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662年,英国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出版了。这个篇幅不大、内容有点杂乱的论著,虽然到今年已经经历了三百年,但在经济科学的理论上,并没有因此失去它在近代资本主义初期放射出来的光辉异彩。马克思早在近一百年前,就给予了它极高的科学评价。他说它的作者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28、230页)。这主要是就这一本书说的。
这部书包括十五章,全是讨论政府或公共经费,以及从哪些方面,以怎样合理而有效的方法,才能筹得那些经费的问题。在近代经济学还不曾当作一个确定的科学成立以前,所有关于经济方面的问题,差不多都是在有关国家或君主支出收入的财政政策上加以研究,每部初期经济思想的论著,差不多都是以向君主献策的形式,论述如何增进国富,如何增进国家税收的问题,这是有它的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阶级利害关系的。十六、七世纪的西欧各国,在政治上是所谓君主专制时代,而在经济上则是所谓重商主义时代,由封建制度向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推移,由自然经济向着商品经济的推移,由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财富形态向着以流动资产为主要财富形态的推移,其间必然要引起各种新的社会经济问题,必然要发生各种阶级消长变化关系。新兴的工商市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就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统一的市场,好对内对外展开经济活动;而这个国家要完成这一阶级任务,就有必要建立起需要巨大经费的政府机构、国防力量和有关的社会文化设施。那种巨大的政府经费或公共支出,将怎样筹集呢?是按照老一套的封建财政税收体制,由国王任意设置课税项目、规定征课标准乃至征课手续呢?还是这一切都得经过有纳税人、工商市民参加的议会审议通过,才能施行的现代性的税制税法呢?这是一个国王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是否要向市民阶级作出让步的问题。市民阶级愿意筹集的那些经费,是要求财政税收不妨碍他们的经济活动,并且还能促进产业商业的发展。当时英法诸国君主、官僚、贵族与市民阶级间的斗争,差不多是以这一问题为核心。英国查理第一在十七世纪二十年代登极之始,就因为这个问题,与议会派斗争,以至引起内战。1649年,查理第一被砍掉脑袋,议会派胜利了,克伦威尔共和政体成立。再过十年,克伦威尔死去,查理第二于1660年王政复古,和议会派就财政税制作过一些妥协。但英国本土,特别在他统治下的爱尔兰,财政税收的紊乱状况,仍须力图改进。这就是威廉·配第写《赋税论》的时代背景。他在本书原序上说,他写这本书,是要清理一下脑子里存在的关于英国财政税制的一些想法。在克伦威尔统治下,他曾伴随克伦威尔征服爱尔兰,掠得大量土地;他先在爱尔兰充当军医,后来担任行政官、土地测量总监,很为克伦威尔所器重。他所考虑的财政税制,显然是与工商市民阶级所要求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相适应的。因此,对于为什么和如何进行财政税制改革的问题,就不仅要一反过去封建主义的财政税收体制,同时也不能满意于近代初期的那些属于表象的片面的考察;他力图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一般财政经济措施,从本质上,从内部联系上,从总体关系上去把握问题。他以为在英格兰,特别是在爱尔兰所采取的一些财政经济措施,其所以弊害百出,顾此失彼,引起民穷财匮的状况,就是由于统治者没有对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做全面摸底工作和统计工作,不了解“天生蒸民,有物有则”的道理,任意征课,以致紊乱不堪。他认为“正当的理性”,“自然的法则”,是不能欺负的,是不能按照人们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改变的。对于它们的研究考察,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用数字、重量和尺度来表达自己想说的问题,只使用来自人们的感觉的论据,只考察在自然中有可见根据的原因。至于那些以个人的容易变动的思想、意见、胃口和情绪为依据的原因,则留待别人去研究”,这些话,虽是在他以后写作于七十年代的论著《政治算术》中才明确讲到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8页),但他在写这部《赋税论》时,已经是在应用这个独特的方法论。现在我们看他是怎样展开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