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左口袋还是右口袋:论商标的归属
我跟朋友们说自己要出新书了,朋友们都预祝我的书大卖。我当然希望我
的书能大卖,但作为商品的书,版权是属于出版社的,我只是作者。我的书,严谨的表述应该是我写的书。即使身为作者,除了合同约定赠送的几十本之外,我想要更多的书也需要向出版社购买。
所以,口头的表述或习惯上的认识,并不等同于法律上权利的归属。比如我们常常说马化腾的腾讯,其实腾讯并不全是马化腾的,马化腾只是腾讯公司的一个股东,马化腾更不能随便把腾讯的财产视为己有的,比如商标。
“腾讯”商标不属于马化腾,而属于腾讯公司,这点非常重要。因为一家公司不管做什么,商誉总归会凝结到品牌上,而作为品牌的法律归属,商标注册在谁的名下,权利当然就归谁。
品牌带来的一大串数字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对于价值增长永远没有上限的品牌来说,作为权利保障的商标,注册在老板名下还是公司名下,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天起,就必须十分明确。
作为从事商标确权的审查员,我想提醒一下,如果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那么要牢记:公司和个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即使你是公司的发起人、总经理、股东,你和公司依然是不同的主体,公司对相同商标的使用并不能想当然地视为是对你的商标的使用。
在实践中,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比如,在案件中提交了注册证,也提交了厚厚的商标使用证据,可商标注册人是个人,使用人则是公司。仅凭这些证据,审查员并不能认定该公司使用的商标就是个人的商标,特别是在很多公司声称其经理、股东、老板等抢注了公司商标的状况下。
审理案件就是这样,要考虑各种可能性。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有一环断开,断开了就不能准确地查清事实,而查不清的事实不能作为做出结论的依据。法官不能说听起来你似乎欠了他的钱,所以你要还钱;法官只能说,这个借据确定证明你欠了他的钱,所以你要还钱。
要证明使用权也很简单,出具你与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就行。所以你最好和公司签署正式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你是口头许可公司使用的,就得提交证据证明你曾经口头许可过公司使用这个商标。只有这样,公司对这个商标的使用才能视为对你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而不是对另一个长得像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在这里捎带普及一下另一个法律常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同。经常有人这样写:“我是法人,我的商标就是公司的商标。”
任何自然人都是活生生的人,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法人不是人,是公司等组织。无论你是谁,你至多是法定代表人。
不管商标属于老板还是公司,只要老板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老板和公司都会努力通过宣传和使用,让商标越来越值钱。就好比大家正在读的这本书虽然是属于出版社的,但毕竟是我写的,我还是会和出版社一起使劲地吆喝,而且也愿意花钱买来送给我的亲朋好友。
毕竟只有让更多的人看,普法书才能实现普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