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全新插图版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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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路人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由谁承担责任?

案件重现

杨某到朋友杜某家串门,走到小区门口时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发现杨某受伤后,迅速将其送入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调查,砸中杨某的花盆是18层业主李某家的。杨某和家属找到李某,希望李某为此事故承担责任。但是李某认为花盆砸中杨某并非自己主观故意,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李某家的花盆砸中杨某,并给杨某带来伤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花盆的所有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路人损失的问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杨某被坠落的花盆砸伤,这对杨某来说是飞来横祸。花盆的主人李某拒绝赔付杨某,她认为是花盆砸中了杨某,花盆的坠落不是她故意的。如果李某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责任。但在本案中,李某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花盆的坠落是由何外力造成。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应对花盆坠落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