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历史主义〕
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戳穿一种神话,这种神话认为过去有一个时期,经济学家,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对历史上的或当代的事实的研究,抱着藐视的态度,或者说,对整个经济学而言,所进行的全是纯理论的研究,缺乏事实的补充资料。于此,得论究一下,究竟那个自称为“历史学派”的集团的特征是什么呢?其成员怎么会把他们学派的纲领看成为一种新的研究方向呢?显然,不能把认为经济史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来源的每一个人都包括在历史学派之内,也不能把所有熟悉史料的人们,或者懂得政策的历史变迁和各种命题的历史相对性的人们全都包括进去。这样,就会把李斯特、马克思和马歇尔都算进去了。纵然有历史研究工作的成绩,也不一定就是历史学派。要是关于历史学派的定义会把詹姆斯·穆勒包括进去,那个定义就是不得要领的。
这些想法直接指出了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历史学派方法论的基本的和独特的信条是:科学的经济学的致知方法应该主要地——原来说是完全地——在于历史专题研究的成果以及根据历史专题研究所作的概括。就经济学专业的科学部分而论,经济学家所应该掌握的首先是历史的技能。依靠这种技能——他所需要的一切学科装备均在于此——他应该扎入经济史的海洋,去调查研
究各时各地的种种具体类型或过程的活生生的细节,并学会如何吟味这些资料。社会科学中所可以获致的一般知识,只有从这样的工作中才能慢慢产生出来。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历史方法” [106] 的原始核心。由此派生的态度与纲领,就是不同流派的经济学家所称的“历史主义”。
当然,“历史”这个词一定要从广义来理解,才能够包括史前时期和当代的事实以及人类文化学的各种贡献。我们对历史学派所下的定义,无疑会使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与经济史学家之间的界线为之泯灭。但是,这也没有什么坏处。因为历史学派的方法论信条可以确切地概括为这样的命题:作为研究工作者的经济学家应该主要是一个经济史学家。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工作实际上是正统的经济史学家的工作的一个补充,而又被正统的经济史学家的工作所补充。正统的经济史学家的工作是历史学部门的一个分支,在当时已具有相当规模,并不怎么欢迎有时被视为非公平竞争的东西。 [107]
不管怎样,按照我们的定义来考虑,这两类学者的研究之间没有什么真正的分水岭,这也给我们带来一些麻烦。我们不可能把这个时期的所有历史文献都考虑进去,然而老实说我们却又该这么办。历史学派所倡导的广义的经济学的历史,如果不提到乔治·冯·贝洛、阿方斯·多普斯或是亨利·梅因爵士和其他诸如此类的人物,那么,这个历史就将是残缺不全的。这些人对于我们了解中世纪的经济的与社会的各种制度与过程所作出的贡献,比经济学家们所作出的贡献要大得多。但是,我还是得在某些方面把这两类学者区别开来。
根据上述定义,很难说历史学派曾经在哪个国家占过支配地位。但是在十九世纪的最后二三十年中,在德国的经济学中,它却是最重要的纯科学性因素。因此之故,我们得先对德国历史学派的表现稍稍细致地论究一番,然后再扼要地叙述一下别国的类似运动。
〔(a)“旧”历史学派。〕 按照既往的传统,我们先来看看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威廉·罗雪尔和卡尔·克尼斯这三位著者的著作,因为他们通常是在“旧历史学派”的标签下相提并论的。实际上,从我们的观点看来,他们并未形成一个学派——读者应该记得,在本书中,“学派”这个词是指一种确定的社会学上的现象,因之不能随心所欲地套用到任意挑选的任何一群著者身上去——他们与经济史的关联既不一致,与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的态度比较起来又没有什么不同。希尔德布兰德是一位具有许多优点的活跃人物,从他的主张纲领和实际表现来看,他强调经济文化的进化性——但他并没放弃对于“自然规律”的信仰——他比大多数与他同时的经济学家更强调史料的根本重要性。罗雪尔是个教授学究的化身,他的造诣主要在历史哲学方面,我们必须提到他,既由于他在经济思想史领域的学术成就,也由于他是经济学的学术舞台上的一位主要角色。在那个舞台上,他辛勤地到处传播他那个时代的正统派(主要是英国的)学说,只不过用了许多史料去加以说明,他写了一些冗长的著作,作了许多次单调沉闷的演讲。然而,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一个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如果按照这个词的确切含义来说的话。一个经济学家可以大谈“历史规律”,可以对曼戈尔特[KG-*9]所提出的经济学是“经济史的哲学”的警句倍加赞许,却不一定就是个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特别要紧的是,如果他在理论工作上确是和别的人没有什么两样的话。克尼斯是三人中最杰出的一个。但他的主要成就是在货币与信用领域,他在这方面是个有名望的理论家。他与历史学派的唯一联系在于他写了一本纲领性的书,在这本书中,他不但强调了政策的历史相对性,而且还强调了学说的历史相对性。这本书,由于受到了地道的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称赞,才得享有与它并不很相称的盛誉。 [108]
〔(b)“新”历史学派。〕 新的研究方针,具有特色的研究纲领以及一个名副其实的学派的出现,公正地说来,都必须和古斯塔夫·冯·施穆勒(1838-1917年)的名字联在一起。 [109] 在这样简短的评论中,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他的著作和他的领导地位。至于那些第二流的领导人物,如布伦坦诺、比歇尔、赫尔德、克纳普——同样的公正要求使我们必须断然把他们划为第二流的领导人物——我们只能在下面提到他们。 [110] 其余不大突出的人物的著作则不得不完全从略。
施穆勒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地领导了这个学派——此后这个学派被称为“新历史学派”。在他的早期,他写过一篇关于斯特拉斯堡的成衣业与纺织业的专题研究论文,这篇论文,在别的方面倒没有什么特别了不起的地方,但在树立那个学派的纲领方面,却具有重要性,而且成为许多他的门生与非门生的追随者进行研究工作的典范。施穆勒对于历史工作的关切,远非上述一事所足表明,他还做过一些任何不是以历史为专职的人一般不会去做的工作,例如,他曾领导有关普鲁士行政管理文献的卷帙浩繁的编辑工作,而且时常津津乐道此项成就并引以自豪。尽管由经济学家来进行历史工作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什么新奇事物,可是,在当时,工作的规模却是空前庞大,而且是在一种崭新的精神的支配下来进行的。对于那些觉得事情做得有些过了头以及对“历史主义”表示轻蔑的批评家们,可以公正地这样说:首先,人类的所有成就必然都是片面的;其次,尽管人们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成就,但却指不出曾有哪个领域——至少我个人是指不出——在当时的工作已经达到了我们所期望的地步。
毫无疑问,这种研究工作的水平多数相当平庸。 [111] 但是,这种研究工作的总和却大大促进了对于社会过程的精确了解。这里只列举一下这种研究的主题就够了,它们是:经济(特别是财政)政策与行政管理,社会的阶级结构,中古及其后的工业组织形式(特别是手工业行会与商人协会的组织形式),城市的发展、作用及结构,各工业部门、银行信用与公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演变(对公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演变的研究是施穆勒著述中最精彩的一个方面)。
在施穆勒的圈子内没有人在农业研究方面作出多大贡献,但是另外有一些人却在这方面孜孜不倦,而且写出了一些历史学派经济学方面最有价值的著作,其中突出的人物有汉森、迈兰岑和克纳普。 [112]
奥古斯特·迈兰岑(1822-1910年)充分利用了这些资料,并应用统计学家的经验去推进此项工作。他所著《克勒特民族、罗马民族、芬兰民族以及斯拉夫民族在德国西部和德国东部的定居及其农业活动》(1895年)是他的首次尝试,在此书中,他试图描述并比较这些民族在他们的土地上怎样定居下来,怎样建设他们的村庄以及怎样安排他们的经济。但是,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更加重要的却是他是怎样利用这种不朽的研究成果来进行分析的。迈兰岑力图根据这些研究成果推究出这些民族的早期地理分布、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他们的风俗以及他们的血统,并大胆创立了有关形成这些民族的社会组织的因素的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并非没有受到挑战。
乔治·弗里德里希·克纳普(1842-1926年)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工作持续十五年之久(他的研究工作与上述二人没有什么关联,但也颇有成绩),在此期间,他写出了两部名著——可用“经典著作”一词来加以赞颂——那就是《农民解放与农业工人的起源》(1887年)和《土地主权与骑士地产》(1897年)。这两部著作描述了资本主义兴起的初期,德国农业范围内所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是德国社会演进的结果,又是推动德国社会演进的强有力因素。克纳普的分析不仅创立了一类文献的楷模,其研究的主要成果也已成为经济学科的通用教材。遗憾的是,要想在我们这样的短短论述中,概述此类成就的全面的启迪意义 ,是不可能的。譬如说,克纳普在运用丰富的想象力与进行细密的钻研二者之间,保持着惊人的不偏不倚,就是可以意会(从而亦可师法)却不可言传的一种功力。可以这样认为,一个人如果所从事的就是此种工作,他将不大会感到理论的素养有什么必要性,但是如果研究的是货币问题,缺少理论的素养,必将成为一种严重的障碍。
在我们要大致谈谈新历史学派对综合性研究的一些尝试之前,有必要叙述一下这种研究工作的特征,这些特征未必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注意。
首先,我们注意到施穆勒本人和他的大多数门生都曾投身社会改革的斗争,而且竭力坚持他们自己的价值判断。 [113] 这就表明事实上他们的科学信条并不怎么反对价值判断,也并不反对经济学家参加政党活动并提出改革措施。施穆勒反对他称之为“斯密主义”的理由之一却正是斯密主义者太着意于开政治“处方”。他之所以采取这一立场,部分原因无疑是他不满意根据经济自由主义所提出的种种处方。可是这不是他反对斯密主义的全部理由,除了他忠于经济政策的不同原则的因素外,还有尊重经济事实、让经济事实自己说话的旨趣。
其次,正是这样的真挚的科学批判精神,使得这个学派对于那些属于历史哲学性质的广泛概括产生怀疑。施穆勒当然也知道,作为阐述问题的假说的理论是不可缺少的,他在提出此种前提方面,比起一般的专业历史学家来,确是要更大胆一些,但是,他绝不想把历史的整个过程简单地归结为一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他甚至不想把孔德—布克尔—马克思式的那种单一假说作为最终目标——在他看来,要建立一种历史进化的绝对理论的那种想法是错误的,事实上是不科学的。
要了解施穆勒的思想体系,特别是要把他的思想体系同那些与他的思想体系毫无共同之处的体系(不应把参照历史这一点当作共同之处,上面已经说过,这一点太一般了)区别开来,上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例如,认为历史是我们认识事实的来源的观点,可以说是孔德主义者的观点。孔德想靠这个来源(或者告诉我们要靠这个来源)去发现“历史的规律”,而所应遵循的程序,他相信,与自然科学中所遵循的程序是一模一样的。施穆勒的科学意图却与此迥然不同。在施穆勒看来,孔德的见解完全是“自然主义者的错误”的化身,孔德主义者的历史规律都是捏造。事实上,在施穆勒的著作中找不到他受过孔德主义影响的任何迹象。在我们对施穆勒的著述及作为他的著述的背景的纲领予以概括时,这一点已经看得很清楚了。还有一点也应该明确,施穆勒的著述及其所根据的纲领的根源完全在于德国的过去传统:史料学的高水平,对历史事实的普遍尊重,理论经济学的低水平,对理论经济学的价值缺乏尊重,把国家置于最崇高的地位,而此外的事物则重要性较小——从这些方面,就可以看出这个学派的特征,这些方面,无论就其优点来说还是就其弱点来说,全都是德国型的。
第三,施穆勒经常反对对经济现象进行“隔离”分析——他和他的追随者称之为“隔离方法”——认为当我们对经济现象进行隔离分析时,我们就立即丢失了它们的真际。这种观点当然纯粹是由于施穆勒决意要把历史的专题研究结果当作经济学的唯一饲料,因为历史专题研究的资料及其研究结果,对隔离的任何企图来说,显然是难于驾驭的——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进行隔离处理,它们将变得毫无意义。尽管这个观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所有并无“理论”癖好的经济学家来说,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它却表明了施穆勒式经济分析的限度,与此相应的却
是分析题材的几乎无边无际的扩展。举凡社会治乱兴衰中的一切因素,在施穆勒的经济学中,都要加以处理。从原则上看来(尽管在实践上并非完全如此),施穆勒学派的经济学家事实上乃是具有历史头脑的社会学家,当然这是就社会学家这个词的最广义而言。老实说,在这一层次,要写出像样的著作就得实行专业化。资料也将使分工成为势所必至,就像中世纪史专家与(譬如说)古罗马史专家之间必然存在着分工一样。
以上所述就是施穆勒给他的学派所贴的标签的科学含义。他认为他的学派是历史—伦理性的,并不仅仅是历史性的。这样的标签具有一种不同的含义——是要反对纯属虚构的对私利的追逐,在这方面,英国的“古典经济学”被认为犯了过错。但是,在这个冠冕堂皇的含义(它无疑阿谀了公众)之下,还有一个含义,在兜售上却较为不易得手:这个学派宣称应研究经济现象的所有一切方面;因此应研究经济行为的所有一切方面,而不仅仅研究它的经济逻辑;因此应研究历史上展现出来的人类动机的总和,而对特有的经济动机的研究不应超过对其他动机的研究,之所以用“伦理的”一词概括其他动机,看来似乎是想强调超个人的因素的重要性。
第四,希望只消整理一下历史专题研究的成果,无须借助人们在专题研究以外还须花费的思维活动,就可以把历史专题研究成果与“普通经济学”熔焊在一起,这当然只是一种妄想。但是有一点不容忽视,尽管这种研究加上对其成果的整理将绝不会产生确当的定理,可是它却可能在适当制约过的头脑中产生某些别的更加有价值得多的东西,可能从中透露微妙的信息,可能传达对于社
会过程,特别是经济过程的深切理解,可能传达对历史远景的某种感觉,或者,如果你希望得到的话,也可能传达关于事物的有机结合的某种意识,这种感觉或这种意识,是非常难于表述的,说不定就不可能表述。也许用内科医生的临床经验——或其中的一部分——来加以比拟,将有所帮助,不致引起什么误解。
以上这些思考将大大有助于弄清楚施穆勒学派力所能及的综合研究的可能性。自然,最大的一种可能显然是综合经济史,突出的例子是伊纳玛—施特尔内格所著关于德国中古时期的《德国经济史》(1879-1901年)。 [114] 但是施穆勒自己却考虑到了另一种不同的可能性。在他的晚年,他力图将他自己和他的学派所已完成或计划完成的著作加以整理,向世人显示一下历史学派的思想体系究竟是什么样子。《大纲》 [115] 两卷即其成果。不过,在那个时候,他已经悄悄地将极端的“历史主义”的一些教条抛弃了。他把丰富的社会史料配置在一个基本上没有背离最古老的传统的框框之中,并按照他个人关于历史演进的理论线索,给每一种类型或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都写了概述(其中有一些是出色的)——例如,在论社会阶级的一章中,历史资料和人类文化学资料是围绕解释分工现象的理论而安排的。自然,他不得不使用概念性工具,有时还不得不像传统所谓的经济理论家那样进行推理。他的理论工作是差劲的——事实上尽管差劲,他的理论(就其本身来说)也还不至于毫无可取——但他不厌其烦地去做。关于价值和价格问题,施穆勒事实上接受了,或者准备接受卡尔·门格尔的学说。我老想这样来概括我的意思:想想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论著,再设想另有一人,他特别强调制度方面的因素并下大力气研究,就像穆勒强调传统意义上的理论并下大力气研究那样,同时相应地减少在理论方面的探索以及所占的比重,你所看到的,就是施穆勒的《大纲》。至于政治—哲学方面的背景因素当然除外,这方面的因素,我们在这里不去谈它。
〔(c)方法之战。〕 这样,这位领导人就偃旗息鼓了。尤其重要的是,“历史主义”的洪流已开始退落,到处开始出现一种和睦相处、互相包容的气氛。两个学派的并存既然得到了确认,我们可以暂时回过头来考虑一下理论经济学家与历史学派经济学家间有名的冲突了,这就是后人所谓的“方法之战”。主要的事实经过是这样:当“历史主义”趋于高潮之际,卡尔·门格尔在1883年出版了一本关于方法论的书,这本书广泛地论述了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它非常明显地意图为理论分析的权利辩护,而给予施穆勒学派的地位,却是一个非常次要的地位。 [116] 施穆勒在他所编的《年鉴》中,对门格尔的这本书恶意地评论了一番,门格尔则在一本题曰《历史主义的错误》 [117] 的小册子中反唇相讥,并发泄愤怒,这自然又惹起施穆勒的还击。这样一来,不仅恶感泛滥,而且带来了一长列文献,如是数十年,才逐渐平息。尽管在澄清逻辑背景方面多少也有点贡献,然而这么一大堆文献的历史实质上是浪费精力的历史,大好光阴,本来是应该更好地加以利用的。
既然不论是关于在一个论述历史过程的科学中历史研究的根本重要性,还是关于发展一套用以处理资料的分析工具的必要性,都不存在什么大问题,因而这场论战,就像所有这类论战一样,对我们来说,可能是完全不得要领的。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就会看到,在争吵的振振辞令与口号的冲突外表之下,没有任何一方曾经真正地全面分析过对手方的见解,这个明摆着的惊人事实使得刚才说的那个印象更为加深。这次争吵是关于先后次序以及相对重要性的争吵,只要承认各种类型的工作都自有其份所应有的位置,这个问题本来是早就可以解决的。为什么争吵双方在如此长的时间之内竟没有任何一方认识到应采取这样的观点,对社会学和科学(任何一种科学)的历史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明确地阐述一下。
首先应注意的是,在科学派别间所进行的所有论战中,夹入了大量的相互误解。这个因素,即使在最先进的科学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科学领域里,即使研究工作者所受的训练是完全相同的,具有准确陈述的习惯,能力水平一般较高,也不能指望这些条件就能排除这个因素。就所有这些方面的条件来说,有的科学(例如经济学)的情况就远远比数学或物理学的情况要差,人们往往摸不透别人思虑的真髓何在。因而,战场上战士的炮火大都朝向他们想象中的敌方堡垒纷飞,而过后一看,所击中的只不过是好端端的风车而已。
第二,由于事实上方法论上的冲突常常就是气质与智能癖好的冲突,情况就更加恶化。我们所论究的这个论战就是此种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着历史气质与理论气质这样的东西。也就是说,有的类型的头脑就是喜欢五光十色的历史过程与各式各样的文化类型,而另一种类型的头脑却对谨严的定理比对其他任何东西更感兴趣。我们对两者不分轩轾,但它们却是生来就彼此不赏识。自然科学中也有与此类似的情况:实验家与理论家往往不是至交。再说,当没有哪一方能够凭借令人信服和激动人心的可观成就而称雄时,事情就更加难办。此外,每一个兢兢业业的工作者都酷爱他的工作。仅此一点,对于我们当中的某些人说来,就意味着可能会完全不凭理智只凭冲动就对别的“方法”表示厌恶。
第三,我们一定得记住,真正的学派是社会学上的实体——活生生的存在。它们有自己的结构——领导者与追随者之间的关系——它们有自己的旗帜、战斗口号、精神状态、人情味过浓的兴趣。学派之间的对抗属于集团对峙与派别斗争的一般社会学范畴。胜利与征服,失败与丧失阵地,这些事情本身对这些学派来说
是很重要的,与它们的生存休戚相关。它们都力图把受人尊敬的标签插在自己头上——在我们论述的事例中,学派双方都自我标榜为“经验主义的”、“现实主义的”、“当代的”、“精确的”,对于敌方的著作,则给贴上贬损性的诸如“冥思玄想的”、“没有用处的”、“没有什么重要性的”之类的标签。这类标签本身可能不值一谈,但是它们却永世长存,并使论战无止无休。所有这些因素使得个人的狂妄自大、个人兴趣与癖好尽情泛滥,而所争夺的却可能超出了解决真正问题的目标(就像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中的情况那样)——事实上甚至达到淹没了真正问题的地步。
〔(d) “最新的”历史学派:斯皮索夫、桑巴特与马克斯·韦伯。〕就像所有这一类的论战那样,这场论战也终于平息下来,历史专题研究的热情恢复了常态。但是施穆勒学派的研究工作仍然在施穆勒的后继人物的新的领导下继续开展,这些新人物,在他们的思想形成时期,深受施穆勒教导的熏陶,尽管他们与施穆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不论在目标上,研究方法上,实际表现上都有所不同,但却始终忠于施穆勒曾经最先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未尝不可称其为“最新的”历史学派。其中最杰出的成员是斯皮索夫、桑巴特和韦伯 [118] 。
阿瑟·斯皮索夫曾经长期担任施穆勒的助手(在他正式出任《施穆勒年鉴》的编辑以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就已经是这个季刊的事实上的编辑了),其后又在波恩大学担任教授,他在经济周期领域的研究工作中所取得的出色成就使他赢得了国际声誉。且不说他早期在这方面以及就同类主题(特别是资本理论)所写的纯理论性质的那些论文,在这里,我们只消提到他所写的一篇题为《危机》的文章就够了(这篇文章发表在1925年《政治科学手册》第四版第六卷上),这篇文章形式简练,内容却极丰富。斯皮索夫还在《施穆勒年鉴》(1932年)上写过一篇论文,题为《作为历史理论的一般国民经济学:
就专门性的训练而论,斯皮索夫根本不是历史学家。但是,施穆勒的基本教条的影响,在他对问题的探讨中,仍然是存在的。当斯皮索夫从事前面提到的那些重大研究项目中的每一项目时,他首先要准备一套概念工具(主要着眼点是适应各该项研究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使概念工具本身细致严密)。运用这样的工具以及暂定的分析观念或假设,他挑选出来一些有关的事实,并对这些事实进行细密的分析研究,有时甚至对某个公寓或特定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结果,不需借助于任何精心设计的方法,就能得出某个研究类型的一般特征,他最后对这些一般特征加以叙述,假如这些一般特征正好适合于所要解决的问题,那就是他的“理论”结果。我敢断定,读者们不会觉得这样的研究程序有什么新鲜之处,显然未超出常识的范围。但是,他的程序之严谨,各个步骤之间层次之分明,以及对各个步骤之同等重视,却很引人注意。同时斯皮索夫也成功地发展了某种类型的“现实主义理论”,尽管他没有吵吵嚷嚷地渲染这种理论。应该看到,虽说他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然而他始终是一个恪守经济学传统疆界的研究工作者。他不想把经济学融入包罗万象的社会学中。在这方面,他没有学施穆勒的样子。
〔熊彼特1925-1932年在德国波恩大学执教期间,与斯皮索夫相结识,成为互相敬重、共同切磋的同事与密友。熊彼特去世后,斯皮索夫与埃里希·施奈德一起,筹备在德国出版(并编辑)熊彼特早期发表的长篇与短篇论文集,共分三卷,第一卷将在1952年问世。〕
魏尔纳·桑巴特(1863-1941年),无论作为一个人还是作为一个学者,在各方面都与斯皮索夫正好相反。这两个人的名声不同——不但对一般公众而言是如此——这提供了社会学这门科学在这个题目上思索的材料。唯一值得在这里提及的桑巴特的著作《现代资本主义》(1902年第二版,1916-1927年的版本是大为增订了的),由于经常显示出不得要领的诡异色彩,使许多专业历史学家为之震惊。他们发现在这部书里并没有什么值得称为真正的研究的东西——这部书中所用的材料事实上全是第二手的——因而对这部书中的许多疏漏之处大张挞伐。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来,这部书却又要算是历史学派的最高成就,就连它所包含的那些错误,也是极富刺激性的。
马克斯·韦伯(1864-1920年)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最有影响的一个。他的领导作用的深刻影响——大部分来自于他具有堂吉诃德式的勇武热情——对于《论经济类型》,在这篇论文里,他提出了他的非常令人感兴趣的科学信条,他认为,存在着许多经济生活的历史“范型”,要认识这些范型,除了属于“普遍理论”的概念与命题的共同依据之外,还需要分别针对每种范型的理论。斯皮索夫实际上已远离了施穆勒的立场,然而他还是说得好像是在某个方面发展了它。他的研究方法的特征,在他所写的《土地与住宅》一书(研究的是房租定价与城市土地的地租问题)以及由他精心指导并参加编辑的两种丛书(由他的学生出版的)即《波恩市调查》与《经济周期论集》中,都可以得到说明。
但是,桑巴特可不一样。他丝毫不考虑专业职能的界限,他甚至比施穆勒还施穆勒。他所著的《现代资本主义》(他的确是从远为广泛的含义来确定这个书名的)代表第三种类型的历史学派的
他的同事与学生来说,与他作为一个学者的活动倒没有太多关系,然而却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活力(与其说是学派的形成力量,毋宁说是社会环境的形成力量)。他早期的某些研究成果,例如他的《罗马农业史》(1891年),就是以内行的眼光来看,也是多少有成绩的,这和桑巴特可不一样。在正文中,由于我不得不遗憾地将我的叙述局限于论述重大成果的纯粹分析方面,因而语焉不详,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在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他的下列著作。(1)《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发表于《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1904-1905年),后来又在《宗教社会学全集》中重新发表,英文译本是由T.帕森斯翻译的,1930年出版)。在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影响深远的著名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新教由以产生的宗教革命是形成资本主义精神的强有力因素,因而也是形成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强有力因素。这本著作比起此后在上述文库中相继发表的对于各主要宗教的社会学研究成果来,引起了更大的注意,并引起了所有国家的社会学家都投入其中的一场辩论。(2)《论罗雪尔和克尼斯与历史的国民经济学的逻辑问题》,发表于《施穆勒年鉴》(1903-1905年),这是他关于“方法论”的研究成果中最为重要的一本著作。(3)《经济通史》,这是他逝世前一年在慕尼黑大学讲课的讲稿,主要根据其学生的笔记汇编而成。英文版的译者是具有同样权威地位的经济学家弗朗克·奈特。(4)《经济与社会》,这是《社会经济学大纲》一书的一部分,《大纲》包括许多卷,有许多著者执笔,首卷出版于1914年,是韦伯倡议并编辑的。尽管我们在此只是顺便提到它,它却是德国经济学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5)《劳动力中的适应与淘汰》,这是社会政策协会的一个调查报告,由韦伯建议并领导进行的,社会政策协会的《文献丛书》中所发表的只是这个调查报告的一些片段。我在这里提到它,只是为了把它作为他的思想独出心裁并独具一格的例子,同时也用作随时可以触发他思考的那类问题的一个例子。以后我们讨论美国的制度主义时,这个例子还会有用处。
综合研究,它既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史,也不同于施穆勒的《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桑巴特对历史过程的研究所追求的是,既要有艺术性,又要由于史实丰富而得以进入科学领域,同时还要能利用基本的分析图式去加以表述。他的著作是理论化的历史,重点在于推理,同时又是系统化的历史,强调体系,有如社会形态的连环画的那种体系。桑巴特的关于工业资本的早期积累来源于地租的理论——尽管它溯源于马克思,而在第二版中又放弃了它——就是这种历史理论的一个突出例子:全是从事实联想出来的一些解释性的假说。不过,桑巴特的理论并非全部属于,甚至不是主要属于经济的。他所作的那种尝试完全蔑视了分门别类的研究。所有一切在历史过程的整体中起过作用的因素,都一股脑儿进入研究,而且必然一股脑儿进入:战争与犹太人问题的比重和储蓄或黄金发现的因素不相上下。这是完全可以的,只要我们记住:(1)这样的综合仅是那一类科学努力的特权;(2)这种科学努力的存在,必须依靠别种研究工作来喂养,否则它就会流于不负责任的浅薄或外行;(3)桑巴特的成就与他个人的各种才能的齐备是分不开的,一般说来,要具备这些才能,又要具备这些才能的不可少的高度,是少见的,而且这样的才能,也并不是想具备就能具备的——鉴于桑巴特的著作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强调一下这一点也是应该的。
桑巴特在“方法论上的”表现过于追随时髦,因此没有什么令人感兴趣的地方。最初,他明确表示瞧不起那些“利用鲁滨逊来进行操演”的人物(参阅下面第六章第1节)。及至风尚转变,他又急欲挤入理论家之列,把在某些方面应用了“演绎法”的功劳写在自己[KG-*9]名下。考虑到桑巴特的著作与美国的制度主义有关,应该提请注意他在态度上的此种转变。不过,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在韦伯的著作中,同样看不到对于(狭义)经济理论的敌视,同时,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的逻辑过程的性质的观点也更加有意义得多。 [119]
韦伯并不局限于以泛泛的言词来表达他自己在方法论方面的信念。他踏实地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在他的理解范围内实际上被应用的思想方式,主要是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应用的那些思想方式。通过辛勤的工作,他提出了他的明确的学说。这个学说的核心是两个概念:“理想的典型”和“内在的含义”。他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与自然科学是完全不同质的。在自然科学中,解说就是如实描绘,此外别无他物。对于社会科学来说,解说中却包含着对其“文化内容”的理解,包含着对其“内在含义”的诠释:“诠释的社会学”这个专门名词就是这么提出来的。关于一块石头向下坠落,只须说明它坠下的定理就可以了,若还要追问石头向下坠落是怎么回事,就毫无意义了。可是追问消费家庭的情况却有意义。为了推进后一种分析——为了推进对所有社会现象的分析——观察者必须了解他的研究对象,可是,对一块坠落的石头,却不能也无需这样地去进行了解。为了这个目的,观察者必须创造典型,尽管不一定就是有如经济人那样纯粹的典型,但却是抽象了的,因而此种典型只具有本质的特性,而没有非本质的特性,是逻辑的假想的典型。我们力图了解这样一个典型的言行及感受,不是要细究这些言行及感受对我们观察者意味着什么,而是要细究这些言行及感受对研究中的这个典型意味着什么,或者换个说法,我们力图发现这些典型想要赋予它们自身及其行为以什么样的意义。如果读者对此多少能够体会,他就将看到,这个关于社会科学的逻辑的理论——且不去管这个理论有什么价值或局限性以及它在哲学上的渊源如何——对各种分析活动来说,是完全中立的。它特别不排斥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理论。对于一个理论家的实际工作来说,不管名唤方法论者的那位老兄对他说,他在考察获得最大利润的条件时,主要是在细究一个“理想典型”的“内在含义”,还是主要在探索“规律”或“定理”,全属一回事,没什么两样。实际上,在韦伯的思想已极成熟之际,他未始不可宣称,在原则上他并不反对经济理论家们实际上所应用的方法(按他的想法,细究理想典型的内在含义与探索规律,几乎完全没有什么区别,这就使他能够作出此种判断),尽管他并不同意这些理论家对他们自己的工作做法的看法,也就是说并不同意这些理论家对他们的研究程序所作的认识论的解释。 [120]
老实说,韦伯根本不是真正的经济学家。如果学术界的气氛不为经济学各种不同见解所搅混,显然应该称其为社会学家。他的著作与学说,与作为对经济制度进行分析的一门学科来说的“经济社会学”的兴起很有关系,承认经济社会学是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足以澄清许多“方法论”方面的争执。
以上我们所论究的是德国特有的现象,这些现象根源于德国,并显示着德国型的优点与弱点。当然,在用以说明德国历史学派的兴起的因素中,有一些在别处也是有的。此外,在每个国家中,还有一些别的因素促进了类似的运动——孔德的实证论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最后,德国学派的著作太重要了,它们不会对其他国家情势的发展过程不产生影响。虽然如此,重要的还是要看到,这些类似的运动,尽管相似,实质上还是有区别;它们从德国的先例中所获启示并不像人们所可能想象的那么多,此外,除了美国的制度主义可能算个例外之外,在这些类似的运动之中,没有一个强大得足以冲破传统并使研究工作改换方向,部分原因是传统较为牢固,被维护得较为得力。
在意大利,德国的发展引起了一些人的共鸣,就像德国的社会政策受到一些人的赏识一样。但是,这些影响并没有能够推翻当时的既存形态。意大利的经济学一向讲求“实际”,历久不衰。似乎没有谁想到过要改弦易辙。尽管有一些有威望的学者——例如埃瑙迪——曾把一些精力或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史领域,但是几乎没有谁说起意大利有过作为独树一帜的科学派别的历史学派。
法国的情况亦复如此。法国的历史编纂工作的伟大传统自然没有中辍,由于时尚所趋,经济史更加受到了重视。有好些经济学家都从事历史研究,在此只提一位勒瓦瑟作为代表。 [121] 随后还有些人做了一些受到了桑巴特启发的工作,例如亨利·西伊即是。在西伊之前,还有一些卓越的历史学家或历史社会学家,例如希普莱特·泰恩或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也是这样,他们的著作成为每个有教养的人的“必读”书籍,这些著作的经济色彩相当浓厚,但都没有驱使专业经济学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122] 可是西米安的著作以及他的方法论信条却不然。尽管他没有受到德国的什么影响——如果说他的著作有什么过去的渊源,那个渊源就是孔德——但他对传统理论的看法(想以实证理论去取代它),他反驳传统理论的论点(认为是冥思玄想的空中楼阁之类),却和施穆勒如出一辙。所不同的只是还没有在他的旗帜下纠集起来一个集团。 [123]
〔(e)经济史与历史经济学在英国。〕 现在来谈英国,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经济史学家的著作的质和量在该时期达到了新的水平,而且奠定了在我们这个时期取得更大成就的基础。坎宁安的著作足为例证。 [124] 他做了不少工作,而且自认为他所从事的工作对“经济科学”来说,一向就具有根本的重要意义,而“经济科学”,正如他在所著《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一卷第18页)中所说的那样,“主要是分析的”。他希望他所从事的这种工作的成果能被理论家们所利用,并坚持要求在培养经济学家的课程表中,这种工作成果应占有一席地位。他表述过一种信念,那就是,分析经济学的概念工具难以用来研究资本主义时期以前的情况,但他认为,此种概念工具不可能被得自历史研究的概括所代替。
这种为经济史争地位的要求没有遇到任何值得注意的对抗。有几位经济学家,例如罗杰斯, [125] 就他们的研究工作而论,主要地是经济史学家。艾尔弗雷德·马歇尔比起后来非难他的经济学为非历史的、冥思玄想的等等的大多数人来,在历史学的造诣上其实倒更高一筹。光是他的《工业与贸易》一书就可证明这一点,尽管他的历史学识的深度与广度,直至凯恩斯所写的传记体裁的文章发表之后,才为其圈子以外的人们所了解。
在此种环境之下,作为一个为别树一帜的纲领而奋斗的科学派别的历史学派,显然没有建立的可能。实际上只有算不上一个学派的一些散兵游勇。曾经有过一个“先驱者”琼斯。 [126] 后来,当施穆勒学派在德国得势之时,又有几个英国经济学家明白表示信奉与之多少相同的原则。其中最值得记住的人物是阿什利、英格拉姆以及克利夫·莱斯利。 [127]
尽管这三个人都名噪一时,备受人注意,但没有谁搞成一个集团,更不用说富有战斗力的集团了。直到70年代,情况仍然如此。及至马歇尔的领导脱颖而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以及几乎所有才识之士)才去集于他的麾下。异议不是没有,但只不过是方法论方面的观点不尽相同。可以提到的有霍布森和韦布夫妇。 [128] 为数不多的辩论文献不需在此赘述。但是,我们必须提及约翰·内维尔·凯恩斯的优秀著作, [129] 它解决了大多数方法论争端,立论公允合理,经济学界感到满意。此书保持应有的权威地位,达二十年之久。由于它写得成功,具有价值,虽时至今日,仍值得推荐细读。〔这一章的原稿到此结束。关于美国的制度主义一节显然没有着笔。〕
约翰·E.卡尔尼斯所写的《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及逻辑方法》(这是他1856年的演讲稿,发表于1857年)一书,不论在当时还是以后,从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原因是,正如他的前人西尼尔一样,他用“政治经济学”一词来表示绝大多数人看作是“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中的那很小一部分,即通常称为“纯理论”的经济合理性的逻辑图式。他自己的著作足可证明,他不相信这种逻辑图式(读者可以忆起,这种图式甚至也不是我们所理解的经济理论的全部)包含我们关于经济事物的所有知识。但是,由于误解(他本人对于这种误解的产生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后来他被(譬如英格拉姆和施穆勒等人)视为“演绎法”的顽强拥护者的代表,对任何实况的研究都采取一概抹杀的态度。然而,他对那个图式的性质的分析却是一种真正的贡献。那个图式的纯假设性质,它的不现实的假定,它与可观察的经济现象之间的鸿沟,要想用统计的数据或其他根据观察取得的证据去对它所包含的那些命题加以检证是很困难的(他甚至认为根据这样一些证据去建立或否定“经济规律”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在卡尔尼斯的口上和笔下,都体现得比他的前人更加清楚,他只差没有这么明明白白地断言:这样的图式根本不能得出任何“规律”,而只能当作一种工具来加以利用。
[1] 编者按:本章原稿是未完稿,内容也未臻完备,没有标题和副标题,它们全是由编者补入的。编者对本章内容的体会来自著者熊彼特在本书第四编的绪言中所表述的思想以及编者从著者的遗留卷宗中所找到的两节附在原稿上的打印稿。卷宗中还有许多笔录、小册子和复印件,显然,熊彼特打算利用这些资料以增订他的著作。卷宗的封面上写有“第四编第四章”字样,原来写的是“第四编第四章与第五章”,后来著者决定将两章合并为一章,因而将卷宗封面上的第五章字样删去了。
[2] 〔在这一页原稿的上端,熊彼特亲笔写了许多速记批注和以下的话:“我想不必说更多的什么了,为了使人们不致误解我在下面所要说的坦率之言。”〕
[3] 关于阿道夫·瓦格纳,请参阅本编第五章第4节及第八章第2节。
[4]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德国各大学的讲授或讨论都是引人入胜的。在这里提到的两个例子乃是特殊情况。一般说来,那里的教授总是捧着陈旧得纸色发黄的讲稿念念有词,或是没精打采地坐在那里主持讨论会,听博士学位候选人朗诵其论文初稿。这就是美国的访问者所得到的印象,他们的这种阅历可能就是他们对我们在许多美国大学里所见到的讲授方法采取一种不可调和的敌视态度的原因之一——不可调和的说法我想有点夸张。
[5] 讲笑话、谈轶事,本来不合科学的规矩,但在某些场合,它们却比别的任何方式更能确切地说明问题。因此,我甘冒不韪提供下面两个实例。一个是当时相当流行的关于经济学的定义:“经济学,是什么呢?啊!我知道了……假如你去测量工人们的住宅,并说那些住宅太小了,这样,你就是个经济学家了。”另一个是我有一次从一位很有才华教养的德国妇女那里听来的“名言”。她说:“我曾经读过经济学课程,并参加过考试,但我对经济学一窍不通,也不怎么把它放在心上。我只是感到我不得不‘念’个大学,这样才合时尚,可是我又不想认真读书,所以我选了经济学这个行道,因为要对付那些对我进行考试的老师们所需要的本领不过是能够谈点关于伦理学、社会改革、管制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罢了。”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这就是大多数甚或是很多教师对学生要求的标准。不应该过高估计这个轶事的重要性,但是也不能说它毫无意义,至少对十九世纪最后30年来说是这样。
[6] 与德国社会政策协会有联系的研究工作,作为一种全国性的专业经济学家的集体努力,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因而有必要在这里谈一下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组织。它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集体安排。每个成员,特别是人数较多的专题研究集体的每个成员,都可以自由提出研究计划,由社会政策协会来决定研究项目,然后把它们委托给几个经济学家或委托给由少数经济学家组成的专题研究小组进行研究。这些受委托者再把所承担的研究工作分配给共同研究的人员,研究成果出来后加以汇总,然后印成社会政策协会的《文献丛书》的分册。此外,受委托者还要在协会的会议中安排讨论这些研究成果,同时指定“论文报告人”(通常是二人)及约请参加讨论的人员。在这样的学术讨论会上所作的报告成功与否,对于有关经济学家的学术生涯的前途,具有相当大的关系。〔关于这方面的某些情况,著者在本编第一章中已经提到过。〕
[7]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皇家委员会的下述报告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海运运费》(1853年),《煤炭供应》(1866年),《农业》(1881年),《住宅》(1885年),《贸易衰退》(1886年)(特别是其中的第三个报告),《黄金与白银》(1887年),《济贫法》(1909年)(特别是其中著名的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派单独提出的报告)。
[8] 〔熊彼特本来想在这里谈一谈卡尔·迪尔、海因里希·迪策尔、弗朗兹·奥本海默和威廉·莱克塞斯。〕
[9] 〔熊彼特在这里写道:留出些地方来写关于桑巴特的注解。〕
[10] 西奇威克在他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1883年(1901年第三版第7-8页)的序言中写道:“我对于实际问题的论点,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作出任何武断的论述。摆在政治家们面前的实际经济问题,可以毫不犹豫地按照基本原理来进行抽象推理并作出决定的情况,假使有的话,也是极其罕见的。要正确解决这些经济问题,通常需要充分而准确地了解有关具体情况的种种事实。而弄清这些事实时常常会碰到巨大困难,往往足以阻碍按照任何严格的科学程序来得出确切的结论。
与此同时,经济理论对于此类问题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最不重视理论的专家在得出实际结论之时往往也是有意无意地依据某些经济原理来进行推理,假如说其所依据的原理或推理不健全而结论又不错,那么,这只能算是碰上了巧运。”
对这种区别作了正确的解释,达到了无可增补的程度,似乎马歇尔及其直接追随者们都接受了他的解说,至少在原则方面是这样。
[11] 请注意,我并不是说,一个经济学家对于保护贸易抱有信念一事不能成为科学分析的课题,也不是说这些信念不值得加以注意。关于前者,我们可能希望能够解释一下,为什么某人或某个集团会相信某些经济政策。这样的分析是完全具有科学意义的。关于后者,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可能反映他所属阶层的态度,因而有助于我们对政治结构作出判断。此外,在这里所提到的这个经济学家,作为个人而言,也可能非常值得研究一下他的政治倾向。但是,这些事情都与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无关。
[12] 可以看出,上面简述的历史方法的这个含义,与这个名词的其他含义,诸如历史学家使用的所有方法或追本溯源的叙述方法之类,是毫不相干的。
[13] 谁都可以看到,在那种对抗中,包含有帮派的门户之见的因素。但是,有些经济史学家和其他历史学家对历史学派之所以存在此种敌对关系,还有一个更令人信服的理由。其他历史学家对历史学派存在敌对情绪是由于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有时确实超越了经济史的范围。经济学家们,特别是施穆勒的门徒们,经常不去认真学习使用历史学家们的理论装备,他们的工作质量实际上有时是不能满足历史学家所要求的专业标准的。人们甚至对施穆勒本人的研究工作也提出过这样的批评。
[14] 〔《采用历史方法的政治经济学》(1853年出版,1883年增订版)。关于克尼斯的其他方面,将在后面第五章及第八章中加以论述。〕
[15] 关于施穆勒在方法论方面的著作,在这里只提下面的文集就可以了:《政治学与社会学文献史》(1888年),《社会政策与国民经济学的根本问题》(1897年)。在后一著作中,以《论社会科学领域中正在演变的理论和业已定论的真理》这一演讲特别重要。《德国百科全书》(政治学手册)中所编入的他所写的《国民经济与国民经济学》一文的最后一版,表现了他在这个主题上的最成熟的思想。我趁这个机会附带提一下,施穆勒在他的领导工作中,不但倾注了他的全部精力、战斗精神和惊人的工作能力,而且也倾注了可观的策略上的和组织上的才干。特别是他创办了一份刊物——以《施穆勒年鉴》闻名于世——并编辑了一系列的专题著作——《调查研究》——这些都是为他的学派的事业服务的,为这个学派的著作提供了出版的便利。施穆勒算得上一个典型的“学派龙头”了。
〔请参阅熊彼特所写的一篇很长的论文《古斯塔夫·冯·施穆勒与今日的问题》,载《施穆勒年鉴》第一卷,1926年,第337-388页。〕
[16] 〔熊彼特本来打算替这四个第二流的领导人物写个注释,可却没有写。但在本书的其他地方曾经谈到过布伦坦诺、赫尔德和克纳普。〕
[17] 挪威戏剧家亨里克·易卜生擅长寥寥数笔刻画出人物的重要特点,凡是佩服他的这种惊人本领的人,都会赞赏下面这件事:在《海达·加布勒》这个剧本中,易卜生想尽可能快地创造一种印象,使人们看到两个男主角之一,即海达的丈夫,乃是一个彻头彻尾平庸无奇的书呆子(就不说他是个笨瓜蛋吧)。什么是易卜生把海达的丈夫的形象烘托给读者或观众看的头一件事呢?那就是泰斯曼医生刚刚完成了一件关于十六世纪比利时布拉奔地方的亚麻布工业的研究工作!这无疑是一件门外汉为门外汉做的研究工作。但是却还要……
[18] 乔治·汉森(1809-1894年)的著作——只提他所著的《农业问题论文集》(1880-1884年)就可以了——和教学(在格丁根大学),就方法论来说,在两个方面具有开创性:一方面,他竭尽全力去教导他的学生,在重建农业史的工作中,要从他们当前所看到的状况出发去分析或解释过去的状况并加以评价;另一方面,他开辟了新的资料来源——地图以及其他地志文献,这些资料反映了较早期农民占有耕地的各种形式,有助于对庄园经济结构的再理解。
[19] 〔熊彼特显然打算在这一章第1节的前面对这一点更详细地发挥一下,但是事实上没有这么办。〕
[20] 卡尔·西奥多·冯·伊纳玛—施特尔内格(1843-1908年)是一个经济学家兼统计学家,在他的后半生,国际声誉隆起,这是由于他担任了奥地利统计局局长的工作,又是一个对下一代统计学家与经济学家具有重大影响的教师。但是足以说明这个杰出人物的科学生涯的价值的却在于,他个人所从事的纯粹是历史性的研究工作,他编纂过历史文件,出版过两本纯属历史性的专题著作,在其中,他阐述了所谓“庄园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庄园这种组织形式乃是形成资本主义萌发时期市场、市镇以及工业生活的主要因素。上面正文中提到的那本历史著作就是他的综合研究的成果。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正是这种由一个经济学家搞出来的综合,这种综合与专业历史学家心目中的综合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
[21] 这里所指的是《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1900-1904年)。
[22] 此后不久,门格尔的追随者(为首的是庞巴维克,他在《美国政治与社会科学学会年刊》(1890年)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政治经济学中的历史方法与演绎方法》)以及一些并非门格尔理论的追随者、却是其反对者的德国理论家(特别是H.迪策尔,他在《国民经济学年鉴》(1884年)发表了一篇《经济学方法论》,另外还有一些别的有关出版物)也都采取了实质上相同的立场。
[23] 这本小册子名叫《德国国民经济学中的历史主义的错误》(1884年)。
[24] 尽管他们的工作,特别是他们的影响,部分地属于下一时期,但是,为了方便起见,我还是把他们放在这里来叙述。
[25] 韦伯从事方法论研究工作的时候,利用了他认为可以从同时代的哲学著作中汲取的助力(尽管利用得并不总是很到家)。特别是,里克特和文德尔班的学说对他的影响有时显得非常突出。
[26] 正是出于这一动机,马克斯·韦伯才约请两位极力维护马歇尔学派所认许的经济理论的人物来为他的《社会经济学大纲》撰写“理论”部分以及学说与方法史的概述。也就是由于这个缘故,他有时被说成是制度经济学的提倡者。〔这里提到的两位维护“理论”的人物就是本书著者约瑟夫·A.熊彼特和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学说与方法史的概述即指《学说史与方法史的分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来,这部《经济分析史》就是从它衍生出来的。〕
[27] 皮埃尔·埃米尔·勒瓦瑟(1828-1911年)的最重要著作是《从恺撒入侵起到大革命止的法国工人阶级史》(1859年)和《从1789年至今的法国工人阶级史》(1867年;这两本著作第二版的书名都加上了“和工业的”字样)。但是,他不曾想到他(在方法论方面或任何其他方面)退出了下面第五章中所要提到的那个集团,这一点在他所著的教科书中是反映得很清楚的。
[28] 有的读者可能对比利时经济学家埃米尔·德·拉弗莱(1822-1892年)的名字记忆犹新。他是一个具有很多优点的人物,他生前当之无愧的国际声誉,使他名垂身后。把他当作德国历史学派之一员或者把他当作并不存在的法国历史学派之一员,其唯一的理由不过是他写过一本书,名为《论所有制及其原始形式》(1873年),这是一本对私有财产权进行历史的以及人类文化学的分析的著作。他还写过一本基础教科书《政治经济学原理》(1882年),这本书既不引人注意也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就其分析方法而论,它并没有远离前人踏出的道路(该书有英文译本,序言出自F.W.陶西格的手笔,1884年出版)。
[29] 弗朗索瓦·西米安(1873-1935年)在他所著《经济科学的实证方法》(1912年)中系统阐述了他的方法论信条,在我看来,在欧洲所有讨论方法问题的著作中,这是最能代表制度学派观点的著作。他的那些批评(由于夹有很大成分的误解,没有给人留下什么印象)以及方法论上的考虑,在积极建议的方面,往往很有价值,在他仅有的我就要说到的另一著作《工资、社会进化与货币》(三卷,1932年)中,他也花了不少篇幅在这方面。在这部著作中,他身体力行了他的方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使读者看到,他的分析的每一步都是小心翼翼地展开的。尽管结果也许并不怎么令人鼓舞!而且,那种水平的结果,似乎不必花费那么大的力气也可以获致,但是这部著作之相当值得重视,确是值得让更多的人知道它,就在于它的小心从事。在我的这个如此简短的注释中,还写上这一点,就算它可能因此会受到过分的重视,这样做难道是不公正的么?西米安教授(在上引书第二卷第544页以及其他的一些地方)对最低生存工资理论表示了极大的蔑视,事实上,这个理论确是手法拙劣的极好例子(尽管在对现代理论的批评中,的确也不必提它)。但是,西米安却没有看到,这个理论的不完善,除了它不太容易使人理解以外,并不证明它有与任何一种研究方法相违背的地方。他也没有看到,这种缺陷之所以产生正是由于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一些经济学家遵循了西米安教授所提倡的那种方法:他们确认了一个当时看来是明显的事实——那就是,工人们所赚的钱一般仅足糊口——配上一个假设,然后让这个假设为事实所证实,于是理论就建立起来了。倘使他们的理论水平稍高一些,他们可能就不至于那么盲信那个事实了。
[30] 威廉·坎宁安(1849-1919年)是一位多产著述家。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这里只提及他的以下名著就够了:《英国工商业早期与中期的成长》(1882年第一版,1910-1912年第五版是大加修订了的)以及《从经济的角度论西方文化》(1898-1900年)和《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916年)。
这里似乎也应当提到诸如莱昂·莱维的优秀著作《英国商业史……》(1872年,第二版1880年)或阿诺德·汤因比(1852-1883年)的名著《英国工业革命演讲集》(这部著作是在他死后的1884年出版的)。这些著作在未被芒图的《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1905年)所取代以前,一直是该主题的权威性著作。由于这个概述的范围所限,不可能对此类历史著作一一论述,仅仅罗列著者姓名与书名又无济于事。最近三十年的主要经济史学家不再一一介绍,即以此故。
[31] J.E.索罗尔德·罗杰斯(1823-1890年)曾两度出任牛津大学经济学教授,他的主要著作是《1259-1793年英国的农业与价格史》,此书共七卷,第一卷出版于1866年。他的另一著作《六个世纪的劳动与工资》(1884年)更为著名。他还为《国富论》编了一个新版本,写了一本不甚出色的《学校用政治经济学手册》(1868年),另外还有一些别的著作。他曾花费许多精力去大力宣传科布登—布赖特的思想。但是他的学者声誉完全来自上述那本历史著作。
[32] 理查德·琼斯(1790-1885年),继马尔萨斯之后而任海利贝里大学教授,是一个信念坚强、精力充沛的人物。其余经历,姑置勿论。他不赞成李嘉图学派的经济学,极力反对仓促的概括,主张耐心地作事实的探究,认为事实探究之结果终将取代现存“体系”之暂时结构。他心目中所想要做的,他在自己所著《论财富的分配与租税的来源》(1831年)一书的第一编也是唯一完成的一编——论地租——中提供了一个实例。这样,他就很不错地扮演了注定要他扮演的经济史学家的角色,虽然还很难肯定说他所宣布的纲领或他所树立的实例究竟有多大价值。他针对李嘉图的那些反对意见并不都是很得体的,更重要的是,其中有许多乃是任何一个理论家都可以横加于任何别的理论家之身的批评。譬如,李嘉图曾经提过的农业中的报酬递减律为技术进步的事实所否定,李嘉图是预料到了的,并且他自己就批驳过这个规律,可是琼斯还是照样非难。此外,琼斯在讨论“早期政治经济学”(这在前面第二编,第七章,第3节中已提到过)的时候,他的议论都是从他当时的观点出发的,缺乏尊重学说的历史相对性的思想意识。尽管如此,他的纲领性论述和他的范例著作还是显示了历史学派的观点。他的那些引人注意的讲稿和论文,由W.惠厄尔编辑出版,题为《文献拾遗》(1859年)。
[33] 威廉·詹姆斯·阿什利(1860-1927年)无疑是上述三位经济学家中最具有学术威望的一个,是伯明翰大学的教授,英国约瑟夫·张伯伦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运动的学术领袖,他比英国的任何其他经济学家更顺应当时德国的经济学。他早年曾受到经济史学家和法律史学家的影响(特别是汤因比和梅因的影响,后来又受到德国经济学家的影响),在他的那些优秀的工业专题论文以及他的成功之作《英国经济史及经济理论导论》(共两卷,分别于1888年及1893年出版)中,在他的方法论的论述中,在他对德国的社会政策和经济国家主义表同情的共鸣中,无不贯穿着那种精神。由于他曾经在英国环境中饱受熏陶,因此在立论上得免于像在德国原型中所出现的那种粗枝大叶:没有哪个在英国居住过的人会像施穆勒在其事业的早期那样,对经济理论理解得那么偏误。
约翰·凯尔斯·英格拉姆(1823-1907年)是另一类型的人物。他的文化修养很渊博(他是哲学家和诗人,1866年应都柏林大学之聘,任该校希腊文的皇家讲座教授,并写过一些关于莎士比亚和丁尼生的文章),但是很难说他曾做过什么经济研究工作。他的《政治经济学史》(最初发表于《英国百科全书》(1885年),1888年单独出版,1915年最后一版增补了W.A.司各脱所写的一章)可以确证他具有渊博的哲学知识(特别是孔德主义的)和很深的史学造诣,同时也暴露了他技术经济学方面的素养较差。因此之故,自然就使得他比具有这种素养时更易于去侈谈属于未来的“新经济学”(譬如,他于1878年在都柏林举行的英国科学促进协会的一次会议上就作了一次题曰《论政治经济学的现状及其前景》的演讲),借助于这种纲领性的声明,英格拉姆的名字就和新经济学联系起来了。高尚的情操与道德的风范——在这方面马歇尔很快就要与他并驾齐驱——反对把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隔离开来,强调(孔德式的)进化和历史相对性,重视归纳法甚于演绎法,都是他引人注意的主要特征。
托马斯·E.克利夫·莱斯利(1826-1882年)之所以名垂后世,并不是由于他的那些“描述性的”学术著作——尽管其中有一些质量很高,例如他的有关爱尔兰、英格兰及欧洲各国的土地制度的著作即是——也不是由于他的那些论述当时政策问题的文章(其中有一些是具有说服力的优秀作品),而是由于他所提倡的历史方法,既审慎又讲求实际,能够给人留下印象。代表他的方法论(他却宁愿称之为社会科学的哲学)的两篇论文(重载于他的《政治与道德哲学文集》,1879年出版;第二版出版时,他已去世,略有增删),读起来,仿佛就像在重新系统地阐述施穆勒学派的纲领。鉴于这两篇论文首次发表的日期(1876年及1879年),它们的独创性是不容置疑的。莱斯利断言:经济学家必须经常从事实出发,并用事实去检验由演绎得出的推论,如果我们考虑到诸如西尼尔之流的理论家所作出的那些轻率的陈述,我们甚至可以从这样一个并没有什么惊人之处的论断中发现某种功绩。
[34] 约翰·A.霍布森(1858-1940年)与马歇尔学派的经济学相对立,主要不在方法论方面。他诚然反对当时他的同行的种种理论,但他始终是以理论对理论,并未对与那些理论相连的方法提出挑战。尽管在这种对抗中依然有方法论的一面。譬如,霍布森坚持消费者的行为是无理性的,坚持这种行为决定于制度的因素,不决定于“理性的选择”,这里面就确实包含有一种历史——社会学的研究纲领。之所以有必要认识到这一点,是因为这是霍布森与美国制度主义相关联的一个方面。
比阿特里斯·韦布(1858-1943年)和悉尼·韦布(1859-1947年)之所以必须在此处提及,第一是因为他们的研究的性质对于英国的经济史学家们的成就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特别请参见《工联主义史》1894年及《采邑与自治市》1908年);第二是由于他们运用了对舆论的重大影响,支持了那些与德国的历史学派相类似的方法论观点。这至少是我从悉尼·韦布在伦敦经济学院所作的关于方法论的那些演讲中所获得的印象。
[35] 约翰·内维尔·凯恩斯(1852-1949年),是凯恩斯勋爵的父亲,著有《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第一版出版于1891年。有些虽然较为次要但也颇值得注意的贡献,由于此书的卓越成就,其光辉遂为所掩。其中值得提出的有白哲特及卡尔尼斯二人的著作。沃尔特·白哲特的强劲之笔屡屡触及方法论问题。他并不怀疑李嘉图的做法的有效性,但他倾向于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文化模式,认为历史的研究应作为它的自然补充。特别请参阅他再次发表于1880年《经济研究》上的题曰《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公设》的那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