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管辖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确立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为原则。级别管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确立了以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为主的原则, 以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 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同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遵其规定; 此外,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管辖的案件。
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管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管辖作出了特别规定。其中, 对于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结合网络案件执法办案实际, 确立了新的管辖原则。新的管辖原则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管辖原则的前提下, 考虑了方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和方便相对人救济等因素, 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
1.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3.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
4.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 也可以进行管辖。
6.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 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 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7.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 由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8.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9.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10.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也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由其管辖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 难以办理的, 可以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11. 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 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
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 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