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一 分工与区域分工
从现有文献来看,分工是一个较为基本的概念,一般仅对其进行描述性定义。有关分工问题,马克思曾有这样的论述,分工是“一种特殊的、有专业划分的、进一步发展的协作形式”[1],“各种操作不再由同一个手工业者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完成,而是分离开来,孤立起来,在空间上并列在一起,每一种操作分配给一个手工业者,全部操作由协作工人同时进行”(马克思,1975)。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不同历史社会的商品生产时提到的一些观点来看,马克思认为分工是“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马克思认为分工首先是劳动的生产分工,其次才是交换的分工。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对分工有这样的描述,“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而且,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劳动,也往往分由许多劳动者担任”(亚当·斯密,2001)。
后来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分工进行了定义。斯蒂格勒(1996)认为,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包含了许多职能,分工或专业化过程,就是企业的职能不断分离出去,由其他专业化的企业专门承担这些职能的过程。盛洪(1992)认为,分工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或者说人们进行生产活动时的行为方式,是指将原来由一个经济活动或一个经济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操作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主体承担的过程。分工(或称劳动分工)是指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的专业化,往往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石崧,2005)。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分工,分工表现为各种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马克思认为,分工“既包括部门间、企业间和企业内的分工,也包括把一定生产部门固定在国家或区域的地域分工”(马克思,1975)。这里所指的“地域分工”,就是区域分工。苏联学者对区域分工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我国学者一般将其翻译为劳动地域分工。按照萨乌什金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分工讨论的空间形式就是劳动地域分工(萨乌什金,1987)。列宁将劳动地域分工、生产专门化和经济区划过程结合起来,认为“同整个分工有直接联系的是地区的分工,即各个地区专门生产一种产品,有时是产品的一个品种,甚至是产品的某一部分”(列宁,1984)。列宁的理论很快成为苏联经济地理学界研究的指导思想。
我国学者也对区域分工进行了界定。区域分工亦称劳动地域分工、地理分工,它是社会分工的空间形式,是指相互关联的社会生产体系受一定利益机制的支配而在地理空间上发生的分异(杨开忠,1989)。区域分工是指一国各区域在充分利用区域内优势基础上实行区域专门化生产,并通过区际交换实现其专门化部门生产的产品价值与满足自身对本区域不能生产或生产不利的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区域的生产能力,增进区域利益(张敦富主编,1999)。
笔者认为,区域分工是分工的一种类型,它突出表现出分工的空间特性。区域分工包括的范围较广,指所有人类活动按照地域进行的分工。但人类活动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经济活动,而在经济研究中更多地将其限制在产业活动领域。因此,区域分工主要指区域的产业分工。正如我国学者所述,人类经济活动按地域进行分工,各个地区依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着重发展有利的产业部分,以其产品与外界交换,又从其他地区进口所需产品。这种现象就是劳动地域分工(陈才,2001)。从区域的角度来看,分工表现为区域生产的专门化,它是在生产力“趋优分布”规律下,人们为获得各种区域利益而出现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选择过程。也就是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地区根据自己的优势进行劳动地域分工,当劳动地域分工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出现区域专业化部门。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使各区域都根据自己的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从而全社会形成一个专业化分工体系(石碧华,2006)。
二 新型产业分工的界定
从分工的发展过程来看,国内区域产业分工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魏后凯主编,2006):第一阶段为部门或产业间分工,即不同区域重点发展不同类型的产业部门,它是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产业分工形式。第二阶段为产品或产业内分工,就是不同区域产业发展可能选择同一个产业,但其产品种类存在差别,也可称为产品间分工。近年来,随着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无论是国际分工还是国内区域分工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产品的生产分散到很多地区来进行,如果从产品角度来看,这些地区在生产同一种产品,但各个区域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工序甚至模块进行专业化分工,这是分工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可将其称为产业链分工。产业链分工是分工形式向更深入、更细化方向发展的结果,它与以往分工有较大的不同。部门分工和产品分工虽然分工的深度有所不同,但它们直接将产品供给市场或用户,因此,承担不同分工的地区之间可能出现竞争;产业链分工不是直接供给完整的消费品或服务,而是需要通过跨区域的继续合作才能提供最终产品或服务供给市场,因此,产业链分工更强调差异化协作。
部门(或产业间)分工、产品(或产业内)分工是分工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它们虽然仍在当前存在,但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将其称为传统分工。本书的研究对象——新型产业分工,是指上述第三阶段的分工。将其称为“新型”产业分工,是相对于上述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传统分工而言的。
新型产业分工表现为特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服务等一系列过程中,不同工序或区段在空间上产生分离,从而形成一种跨区域的产业链分工状态,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和产业分工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科技发展和区域壁垒的降低使产业链各环节表现出技术上和空间上可分离的特征,因此,产业链包含的不同工序和区段逐步被拆分,并分散到国内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进行;二是同类生产工序或环节在特定的区域形成一定规模的集聚,从而使得区域专业化特征更为显著。新型产业分工以产业链的形式,在地域上表现为产业链环节的纵向分离与同类集中,也可直接称为产业链分工。从产业角度来看,产业链从研发、加工制造到营销服务等具有跨产业运作的特征;从空间角度来看,产业链整个运作过程可以在不同区域进行,体现了这种新型分工在区域或空间上的可分离性。
产业链可以跨越一国之内的不同区域,也可能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因此,根据区域范围的不同,新型产业分工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产业链在国内各个区域之间形成的分工;另一类是产业链的国际分工,即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跨越国界,在不同的国家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虽然区域这一概念并没有范围大小的具体要求,但在产业分工研究中,国内区域和跨国界区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要素流动性不同。国内各区域之间虽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但国家之间出于国家利益、安全等问题的考虑,要素的流动远比国内要困难得多。(2)国家政策的影响程度或政府的协调力度不同。对于一国内部的区域间产业分工,国家可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及时协调各地区的利益平衡,但是跨国界的分工则更多地要遵循国际制度或市场规则,各国政府的调控力度较低。因此,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对于国内区域间产业分工的研究更有现实意义。(3)利益追求的目标不同。区域之间虽然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但国内区域利益主体与不同国家之间的区域利益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别。由于新型产业分工带来的利益分配有自身的特点,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或整体最大利益的追求都会表现出不同之处。一定程度上,区域可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国家内部各区域间分工格局的最终形成,却取决于区域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有时甚至更多的要考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到国内区域和全球范围区域分工研究的约束条件和侧重点的不同,本书将区域限定在国家内部,即研究国内区域之间的产业链分工,着重探讨国内新型产业分工的来源、类型、特征,以及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影响及政策意义等。
三 相关概念的比较
1.产品内分工
近几年,我国国际贸易领域的学者开始了对新型产业分工的研究,他们将其称为“产品内分工”,以区别以前的产业内分工或产品间分工。产品内分工与产品内贸易形式是密切相关的,他们认为这种分工打破了从原料到最终产品的完整生产模式(卢锋,2004)。对产品内分工的理解主要是“生产和供应过程不同工序、区段和环节在不同的空间完成,然后在同一个地方形成最终产品”(庄尚文,2005)。卢锋这样定义产品内分工:产品内分工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形态,特征是某个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供应过程的不同工序、区段、环节拆分到不同空间甚至不同国家去完成,区别于在一个工厂内部完成整个工序流程的生产方式。这种对产品内分工的理解在本质上是和产业链分工一样的,而笔者认为,产业链分工还强调了这种分工的跨产业特性,因此,用“产业链分工”来描述新型产业分工更全面。
从术语的准确性来看,使用“产品内分工”容易引起歧义。因为任何产品的分类都是相对的,一个产品可以分解为不同的零部件,或者按生产过程分解为不同的工序和模块,从组装或者集成的角度看,它是一个完整的最终产品;但从参与分工的各个企业来说,它所承担或完成的工序、模块或者零部件,也可以看成一个产品。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产品种类将越分越细,产品细分化将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内分工”概念的科学性将受到质疑。更重要的是,当这种分工从生产环节延伸到技术开发、销售环节时,其分工范围将突破产业的边界,延伸到其他制造业部门甚至第三产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把它界定为“产品内”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因此,从规范的角度看,使用产业链分工概念将更为科学(魏后凯,2007)。
2.模块化分工
“模块”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青木昌彦等,2003)。而把复杂的系统分拆成不同模块,并使模块之间通过标准化接口进行信息沟通的动态整合过程就叫做“模块化”(modulatity)。模块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模块化指产品生产和工艺设计的模块化,而广义模块化指把一系统(包括产品、生产组织和过程等)进行模块分解与集中的整合过程(刘茂松等,2006)。
从对模块化的分析可以看出,模块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产业链分工的过程,但模块是一个半自律性的子系统,这就意味着相比产业链环节其独立运作能力更强,可以说模块化分解是产业链分工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柔性生产、虚拟组织等后福特制(post-Fordism)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产业纵横向分工更加深化和细化,在分工逐渐深入的背景下,模块化的生产组织形式便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开始选择并围绕其核心能力的产业环节进行生产经营,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并逐步将这一核心能力进行模块化,把企业的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巨大潜力的核心能力模块,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目前模块化发展的状况来看,模块化主要集中在技术复杂性和保密性要求较高的产业领域。模块化在技术设计和组织设计两个领域均被广泛使用(Langois,2002)。模块化生产最初是作为一种工艺设计方法被运用到钟表、汽车制造等行业。目前来看,由于技术复杂性要求技术设计本身进行模块化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脑设计、信息技术及微电子行业等领域。模块化由于独立性运作的能力加强,同时也加大了其资产专用性、战略趋同性、闭关自守性和创新惰性等风险,因此,模块化产业组织不但要提高模块技术的标准化,而且要加强共同界面的研究,促进相关产业之间的融合,才能使模块化这一分工模式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
鉴于模块化所表现的以上特征,本书将模块化分工归结为产业链分工形式的一种,认为它是目前针对某些行业出现的产业链分工的特例。
3.纵向分工与横向分工
在当代国际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中,经常将分工划分为纵向和横向分工(horizontal and vertical specialization)。从原材料供应到最终产品形成的整个过程中,在不同生产深度阶段或层面之间进行的分工是纵向分工,在相同或类似生产深度阶段或层次上进行的分工是横向分工(卢锋,2004)。新型产业分工不但包含产业链的纵向分离,而且表现为同类环节在空间上的集中和专业化生产,因此,包括了纵向分工和横向分工两种形态。
4.企业内分工与企业间分工
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分工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从亚当·斯密的古典分工理论,到杨格对分工和市场的研究,再到杨小凯的新兴古典分工理论,他们主要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分工作出了大量的研究。企业内分工是指为了完成某种产品或服务对市场的供给,将整个生产过程安排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有时,某个厂商甚至通过直接跨区域投资或兼并不同区域的企业,实现企业内一体化生产,达到跨区域生产和销售等活动的目的,即内部化。企业间分工则由多个企业共同完成产业链的一系列活动,企业间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产业关联交易,也可以通过分包、转包、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合作,使产业链各环节的价值得到实现,即外部化或社会化。新型产业分工的形成既可以通过企业内的分工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分工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