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全新插图版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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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子女可以阻止父母再婚吗?

案件重现

2017年6月,张某(男)与肖某(女)因感情破裂离婚。当时,两人的婚生儿子小刚已经8岁,经过双方同意,小刚跟母亲肖某一起生活,张某每月提供一定的抚养费。肖某为人开朗热情,在离婚后不久,经朋友介绍认识的董某对肖某一见倾心。起初,肖某考虑到孩子还没从父母离婚的伤痛中走出来,为了不再二次伤害小刚,拒绝了董某的追求。但是,到2018年9月,董某依旧对肖某有好感,肖某也看出来董某的真情实意,两人决定结婚。当小刚得知妈妈要与董某再婚的消息后,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坚决反对肖某结婚,甚至以死相逼。小刚认为,肖某再婚后,对自己的爱就减少了,董某可能也不会善待自己,所以要阻止肖某与董某结婚。那么,小刚有权阻止肖某再婚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父母离婚后,如果再次与他人组成家庭,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本案中,小刚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张某和肖某都是自由人,有继续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权利。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加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肖某对于是否接受董某的追求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肖某考虑到小刚的感受和情感,所以对待再婚问题是小心谨慎的。但是,一旦肖某决定再婚,那么小刚作为子女,应该站在母亲的角度理解她的决定。无论小刚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干涉母亲再婚。对于小刚的担心,小刚可以和肖某沟通,肖某也应该考虑到小刚的忧虑,通过实际行动让小刚感受到肖某和董某对他的爱,让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