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前人曾总结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这个口诀就是说五言句子逢一、三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一、三、五位置上的字,平仄可以不论,而五言句子逢二、四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明确、严格,不可含糊。这样,除每句的尾字外,逢单的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就有了一定的变通,这也是格律诗在严格规则之下的一种相对自由。这个口诀对于初学格律的人来说是有一定作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容易理解和记忆。
但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口诀是正确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而“二、四、六”也不见得非要“分明”。比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当然,在古人作品中偶尔也会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结尾出现三个连续的平声字。“犯三平”与“犯孤平”同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这样看来,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并不是完全正确的。
“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字“分明”也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要“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那么“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