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不同“利润”的含义
在我们的利润表中,有三种利润指标,分别是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反映企业正常经营的税前收益。
(2)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利润总额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非日常经营活动性损益。
(3)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净利润则是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税后的净收益。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这三种不同的“利润”分别从不同维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有些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大幅亏损,但通过营业外收入的调节,最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盈利的情况,还是值得信息使用者多加关注的。
例如,2019年4月,H公司公告称,拟出售位于上海市的36套闲置房产和位于海口市的81套闲置房产。一个月后,H公司再次公告,拟出售位于海口市的269套住宅和15套商铺。两次下来合计卖房401套,收入金额3.34亿元,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1.7亿元。11月23日,H公司发布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称上半年计划出售的位于上海和海口的401套房产已销售318套,带来应收款1.47亿元,已收款1.2亿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74亿元。按照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公告,通过出售这401套房,H公司预计资产处置金额为3.33亿元,预计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1.7亿元。此前,H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已经被实施退市警示,2018年更是亏损达到16亿元。
如果仅仅看H公司净利润的预计实现数1.7亿元,似乎大幅扭亏为盈,但了解了不同利润指标的真实含义,信息使用者又会如何评价H公司2019年的经营水平呢?显然,这种卖房赢利,从而达到保壳目的的行为,只能从侧面说明日常经营的艰难。
此外,在净利润层面,根据财政部2017年《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度财务报表起,新增“1.持续经营净利润”和“2.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终止经营为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在本集团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做出决议;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通过将净利润分为两部分进行列报,可以使得信息使用者清晰地了解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以区别于处置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从而对企业净利润产生的结构和成色有更充分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