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求是:陈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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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军事思想研究[1]

清太祖努尔哈赤以父、祖遗甲13副崛起于建州。在“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的情况下,经30年统一女真诸部,建立政权,继而对明宣战,进占辽沈地区。以一个人口不过10余万户、经济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部落,与富庶发达的中原王朝相抗衡,竟使明朝“合四海之力不能支”,终至于被取代,这虽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形势下多种因素作用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但也应当肯定地说,女真军队的骁勇善战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研究这支军队的缔造者努尔哈赤的军事思想,对于加深对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的认识是大有裨益的。

努尔哈赤自少年时代起就在明朝大将李成梁军中“赞画”军务[2],有长期的军事实践,所以,他对于拥有一支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

以前,女真各部并没有形成具有固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约束的正规军队,每逢出战,也和平时打猎一样,自然结成队伍,“照依族寨而行”[3],既无将帅统领,除了舆论之外,也没有任何强制手段。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有目的、有计划的长远统一战争的需要,所以,努尔哈赤起兵不久,就开始了军队的组织建设。当然,严格说来,他最初所率13甲士的队伍还不能称为军队,不过是家长奴隶制下一种习惯的集合,和打猎时的自然结队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很快,在初征尼堪外兰之后,队伍就达到近100人、30副甲。不久,在第二年,又发展到500人。就在这时,攻克翁克洛城,俘虏勇敢善射的敌兵鄂尔果尼和罗科,“赐以牛录之爵”[4],显然,在此之前,已设牛录额真这一官职。这说明努尔哈赤起兵不久,为了行军作战行动的方便,将原来部落围猎时临时所设“十人长”——牛录额真变成了固定的军官,以部落行猎组织形式——牛录制为基础,创建了初期的军队。

当时各牛录所属兵数是多少呢?《清太祖实录》在记赐以鄂尔果尼和罗科牛录之爵的文下有一夹注:“属三百人”,似乎刚一建立牛录之制,就是300人的建制,其实,这是崇德年间追修实录的史官的疏忽,误以当时情况加注早年之事。明人记载“各牛鹿(牛录)所属健夷或五七名,或十数名,或三四十名各不等”[5],当是初期实际情况。后来,《清太祖实录》又有明确记载:1601年,“太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额真)管属”。这才有了整齐划一的固定建制。到1615年,进一步规定:“五牛录立扎拦厄真(甲喇额真),五扎栏立一固山厄真,固山厄真左右立美凌(梅勒)厄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6]形成了完备的逐级管辖的建制形式,牛录额真不再直接听命于努尔哈赤本人,而成为下级军官。从此,正式确立了八旗军制。

关于八旗制建立的时间,治清史者往往认为:在1601年,已有正黄、正白、正蓝和正红四旗,至1615年,扩建镶黄、镶白、镶蓝和镶红四旗,成八旗定制。其实,《清实录》最早的本子《清太祖实录》根本没有一点1601年建旗的痕迹。就《实录》记事之详尽程度推想,如1601年已建四旗,如此大事必有明确记载,而其实没有,说明此先建四旗、后扩为八旗之说恐系后来修史者将“旗”与“固山”这两个满文词汇混淆了,以致附会成说。关于这一点,李鸿彬和郭成康两人已有论述[7],兹不复述。关于努尔哈赤的军制,《朝鲜李朝实录》有条记载:“分其军四运(‘运’字疑为‘军’字之误):一曰环刀军;二曰铁缒军;三曰串赤军;四曰能射军。”[8]这条史料虽系孤证,但史称其为逃往朝鲜的女真人所述,还当是真实可信的,说明1592年时努尔哈赤的军队是按兵种分为四部分的。但很明显的,并非按固山编制,因而不能说明这“四运”就是后来的四旗。故此,笔者也认为八旗制度的产生年代是1615年,而不是1601年。产生以后,即成定制,势力虽继续发展,也始终保持八固山不变,只是打破五进位编制法来容纳增加的兵员。

八旗制建立之初,不仅是军事组织形式,同时也是生产组织形式和社会行政组织形式。八固山的基本单位牛录和女真社会的基层单位穆昆、嘎山是合一的,牛录额真往往由穆昆达(族长)、嘎山达(乡长)担任,平时管理户口、负责本牛录的土地分配等行政事务,战时则带兵作战。皇太极曾对比地说明后金兵制的这一特点:“南朝(明朝)规矩,兵民为二,民有常业,兵有常粮;我国兵民为一,出则备战,入则务农,兼以收拾兵器。”[9]在这种兵民合一的组织形式下,部众平时经常性的狩猎活动即是有效的军事训练,练兵和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很好发挥女真人“剽悍善骑射”的民族特长,又不存在军队给养问题,正如魏源所说:努尔哈赤时期的女真人“无事耕猎,有事征调,战胜分俘受赏,人自为兵,人自为饷,无养兵之费,故用无不给”[10]。这是“寓兵于农”的我国古代兵制的又一次实践,是一种很适合当时部众不多、尚处于奴隶制生产方式下的女真民族社会状况的军事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的部众“人心号令皆出于一”,各种命令逐级下达,迅速贯彻执行。

从八旗军制的创建过程可以看出,努尔哈赤完全从女真民族社会的实际出发,创建了一支具有民族特色的军队。他本来对明朝兵制是了解和熟悉的,但没有效法,却参照金、元兵制,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从简单到完善,创建了“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11]的八旗制。

这与辽、金乣军制、金猛安谋克制、元探马赤军制相比较,即可看出它们不仅都具有兵民合一的共同特点,而且一牛录属300人,一谋克则属300户,编制方式也都是五或十进位制。特别是乣军制,乣“原意为青黑色,以其用于青黑帜,因有指旗之意。又因其人是民族组织,遂亦以指其旗下之人。军用之青黑旗,有指青黑旗军兵之意。……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组织,又是生产组织”[12]。八旗军制的缘起、性质几乎与之完全相同。这正是努尔哈赤考虑到辽、金、元兵制的一些特点比明兵制更适应于本民族“地窄人稀、贡赋极少”的社会实际,因而不效明制,而仿辽、金、元之制的结果。所以说,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军制正符合马克思的论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3]正因如此,八旗军才能够就本民族之长,充分发挥其战斗力。

为了建设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劲旅,仅仅进行组织建设当然是不行的。在最初阶段,虽然军队建制已具雏形,但努尔哈赤却不能有效指挥他的军队。在战斗中,士兵们不遵禁约,只顾抢掠财物,情况危险时则畏缩不前。1589年攻赵家城时,兵士“四出掳掠牲畜财物,喧哗争夺”,努尔哈赤两次派将领拿着他的战甲传令禁止,都无效,连派出的将领也“随众掳掠”[14]。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努尔哈赤继承我国古代军事家们以法治军的思想,制定法规制度来严格约束八旗军。

首先,整肃部伍。八旗军“行军时,若地广则八固山并列,队伍整齐,中有节次;地狭则八固山合一路而行,节次不乱,军士禁喧哗,行伍禁纷杂。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利刃者为前锋,披短甲、善射者自后冲击;精兵立于别地观望,勿令下马,势有不及处,即接应之”。[15]“每队有押队一人,佩朱箭,如有喧呼乱次,独进独退者,即以朱箭射之。战毕查验,背有朱痕者,不问轻重斩之。”[16]无论将领、士卒,都不得擅离牛录,自由行动,发现有擅离职守、贻误战机者,查明情况,各自予以应得处罚。

其次,严格要求各级将领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努尔哈赤知人善任,唯才是用,根据各人的不同才能委以不同的职务。他还明令部下:“凡所委托之事,若能胜其任则受委托,若不能胜则勿受”,不要“不能胜任而强为之”。[17]他也曾对大臣和归附的蒙古酋长们三令五申:如有“紊乱纲纪,法所不容”;如能“恪守乃职,夙夜匪懈,尽心为国者,吾视之如子”。[18]同时,他自己也以身作则,在战斗中总是身先士卒,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致使八旗军风纪严谨,上下行动一致。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实行赏功罚罪,执法有信,从而保证了军队的组织纪律性。努尔哈赤说“国家当以赏示信,以罚立威”[19],“有功者,虽微贱至仇,立为升赏,登时富贵;有罪者,虽贵重至亲,必加诛戮,抄家夺产。”[20]“克城破敌之后,功罪皆当其实。有罪者至亲不贳,必以法治;有功者即仇敌不遗,必加升赏”[21]。比如1625年,明将毛文龙带兵突然袭击官屯,刚要越墙而入,被三个妇女发现,三人“内竖车辕,为首登墙截杀其兵,敌人遂坠墙惊走”[22],城得以保全。努尔哈赤得到报告以后,召见这三个妇女,分别授予备御和千总之职,并给予重赏。而他最亲信的大臣额亦都在沈阳城外一次战斗中,没有很好配合贝勒莽古尔泰追击明兵,被定为死罪,他虽然念其少年相从,屡建大功而免其死,但也还是籍产削功,予以重罚。再如1607年,其胞弟舒尔哈奇奉命带兵往蜚悠城迎接前来归附的城长策穆特黑,归途遇到乌拉部兵的截击,同去的褚英和代善等人率兵力战,舒尔哈奇所率兵落在后面,停进未战,此后,努尔哈赤再不许他带兵作战,终致兄弟不和,努尔哈赤将其囚禁,最后处死。当然,舒尔哈奇的死还有更深刻的原因,但努尔哈赤以其违抗军令而给予处分,这确是做到了“至亲不贳”,也达到了“以罚立威”的目的。

这些森严的纪律、赏功罚罪的法规使将士们牢牢地树立起必须遵纪守法、英勇杀敌才能建功立业的观念,于是,“各欲建功,一闻征战,无不欣然,攻则争先,战则奋勇,威如雷霆,势如风发。凡遇战阵,一鼓而胜”。[23]八旗军比其他女真部落的队伍、比明朝军队战斗力都要强得多,这不能不归于努尔哈赤以法建军之功。

总之,努尔哈赤作为一个清醒、实际的政治家,在军队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是从社会实际出发、从本民族的特点出发,走自己的路,虽然也继承前人的经验,但绝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而是在创造中求得发展和壮大,这是一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色彩的建军思想。

在战争中,“主观指导的正确与否,影响到优势、劣势和主动、被动的变化”,[24]努尔哈赤能够以弱胜强,正是他主观指导的正确起了巨大作用。在一次伐乌拉部的战斗中,他教导儿子莽古尔泰和皇太极说:“伐大木岂能骤折?必以斧斤伐之,渐至微细,然后能折。”[25]这就是他决定战略战术的指导思想,不仅他自己按这一思想行事,后来,他的继承者皇太极也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夺取斗争胜利的。

这种思想是从他对付强敌的斗争实际出发的。他初起兵时,仅13副甲,连自己家族内部至亲都“对神立誓”要杀他而去投奔尼堪外兰,可见他力量之孤弱、处境之险恶。他击杀尼堪外兰,站稳脚跟以后,又与原比自己强大的各部争雄。及建立政权,仍处于“四境逼处”的危险之中,又和无论财力、人力、疆土都大大强于自己的明朝抗衡。由于总是居于劣势,所以,他懂得要发展自己、战胜对手,就必须造成局部的优势,争取全局的主动权,就像用斧子伐大木一样,将敌对者逐渐削弱,一个个地吃掉。

从这种“伐大木”必使之“渐至微细”的思想出发,在战略上,努尔哈赤制定远交近攻、联大灭小的策略,在一定时期内,把敌对势力缩到最小范围,以局部的优势来改变敌强我弱的总形势。

在完成扩张的第一步——统一女真族内部的时候,他努力把来自明朝、蒙古和朝鲜三方面的干扰因素变为借助力量。通过纳贡、斩除袭扰明边的克五十、送还被掠人口、请开马市、请加都督佥事与龙虎将军等职衔这样一系列活动“自结于中朝(明朝)”,主动取得明朝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既“借中朝名号耀东方”[25],在女真各部中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又从经济上取得明朝的支持,以加强实力;他又“饰名姝,捐重宝以通北虏(蒙古)”[26],与蒙古科尔沁、喀尔喀部各酋长联姻、结盟,“相往不绝”[27];对朝鲜,他也表示“永结欢好,世世无替”[28],基本上维持睦邻关系。这样就把来自这三方面的威胁降到最低程度,使本来不利于他进行统一的外部条件变为有利因素,从而得以专意于内部的统一。

在统一女真族内部的部署上,开始他就按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原则一个个地解决问题。先征服周围紧邻的哲陈、栋鄂等建州女真诸小部,对较远的叶赫、乌拉等海西四大部尽量避免冲突,并积极与之联络。他起兵不久,就到当时最强大的叶赫部争取支持,博得叶赫部长杨吉奴的赏识,将女儿许给他为妻。对狡猾而又强大的乌拉部长布占泰,他先后以两个女儿和一个侄女相许配,结成姻亲,暂行笼络。他也曾在必要的时候和哈达、辉发部长约定婚姻。他还曾以战胜者的地位接受四部的请求,与之盟誓修好。他以这种联姻、结盟的手段暂时缓和彼此间的矛盾冲突,赢得时间,先统一了建州女真各部,具备了与海西诸部抗衡的力量。然后,他便不断派兵远征较为落后的东海女真各部的一个个城寨,逐渐在政治、经济和军事诸方面都取得了对海西四部的绝对优势,顺利地将他们先后吞并。在基本完成女真各部的统一、实力较为强盛之后,他才开始了扩张的第二步:公开对明宣战,向女真族外部发展势力。

在战术上,努尔哈赤也是从“伐大木”必使之“渐至微细”的指导思想出发,不硬拼蛮干,力行智取谋伐,惯于集中优势兵力各个破敌。他说:“军中以智巧谋略,不劳己、不钝兵为上”[29],认为只有“擅智巧谋略”者才配为三军之主帅,“若劳兵力,虽胜何益”?[30]因此,他“每发兵以围猎为名,不知所向”[31],出其不意攻敌不备。每临战阵,又都区别情况,“审机宜、决进退”[32],巧妙取胜。在他颁发的兵书中,对各种不同情况下如何采取不同的战术有明确记载:野战时,倘使我众敌寡,就伏兵诱敌,“若诱而不来,详观其城邑远近,相距若远,即尽力追袭,近则直抵城门,使自拥塞而掩杀之”;如果敌众我寡,则忌轻战。攻城时,“当观其势,势可下则令兵攻之,否则勿攻”。[33]

在实战中,以智取胜的例子就更突出了。比如1585年的太兰冈之役,他仅以“甲士二十五、步兵五十”抵挡五倍于己的敌兵追击,马疲不能驰,眼看不得脱身,他“率七人将身隐僻处,露其盔,似伏兵之势”[34],吓退敌兵,得以“从容全师而回”。再如1607年灭辉发部之战,辉发部为防备努尔哈赤吞并自己,以假意求亲为缓兵之计,争得时间“将城垣修筑三层以自固”[35],努尔哈赤将计就计,假装不明真相,“暗使精兵数十骑,扮作商人,身持货物,送于回波(辉发),留连作商。又送数十人依此行事,数十数十以至于百余人,详探彼中事机,以为内应。后猝发大兵掩至回波,内应者作乱开门,迎兵驱入,城中大乱,以至于失守。”[36]至于有名的萨尔浒之战,则更是他用兵思想的典型体现。当时,明与后金双方兵力基本对等,都在10万左右,[37]努尔哈赤本是处在被动防御地位的,但他不是消极地固守城堡,而是针对明军四路出动、分兵包抄的战术,采取“任他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的对策,集中八旗兵于一路,不等四路明军合围,就主动出击,以局部绝对优势的兵力连续击溃三路明军,势如破竹,大获全胜。这正如毛泽东所说:“先以自己局部的优势和主动,向着敌人局部的劣势和被动,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各个击破,全局因而转成了优势,转成了主动。”[38]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努尔哈赤不仅是军事家,同时也是杰出的政治家,他很懂得政治指导战争的重要意义,因此,他接过我国古代军事家们主张“义战”的旗帜,认为进行战争应当“以大义举之”。他所说的“义”是以“天意”的名义提出的,他说:“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39]所谓“天意”,是指是非标准,即是正义,这在他阐述“七大恨”时,有明确解释。他说:“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扈伦而佑我也;大明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40]这就是说,明朝颠倒是非是违背天意,也就是非正义的,而他进行的统一战争“合天意”,是正义的。因此,他强调要进行“义战”,在征讨女真各部、争取蒙古各部和朝鲜的活动中,他都反复申明要“合天意”;在对明作战问题上,他更明确提出“以大义举之”,反对单纯为抢劫财物而发动进攻。有一次,他的部下主张抢掠明人的牛驴,用以犒劳萨尔浒筑城夫役,他说:“不知征大明当以大义举之,如为犒筑城之夫而掠之最不可也。”[41]终于没有同意部下的提议。他以这样的战争观指导了统一女真民族和反抗明王朝的战争。我们由他这两段话可以看到他进行的战争一定的正义性,又可具体看到他军事思想可贵的进步意义。

努尔哈赤起兵之初,已“阴有并吞诸部之志”[42],以统一为己任了。尽管这一主观意图来自个人野心和奴隶主阶级的掠夺本性,但在当时,却与女真社会在长期仇杀兼并过程中逐渐趋向统一的客观形势相一致。统一的完成,结束了女真各部长期割据混战的局面,加强了女真族人民的内部交往,各部族人民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再受到阻碍,对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起了促进作用的。统一过程中,大量人口迁往建州地区,那里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努尔哈赤也在东海女真地区“作农留屯”[43],使原来比较落后、以渔猎为生的东海女真人也有了农业。他所实行的“善养降人”的政策受到女真各部人民的拥护,“多归之”。所以说,努尔哈赤前期的统一事业符合女真民族要求统一和进步的愿望,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是正义的。

努尔哈赤发动对明朝的战争,也应当肯定其正义性。

(1)明政府为控制女真民族,采取“离其党而分之,护其群而存之”[43]的政策,使分散的女真各部“各有雄长,不使归一”[44],以此来阻碍女真民族统一趋势的发展。尽管努尔哈赤竭力表明自己“忠于大明”,但明朝还是要干涉他的统一行动。1559年,努尔哈赤灭哈达部,明朝遣使相责,使他不得已放回哈达部酋长,归还其故地。努尔哈赤进攻叶赫部,明朝更是派兵助武器,不遗余力地支持叶赫部。这正是努尔哈赤反明宣言“七大恨”中之二、之四、之五的内容。明朝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是封建统治者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不利于民族发展和民族团结,是一种历史的反动,女真民族起而反抗则是义所当然。

(2)努尔哈赤兴起之际,女真人民和汉族人民融合的趋势在发展中。1606年,辽东总兵李成梁放弃宽甸等六堡的防守,逼迁当地汉族居民返回内地,许多人不堪“失业”流离之苦,纷纷逃往女真部落;同时,女真人民进垦这一带地方,进一步向内地靠拢。日益腐朽的明政府不能对此采取积极措施,因势利导,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辖,促进两族人民之间的自然融合,却顽固地继续推行“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政策,不顾女真人民的生计,立逼他们放弃耕垦多年的柴河、三岔和抚安三路之地,连当年庄稼都不许收获。这就破坏了两族人民和平融合的趋势,也严重妨碍了女真人民的生产和生活。这就构成了“七大恨”之第六恨。

(3)自万历中期以后,明朝政治极端腐朽黑暗,对国内人民残酷剥削和压迫,表现在民族问题上就更突出。辽东边关将吏“贪惰者多”[45],常借贡市之机对女真人横加刁难、肆行勒索,进貂必要“纯黑”,市马必要“剽壮”,不断激起女真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边将又借平乱之名“专以掩杀为事”[46],甚至杀良冒功。使女真人民的生存也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努尔哈赤扯起反明的旗帜,是符合女真人民的民族利益的,他提出的“七大恨”反映了女真民族反抗明王朝民族压迫的强烈要求,因此对激发女真人民的民族义愤、鼓舞他们的斗争意志有很大作用。恩格斯说:“当说到研究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的动力——不管这是否已经被意识到,或像事实上往往发生的是没有被意识到——说到研究那些归根到底构成历史的真正动力的力量的时候,应当注意到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最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推动大量人们,推动整个民族,而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推动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47]女真人民要统一、要进步的历史潮流,正是这样一种推动整个女真民族行动起来的动机,是努尔哈赤这个历史人物动机背后的动力。如果没有这个动力,尽管努尔哈赤本人具有怎样杰出的政治、军事才能和扩张野心,他的势力的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从努尔哈赤为首的这次女真民族反明斗争的作用和意义来看,它起到了沉重打击明王朝的腐朽统治,加速其灭亡的作用,成为全国性大规模人民反抗斗争风暴的先声,为我国历史上各族人民的又一次大融合和一个版图相当大的新王朝的诞生安放了第一块基石。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在主张“义战”的战争观指导下所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因此,他的这种战争观无论在主观上有怎样的局限性,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其客观作用是进步的、积极的。

努尔哈赤曾撰有兵书,可惜没能流传至今,但其颇具特色的进步军事思想仍在史册上闪耀光辉。明代军事学家刘寅在《武经七书直解》一书中指出:将权诈之兵、节制之兵和仁义之兵“三者心融意会,方可为将”。就是说,灵活多变的战略战术、军队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战争的正义性质三者的统一是一个军事家所必须掌握的,努尔哈赤恰恰在这方面有所认识,有所建树,其军事思想为我国军事学宝库提供了一份不可忽视的遗产,是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


[1] 原载《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5期。

[2]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

[3] 《清太祖实录》第2卷。

[4] 《清太祖实录》第1卷。

[5] 陈仁锡:《无梦园集·山海纪闻》。

[6] 《清太祖实录》第2卷。

[7] 李鸿彬、郭成康:《努尔哈赤一六○一年建旗考辨》,《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4期。

[8] 《朝鲜李朝实录·宣祖》二十二年七月丁巳。

[9] 《敕谕副将高鸿中稿》,《明清史料》丙编。

[10] (清)魏源:《开国龙兴记》,《圣武记》第1卷。

[11] 《兵考》,《清文献通考》第179卷。

[12] 陈述:《乣军史实论丛》,《史学集刊》1950年第12期。

[13]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03页。

[14] 《清太祖实录》第1卷。

[15] 《清太祖实录》第2卷。

[16] 《朝鲜王朝实录·光海君日记》第169卷。

[17] 《清太祖实录》第2卷。

[18] 《清太祖实录》第4卷。

[19] 《清太祖实录》第4卷。

[20] 《李栖凤尽进忠言奏》,《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

[21] 《清太祖实录》第2卷。

[22] 《清太祖实录》第4卷。

[23] 《清太祖实录》第2卷。

[24] 毛泽东:《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481页。

[25] 《清太祖实录》第2卷。

[26] 《辽左兵端》,《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1卷。

[27] 《清太祖实录》第2卷。

[28] 〔朝〕申忠一:《建州图录》。

[29] 《清太祖实录》第2卷。

[30] 《清太祖实录》第2卷。

[31]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

[32] (清)王先谦:《东华录》第1卷。

[33] 《清太祖实录》第2卷。

[34] 《清太祖实录》第1卷。

[35] 《清太祖实录》第2卷。

[36]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7册,中华书局,1980,第2849页。

[37] 陈涴:《萨尔浒之战双方兵力考辨》,《辽宁大学学报》1980年第5期。

[38]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7册,中华书局,1980,第2833页。

[39] 《清太祖实录》第2卷。

[40] 《清太祖实录》第2卷。

[41] 《清太祖实录》第2卷。

[42] 《辽左兵端》,《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1卷。

[43] 《建酋兼并属夷,凭陵属国,罪状已著,乞速颁文告,严饬武备,以曷乱萌事疏》,《明经世文编》第453卷。

[44] 《海建二酋逾期违贡疏》,《明经世文编》第453卷。

[45] 《辽阳时政疏》,《明经世文编》第49卷。

[46] 《答友人》,《明经世文编》第48卷。

[47]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60,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