭愧。管里门的小卒得吃好饭肥肉。吏任职久长,往往做一辈子……”[47]

第二,删削秦代的严刑峻法,实行轻刑恤罚的社会政策。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并把它推向了极端,厉行“事统上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求取“烦民以逞”的重刑主义社会治理政策。汉文帝极为欣赏的青年才俊贾谊在其《过秦论》中探讨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时指出,秦始皇不尚“仁义”,“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罚,先诈力而后仁义”“繁刑严律,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终至造成“百姓怨望而海内叛”的恶果。这对汉文帝的社会治理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接受了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如重礼抑法倡导礼乐,实行道德教化;确立封建等级制度,使君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强本节侈、众建诸侯以避免诸侯势力膨胀从而对中央分庭抗礼等。汉高祖殁后,高后吕雉元年(前187年)正月,除三族妖言罪。

文帝时期为后世啧啧称道的社会治理政策方面,举其大端,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即位当年(前179年)即诏除收孥诸相助律,诏云:“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同胞)坐之,及为收孥(即株连收捕),朕甚不取。”他强调:“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48]二是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废除秦朝实行的处以灭族之刑的诽谤妖言罪。诏云:“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49]三是废除肉刑。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五月,发布废除肉刑的诏令曰:“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夫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甚咎安在……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毒而不德也……其除肉刑,有以易之。”[50]据此,张苍、冯敬上奏建议以髡钳城旦舂代黥刑,笞三百代劓刑,笞五百代刖左趾,弃市代刖右趾。对汉文帝之废除肉刑,后人赞曰:“自是以来,天下之人犯者始免断肢体、刻肌肤,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德大矣。”[51]刚继汉文帝之位的汉景帝,更下诏谓“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令将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不久又下诏:“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令大臣定《箠令》明确规定“箠长五尺……当笞者笞臀”,行刑者“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等,其结果是“……自是,笞者得全”。[52]除此之外,汉景帝时还明令允许疑狱上呈有司,诏云:“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疑狱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53]从高太后经汉惠帝到汉文帝、汉景帝,由于社会治理上力行轻刑恤罚,取得了社会矛盾缓和、社会秩序安定、政治局面平稳的良效。《汉书》谓文帝时“议论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诉之俗易”,因而“吏安其官”“民乐其业”[54];又谓“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而“孝景遵业”,积之既久,“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55]总之是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良好效果,创造了中国历史上三个最佳时期之一的“文景之治”。[56]

除上述外,汉初君臣之治国理政实践中,在当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并为后世所久久称赞的,至少还有以下两端。

其一,力求上下守法。社会秩序之稳定,与既成立法是否得到遵行有密切的关系;而全社会是否守法,有“上下效应”,遵循“上行下效”的规律。所以,统治集团如何对待既成立法,是受到特别关注的。从汉初君臣的法治实践看,当时是做到了力求上下守法的。有这样几个著名的例子可以为证。一是皇位嫡长继承。为避免皇位争夺,汉初建立了嫡长子继承与预立的制度。但汉高祖刘邦宠爱的是戚夫人,而非高后吕雉,曾准备废嫡长立庶幼,想传位给戚姬的儿子赵王如意。其时,大臣叔孙通冒死极谏曰:“秦以不早立扶苏,胡亥诈立,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陛下必欲废嫡而立少,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污地。”自知违背继统法而理亏的刘邦悻悻地掩饰说:“公罢矣,吾特戏尔!”但叔孙通却不客气地批评道:“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奈何以天下戏!?”[57]在这一皇位传承而又牵涉皇帝情感的重大问题上,守法还是违法,默认还是死谏,实在是影响极大。二是犯跸案。有一次,汉文帝出行,经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出,惊乘舆马。廷尉张释之依法判为“此人犯跸,当罚金”。汉文帝不悦,要加重治。张释之谏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又说:“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惟陛下察之。”文帝听后,终于表示“廷尉当是也”。[58]三是盗宗庙案。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张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之法定处弃市之刑,汉文帝则认为因其侵犯皇权要处族刑,张释之免冠顿首坚持说:“法如是足也。”文帝终被说服。[59]四是劾太子入司马门不下车“不敬”。对不下车而直入司马门的太子,时任公车令的张释之劾其“不敬”。为此汉文帝主动谢罪于薄太后,自责“教儿子不谨”,承担了责任并表彰了张释之,擢升其为中大夫。[60]消息传开,在欢呼“皇上圣明”的同时,也传扬了君主臣民上上下下有法必守的社会风气。这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无疑是极为重要的。

其二,主张文武并用,推崇礼(德)法(刑)兼行。前文述及陆贾向汉高祖刘邦提出“马上”得天下而不可以“马上”治之,建议他仿效商汤、周武的“逆取”“顺守”与“文武并用”。对陆贾的建议,汉高祖是接受了的,这才有了他既废秦法又行汉法,既强调以法令“诛恶”又努力于“正上下之仪,服父子之礼、君臣之义,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弃贪鄙之心,兴清洁之行”[61]的文武并用、礼法兼行的一系列措施。陆贾认为,“圣人”为了分别是非,明辨好恶,审察奸邪,消弭祸乱,使百姓畏惧法律,所以“立狱制罪,悬赏设罚”,但不能使人民仅此即懂得“礼义”;而礼义道德,却是防乱之“经”,“治国之本”。[62]汉惠帝时,对《淮南子》鼓吹的“仁义者,治之本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63],君臣上下不仅接受了,而且首重礼治、德治,把法刑之治放在了第二位,力求“积礼义”而不“积刑罚”。[64]而且,先从掌握统治大权的君臣自身做起,以“明法修身”[65]为重、为治。汉文帝时,贾谊更提出了定经制、兴礼义的法制改革主张。他强调仁义乃“有为”之术,认为“道”是治理国家、处置政务的根本原则。他指出:“道者,所以接物也。其本者谓之虚,其末者谓之术。”[66]“虚”即“清静无为”,是君主用以驾驭臣下处理政务的基础。他说:“明主者,南面而正,清虚而静,令名自命,令物自定。”[67]在此基础上,施之以“术”,即采行相应的具体措施,包括必要的法制,用以“制物”,则可达到“人主法而境内轨”[68]的治国效果。正是在黄老思潮风行的基础上,贾谊的诸如此类的议论,推动了汉文帝废除株连之制、诽谤妖言罪和肉刑等重大刑罚之制。至于汉景帝时进一步减轻笞刑后又改行《箠令》,允许疑狱上呈有司决断以求“治狱者务先宽”等举措,无不是“文武并用”“礼法兼行”的体现。

毋庸赘言,汉初之时,尤其是文景之时与民休养生息的措施是明确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这与战国时代及“暴秦”之时统治者穷凶极恶地对老百姓的竭泽而渔、抢掠欺凌,形成了明显对比。从取予关系来看,无非是前者(汉初)先予后取、多予少取,后者(秦)则是少予多取甚至只取不予。从社会治理的效果看,以熵与反熵而论,则前者是可持续的反熵型治术,后者则为不可持续的熵型治术。

汉初君臣之反熵型治术,正是当时顺应黄老思潮并用以指导治国理政的结果。但对黄老思想或汉初风行的黄老思潮,存在一种似是而非的解读;连类而及,对汉初君臣之顺应黄老思潮实施反熵型治国,也产生了似是而非的解说。这主要表现在对“无为”这一黄老思想的核心性概念的理解上。

就字面而言,“无为”即主观上的不想作为与客观上的无所作为。《黄帝四经》与老子《道德经》中都提及了“无为”。对此,学界各有自己的理解,我是比较赞同余明光先生的理解的。他认为,黄学的“无为”思想源于道家而又与之有所区别。道家的“无为”是任其自然,没有什么前提条件的,而黄学的“无为”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就是在既定的统治秩序下各自安分守己,从上到下各自负起应尽的责任,因而是积极进取的。[69]汉初君臣之“无为”而治,正符合了黄学的“无为”思想。如前文所说,首先,汉高帝及其谋臣策士面对秦代的苛刑酷法和整套的残暴统治措施,宣布尽行废止,初则以极端简略的“三章之法”取而代之,继则以《九章律》《傍章律》等治国理政;其二,分封诸侯、奖励从军吏卒以建立本阶级的阶级基础;其三,劝民还乡,鼓励垦荒,释放奴婢,稳定被统治阶级从而稳定整个社会的统治基础;其四,和亲匈奴,创造和平的周边环境以利境内人民休养生息;等等。但是,所有这些,怎可用“无为”二字概括?其时的汉高帝本人以及重臣萧何、曹参、叔孙通、陆贾等,主观上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是显而易见的;其时之治国理政,也可谓积极主动、措施频仍、实效鲜明。如果说“无为”的话,那就是“顺天之道”即遵循社会需求,顺应天下民心而不强行背逆,绝非主观上的不想作为与客观上的无所作为。而所有这些“有为”举措,基本上都属于“予”民以利,“予”社会以便,正符合反熵治国之先予后取、多予少取的要求。继高祖之位的汉惠帝,用曹参为相国,鉴于前此建立的“汉家制度”业已比较全面,坚决实行“一切遵守萧何所定法令,实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治”[70];奖励人口增殖与土地开垦,甚至“令民女十五岁至三十岁不出嫁,分五等罚钱。又免力田人徭役终身”;汉文帝一面厉行节俭,一面“还亲耕藉田,提倡农耕,免收天下农田租税凡十二年”;汉景帝即位,收民田半租;[71]如此等等。所有这些,既有表面的“无为”(“一切遂萧何所定法令”等)的一面,又有积极有为的一面。诸如“令民女……”之类,恐怕还是“史无前例”且“后无效尤”而为当时所必要的积极举措,谁又能拿主观上“不想作为”、客观上“无所作为”说事呢?

廖凯原先生指出:根据《黄帝四经》的记载,黄帝创造和传播了法治与德治及个人自由的观念,而且自黄帝始,这些观念就已出现在中国社会。他将源于黄帝的中国思想与当代中国理论熔为一炉,强调黄帝的思想与实践构成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基础;又将西方的科学观念概括为“万物皆为信息”,因信息学认为比特为万物的本原,而物理学认为反熵导致了秩序和生命,从而得出结论认为,黄帝倡导的“先予后取”原则就是人类秩序的本原。廖凯原先生还糅合中国思想与西方的科学观,提炼出黄帝思想体系的核心所在: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反熵运行体系。这个体系奠基于“先予后取”原则,取就是熵,予就是反熵。在人类社会中,反熵组织创造和分配了秩序,因此可以将其表述为所有可欲物的创造和分配都是取(熵)与予(反熵)之间的交换。就向所有人更公平地创造与分配可欲物而言,反熵运行体系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最强大、最有效率的体系。[72]毫无疑问,汉初君臣顺应黄老思潮所实行的治国理政措施,正是基于“先予后取”的反熵行动。

汉初君臣之反熵治国堪称黄老思潮在治国理论上的“样板工程”。这一“样板工程”不仅为后世所啧啧称道,而且,断断续续地还有后踵其迹且卓有所成者,这就是隋初的“开皇之治”与唐初的“贞观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