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努力干活的法制人
2018年3月18日
许多吃瓜群众纷纷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法制办。
我1991年读政法学院期间没有听说过这个单位,大学毕业后在老家法院工作10年也没有听说过这个单位(更不用说打交道了),到2007年调区政府法制局(当时的称呼)工作,也是从网上查询才知道法制局单位干的是什么工作。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单位也不少,你我不知道,并不等于法制办这个单位不存在。
如果硬要追本溯源,我觉得法制办应该拜“刑名师爷”为开山鼻祖。现有资料显示:中华民国时期就有法制局,蒋介石时期也有此机构。现存资料中,有一份1916年(民国五年)5月6日任命林长民为国务院法制局局长的任命状。林长民何许人也?他有一女林徽因,就是《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的那位。他有一弟叫林觉民,就是那位写作《与妻书》“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的英烈。到过福州三坊七巷的读者,或许知道这个法制局局长。他们林家可不简单,那是个身世显赫的世家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设立国务院法制局,到1959年被取消了。到了1984年,国务院又恢复了法制局。经过多年的曲折,大家总算明白,法制比人制还是靠得住一些。恢复后的首任国务院法制局长是著名法学家孙琬钟先生。现在尚没有查询到孙先生从政的资料。我也是在一本闲书中偶然知道的,内容就是如此简单,有点像一句话新闻。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
1998年,因机构改革需要,国务院法制局改称法制办公室。2018年3月17日,国法办与司法部重组了。
说完了大单位,来说我们区法制局。我从事这项工作晚,不知其机构沿革,大致是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成法制办,最后称为“政府法制局”。
2010年6月23日,佛山大部制试水,我们法制局这种非经济部门变化不大,不过称呼上已经从“法制局”改成了“法制办”。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也可以说,还是那些人干那些应该干的事。到底是称“局”还是“办”,哪个更合适一些?这是个没法说清的事。多年以来,许多外面的人对这个称谓搞不明白,我们自己也糊涂。因为有些地方称“局”,有些地方称“办”,有些称“办”的改成了“局”,有些原来称“局”的后来改成了“办”。
其实,在我们法制局改称法制办之前,还有一次大的变动,从政府的办事机构变成了序列组成局,理论上讲当时的法制局局长应当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可惜的是,因为机关的办事效率,当时的局长空缺2个月,后来又恰逢大部制,于是就又改成了区委区政府办内设的挂牌机构。不是亲历者都不知道有这么件事了。2003年原来的石湾区和城区政府合并设立了禅城区后就一直有法制局这个机构,至今16年了。我非常痛心的是:因为我们单位小、事情太多,没有人员也没有能力写一部单位志,总结一下这段历史。
这几年,我痴迷不悟地读史。有时候,读历史你会有触目惊心的感觉。因为你会发现,风流总被风吹雨打去。曾经沧海的那些风流人物今天安在?是不是还会有人想起他们?空余叹息。
想说说我们法制人。我们法制人是什么?
法制人应该是女性的化身,她应该具有女性的阴柔之美。她代表了法律的慈爱和平等。先哲孟德斯鸠在其巨著《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法律格言,为法律人所津津乐道:“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律于我们普罗大众是慈母的目光,也是女性的温情。法制人的作用就在于让政府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法律的阳光。
法制人应该是个妙龄少女。我们的法制办还很年轻,我们的政府法制事业也还年轻。小姑娘初涉世事不容易,她的眼中满是新奇,她对法律似懂非懂,她对政府事务更是初步接触,她乘着“依法治国”的春风而来,她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因为她对中国的法治充满着信心和向往。
法制人应该是努力干活的人。这个我不说了,说多了好像自己老厉害了,但我想法制人真的是一群努力干活的人(请看后面的文章)。
法制人不粘人。我们长期定位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助手和参谋。回应前面提到的“刑名师爷”。师爷又称为幕友或幕客,在明清两代甚为盛行,在衙门中的身份较为特殊。说其身份特殊,主要是指师爷并不食朝廷俸禄,不属于衙门在编人员,对外是幕主请来的客人,由幕主支付报酬,但师爷们在协助幕主处理衙门事务时,往往深知官场禁忌和潜规则。绍兴师爷在清朝时最为兴盛,官场有着“无绍不成衙”的说法,足见绍兴师爷之行业口碑。绍兴师爷成为一个地域性、专业性极强的职业群体,子承父业、代代世袭的现象极为流行,分工也较细,分为书启、钱谷、征比、挂号、刑名等多种。
其中“刑名师爷”与我们法制人高度相似:一方面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法律专业性;另一方面我们没有了当年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更具有了独立性。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竭尽全力的同时,还非常清楚自己的地位,坚持“主动不冒失,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只为决策提供法律风险的建议,至于采纳与否那不是我们关心的,如果说建议取得了成效,那“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不要人夸好颜色。这就是法制人的不粘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