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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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元朝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资料

元朝(1271~1368年),又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1279年统一全国。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元顺帝北巡,退出中原,与明帝国对峙,汉人史称“北元”。元朝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经98年。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统一后的疆域是:北到北冰洋沿岸(包括西伯利亚大部),南到南海诸岛,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中亚,东北至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鄂霍次克海。

自元代开始,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实现了中国的大统一。著名的藏族学者东嘎·洛桑赤列认为把西藏稳固地统一于中原王朝之下是在忽必烈时期,忽必烈在八思巴的协助下,确立了崇礼佛教作为理藏的基本思想,并在中央和西藏地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藏制度。在中央创设帝师,创建宣政院;在西藏地方建立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设立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十三万户,设置驿站,清查户口,派驻军队等,使西藏地区如同内地的一个行省。忽必烈和八思巴在西藏治理方面所创建的各项制度,都为明、清、民国所沿承并影响至今。明洪武帝提出佛教能够教化愚顽,暗助王纲;清乾隆皇帝有“修一座庙,胜过十万兵”的理论。明王朝创设的三大法王,清朝的金瓶掣签制度,都滥觞于忽必烈时期。[1]

元代政务公文基本沿用前代汉法,也有少数新创文种。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皇族专用公文、臣僚上奏公文和官府行移公文。其中皇族专用公文是皇帝、皇太子及诸王等在处理政务中,下发给臣民的各种公文,其种类有诏、制、圣旨、宣命、敕牒、令旨(旨)、懿旨;臣僚上奏公文有启、奏、表、章等;官府行移公文则包括上行文有申状、咨呈、牒上、牒呈上、状,下行文有札付、咨付、今故牒、指挥,平行文有咨文、关文、平牒、牒呈等。需要说明的是元代之前,历代公文写作使用的语言,都是古代汉语的书面语。但是元代曾命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并颁诏推行。这样就形成了文白夹杂、雅俗并立的政务公文用语奇观,在公文写作史上绝无仅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