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区域公共产品理论
“国际公共产品”是来源于经济学的公共产品概念。按照萨缪尔森的看法,“公共产品”就是指那些“每个人都能够消费而不会减少其功用的东西”[1],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某物品的同时,并不妨碍另一个人消费。非排他性是指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排除其他人消费此种物品的资格,即不需要支付成本也能够从某种物品的消费中得到好处,或者要让某个不付费者不消费某物品是困难的。
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在《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中提出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转需要某个国家来承担“公共成本”,[2]将公共产品理论引入了国际关系学领域。罗伯特·吉尔平将其观点发展成“霸权稳定论”,即在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等各方面占据绝对优势的霸权国家,通过为国际社会提供稳定的国际金融体制、开放的贸易体制、可靠的安全体制和有效的国际援助体系等国际公共产品,来获得其他国家对由霸权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的认同,从而实现体系内的稳定和繁荣。[3]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进一步提出,国际制度和霸权都能够促进国际合作,通过少数大国间的合作也能承担起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任务。[4]
“区域国际公共产品”是相对全球国际公共产品的概念,即一种国际公共产品的消费范围在地理上只满足一个区域的部分或全部国家。从欧盟、东盟、上海合作组织、六方会谈等实践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多个国家共存的区域中存在着共同的需求和共同的利益,虽然这不一定与全球需求和全球利益相悖,但却是有个性的。在全球性国际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或者无法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共同的需求和共同的利益将会驱使区域内国家或国家集团联合起来,共同设计出一套安排、机制或制度,并为之分摊成本。[5]
这些只服务于本地区,只适用于本地区,其成本又是由域内国家共同分担的安排、机制或制度统称为“区域国际公共产品”。它包括:以区域一体化为宗旨的区域制度,以及由区域制度产生的区域组织、团体和定期的协商、会谈等有效的沟通协调方式。
与霸权国提供的全球性国际公共产品相比,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具有如下优势。第一,在全球化时代霸权出现衰落的背景下,可以通过集体供给避免公共产品供应中领导者的缺失问题。第二,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由于地域限制和参与者的有限性,其成本通过协商来分摊,从而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排除该产品被“私物化”。[6]第三,由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的涵盖范围较小,各国从中得到的收益和必须付出的成本比较清晰,从而能避免全球性国际公共产品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7]第四,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能更直接地反映该地区不同类型国家的需求,其机制和制度更切合该地区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更有针对性。[8]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霸权国所青睐的全球一体化步履缓慢,而地区一体化却在许多领域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