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制工作得有点志气才行
2018年3月20日
回想起10年前的一件旧事。那是2008年,那年也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一公布方案,领导和我就在报纸上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在前面的政府组成部门里面没有找到,领导说:“不会撤并了吧?”正如最近一篇网上很火的微信文章《法制办地老天荒》所说,国法办和司法部合并的传言由来已久,以前是谣言,现在成了遥遥领先的预言。
后来,在国务院办事机构里找到了国法办的名称,大家虚惊一场。何为办事机构?我们几个法律人分析了半天也分析不出来,好在这也不是法律问题,咱们法制人就没有必要探究清楚。
说起来,法制办还真是个办事机构,因为它的主要职责就是干活办事。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执法监督,重大合同审查、涉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总而言之,这就是个办事的机构。
特别是基层的县区级单位虽号称局,但其实就是个股室的架构,一般就总共三四个人。工作起来捉襟见肘,忙于应付。我们的老局长经常说,“在我们单位,局长就当科长甚至于办事员使”。没办法,这话还可以反过来说,办事员也当科长、局长用。法制办的每个人都是“里里外外一把手”呀!这次重组,许多法制机构负责人可能会窃喜,因为机构重组可以借助司法的力量,不会那么累了。其实,法制人觊觎人家司法的人已经好久了,但司法行政工作也很累的好吧?有时候我们容易一叶障目,总认为自己很累别人很轻松。
办事机构干活多,工作忙碌劳累,但也不是绝对没有好处。例如,因为事多人少,人际关系就很好,没有那么多推诿扯皮,也没有那么多的鸡毛蒜皮,相对氛围就好一些。正如一位法制人写到的那样:一直在想,法制办这样一个无权无钱的部门,为啥能吸引这么多专业人才兢兢业业、死心塌地地守着这份事业,为啥每天在朋友圈里吐槽人少活多,却普遍不愿意调到更光鲜的部门,为啥明知领导不喜欢、同志不待见,却依然坚持自己的声音……
作为办事机构的法制办没有任何部门利益。有一次,我向主要领导汇报法制办的工作时,说“法制办是全心全意服务于区政府(对下还服务于职能部门、对外服务于群众)的没有任何自己私利的部门”。领导问何以如此?区法制办的几项主要工作:一是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推动,是完全代表区政府在进行的;二是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工作,本身就是代区政府在履行职责;三是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更说明法制办自身没有职权,只是幕僚作用;四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本来就是代区政府对红头文件把关。所以法制部门本身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也超越了部门利益,完全是在对政府负责、为政府服务。不知道领导理解没有,反正上至国务院法制办,下至镇街一级法制部门,都是这样定位的。
无独有偶,李克强总理也曾提到法制办的定位问题。2016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大家知道,PPP是大家最熟悉的名词之一,但尚缺少立法来指引和规范。“中国政府网”消息披露,上述汇报过程中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金〔2014〕113号文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2日以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文件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因为政出多门,百姓无所适从。
这次常务会议上原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国法办负责人的发言立即得到了李克强的认可:“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一定要超越部门利益。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吸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于部门利益之上。在这一点上,法制办必须要有权威,‘说了算’!”
总理说的对,尽管法制办只是个小部门,在国家部委序列中排名偏后,但在一些决策上必须要有权威,因为你是在代表政府出台规章草案。困扰外界已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两部文件,终于被明确合二为一。这是好事,但也是件难事。说其好,是法制办地位相对超脱,牵头立法有其独立性;但不足也是明显的,因为对PPP这种新生事物立法,可能不专业。
其实,同样的问题在我们区政府法制部门层面大量存在,你一提意见,职能部门立即有意见。但仅仅靠法制办几丁人,业务能力再强、法律水平再高都做不过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