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案件重现
2018年6月,小明和小梅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结婚后,小明用多年打工的积蓄开了一家蔬菜商店,每天凌晨采购新鲜的蔬菜,白天卖菜,小店的生意很红火。小梅在家料理家务,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小明还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住宅楼。半年后的某天,天降大雪,小明凌晨开车采购货物的时候,大雪导致路面湿滑,在一个十字路口因刹车失灵发生了车祸,不幸身亡。小明的母亲认为,为了更好地发展儿子的事业,小明的遗产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此时,小梅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小梅认为未出生的孩子是小明的骨肉,是小明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但是小明的母亲认为孩子还没出生,不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那么,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小明因外出采购出车祸死亡,各继承人对于小明死后财产的分割出现了纠纷。在小明死前,小梅已经怀有身孕,在分割小明的遗产时,应该为胎儿保留应得的遗产份额。小明投资的蔬菜商店、一套房产及其他财物都是小明的遗产,对于遗产的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小明母亲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在分割小明遗产时,胎儿享有继承权,但是这部分遗产是否能依法由新生儿继承要根据胎儿出生后的状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