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验的真理是客观的或外界的真理
实验方法只从事于客观真理的研究,而不研究主观真理。
人的身体有两种功能,一种是有意识的,另一种是无意识的。同样,人类精神活动里,也有两种真理或观念,一种是有意识的、内在的或主观的,另一种是无意识的,外界或客观的。主观的真理发于有意识的精神原理,原理体现绝对的、必要的明确直觉。正如笛卡尔的名言所说:说到底世间最大的真理其实就是我们精神的直觉。
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已经说过,人类永远也不会知道外界事物的最初原因和本质,因此真理所能表现的思想形式,向来只是事物间的一种绝对必然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只能是绝对的,又必须追溯到它们的条件及其简单而且仍是主观的认定,换句话说,精神具有认识所有条件的意识。数学代表存在于理想的简单条件下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基本的定理或关系一旦发现了之后,必为精神所接受,视为绝对的真理,也就是说独立于现实。从此,依据此种数学推理求出来的逻辑演绎,也同定理一样地确定不移,而无需实验验证。如果我们要求设法证明哪些是精神上绝对地真实,哪些是不可想象的,这就超越于理智之上,荒谬之极了。
但是,除去这种由理智所创造的条件以推求它的主观的关系的研究外,人类如果想认识并非由他所创造的自然界的客观的关系,那么,他就会马上感觉到缺少意识的或者内在的标准。无疑地,他也本可以相信在客观的或外在的世界里,真理一样由事物间的必然关系所组成;但是他却缺乏对于这种关系的条件的认识。因此,他必须造成这种条件,然后才能认识它们,得到某种绝对的概念。
不过,人类必须相信,外部世界现象的客观关系,如果它们缩小到他的智力完全可以了解的简单情况,则可以达到如主观性真理一样的确信。所以,在最简单的自然现象的研究中,实验科学已获得某些似乎是绝对性的事物关系。例如“理论力学”以及“数学物理”某些分支中的定理与推理,就是这种情形。事实上,在这几门科学中,学者依着逻辑演绎,不需要实验;因为,和数学的研究一样,只要定理是正确的,则依此推理的结果也必然正确。可是,这里又必须指出一点重要的区别,即这种研究的出发点不再是“主观的”和有意识的真理,而是借鉴观察或实验所摄取的“客观的”和非意识的真理。这种真理永远只是相对性的,随无数次已进行的观察与实验而决定。如果迄今无任何观察指出其错误,我们的思想也不可想象这种真理有向别处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始终以“假设”承认这种绝对原理。所以,如果实验验证使用的方法不完善,应用数学分析于自然现象,即使是非常简单的现象的研究,也可以产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不在实验之熔炉里经常使用数学分析,它就成为盲目的工具了。我所说的这一点意见,也就是许多伟大的数学家和伟大的物理学家的意见,这里我不妨举出这方面一种最具权威性的意见,我的同辈学者和朋友白特昂 [8] 在纪念塞纳尔蒙的讲演时所说:“几何学对于物理学家只应当是一种有力的辅助工具:在依据几何学定理推出某种结果时,物理学家不可能继续前进;如果实验不是每一步作指南针和准绳的话,那么数学分析的逻辑盲目性只能增加出发点的不可靠性。”
所以,理论力学和数学物理成为纯数学与实验科学之间的桥梁。它们包含的实验条件最为简单。可是,一旦我们的研究进入了物理学、化学,尤其是生物学的范围,现象因关系错综而复杂起来,我们所能得到的理论原理,只可作为临时的假说。所有从此演绎出来的道理,即使极其符合逻辑,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得不到实验的验证,结果毫无是处。
总之,人类所有的推理活动归结到两个标准上:一个是内在的、意识的,其结果为确定的、绝对的;而另一个是外界的、非意识的,其结果为实验性的、相对的。
每当我们随自己的好恶与利害对外界事物进行推理时,我们的感觉上还持有一种内在的标准。甚至我们推敲我们自己的行为时,我们也必然有一种确定的指导思想,因为我们明白意识到自己所思与所觉。可是,如果我们要判断另外一人的行为以及其行为的动机时,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无疑的我们眼前有这个人的行动以及他的各种表现,我们确信这些都是他的感觉与意志的表现方式。此外我们也还可以承认他的行为与动机之间存在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他的动机是什么呢?我们自己感觉不到,我们并不能像对待自己的行为一样地意识到。因此,我们只有根据对他的耳闻目睹的言行加以解释和假定。于是我们必须一件一件地检验这个人的行动,我们留心他在这样或那样的情形之下,他是如何做的。总之,我们须求助于实验的方法。同样理由,当一个科学家研究周围的自然现象,想明了它的真相,及其复杂的、相互的因果关系时,一切内在的标准都不存在了,他必须要求作实验,以检验他考虑的假定与推理。所以,正如歌德所说,实验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唯一媒介 [9] ,也就是学者与其周围的现象之间的唯一媒介。
因此自然科学家和医学家探索真理和尽可能接近真理所能使用的唯一方法只有实验推理。事实上,由于外界的和非意识的标准的本身性质,实验只产生相对真理,永远不可能证明绝对地掌握相对真理的精神。
一个面对着自然现象的实验者,仿佛像一个观赏哑剧的观众。他又像是“自然界”的一个裁判员;所不同于普通裁判员的,是他眼前的证人并不打算用谎话欺骗他,也并不作假证据,而却是一堆自然现象。这证人的语言、习惯以及身世他原来都不了解,可是他正要明了他们的意图。为此,他尽力使用他力所能及的方法。他观察他们的行动,他们的动向,他们的表现,并且竭力运用各种试验方法清理出其中的原因。他使用一切想象的技能,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说假话套真情。在这一切中,实验者听任自己进行必要的推理,并向自然界表示自己的想法。他对于眼前呈现的各种行为的原因作出假定,为了判断作为他解释基础的这种假定是否正确,他又安排产生新的事实,看这些事实,在逻辑上能否证明或否定他的预想观念。然而,我再重复地说一遍,唯有这样的逻辑检验才可以对他启蒙并给他经验。自然学家观察动物,想了解它的行为与习惯;生理学家与医生想研究活的生物体的各种隐藏的机能;物理学家与化学家想确定无机物的现象,都属于同样的情形。他们眼前的现象表现,只有依据实验的标准才可以解释,在这里唯有实验标准是我们最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