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念:不只贴标签那么简单
第一节 开篇话“概念”
从逻辑学的角度讲,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是逻辑学首先需要研究的对象。概念都具内涵和外延。概念是主观性与客观性、共性与个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
概念的含义
上面所讲故事中,柏拉图关于“人”的概念并没有反映出“人”的本质属性,只是指出了一些外在形式上的区别,所以被学生指出了纰漏,受到了嘲笑。
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针对“这种事物是什么”所给出的答案。通常人们认为,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且,它所反映的是一切能被思考的事物。比如,日、月、山、河、雨、雪等自然现象;商品、货币、生产力、国家、制度等社会现象;心理、意识、思想、思维、感觉等精神现象;鬼、神仙、上帝、佛等虚幻现象……这些事物虽然属于不同的现象和领域,但是都是能够被思考的事物,所以都可以反映为概念。
要想真正理解概念的含义,一定要特别注意“本质属性”四个字。因为事物的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之分。本质属性是指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非本质属性就是指对该事物没有决定意义的属性。既然概念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那么非本质属性的反映就不是概念。比如“雪”的概念:雪是由冰晶聚合而形成的固态降水,“固态降水”就反映了“雪”的本质属性,而“雪”是一种在冬天飘落的白色的、轻盈的、漂亮的像花一样的东西,这句话虽然从时间、颜色、重量、形状各方面都对其进行了描述,但都是关于它非本质属性的描述,并没有反映出决定“雪”之所以为“雪”的本质属性,所以不能成为概念。
概念的形成过程
概念的形成过程就是人的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人对事物的认识首先是感性认识,即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眼、耳、鼻、舌等感官直接接触客观外界而在头脑中形成的印象。感性认识是对各种事物的表面的认识,一般都是非本质属性的认识,如柏拉图对“人”的定义便是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才会形成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就是对事物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概念一般也是在人的认识达到理性认识阶段的时候才得以形成的。在对“人”的定义上,便十分鲜明地显示了人们的认识逐渐深入的过程。
从“人”的定义的演变过程来看,概念的形成过程便是人从感性认识逐渐上升至理性认识,从对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到本质属性认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