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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仗的避忌
诗以精练为宗旨,对于对仗句来说,精练尤其重要,从而形成了一些避忌。避忌就是在作诗中不允许出现的情形。对仗的避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避同字,二是避合掌。
诗歌是用最短小的句子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诗中尽量不要出现相同的字,相同的字容易造成词语的冗余和诗意的平淡。如王维《既蒙宥罪旋复拜官伏感圣恩窃书鄙意兼奉简新除使君等诸公》:
诗中出现了两个“还”字和两个“解”字,这在诗词格律中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出现同字在对仗中是大忌,除诗人为了某种特殊的修辞需要而特意为之,否则是不允许的。常建这首《听琴秋夜赠寇尊师》中出现的同字,显然是他特意为之的:
在对仗中还应当尽量避免同义词相对。如“河”对“川”,“红”对“赤”,“兵”对“卒”,否则便是病对。如“外地见花终寂寞,异乡闻乐更凄凉”(韦庄《思归》),其中,“外地”与“异乡”是同义词,“寂寞”与“凄凉”是近义词。此对实乃句义重复,为对仗一大忌讳,即“合掌”。
合掌是指对仗的两句诗表达同一个意思。一首诗中,如果出句与对句所用的词基本同义或完全同义,那么上下句的意思就会重复,这就好像两只手掌合在一起,所以称这样的对仗为“合掌”。这种现象在唐代近体诗中会偶尔见到,宋代以后对合掌的限制更严,基本上不再出现。如“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杜甫《江亭》),其中“心不竞”与“意俱迟”是一个意思,就是犯了“合掌”之病。又如“唐昌玉蕊会,崇敬牡丹期”(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其中“玉蕊会”“牡丹期”也是合掌,因为“玉蕊”是“牡丹”的别称,“会”与“期”的意思也相同。
此外,上下两联对仗结构完全相同,即上一联与下一联对仗方式完全一致,也是应当避免的,这种情况容易使全诗显得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