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叛走者身份
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叛走”简中能够明确的叛走者身份,多为孙吴国家所控制的具有一定依附程度的人口。一类是限佃客。如:
三人给人□□人□□ 叁·1787
□□给以嘉禾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叛走 叁·3039
□男侄年卅三给限佃客以嘉禾四年八月十一日叛走 叁·3080
这种限佃客是由政府控制的依附人口,并且在人口统计时,要单独进行。如:
小武陵乡谨列嘉禾五年限佃□户口食人名簿 贰·9
□集凡小武陵西二乡新住限佃卅四户口食卌一人故户中□ 贰·35
可以看出,限佃客是一种身份,其名籍同普通的民籍分开,由地方政府单独管理。同时,从居住地以及民户的数量看,他们分布于乡中,而没有在单独屯田区中,他们与普通民户的区别,大约体现在徭役以及赋税方面。
另一类数量比较大的叛走者是吏之家属。在吴简中有书写格式比较固定的名籍。如:
乡郡县吏兄弟叛走人名簿 壹·7849
是为标题简。其具体内容的格式为:
县吏(或郡吏、郡故吏、军故吏)+人名+亲属称谓+人名+年龄+以时间+叛走。如:
县吏毛车世父青年卌九 以嘉禾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叛走 壹·7868
吏史僦弟政年十五 嘉禾四年四月十日叛走 壹·7882
军故吏烝□兄年卌九 嘉禾四年四月十八日叛走 壹·7903
其中与吏的亲属关系有兄、弟、世父等。据韩树峰先生研究,郡、县吏的地位很低,并且其家属也有沦为吏的倾向,所以造成家属也有叛走现象的出现。[3]将郡、县吏亲属叛走情况单独列为名籍,说明吏的身份卑微化不仅表现为个人地位低下,而且其家属也要在政府掌控之下,特别这类名籍一般登录对象为父兄子弟等男性家庭成员,说明政府掌控吏家属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连坐,很可能吏家属也是政府依附人口的重要后备军。尽管此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吏户”已经出现,但也呼之欲出了。
关于吏家属叛走名籍,还有下列两支简牍值得关注:
东乡劝农掾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科核乡界,州吏三人,父
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已)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
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J22—2543)
广成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伏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
界,州吏七人,父兄子弟合廿三人。其四人刑、踵、聋、欧病;一人被病物故;四人其身已送及,
随本主在官;十二人细小;一人限佃;一人先出给县吏。隐核人名、年纪相应,无有遗脱。
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无编号)
胡平生先生认为前列郡、县吏亲属叛走名籍是附属于这两条材料之后,为其附件。[4]不过,我们认为二者未必一定有因承关系。原因在于:其一,以上两简所需要的附件,是对吏家属情况的统计,其明细包括所有人员的所有自然情况,不唯叛走一项的统计;其二,以上两简的统计范围仅以一乡为限,而上述吏家属叛走名籍虽然有一乡的合计,但是其最终只是临湘侯国或长沙县总计的一部分;其三,吏家属叛走名籍虽然未明确表示出是定期文书,但从名籍简正文可以看出其叛走日期不一,这应该是对吏家属叛走情况做出的综理,尽管这种周期目前还不清楚。上述两简,从“东乡劝农掾被书条列”看,应是临时性的抽查,“被书”即“受书”,就说明这并不是按照常制定期上报文书,而且但言州吏而不言其他,亦为一证;其四,此处单言州吏,而吏叛走名籍只言郡县吏,二者的分野有深刻的背景。据高敏先生研究:州吏在缴纳限米方面的优待于嘉禾五年突然改变,与一般郡吏无异,并且认为在嘉禾五年进行了一次变革,州吏地位的降低,并不是因五年变革突然出现的,应该是其地位逐渐走低所造成的结果。[5]反观上述两条材料,时间均在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如果高敏先生嘉禾五年变革说成立,我们不妨在此基础上再大胆假设一次:这两条材料表明是变革前对所有州吏及家属情况的一次彻底清理。
吴简中出现的叛走者并不仅限于吏及其家属,普通民户亦有叛走者,如:
弟蕙年卌二随蜀俱叛 叁·231
仓女聟杨□年十八以嘉禾四年三月十八日叛走 叁·1788
□子男丹年十六一名耳 俱叛 叁·2975
□男弟囊年十七随□在□俱叛 叁·2981
叛弟小男建年七岁 叁·6104
□侄子年十一 与记叛走 叁·1584
这几只简中的叛走者固然可以理解为吏的家属与吏一起叛走。但是,在我们上面列举吏家属叛走名籍看,它的书写具有固定的体例。这几支简与之相比,显然不类。因而可以推定,它所指为普通民户。 下面一支简更可以坐实我们的判断:
右民六户□走入泠道湘西醴陵 叁·3270
这是一支结尾的合计简,中间缺字或为“叛”字。也就是说民户发生叛逃,也要定期进行统计。普通编户民叛走的方式或以户为单位集体逃亡,上述简中有“俱叛”字样,就是明证。这类简所标示出来的家庭关系有父子、父女、兄弟、叔侄等,应该说集体逃亡是一种趋向。
吏的叛走,从簿籍记录方式看,与家属的叛走是分别进行的。但这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吴简中的吏家属叛走名籍所反映的只是出于统计需要而发生的,他们叛走或许同民户一样,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联系吴简中尚有“……书□□吏□”(贰·7382)这样表明吏大量叛走字样的简,这一推测成立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