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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有
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绝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是无限的;这些规定 [14] 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
甲、 实有自身;
乙、 某物与他物,有限;
丙、 质的无限。
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绝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是无限的;这些规定 [14] 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
甲、 实有自身;
乙、 某物与他物,有限;
丙、 质的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