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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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前期的京口救生与练湖兴废

吴  滔  阮宝玉

内容提要:明清时期,镇江京口一带是江南漕运的咽喉,由于地势所限,漕船出江需要依靠丹阳县的练湖来调节水位济运。康熙二十六年,有关方面着手设立官造京口护漕救生船、置办义田,并立普生庄户于丹阳县练湖湖滨。练湖不仅成为京口漕运的水柜,而且也成为京口护漕救生的主要经费来源。唐宋以来,练湖曾经历严重的过度开发阶段。康熙末年,为保障漕运水道的畅通,并解决地方上长期以来尾大不掉的土地资源争端,展开了复湖的尝试。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国家与滨湖农户、地方士绅以及京口救生组织之间相互博弈,深刻地影响了京口救生事业。

关键词:救生  护漕  湖田

明清时期的社会救济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但以往学者多将目光集中在仓储及慈善等问题的探讨上,注89对水上救生事业着墨不多。已有的水上救生研究,主要以长江流域的救生红船为中心展开论述,森田明从设置、发展、运营、财政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长江沿线各处的救生事业;注90蓝勇根据巴县档案、明清内阁大库档、《峡江救生船志》等材料中大量具体的救生个案,分析了救生制度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注91杨国安则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两湖地区水上救生事业,从中透视清代地方公益事业中国家权力与民间力量的相互关系。注92

镇江京口地区位于长江下游,通江连运,救生船的设置同样必不可少,以往学者对此有所涉及。注93然而,镇江京口一带,是明清时期江浙漕运的咽喉,江南运河的重要入江口,从南至北的漕船必须由此渡江。与长江中上游其他地区不同,漕运因素的影响至为深刻。以往镇江京口救生的研究并未深入探析京口地区救生的漕运色彩,本文试图从护漕救生船的设立入手,通过论述京口救生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其与丹阳练湖的关系,更深刻地认识在国家漕运制度下区域社会慈善事业演化的复杂性。

一、清代京口护漕救生船的设立

镇江京口位于长江与江南运河的交汇处,既要面对运河淤塞的问题,也要克服长江风浪险恶的难题。京口附近江面狭窄,水流颇为湍急,每年“春秋之间,上流泛涨,山水相搏,触漩而为涡,激而成湍。虽恬风云景,尤惧变生不测”。故有“京口之渡为天下最险”之称。注94足见京口一带漕船护卫和救生的重要性。明永乐十三年,江南的漕粮由海运改为河运,通过京杭大运河运往北京。最初的运输方式是由民运至淮安,再由卫所运军节级递运至指定仓口。但是由于下西洋、征交趾、修建北京城等原因,运军被大量调离,实际仍由民直接运往北京。为减轻负担,宣德年间改为兑运法,江南地区的漕粮民运至淮安、瓜洲即可,并开始由运军直接到州县交兑,然后再运往京师。至成化初年,正式确定为长运法,江南地区全部的漕粮改由运军至州县交兑,意在减少民运在漕粮运解中的比重。兑运法、长运法的实施具有鲜明的区域差异,主要针对江南地区而提出,也只有在江南得到了贯彻,基本实现了运军至州县水次交兑的运粮方式。而这种运粮方式,在江南亦存在着区域差异。注95

江南的漕粮数额庞大,约占全国总额的一半之多,需要借调大量江南以外的运军运输,包括江北直隶二总、南京二总、中都总等。注96这些运军在运输江南漕粮时,采取了不同的运输方式——运军本人至县交兑,但并不驾船,先是雇民船运至瓜、淮、仪真,再换漕船北上。封越健在《明代漕船管理述略》一文中就发现:“成化七年虽改水次交兑,但江北直隶二总和中都总漕船仍寄泊瓜洲坝,只雇民船到水次仓领兑,另外南京二总漕船也在仪真坝寄泊领兑。”注97直到万历元年瓜洲建闸,全部的运军才直接驾船至江南的州县水次仓交兑。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明代大部分运输江南漕粮的漕船并不需要过江,过江船只的风险基本上由民船担负,运军只负责在沿途督催即可。另一方面,政府虽然沿途设有官员催护,如宣德二年便规定由侍郎五员、都御史一员催督浙、直等府军民粮运,后设有监兑官,注98可是,这些官员的职责更多的只是督催,确保漕粮“过淮、抵京、抵通”的程限。所以,明代京口的护漕并未有正式的官方规定,呈现出重督催轻救护的特征。

到了清代,京口不仅是江南漕粮的渡江口,更是江西九江前后两帮粮船协运江南省漕粮的中转点,注99大量漕船在此过江。此外,受气候变化、水流泥沙等因素的影响,海平面逐渐上升,长江河口的位置不断向西推进,南京到镇江段的长江江面越来越狭窄。明清随着长江流域的开发,北流长江又变得缓慢,泥沙堆积,导致长江沙洲的不断发育,江岸持续向南迁移。注100到了清初,新涨的沙洲逐渐连接形成了一个大的沙洲也就是北新洲,将长江分为两个岔道,运输十分不便,京口附近的航运条件进一步恶化,凸显出护漕的紧迫性。

有鉴于此,康熙元年开始规定:京口一带“照淮北之例,严檄沿河镇道,遇粮船入境岀境,各分汛地催攒。倘催攒不严,以致任意停泊,即将催攒各官并领运官丁指名参处”。注101此时多交由地方兵力督催,尚少主动救护,一仍明制。

直到康熙二十六年,才明确规定,由专门的京口总兵官催护漕船过江:“题准责令江镇道督率文武官催攒漕船,酌看风色令渡,如有弁役勒索,将道员一并题参。并令京口总兵官巡视河干催护过江,如遇大风,督令标兵操舟预备,遇有江心船只不能靠岸收口者,设法挽救。”注102也正是在同一年,江宁巡抚慕天颜提议仿照民间渡江救生船样式官造十只护漕救生船,并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批准:

江浙漕运过江间遇风涛,应设法救护。查民间有渡生船,甚为有益,请仿其式,造船十只,分泊两岸。漕船遇风并出救护。部议不准,得旨。朕南巡时,亲见京口与爪洲对峙,往来过渡人等所关甚重,预备船只拯救沉溺,多有裨益。此渡生船只,令如该督所题行。注103

由此可见,官办护漕救生船的正式诞生,与康熙二十三年的首次南巡难脱干系;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早在此前,就有利用渡生船进行救生的民间组织存在。然而,从船只的运营管理方式可以明显地看出,官方设立护漕救生船的目的,更多的是保护漕船渡江,而非救生。按照规定,政府只支给漕船过江三个月的工食,其余时间自行谋生:“其船分泊两岸,漕船遇风,南北两口船只并岀救护。每船募设善水头舵十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祗给冬春三个月,漕船过完,听其渡载商民,自行觅食。或过往客商,偶遭风患,一体协救毋许居奇,坐视藉端勒措。违者地方官拏究。”注104材料中的“善水头舵”应是由官方雇募的民间人士,在没有护漕任务的季节,他们继续自己原本的船上营生。

此外,这些雇募而来的护漕救生船户,其工食以及船只的修葺费用都出自沿袭自明代的随漕粮征收的过江脚米。此项经费原为一斗三升,后因万历元年瓜洲建闸,省去了雇佣民船的七升,剩下六升折银三分六厘,注105亦称“六升米折银”。

很明显,此时官办护漕救生船的重点仍是为漕运保驾护航,在救生方面,官方并未给予强制规定和经费,政府规定的救生似乎只是一纸道义上的附带品。直到康熙四十六年,康熙皇帝第六次南巡,再次下令增设护漕救生船,注106才使真正意义上的官办救生付诸实践。此次增设的船只尽管名称上仍然为护漕救生船,但与之前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职能上更多的是救生,而非护漕。

康熙三十六年裁革京口总兵官后,催护漕船的职能便改归副将带领手下标兵管理,注107官设护漕救生船的护漕职能也逐渐减弱。这些标兵“既不实心护漕,又多苦累船户”,故在乾隆三十一年,改属丹徒、江都两县管理,“至重运渡江时,不必令营弁坐押,归于京口、瓜洲两岸催漕委员调派督护”。注108而作为雇募经费来源的六升米折银,既要支付江兴、新安等卫各帮丁漕船之项行月凑修等银,又要挪作苏太镇金镇五卫帮丁修船之用,注109根本不敷护漕救生之用。费用的减少,直接导致了护漕救生船护漕职能的退化。康熙四十六年“京口故有护漕救生船,而少而不敷用”的实际情形便是明证。

康熙四十六年增设护漕救生船性质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这些船只不仅积极参与到了地方慈善救生事业当中,而且船只的雇募和管理均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由于造船费用过高,注110官府从未有出钱打造的先例,江宁巡抚于准曾给票雇募京口捕鱼船67只,“责令坐守南北两岸并谈家洲头,遇有行舟遭风将覆,随即飞驾救援”。这些船只由官府雇募给食,一船每月给工食银三两,“月中赍票赴府具领”。南岸船只责成照磨官巡查,北岸则责成瓜州巡检司不时巡察。注111    

此时护漕救生船的重点不再是护漕,而是救生,救生俨然已经成为船户日常履行的主要职责。此前规定船户除去集中三月护漕外,其余时间仍可自行谋生,而此时规定,如果值日船户擅离职守,便会受到严厉处罚:“私行装载,及行舟将覆,不急救援,待其覆溺,始行捞救,怠玩从事者,或被查出,或被首报,严拿船户宄明枷责,巡查官不行觉察,严加记过。”注112

在救生方面规定完备,救得漂没活人可以得赏,救活一人,经过报验证明之后,水手便可获得犒赏银一两。船只偶遇风大浪急,一时不能救全,打捞起溺死之人的尸体亦有赏,并且设有义冢,专门掩埋无名之尸:“漂淌之尸,务令打捞,得壹尸,赏给银叁钱。如同船之人识认者,每壹尸给棺价银壹两。倘有无同船之人识认者,每壹尸给棺价银壹两,即令详书面貌衣服约略年岁,用木标写明白,立浅理,以俟亲人识认。如一年内无人认领者,报明本处官,即雇人抬埋义冢,仍置石一方,镌刻年貌竖立,再酌定银壹两。”注113

此外,随着漕救生船性质的转变,雇募船户的工食银不再从漕粮的六升米折银中支销,而是在丹阳县置办五百亩田地作为经费来源:“(于准)捐置义田五百亩,价三千金,田在阳邑,以其岁入给工费犒赏,有余则储为来岁之用。”注114这些义田由普生庄户耕种,照常完纳钱粮,但免派一切差徭,专门由镇江府的府厅照磨官催收并收贮府库,用以支付救生船户工食银和犒赏。

要之,清初京口官方救生船的设置脱胎于护漕,随着漕粮耗米的挪用和减少,护漕救生船的经费不足,护漕的功能逐渐减弱,改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和负责,更多地开始履行地方慈善事业的职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运作经费也改从丹阳县练湖湖田田租中支取。而练湖湖田作为京口救生经费的来源,并非是首次。早在明代,京口的各大寺庙就纷纷形成了专设救生船的传统,如明崇祯时期,兴化县李长科在玉山报恩寺山下建避风馆,“募造救生船卜拯溺”,具体事务由寺僧长镜掌管,“论生死殊其赏,利济甚众”,注115呈现出明代京口民间救生传统的另一面相。除此以外,京口著名的金山、焦山等寺庙亦有类似举措。另有迹象表明,京口救生事业与丹阳练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联。

二、练湖的复、废与京口救生

如前所述,江宁巡抚于准所设京口官设救生船的工费,出自在丹阳县置买的500亩义田。而这些田地与练湖湖田的兴废密不可分,反映出各方势力在争夺水源的过程中所蕴含的国家漕运、农田灌溉以及地方慈善救生事业之间的复杂关系。

镇江京口一带,地势高于苏、常,漕粮从丹徒以上的运道出江,视长江潮水盈缩开启闸坝注116。冬季办漕正值枯水之时,运道极易淤塞,张国维在《吴中水利全书》中记载道:“镇江据京口上游,其地高于苏松数十丈,水势趋下,如骏马下坂。所隶三县,丹徒全境绕江,丹阳沿江境少而土,原与丹徒埒,四郊衍漫,皆江潮浊水,易于淤积,去少而来多”注117,所以,常常依赖位于丹阳县西北的练湖放水济运,“运河之通塞,常系于湖水之收放,十六水函与七石匣是也。运河之水原系江潮,从京口丹徒二闸而来,若江水涸时,则二闸之水不至,而运河不通,所资者开练湖诸闸之水而已”注118。可以说,练湖对于运河的补给功用,集中体现在国家漕运体制对地方资源的全面垄断上。

练湖位于丹阳县西北,濒临运河,据嘉庆《练湖志》记载,从晋代开始便有人对练湖进行了大规模修整,用以农田灌溉。至唐代,滨湖之民筑堤将湖横截,一分为二,分为了上湖和下湖。很长时期内,练湖都是作为水源以助农田灌溉而存在。注119直到南宋,练湖济漕功能逐渐彰显。绍兴七年,两浙转运使向子諲告称,当时的镇江府吕城夹岗“形势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艰阻”。因此,官员李涧经过查访,发现了济漕与农田水利之间的矛盾,并明确了练湖对于漕运的重要性:“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决,故湖水不能储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他提议,修筑东门、石image以控制练湖来调节运河水位:“春夏多雨之际储蓄盈满,虽秋无雨,漕渠或浅,但泄湖水一寸,则为河一尺矣。”注120此时宋廷已经南迁,漕粮北运主要为了军事需求,较北宋时的漕粮数额已经大大减少,因此,练湖济漕的作用对于国家而言并非十分迫切。在元代,练湖的济漕功能虽然同样重要:“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籍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供亿京师及商贾贩载,农民来往,其舟楫莫不由此,……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注121但是,由于元代漕粮主要通过海运运输,练湖对于运河水位调节作用也远没有明清时期那么显著。

自明永乐十三年以后,江南漕粮全部改由河运,而明清江南地区又是国家的赋税重地,四百万漕粮中近一半的数额来自江南。因此,江南漕粮的运输可谓是京师供应的重中之重。这些数量庞大的漕粮多经由江南运河进入镇江京口一带,然后渡江北上,京口一带一直是明清江南漕运的重要通道。所以,从明代开始,一旦京口一带淤塞,即有修筑练湖放水之举。由此可见,练湖作为镇江京口一带江南运河的水柜,用以济漕的需求比宋元更为强烈,维护漕运与盗湖为田的矛盾在明清时期也就显得更为突出。

唐宋时期,有关练湖盗湖为田佃种的记载就层出不穷,然而,这种现象从明后期开始变得越来越严重。森田明详细论述了明末清初的复湖与垦湖之争的过程,他指出,虽然明代有严厉的规定禁止佃占湖田,但是到明末万历、崇祯年间,这些形同虚设的湖禁政策伴随着“与官争利”的豪强的粉墨登场,便失去了效果,明末辽饷的征收更是为占湖为田提供了良机。注122经历战乱之后,盗湖现象到清初则更为恶化,豪强与衙役勾结侵占湖田至九千多亩。顺治九年,巡按监察御史秦世祯在题请复湖文案中就描述道:“自鼎新以来,豪猾与衙蠹表里为奸,奸豪乘经制未备,捏为练湖荒弃。高者可耕,取其租银,以益芦课之税,鼓惑上下,而一时侵佃者多至九千余亩。自侵佃既广,无论占者不能还湖,而占利既多,趋者如鹜,势必百计泄水,恐目前之一望汪洋者不尽变为焦土。”注123

从嘉庆《练湖志》的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至清初,练湖一直在为保漕复湖和盗湖为田之间反复。森田明指出,由官方所主导的打着保漕复湖的旗号修建大量水利工程的举措,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更未改变练湖被侵占的现实,这从官方不断重申湖禁的各项政令中或可得到反证。实际情况是,练湖被侵占的速度不断加快,不仅上湖全部被废,下湖也开始波及,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国家政府出于财政的考虑表现出了犹豫不决的态度。注124

康熙十九年,吏部左侍郎张鹏与其幕僚计乔以增加赋税为由,揭露了练湖“徒有济漕之名,毫无济漕之实”的实情,奏请废湖。江宁巡抚慕天颜认为可行,先从上湖开始围垦升科,下令将上湖招民佃种,下湖低洼处仍然蓄水。注125故当年政府便正式下令开垦练湖升科,“上湖丈见田地五千九百八十二亩零,除京口、江宁投诚之人各分给田一千亩应免其上价外,其余田三千九百八十二亩零,每亩上价银三钱,该银一千一百九十四两,应照数征收充饷。再勘前项湖田内有即堪布种田一千八百一亩零,应于二十二年起征,尚待开垦田地四千一百八十亩零,应于二十四年起征”。注126其后又陆续告垦,康熙二十四年,于恳准换帖升科等事案内,续垦下练湖和尚圩田滩共四顷二十八亩三分三厘二毫;康熙二十五年于恳恩饬查等事案内,续垦下练湖马家圩田滩七顷四十三亩二分一厘五毫。注127

至此,练湖大开合法开垦耕种的大门,虽然其间屡次提出复湖,如康熙二十八年官方再次强调练湖的济运重要性,“夫浙江全省以及苏松常郡各帮运船何止千百余只,总视丹阳为出江门户,每年运船过汛,例在春初,而丹阳河道较苏常等处复高数丈,全恃下湖蓄积之水开放济运,比年来湖既成田,无所蓄,以致泥垫官河,霸迟漕运”,注128但此时国家对赋税财政收入的执着态度占了上风,再加上州县衙役及其家属的侵占作弊,注129练湖的下湖亦逐渐被开垦殆尽。

练湖的大肆开垦,不仅影响到漕粮的正常运输,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周边农田的灌溉。从康熙三十七年开始,滨湖用水之民邵日茂等人就连续控诉衙役吴之寅隐瞒私自开垦下湖之田,但直到康熙四十六年康熙南巡视察江南水利时,这个问题才得到了解决。当时的江宁巡抚于准态度坚决,下令将吴之寅等私垦的下练湖田地尽数废除还湖,所收籽粒并盗卖田价追充工料之用。并且规定“如有湖堤泄水之口,俱信星夜堵塞,并将各处湖堤帮筑高阜宽阔坚固,以便聚水灌溉”,注130进而保证练湖的灌溉。于准的政令之所以能够推行,是因滨湖农户以包认湖田钱粮为代价,换取水利灌溉权。复湖后,为灌溉周边农田修建了九涵,国家将认粮多寡作为了收放湖水多少的标准:

各涵涵洞高广各二尺。头涵计认粮田四千四百亩,应放水一昼夜并两个时辰;二涵计认粮田八千二百亩,应放水二昼夜并一个时辰;四涵计认粮田九千三百亩,应放水二昼夜并四个时辰;又下坝计认粮田三千亩,应放水九个时辰,二共放水三昼夜并一个时辰;八涵计认粮田八千亩,应放水二昼夜;三涵、五涵、六涵、七涵、九涵俱系小涵,地势高阜,水无注蓄,一放即盈,一戽即涸,涸则禀明再放,毋得擅行轻放取咎。注131

森田明认为这可能是促使一向对复湖问题踌躇不前的政府下决心动工的决定性因素。注132然而,练湖的恢复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七年之后,即康熙五十三年滨湖农户王道明等就湖田与金山寺僧人广福争讼,这次争讼展现了练湖与京口救生的微妙关系。

京口的寺庙早在明代就在练湖占有大量的湖田,如万历时期有记载称:“丹阳县练湖庄田四十顷,宋大中祥符间,僧祖宣住持时赐,在籍三十顷。”注133金山寺在练湖亦设有救生田。康熙时期参与修纂《明史》的姜宸英在《京口义渡赡产碑记》中提及自己六月渡江,登金山寺,“见山足舣舟五六,舟人操楫”,当时的金山寺僧深爽指出,这些船只便是由巡抚所设的济渡救生船,船户的工食除了过往商旅捐募外,另外一项很重要的来源就是置办田产注134。据金山寺僧人广福的说法,这项田产是康熙二十五年前任布政使刘某所置办,称:“因念工食浩繁,若无恒产供给,不能久存。适值丹阳练湖有开垦之例,即命僧等择于岸边高阜之处,土名马家圩,募化上价开垦七百余亩,招佃耕种,采租以作救生船公食并修理之费。”注135经营湖田的具体事务交由金山寺救生庵僧深爽管理。同时在练湖垦佃的,还有避风馆僧人心印和息浪庵的寂玉,田租收入用以备京口救生之费。康熙二十五年之所以能够续垦湖田,是因为有了康熙十九年练湖合法开垦的前提。注136还有一点更为重要,康熙三十八年,康熙第三次南巡,谕金山寺、避风馆二处寺庙救生田的一切丁银杂派等项豁免,注137故称之“此船乃御置之船,此田乃钦赐之田矣”注138

正是有了这道上谕作为尚方宝剑,金山寺和避风馆的救生田在康熙四十七年复湖的过程中,才没有立刻被废除。僧人广福认为,马家圩在高阜之地,且“周围埂现存,与湖乃隔,内自开涵蓄水放水,自为启闭,与大湖毫无干涉”,故仍然耕种,“供给救生”。注139在清政府坚决复湖之后,仍然佃种了七年,相安无事。但七年之后,滨湖农户徐子进等将马家圩内涵洞闭塞,导致田被淹没,造成事实上的复湖,于是,便有了金山寺僧人广福与滨湖农户之间的争讼。

僧人广福认为,巡抚于准复湖的湖田是低凹之处,金山寺田有御赐之名,湖田被淹是滨湖农户贿赂了工房蒙蔽所致;滨湖农户王道明、徐友仁、邵日彩、孙有均等则认为,金山寺僧广福与佃种者暗自勾结,“承书裴肇裕之父裴之焕,正系佃田首恶,与奸僧恶同一体”,假借救生名义,额外私行开垦佃种湖田。而早在康熙四十七年,江宁巡抚于准复湖之时,考虑到救生之功德,在湖滨买田五百亩以供救生船工食,广福所称的在高阜之处的马家圩亦在复湖田之内:

前府(于准)清丈下练湖通共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余亩,被奸棍报升七千二百二十一亩,私垦四千四十七亩。金山寺僧告佃马家圩救生田,与流蠹裴之焕等朋合七百四十三亩有零,正系七千二百二十一亩以内之田,非另为一项也。迨后奉旨,帑建闸蓄水,四千四十七亩先复为田,而七千二百二十一亩蒙前抚宪于题请并复,且饬滨湖用水田亩一体带完湖赋,则救生田固不得而独存矣。然于抚宪念救生美举不可偏废,因于下练湖将复之时,捐俸三千两,即于湖滨买田五百亩以预抵救生之项。其田租现委本府照磨管理,勒碑府署,则救生田又原未偏废矣。乃金山寺奸僧广广福等与佃湖奸棍,炼成一局,动借救生为题,抹杀于宪所买之田,诳宪批查,构蠹捏覆,希图蒙混。殊不思下练湖乃奉旨着湖民认粮全复蓄水之湖,即使救生无田,尚当另议,而况现有于抚宪预为抵补之项哉!但此救生田租,初系寺僧管理,尽多利落以供粮费,今属照厅管理,利落毫无。因与流蠹佃棍拴谋,依仗救生美名,藉词怂邀宪准,以为一动百摇,掀翻湖岸之计耳。注140

从以上讼词可以发现,丹阳县滨湖民众将金山寺救生船和官设的护漕救生船混为一谈了。实际上,前者虽为巡抚捐设,但实际运营者仍然为民间寺僧,而巡抚于准于康熙四十七年设立的护漕救生船,则以官方为主导来雇募管理。在新的形势下,为保证南北漕运的畅通,同时使赋税收入不致因复湖而遭受损失,原本以救生的名义免除了一切丁银杂役的金山寺救生田,亦未能独享优免权,而是被纳入到康熙四十七年实行的用水湖田一体包认钱粮的体制之中。遭受同样待遇的,还有以育婴堂为名垦佃的湖田。注141在新的体制之下,由于湖面增大,湖田萎缩,在应缴赋税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单位面积的纳税客体要承担比以前更为繁重的税额,“包认钱粮”遂成为争夺湖田的新利器。经过这次争讼,之前由各方势力私垦的四千四十七亩湖田,在王知县的默许下,被王道明等人认粮升科。王知县坚持认为,那些未经认粮的湖田,“奸民得以借口而觊觎生寡”,相反,那些包认钱粮的湖田,则可以“杜奸民告佃之端,湖旁民人永远长沾灌溉之利”。注142由于金山寺在练湖的救生寺田的优免权被彻底否决,不得不全部复湖。在济漕灌溉与保证赋税财政征收的双重压力驱动下,金山寺为救生而设的湖田终于难以幸存。这次救生田的复湖,乃是康熙四十七年政策的延续。

自此,金山寺再无救生船只运营的记载,反而是焦山寺,在此后多有设置救生红船,且屡有义士捐助。康熙年间扬州张宜清和戴氏捐资造救生船一只,委派寺僧雇觅水手管理。到雍正年间,仪征县程封延置朴树湾圩田五十八亩,高田四亩,收入作为救生船经费。注143乾隆、嘉庆时期,先后添立救生红船三只。注144乾隆十年维扬汪尔振亦捐费建造救生红船一只,并买下坐落在丹徒县的山地三十二亩五分,作为埋尸之地和经费来源。注145

然而,以救生为名谋田地的行为仍然未能根除。乾隆十四年苏州巡抚雅尔哈善上奏,称江苏救生船在康熙到乾隆年间增设至了五十六只,而除去江宁县之三山、西江两处近年有抢救犒赏之举,其余多为虚设,申请裁减,其中有丹阳县匡家桥等处救生船三十四只注146。纵观全国,同时期官设救生船普遍增加,似乎仅江苏有所减少。注147虽然暂未有确切的史料证明,但这些因虚设而裁减的救生船很可能和金山寺救生船同病相怜。经过这一轮裁减,京口剩下的就只有一开始于准设立的一只护漕救生船了,因有普生庄租息可供工食,所以并未剔除。到了乾隆四十五年,更是增设了四只。注148

三、余论

明清以来,练湖济漕作用日益突出,盗湖为田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威胁到了漕运和周边农田灌溉。虽然屡次禁止,屡次复湖,可是并未收到良好的效果,康熙南巡对于长江下游救生事业的一再关注,成为各色人等以救生为名在练湖赢取红利的助推器。垦种练湖的人群复杂而多元,既有京口投诚安插之人,又有丹徒丹阳县民、京口寺僧等人,有人打着慈善救生的旗号,不断扩大其在练湖开发进程中的势力范围。直到康熙四十七年,维持运河畅通、保证国家赋税财政收入的呼声逐渐占了上风,江宁巡抚于准下决心全部复湖。即使是民间寺僧借救生为名开垦招佃的湖田,亦没能幸免,多少影响了寺庙对于京口救生事业投入的热度。但同样伴随练湖的兴废,巡抚于准在丹阳滨湖置办的普生庄却一直发挥着它的余热,官设的救生船直到乾隆末年仍在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远离京口的丹阳县练湖,长期深刻影响着京口的救生百态。

随着练湖湖田的复湖,道光之后河运的渐停,京口的救生事业又呈现出了另外一种势态,民间势力开始大幅度抬头。同治三年,丹徒县训导徐国桢到焦山接办救生总局事务,租赁焦山印心石屋为局所,改订章程,上自运河大口门外龙窝以东起,下至江都界三江营双江口止,共设救生红船16号,分段巡救;并设丹徒、谏壁、焦山、三江营分局四处,又于龙窝与京口救生会设公所一处,互相稽查。后因经费不敷,减去三船,改由地方设董事会办理。此外,光绪二年浙江余姚商人魏昌寿和其族侄、上虞人经元善,归安沈春辉等人倡建京口义渡注149。这些义渡局、救生会与各地商人贸易营生有着密切联系,而其经费又和镇江、扬州芦滩的开发利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注150后者体现出与清中前期救生事业类似的维持机制。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清后期京口救生事业的勃兴,并非之前以官方为主导的护漕救生传统的简单延续,自明代即已初现端倪的民间救护组织始终自成脉络,并逐渐成为京口救生事业中不容忽视的主导力量。

[作者简介] 吴滔,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教授,博士生导师。阮宝玉,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